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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数】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第1篇:县残疾人联合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过去的半年,我县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构建海岛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__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全年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一)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前的筹备和摸底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以残联系统为主组织的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社会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和文件有关精神,县残联从去年__月到今年_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进行了抽样调查工作的筹备、培训、摸底等工作,为_月_日抽样调查的入户调查奠定了基础。为了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_月份制定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调查目的、对象、范围、时间、阶段等内容;于_月__日,召开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动员大会,并相继制定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场调查方案》、《**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安全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调查队人员的任务及工作,为现场调查乃至整个调查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数】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认真做好抽样调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
我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过筹备、摸底阶段后,县抽样调查队工作人员从_月_日至_月_日,对**镇***,**镇的***,**镇***,**镇的***八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现场入户调查,共调查户数____户,调查人数____人,见面____人,健康检查___人,入户率___%,见面率__.__%,检查率___%,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我县调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及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县调查队按照全国及省统一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扎实工作,控制进度,注重总结,摸底、入户登记、残疾筛选、残疾鉴定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向各级政府及省、市残联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认真做好调查后期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质量验收
现场调查结束后,县抽调办从调查队中挑选了__名骨干,组成了新的精干团体,开展调查后期的各项工作:一是做好调查质量自查工作。从_月_日至_月__日,县抽调办组织调查员对所有调查表进行审核,各项指标数据进行仔细的计算,核对和逻辑审查,发现有漏填、漏圈和不明之处采取及时补写和电话询问等重新调查或再次入户的方式进行确认,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好报表质量关。二是做好快速过录汇总、县级编码、县级质量验收、县级交叉验收。三是认真做好全面总结,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其他工作。目前,由于我县报表质量高,装订规范合理,因此已以良好的质量通过了省级质量验收。
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问题
(一)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今年上半年县残联在福利企业新安置了__名残疾人就业。同时还积极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使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取得劳动报酬,解决劳动问题。
积极争取参加首届中国残疾人企业成果展,落实参展企业及产品。为了能给我县的残疾人企业提供一个展示自身价值的舞台,创造一个相互沟通、经济联谊的载体,也为能让全中国深入了解我县的残疾人企业、支持帮助残疾人企业搭建一个平台,县残联积极向省、市残联争取“首届中国残疾人企业成果展”摊位,经过争取**县**电机电器厂成为**市唯一的一家残疾人企业将于_月上旬赴**参加此次成果展,参展产品为企业电机产品与银杏茶。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讨工作与征收准备工作。继续做好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讨工作,通过劳服所工作人员与地税部门的有关同志下企业耐心解说,上半年共追缴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_____元;全面做好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准备工作,至_月底,已对部分征收单位的总职工数与残疾职工数的进行了统计,并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确定____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基数的请示》。
(二)开展康复扶贫助残,为残疾人送温暖
_、
开展慰问救助,给残疾人关爱。在春节前夕,县残联组织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让广大残疾人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共对全县*个乡镇的__户困难残疾人开展慰问活动,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慰问金额达_____元。“助残日”前后,结合抽样调查工作,对全县七个乡镇__户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家庭,因大病、重病和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重点走访慰问,慰问金额
_____元。同时,各乡镇残联也以不同方式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困难家庭中,关心、帮助残疾人。在助残日期间还对全县__户(___人)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发放金额达_____元。此外,上半年县残联还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工作,共为__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种养业户、自由职业者补助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金_____余元。
第2篇:区残联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区残联上半年,区残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中发(201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文体、维权等工作,促进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围绕残联换届工作,健全了残疾人组织机构体系。
基层残联换届。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残联、市残联关于做好区县残联、街镇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精神,XX年年***月区残联印发了《关于***区镇、街道、园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个镇、街道、园区残联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XX年年***月至2015年**月分别召开了残联代表大会,完成了基层残联的换届工作,选出了新一届残联领导班子。
区级残联换届。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区残联的换届工作十分关心,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了解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区委组织部在确定新一届区残联人选时,根据有关要求,充实和配强区残联班子。今年**月***日,在区行政中心召开了区残联第***次代表大会,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出席了大会,大会按规定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区残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区、街镇(园区)两级残联认真总结了过去五年来的残疾人工作,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残疾人的需求,进一步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举办业务培训。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针对基层残联换届后新同志多、业务不熟的现状,邀请***市残联及有关处室的领导分别就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残疾人康复等进行培训。区残联还对涉及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业务政策进行疏理汇总并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服务残疾人的责任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优化了残疾人工作的环境。
近几年来,****区的残疾人事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环境不断优化。
学习中央文件精神。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并下发中发(2015)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稿,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区残联领导要求各科室和基层残联要把学习中央7号文件和残保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项残疾人工作之中。
领导专题调研工作。**月***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在区两会结束后,第一天(双休日)就到区残联专题调研我区***工作,区领导希望社区助残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技能,不仅在生活上关心帮助残疾人,还要在精神上给予关心,既要充满感情当好助残员,满怀深情地为残疾人服务,也要当好宣传员,让残疾人了解关心并共同参与****的经济社会发展。
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是中残联为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和谐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新举措。****区的创建工作自XX年年***月正式启动以来,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政府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府(2015)***号文〕,并把“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列入***年度区政府***项主要工作中第***项加以推进。***月***日,又召开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推进会,区政府领导与各镇、街道、园区签署了创建工作任务书,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着手,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和无障碍设施等工作。通过4年的努力,到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围绕助残日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
5月18日是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12日至18日是第九次“上海助残周”,我们以“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营造了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
一是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和部分区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智障人士阳光之家和有关单位。
二是区残联与****公交公司、巴士四汽****公交公司签订了****助残协议,对本区持证残疾人在城区****路免费乘车,为广大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的公交服务。
第3篇:社区残联上半年工作总结旗苑社区残联20xx年上半年工作,在市残联、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 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
根据上级20xx年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xx年残联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成立了旗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社区主任任会长、成员由其他社区干部及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担任。
旗苑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社区,居民相对复杂,共有2230户居民,7868名人口。有残疾人41名,其中男性残疾27人,女性残疾14人,肢体残疾人27名,听残残疾2名,精神残疾人4名,视力残疾2名,智力残疾人6名,综合残疾人2名,而且居民居住分散,生活条件较差,残疾人与正常人比例较高,是市残联领导特别关心的重点社区。做为我们社区助残自愿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残疾人走访,普查登记工作,为他们建立档案,进行长期有效管理。
在走访,普查登记残疾人家庭过程中,掌握了部分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家庭,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
在20xx年2---6月份社区残协共接待了6名残疾人来访,居民万作伟由于生病造成了残疾,失去了做重体力工作的能力,加之孩子上学,本人长年用药,社区主任出面为他协调了执法分局、工商局为其减免了相关费用,使他又能自食其力生活了,社区还次对他回访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在第十九个助残日前夕,通过学习现代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协为指导思想,并结合 “残疾人工作者要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在第19个助残日来临前夕,社区残联把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日常工作。
民政、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是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县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残疾评定工作。
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可以计入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一级盲人或者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可以按2名残疾人计算就业人数。
第七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本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可优先安排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实际比例差额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具体征缴时间、征缴范围及征缴方式由地税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
第十条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持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和残疾职工名册及残疾人证,向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
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和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单位,发放《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在下一年度的用工计划中推荐残疾人就业。
第十一条单位在接到《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后,向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不进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企业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本单位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对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缴费单位,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单位按规定报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地税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等;
(三)用于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并对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监察:
(一)单位按规定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情况;
(二)单位招收残疾人后的劳动合同签定、履行以及用工安排情况;
(三)单位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对违反上述情况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调查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方式和标准、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票据使用、收入归属、预算管理方式、资金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方法等。
(二)2016年、2016年和2016年地方各级残保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包括按缴纳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分类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及所占比重;按用途分类的残保金支出金额及所占比重。
(三)市(州),县(市、区)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单独说明从残保金中列支的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四)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五)各级残联所属及民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后的支持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六)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实发挥其效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布置、共同组织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认真填报《 市(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报表须有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提供本市(州)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若县(市、区)制定了残保金管理办法的,请收集整理后一并提供。
(三)各市(州)应对所辖县(市、区)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并根据调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反映你市(州)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情况表》和调查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各市州财政局请通过省财政厅电子政务系统内网邮箱发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苏知立)两种方式报送,市(州),县(市、区)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以复印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各县市区于4月8日之前报送市州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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