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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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范标准》
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第一篇

滨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标准

1、办公室门口有比较醒目专业合作社牌。

2、办公室内办公桌椅齐全,通讯畅通。

3、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理事会成员、理事会职权、理事长职权、成员权利、成员义务、遵循原则、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上墙。

4、 若有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及职权上墙。

5、本专业合作社有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以下内容供参考:

理事长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遵循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第二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尤其是部分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股金结构不合理、盈余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运行质量与经济效能。对此,借鉴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如下建设标准仅供参考。

一、基本设施齐全

1.具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和各种相关的制度牌。

2.有为成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3.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有专门帐号。

二、成员资格明确

1.合作社成员入退社手续程序明确。

2.成员持有《成员证》,并注明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成员证》要盖有公章、财务章和理事长印鉴。

3.农民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吸收同类或相关产业的单位和团体成员总数为: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为1个,20人以上的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三、组织机构健全

1.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每个机构及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并公示上墙。

【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2.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要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四、章程制度完善

1.制定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的章程,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建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3.章程、岗位职责、制度要公开上墙。

五、社务管理民主

1.按照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要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2.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每季末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公开资料要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阅览。

4.设有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

5.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要接受经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六、会计核算规范

1.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2.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3.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成员要设立个人账户。

4.依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并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并记载到《成员证》上。

5.盈余按章程规定提取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要量化到成员账户,记载到《成员证》上。

6.合作社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

七、盈余返还合法

1.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2.合作社年终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后,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相结合方式进行盈余返还,按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八、档案管理规范

1.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和文档的传递。

2.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3.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九、经营服务统一

1.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公布上墙。

2.合作社要与对接企业签订合同,与成员要签订订单。

3.开展统一服务(合作社至少有下列2项以上服务内容):

(1)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

(2)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3)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

(5)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6)统一销售成员产品。

【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4.每年向成员提供经营信息资料、生产技术以及辅导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提供的服务

要有详细登记薄。

5.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影响。

十、经营效益良好

1.合作社的销售与利润应逐年有所增长。

2.合作社成员每年的收入有所增长,增长幅度要高于一般农户的平均增长幅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第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尤其是部分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股金结构不合理、盈余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运行质量与经济效能。对此,借鉴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如下建设标准仅供参考。

一、基本设施齐全

1.具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和各种相关的制度牌。

2.有为成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3.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有专门帐号。

二、成员资格明确

1.合作社成员入退社手续程序明确。

2.成员持有《成员证》,并注明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成员证》要盖有公章、财务章和理事长印鉴。【专业合作社上墙制度】

3.农民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吸收同类或相关产业的单位和团体成员总数为: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为1个,20人以上的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三、组织机构健全

1.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每个机构及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并公示上墙。

2.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要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四、章程制度完善

1.制定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的章程,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建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3.章程、岗位职责、制度要公开上墙。

五、社务管理民主

1.按照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要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2.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每季末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公开资料要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阅览。

4.设有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

5.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要接受经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六、会计核算规范

1.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2.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3.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成员要设立个人账户。

4.依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并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并记载到《成员证》上。

5.盈余按章程规定提取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要量化到成员账户,记载到《成员证》上。

6.合作社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

七、盈余返还合法

1.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2.合作社年终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后,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相结合方式进行盈余返还,按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八、档案管理规范

1.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和文档的传递。

2.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3.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九、经营服务统一

1.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公布上墙。

2.合作社要与对接企业签订合同,与成员要签订订单。

3.开展统一服务(合作社至少有下列2项以上服务内容):

(1)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

(2)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3)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

(5)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6)统一销售成员产品。

4.每年向成员提供经营信息资料、生产技术以及辅导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提供的服务要有详细登记薄。

5.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影响。

十、经营效益良好

1.合作社的销售与利润应逐年有所增长。

2.合作社成员每年的收入有所增长,增长幅度要高于一般农户的平均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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