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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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篇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

络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二)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

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接连上互联网。

(三) 凡涉及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

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四)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

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五)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

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六)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

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涉及计算机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二篇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 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0日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前孙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09年7月10日起执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 保密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六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带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第七条 严禁工作人员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

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第十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第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保密办公室登记造册,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失泄密隐患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三、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四、 涉密计算机及与党政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 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六、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送保密部门进行销毁。

七、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发布。

八、 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正文)》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三篇

关于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 各部室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 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操作系统;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 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病毒。

第五条 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 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等非法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反动、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 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死机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 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 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第十四条 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保密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所有上网计算机的使用都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上网计算机。

第十六条 局域网管理人员和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网上所有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拆换下来的废旧零件要及时销毁。

第十八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局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计算机资源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由各科室、各单位登记后报政工科备案。各涉密科室和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科室自行保管。

二、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信息中心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三、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科室和单位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领导和重要科室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八、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十、各科室、各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二、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四、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五、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六、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和单位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四、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五、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领导小组负责销毁。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系统保密建设方案应经过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投入运行。

2、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系统口令。

3、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4、涉密计算机系统工作场所应作为保密要害部位进行管理。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越权访问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并且职责明确。

二、涉密计算机使有管理

1、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2、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3、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5、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三、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

1、涉密笔记本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

3、涉密笔记本电脑限委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禁止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借与他人。

4、涉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存入硬盘,要存入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篇四: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

2、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3、每台涉密计算机均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4、涉密计算机的编号及密级要按照要求,统一粘贴于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正面左上角的位置。

5、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应在文档首页左上角用三号黑体字标注密级标识。因标注密级标识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上标注。

6、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单位进行,维修时将硬盘涉密信息导入到移动涉密存储介质中,并由本单位兼职保密员现场监督,确保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8、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变更手续,经批准变更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9、加强放置涉密计算机场所的管理,减少无关人员进入。要按照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电磁辐射泄漏超标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电磁干扰器。

[篇五: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纪工委)应将本室(委)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密级文件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我单位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室(委)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该室(委)负责人的同意。

第六条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严禁窃用他人口令登陆oa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条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第九条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第十条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及个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modem)等网络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

第十五条涉及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六条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单位工作内部信息给被检查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七条携带有工作涉密信息的电脑、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室领导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一经发现取消该室(委)主任(书记)和私接人年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阅读范围

(一)中央文件(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书记阅读。

(二)省委文件(包括省纪委监察厅文件):

1、发至州单位以上单位的省委文件,供书记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省委文件,可供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三)州委文件(包括州纪委监察局文件):

由单位领导决定阅读范围。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四)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及州委文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阅读或传达。

(五)文件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范围传阅。

二、关于文件的处理程序

1、签收和启封:文件的收发由专人履行签收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和启封。如果标有具体人员亲收、亲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托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应原封不动交给亲收人或指定人员。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及重要资料、刊物须及时交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室(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防止耽搁、延误。

2、登记:登记文件必须将收发文时间、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文件字号、密级、标题、缓急程序、份数及处理时间、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3、办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4、传阅:传阅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1)严格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应做好登记手续或请传阅者做好传阅签收。

(2)文件传阅时,应设立必要的文件传阅夹和办文单,以便县别于其他材料和领导阅后签字、批示。要提醒传阅者不要随意抽取文件夹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传。

(3)文件传阅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阅处。

(4)文件传阅必须根据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由专人按单位领导的排序或主次先后递送。对传阅的文件应及时收回,重要文件应当天送达,当天收回。要避免文件在传阅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传递的“横传”现象,以免传阅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积压、丢失和下落不明等情况。要加快文件传阅的速度,送文人员应尽可能了解有关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律与时间安排,有时间阅读的要及时送阅,如领导外出,可适当调整传阅秩序,要尽量减少文件传阅时的停留时间,缩短文件传阅周期。

三、关于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保管、存放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对传阅好的文件、办理好的文件,应及时核对清点,并分门别类保管存放。

2、文件借阅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文件阅知范围,办理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在规定的场所阅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及密级的公文和内部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密。凡是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可复印,其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3、文件的存放场所应安全、保密,不得将文件随意放在办公桌面上或存放在玻璃橱和敞开式的橱柜中。

四、关于文件的清退、销毁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州委文件和县委文件的清退工作,按县委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按时、如数将清退的文件送县委机要室并办理清退、注销手续。

(2)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3)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4)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五、关于文件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特别是中央文件、县委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既充分发挥每份文件的作用,又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2、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情况,加强文件管理和保密教育。

3、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保管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性和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勤恳工作,确保文件正常运转,防止遗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规定

为保障我单位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管理规定

1、各室、各纪工委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2、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室、各纪工委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需外联技术员检查、维修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接洽。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请外部人员维修,不得随意增(删)系统软件或拆装硬件

4、为保证计算机性能正常,各室、各纪工委应定期清洁计算机。办公室检查内容包括查杀病毒情况、外观清洁情况(屏幕、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

二、计算机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2、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3、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4、根据各室、各纪工委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5、各室、各纪工委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三、计算机使用规定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室、各纪工委对所属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及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

2、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计算机及设备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禁止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3、日常工作涉及计算机使用的人员应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断提高自身应用水平。

4、使用中应注意随时存盘,为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切断电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计算机(或网络)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四、计算机网络管理

1、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我单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通过网络获取或对外泄露文件、资料、数据等。

2、可以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网升级杀毒软件。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网浏览、游戏或聊天。

3、电子邮箱以“保密性佳、满足需要、费用最低”为原则,做到“及时下载、定期清理”,谨慎对待不明邮件,避免病毒的传播。发出邮件需经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传送,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计算机保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3、涉及文件、档案、案件管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的计算机不准上互联网。并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4、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存贮涉密信息的软盘、硬盘、光盘、u盘以及打印出来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

5、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6、计算机与其网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连网相连接。

7、未经批准,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相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保密工作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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