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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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厅字

[2004]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原则和内容

各村必须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问的”都要公开的原则,对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真实、彻底的公开,并体现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有必要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1、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党员发展情况;

2、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宅基地使用情况;

4、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

5、村集体项目的承包、租赁、转让、经营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立项、承包方案及费用的收缴情况;

6、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

7、种粮直接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8、新型农村使用医疗费的收缴、补贴及其支付情况;

9、村办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10、水、电费收缴情况;

11、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

13、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4、村对五保户、困难户补助和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及落实情况;

15、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迁入本村人口,成为本村村民的情况;

16、农民群众要求公开和应该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1、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2、为便于监督检查,全镇统一实行“三日”制度。 一是公开日。每月8日为全镇统一公开日,各村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由包村干部督促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时向村民公开有关内容。

二是询问日。公开日后第三天即11日为全镇统一询问日,群众对公开内容存有疑虑,对村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到村委办公室向村干部进行询问或提出建议。

三是解答日。公开日后第六天即14日为全镇统一解答日,由村委会成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如群众仍不满意,可向镇包村干部反映,由包村干部督促村干部再一次办理,直至群众满意。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各村都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高标准的防雨、耐用的村务公开栏作为村务公开的主形式,另外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及时公开。

2、程序。第一步: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依据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提出具体的公开方案。第二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讨论确定。第三步: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第四步: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要通过“询问日”、“解答日”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与管理

1、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各村都要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6-9人组成(必须具有选民资格),并从中推选一名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监督能力、

责任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同志任组长,严禁指定。具体负责村级政务、事务的监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等。重点监督的内容为:(1)对本村财务实施监督;(2)对本村党员发展、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村干部的报酬领取、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3)对村务公开实施监督;(4)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村委会的各种民主决策活动实施监督;(5)对本村重大纠纷和矛盾的处理实施监督;(6)对本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实施监督;(7)对本村集体用地、企业、物品的承包、租赁、分配等活动实施监督;(8)对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大额度物品采购、招投标、民主听证会活动实施监督;(9)上级对本村进行的各种村务检查、审计、考核等活动实施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的组长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长一人兼任。村干部以及村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组长。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是: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参与本村财务管理中的清理整顿、交接等工作,制止违规违纪行为。每月28-30日为全镇统一的村民理财日。届时,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召集理

财小组成员参加,由理财小组组长主持,村干部和会计向理财小组通报、解释财务收入、支出情况,并提供有关财务帐据理查,理查后加盖理财专章,由村会计按时公开。监督、理财的事项及过程要记录备查。

2、办事处书记具体负责指导本办事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事宜,监督村级自觉遵守村务公开的过程,重点抓好两个小组的人选,督促村级按时按要求公开,确保真实,杜绝信访隐患;包村干部代表政府具体参与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督促村级按时公开,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违规违纪和背离群众的问题,要及时向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3、抓好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门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于每月的9-10日对各村的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其结果将通报全镇,并纳入村级年终考核。

4、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便于检查监督,各村要对村务公开的各种资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村务公开档案要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二、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内容

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债权,集体资产处置,村

《XX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2》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篇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XX镇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镇的村务公开工作,加强村民对

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农村基层的民主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平顶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汝州市村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村务公开时间应当及时,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楚。

第四条 村务中下列事项必须公开:

(一)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三)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

(四)村两委会成员的报酬、奖金及各种物质待遇;

(五)农民应交税费标准、依据及上交使用情况;

(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

况;

(七)村的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债权债务及收益分配情况、村两委

会成员外出学习考察以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八)村财务月报表;

(九)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往来;{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十)基建工程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发包及财产租赁情况

(十一)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和义务工摊派情况;

(十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对象、额度、农村扶助贫困户标准、对象、额度;

(十三)集体拖欠村民资金和村民拖欠集体资金情况;

(十四)村务监督小组工作报告;

(十五)涉及本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上述不同内容的公开时限分别如下:

(一)公开内容“(一)、(二)”按任期公开;

(二)公开内容“(三)、(四)、(五)、(九)、(十三)、(十四)”按年公开;

(三)公开内容“(六)、(七)、(十)、(十一)、(十二)”按季度公开;

(四)公开内容“(八)、(十五)”及时公开。

第六条 以下几种形式在村务公开中同时采用,相互不能替代:

(一)建立村务公开栏公开;

(二)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公开;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上墙公开;

(四)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对象、额度,农村扶助贫困户标准、对象、额度,村民拖欠集体资金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墙公开。

有条件的村应当利用有线广播、村务简讯和向农户印发书面材料等其他形式公开。

第七条 村务公开栏设置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室外场所,位置固定,版面整齐、美观,设有村务公开联系箱。 村务公开栏每个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村务。为了便于村民了解村务公开时间,及时阅看公开内容,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二十日为公开栏统一公开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当日统一公开村务。按任期和年公开的内容和相应季度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开。

第八条 村务公开列入村民委员会工作内容,村民委员会要分工专人负责村务公开日常工作。{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村都要成立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五至七名村民组成,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小组中应当有具{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备一定财会专业知识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工作不满意的,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

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其他负责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第十条 村务监督小组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 项制度;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或者有重大错误,经指出后不纠正的,村务监督小组可以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村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二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小组决定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一条 村务公开程序如下:

(一)村务公开前,由村务公开工作责任人督促有关方

面准备好所有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村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组长逐项签字;

(三)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开村务;

(四)村务监督小组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及时向村民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 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公开。

村民对公开的村务有异疑的,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或者提出意见。经村务监督小组同意,村民可以在有关方面指导下查阅村的有关帐目。

镇设立村务公开监督电话,设在镇民政办公室,电话66145562。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镇的监督电话。纪检、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和村务监督小组反映村务公开的问题,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和上级的监督。对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小组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作出明确的答复,对上级的监督意见应当迅速整改。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村务监督小组的意见以及答复村民的询问等。村务公开档案以年为单位立

《村务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三篇

村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村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及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村级组织的关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和村其他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村级组织的选举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说了算;要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

(三)推进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村级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推进村务决策的科学化;建立健 1

全村级党务、政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村级事务运作程序,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规范村务公开,促进村干部工作行为规范化。

(四)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村党支部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乡党委负责协调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村级组织的地位、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村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研究讨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等其他村级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带领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2

经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三)领导和组织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四)负责抓好党支部和本村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不断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

(六)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搞好村务公开,领导和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组织的民主选举,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规模、生产生活的实际和村民意愿,可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责。主要有: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镇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开展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 3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作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领导和支持村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基层各项改革,引导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本村村民。

(四)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管理本村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源,管好本村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五)调解民事纠纷,维持社会治安,协助村党支部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风尚。

(六)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愿、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抓好本村和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两委”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意见不一致,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党委备案。村党支部要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式,支持并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4

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自章程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做到总揽全面工作而不包办代替。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的关系是协助关系。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村党支部的沟通协调,自觉置于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依法管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支持、监督其做好工作。

第三章 党务管理

第八条 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研究讨论本村党务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

第九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本村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或讨论表决本村重大事项。“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培训每半年一次。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的民主生活会,支委成员认真查摆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二条 村党支部应积极配合乡党委做好本村党建工 5

《村民自治制度》
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四篇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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