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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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一篇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二篇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臵困难群体就业,根据《省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扶形式安臵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臵重点的原则;

(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

【开发公益性岗位】

(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

(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

第二章 岗位开发与认定

第五条 乡镇街区应结合实际,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一)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劳务经济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城管协理,残疾人服务、助老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

(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助残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

(三)市政府自行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第三章 人员招聘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应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

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第八条 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须事先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一条 按省确定的规模,各地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要及时进行补充,保持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

第四章 职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益岗位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各用工单位(乡、镇、街区)负责。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各业务部门在对公益岗位人员指导,开展相应业务工作前,必须与用人单位沟通,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在公益岗位人员的使用上,原则按招聘的岗位定员使用。因工作需要,有权对岗位设臵及人员分配进行调整,有权调动、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公益岗位招聘人员必须履行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主动服从乡镇、街区和业务指导部门的领导,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守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情周到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第十五条 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本部门公益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街区负责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公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乡镇、街区负责对公益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对其出勤、学习、培训及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并建立相关档案,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各乡镇、街区管理部门,对公益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及时安排下岗,指标上报市就业部门,对因工作中出现各类问题辞退人员也应及时上报市就业部门,各管理单位不准私自补员。

第十七条 公益岗位人员要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汇报,年末考核时,向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进行工作述职。

第十八条 对公益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分数:

1、全年出勤率20分。由用工单位建立公益岗位人员出勤考核制度,设立考勤簿。公益岗位人员出勤每迟到、中途溜号、早退一次在出勤率总分中扣除0.5分,累计计算。

2、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学习和有关活动10分。由用工单位设立公益岗位人员活动记录,对公益岗位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和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公益岗位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和活动的,每次扣除1分,累计计算。

3、完成业务指导部门确定和下达的各项业务和工作任务40分。具体业务和工作任务考核项目、评分标准由各业务指导部门确定。

4、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有基础业务档案10分。公益岗位人员按所从事岗位要求和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各项相应业务档案,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不得分。

5、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评议20分。居民代表和社区各10分。由居民代表和社区居委会根据公益岗位人员平时工作表现打分。进入部门、单位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其评议,

2016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三篇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数量及范围

2016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开发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四)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465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按照《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8月中旬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6年5月15日—5月31日)。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6年6月1日—6月14日)。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开发岗位(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第四阶段:下达计划(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五)第五阶段:考察录用(2016年7月16日—8月10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六)第六阶段:培训上岗(2016年8月11日—8月15日)。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2015岗位开发管理调研汇报材料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四篇

岗位开发管理调研汇报材料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各类岗位。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是党委和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对全县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机制,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近日,县人管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座谈、电话咨询、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及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有:(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保健、扶老、托幼服务等。(3)社区单位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从摸底情况看,县的公益性岗位涵盖了上述公益性岗位三种类型的70%以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进行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人,其中:1、县公安局协警员人,保安人;2、交警部门交通协警130人;3、法院、检察院等书记员、驾驶等人;4、城建部门卫生保洁员人;5、县人社局协理员人;6、城市管理局城市协管人;7、林业消防警人;8、社区服务岗位服务人员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多数用人单位按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的每人每月38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部分单位执行900——1200元。二是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由财政给予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解决。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县人社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审批。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县至今先后挖掘开发公益性岗位多个。主要分布在19个乡镇及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地税、法院等单位,岗位有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保洁、保安、协警等。为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还先后安置了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做一些有益的工作。上岗初期,针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我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各用人单位在加强管理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并针对所从事的岗位进行中长期业务知识与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了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管理,这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得到各使用单位很好的评价,个别表现突出和有特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突出的表现和踏实诚恳的工作态度已经被吸纳到社区业务管理和社区党支部班子等岗位工作。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为沂水的建设添彩助力,社区居民生活环境也在他们的手中发生着变化。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沂水的实际,制定了《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统一掌握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

(二)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上岗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沂水人社局负责,各镇、街道协办,相关部门配合,对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持人管理录用手续到用工单位报到。

(三)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调整,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调剂。人社局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并列入对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从实际出发,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劳动关系问题,由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体管理不适宜直接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不少单位提出,如果和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我们就不能使用了。其次由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一部分是大龄人员,不少人难免有这病那病。还有可能遇到意外事故,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对此表示担忧,不少用工单位表示,解决不了工伤、医疗问题,不敢使用下岗失业人员。对此,县政府把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群体社保补贴由原来的养老、失业扩大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补贴,从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另外按照社平工资的40%扣除单位享受的社保补贴,剩余部分作为岗位补贴补给用人单位,补充了单位经费。实现用人单位和困难群体双满意。

(五)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地税协税员、城市协管、保安、林业消防和公安协警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政府与部门之间脱节。政府下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合力。主要原因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认为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低下,无技能、无专长,开发岗位后,不愿用下岗职工。另一面不愿意掏钱为下岗失业人员出资付酬。政策上的补助只是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资金需要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在开发公益性岗位过程中,有的用工单位以占用自己财政经费为由,拒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从我们调查情况看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足10%。

(三)岗位待遇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需求。公益性岗位开发后,一般单位只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还达不到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的标准。成为下岗失业人员不愿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能接续,有的用人单位根本不给职工缴保险,职工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继续工作后的各项保险难以得到落实。

(四)岗位安置与就业观念脱节。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中存在三方面的观念问题。一是社会对下岗失业人员存在观念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就业的理解存在歧意,把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视为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不稳定就业或者无稳定收入的就业视同没有就业,造成下岗失业人员心理压力。二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身观念问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拿自己原有的工作经历做资本,在选择工种时,既要待遇高,又要工作轻松,高不成,低不就,就业平台难以建立。三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三、建议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在市里统一出台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二)建立公益性岗位的进出机制。把好“入口关”,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规模。今后,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劳动纪律等规定的人员,及时使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市里对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目前的工资水平,确立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指导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用人单位加大监察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6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汇报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五篇

文章标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汇报

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平台建设“六到位”的标准要求,2016年由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___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同时成立了5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服务体系,在做好基层劳动保障、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开拓就业渠道,使1102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97名“4050”人员走上了岗位,开创了就业进社区、社会保障进社区、城市低保进社区的局面,全镇就业再就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喜人态势。

一、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___镇地处城郊,总人口40770人,其中城市人口18871人,辖13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按照业务部门的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镇政府从着力抓好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入手,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劳务输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区岗位开发、社会保险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

(一)、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六到位”要求,镇上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站,县上在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配备专兼职人员18人,正式干部7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其中,镇劳动保障服务所8人,社区劳动保障站10人,并将劳动保障所需的经费并入社区经费,列入县财政统一拨付,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劳动保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人力物力上的保证。

(二)、结合基层劳动保障的实际,首先从抓硬件入手,争取劳动部门资金,购置了办公设施,做到了“五个一”,即有一块牌子、有一部电话、每人有一套桌椅、有一个资料柜、有一台电脑。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有独立的办公场地96平方米,配备9套办公桌椅;五个社区劳动保障站,同各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做到了标识台帐、规章制度、流程五统一。

(三)、夯实基础。所站成立后,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下岗失业人员、辖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了“六册一表”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劳动力资源花名册、辖区内用工单位花名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花名册、求职意愿登记表,并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累计登记失业人员1633人、“4050”人员143人、零就业家庭32户54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660人,企业退休人员766人,为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四)建立制度。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成立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站所职能职责,制定完善了《劳动保障服务所职责》、《社区劳保站职责》、《劳保人员岗位职责》、《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劳务输出程序》、《职业介绍程序》、《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职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9项制度,并使之上墙公示,从制度上保证了劳动保障有序开展。

二、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主要成效。

1、摸清了底数,促进了就业。社区劳动保障人员经常对辖区居民和用工单位进行走访,不断更新充实劳动保障的各类台帐,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做到了“六清”即思想动态清、家庭情况清、劳动技能清、择业观念清、身体状况清、经济收入清。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发布栏及时发布各种用工信息,随时开展用工职介活动,使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

2、就业再就业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开展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等时机,对失业人员进行择业观教育,树立勇于走出家门,国营私营都是单位,各行各业都是的观念。二是利用各种例会、信息栏、板报、张帖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各项政策。三是树立了一批自强不息、自主择业、积极创业,下岗不落志再就业典型,通过组织先进典型演讲会的形式,现身说法。使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就业援助有序开展。一是收集发布信息送岗位,为了使再就业援助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掌握的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多方搜集用工信息,编发劳务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二是以人为本送服务,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对572名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详细掌握了他们的求职意愿,特别是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开展了一对一服务,制定服务计划书97份,就业援助有序开展。

4、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一是针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58个,安置58名困难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并为他们落实社保补贴41064元;二是为有创业

意愿的67名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小额担保贷款134万元,使他们的创业得到了援助资金的扶持,迈出创业的第一步;通过多方援助,形成了就业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5、抓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以东南沿海劳务基地为依托,积极动员失业人员外出务工,使393名失业人员参加劳务输出实现了再就业,为灵活就业和参加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的43名下岗失业人员申办社保补贴59404元。

6、适应形势,提高劳动者素质。紧紧抓住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机遇,针对失业人员普遍存在的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把开发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做为重点,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一是以镇劳动力培训基地为依托为259名技能单一的失业人员提供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7、低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低保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的原则,对低保对象调查摸底,分类归档,动态管理。制定了低保“七三”(三原则、三不凭、三公开、三级审核、三榜公布定案、三严格、三对口)制度,严格了纪律,加大了公开公示力度,增强了低保调查、初审过程中的透明度,做到动态管理中的应保尽保,目前,有1296户2869人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等遇,解决了城市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8、退管人性化。一是对移交的726名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逐户进行核实,填制了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工资数据库,同时随着退休人员居住情况的变动而及时调整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确定了管理服务的项目及内容,印制了管理服务卡800张,下发企业退休人员人手一卡。三是成立了自管和互助服务组织,提高了退管的组织化程度,五个社区成立了互助服务小组34个,为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活动提供了方便;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开展查询服务,把退休人员的档案以姓氏笔划为序编制了查寻目录,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从而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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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县就业局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及下年计划
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六篇

县就业局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及下年计划

今年,县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以“助企业、稳岗位、促就业”为主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促进就业再就业职责。

1、就业局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政策。通过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等政策,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今年,就业局举办专场招聘会1场,共组织10余个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普工、业务员、行政文员、材料员、汽车驾驶员、营销员等10多个工种等120多个就业岗位,各企业现场与求职者进行面谈,目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75人的140.6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20人,完成年目标任务560人的128.57%,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5人,完成年目标任务140人的103.5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51人,完成年目标任务3700人的136.51%;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5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0人的150%;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16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0人的106%;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6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人的120%;开展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培训18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人的180%;开展农村适用人才培训6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人的100%;开展创业培训完成240人,完成年创业培训目标任务150人的16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5%。

2、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动态化管理。我们结合公益性岗位实际问题,完善考勤制度,健全公益性岗位签到制度,每月定期收查公益性岗位签到册。同时应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安排公益性岗位589人,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支付岗位补贴328.88万元,为262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支付社保补贴(含:养老、医疗、失业)共84.58万元。

3、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采取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方式,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深入宣传,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素质得到提升。

我们坚持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强化培训力度,合理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我们通过加强培训宣传力度,增加技能培训项目,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培训和再就业相结合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县再就业培训工作得到实质性进展。目前共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6期,培训340人,创业培训8期240人。

(三)落实灵活就业补贴,稳定就业。

为了认真做好“404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四)抓好政策落实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严格实行审核发放程序;今年共发《就业失业登记证》334人。二是为初期创业者办理小额贴息贷款612笔,发放贷款金额4758.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就业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当前,城镇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隐性就业、隐性失业五大现象同时存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加重。

(二)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增加,就业压力增大

随着大中专院校不断扩招,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剧增,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加上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对社会认知尚浅,就业观念停留在跻身公务员和待遇较高的垄断行业,而受机构编制政策限制,无法增编,大中专毕业生无编进不来,垄断行业等高薪行业劳动力需求有限,致使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长此以往,将造成人才的大量缺乏和流失,影响县的长远发展。

(三)困难群体就业途径单一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虽实现了他们的劳动价值,但也增大了财政开支,光靠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途径较为单一,不利于困难群体持续就业和经济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普及,宣传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营造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培训资源,鼓励职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办学专业和设置课程,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三)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维护妇女、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公平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实施力度。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构建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发挥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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