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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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答案:正确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案:正确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酌情回避。

答案:错误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案:正确

5、(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不予补偿。

答案:错误

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答案:正确

8、(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然后以适当形式返还。

答案:错误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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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正确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增加数量。

答案:错误

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答案:正确

1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答案:正确

1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答案:正确

14、(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酌情履行。

答案:错误

二、单选题

1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 )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A:计划 B:市场 C:法律 D:行政命令

答案:B

1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 2 -

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B: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酌情组织听证

D: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答案:C

1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A:省、市两级 B:市、县两级 C:县级 D:乡、镇级

答案:B

18、(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 )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

A:公开、高效、便民 B:公平、公开、便民 C:公平、公正、高效 D:公开、公平、公正

答案:D

1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行政监督制度中明确的专门监督机关是( )。

A:检察、审计等机关 B:监察、审计等机关 C:监察、司法等机关 D:检察、司法等机关

答案:B

2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A: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B: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答案:D

21、(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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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 )作用。

A:参谋、助手 B: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C:法律顾问 D:榜样和模范带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答案:B

三、多选题

2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

A: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B: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D:法律优先 法制统一

答案:ABC

2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没有( )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规范性文件

答案:ABC

24、(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 )。

A:知情权 B:参与权 C:表达权 D:救济权

答案:ABD

2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 )的职能。

A:经济调节 B:市场监管 C:社会管理 D:公共服务

答案:ABCD

2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 )手段管理经济。

A:经济 B:行政 C:计划 D:法律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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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A: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B: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C: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D: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答案:ABCD

2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 )。

A:有件必备 B:有备必审 C:有错必纠 D:存档保留

答案:ABC

3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 )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B: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C: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D: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BCD

第七题、第二十七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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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此相适应,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一、《纲要》的基本框架

《纲要》共42条,由11个部分组成。《纲要》前三个部分分别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作了集中规定。从第四部分到第十部分,《纲要》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现实需要为着力点,以行政权运行过程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依次展开: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纲要》以此为切入点,在第四部分作了集中规定;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担负着现代政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决策和提供规则的重要功能,是政府管理活动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纲要》在第五六部分分别作了集中规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对决策和立法的执行,《纲要》在第七部分作了集中规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类纠纷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对弥补司法不足、维护社会公正、提高行政效率有着重要作用,《纲要》在第八部分作了集中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也是我国目前依法行政制度中的薄弱环节,《纲要》在第九部分作了集中规定;依法行政最终要靠人去实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至关重要,《纲要》在第十部分作了集中规定。最后,《纲要》在第十一部分规定了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的四条保障措施。总之,《纲要》在制度安排和框架体系上,力求全面反映和准确体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二、《纲要》的出台背景

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伊始,就提出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确保政府履行各项职责,既是政府建设的自身要求,也是人民群众所盼,这些都对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如何治理国家,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期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治理国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曾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为了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集中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智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的出台,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

(一)这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思想。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对我国总体有利,我们有可能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国内也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在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中,各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也将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大调整既意味着大挑战,也蕴藏着大机遇。抓住了机遇,就能赢得历史性发展。历史经验证明,无论是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持统一、公平的竞争秩序,解放、发展生产力;还是加快科技教育进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套反映客观规律、为多数人认同并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都要求政府规范运作,依法办事,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不够协调,更需要强调法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总之,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纲要》的出台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确保我们的政权不变质、不变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我们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为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第二,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迫在眉睫。政府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还要瞻前顾后、相对稳定,考虑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总之,要完成宪法、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以此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

第三,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是我们的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长期任务。总的原则是:风险分散,责任分担,瞻前顾后,及时处理。为此,需要依靠法制解决纠纷、矛盾,使纠纷、矛盾的解决规范、理性、有预期,而且后遗症少。矛盾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总之,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纲要》的出台,是国务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

(三)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必然。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价值。《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法制建设已经成为实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各级政府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也居于十分关键的地位。《纲要》集中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目标、施政理念和施政规则,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继往开来,意义重大。

(一)《纲要》把20多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认为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概括为:一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依法行政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依法行政应当始终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重点,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四是依法行政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同步实施;依法行政是对旧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五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六是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使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成为规范、制约和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两大保障。七是依法行政必须深入持久地对公务员进行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纲要》正是通过总结、提炼这些依法行政实践中积累的基本经验,使之制度化,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务员的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全面向前发展。

(二)《纲要》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行为规则

我国20多年依法行政的发展,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五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六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纲要》正是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规定解决措施和作出制度安排,来为依法行政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纲要》全面确立了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成就。可以说,我国前20余年的行政法治建设主要集中在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进行制度构建上,这一工作是渐进的但却是基础性的。现在,依法行政已在全国全面推进,进入了需要不断深化、全面加速的发展期。在这一发展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如何能把依法行政观念真正转化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自觉行动的问题,面临着如何能真正启动并切实发挥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作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确定一个合理的、可预期的目标,以把依法行政方略转化为在现阶段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纲要》以此为出发点,对依法行政这一立足当前、关乎长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进行了精心规划,

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制度安排和框架体系上,力求全面反映和准确体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行动指南和行政纲领,充分昭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

四、《纲要》的法律地位

《纲要》作为国务院颁布的指导未来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纲要》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依法行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制定《纲要》,当然不是为了代替现行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是在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弥补现行依法行政规定的不足,发展和完善现行依法行政的重点制度,打通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启动和激活整个依法行政的机制和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整体活力。

(二)《纲要》是对199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深化、细化和发展。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创了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举措。5年以后,《纲要》又一次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制定《纲要》当然不是为了取代《决定》,而是为了进一步发展、落实和细化《决定》,如果说《决定》是一份宏观宣言,那么《纲要》就是一份实施章程,具体规定依法行政的实施目标、实施任务、实施规则和实施程序。

(三)《纲要》是今后10年我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总章程

《纲要》作为规范依法行政实施工作的总章程,很多问题只能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可能太具体,这就需要像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5年计划那样,在10年《纲要》的统领下,再制定依法行政的5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使依法行政既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相衔接,又与长期、中期和近期实施方案相配套,以真正把依法行政从软任务变成硬任务,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

五、《纲要》的主要特色

《纲要》立足于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客观实际,顺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正确把握了当前依法行政的状况、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症结、问题和关键所在,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

(一)《纲要》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

《纲要》既着眼于我国依法行政的全局和长远,重在对今后依法行政的目标和重点提出纲领性和方向性要求,又注重规定内容的指导性和规范性,避免空洞无物,流于一般号召。例如,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显然是《纲要》的最大亮点,极大地增强了《纲要》的纲领性和感召力。而为了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纲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和要求写进了《纲要》。这些原则既是对西方国家法治发展经验的抽象概括,也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官、治权的内在精神,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二)《纲要》体现了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依法行政涉及政府管理和政府工作的一切方面,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

为了使《纲要》真正管用,就必须既突出重点,抓住核心,着重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又保证所规定的制度和措施时机恰当,条件成熟,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如《纲要》设计和规定的建立健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等,就集中体现了《纲要》规定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三)《纲要》体现了合法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如何正确处理合法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既不撇开甚至背离现行法律的规定另搞一套,又

在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机制和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的发展,这是《纲要》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应当说,《纲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合法性与创新性二者的有机统一。例如,《纲要》第四部分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容,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纲要》如果不对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作出界定与规范,就很容易出现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就很容易发生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就不可能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型。因此《纲要》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既体现了合法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工作必将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辟解读(亮点)

1、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普遍的评价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我国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那么,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规定了七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包括转变政府职能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法律实施应确保法制统一与政令畅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类纠纷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

2、依法行政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纲要》规定了6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先说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对老百姓和企业等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他们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意味着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所采用的行政管理方式应当力求避免损害当事人权益。

再说程序正当。《纲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走法定程序,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应依法受到保障。

3、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现象

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中的一项。以往对此的解释多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内容,但这次出台的《纲要》在这些字样之前,赫然加上了“执法有保障”5个字。

谁来保障?当然是财政。以往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搞的“以罚没养执法”的非正常现象,将要随着《纲要》的真正落实而被彻底杜绝。

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是此次《纲要》强调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不仅要保障执法经费,根据《纲要》的规定,人事部和财政部还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

4、公众对政府信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

《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此,公民不仅有权查阅,行政机关还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这包括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打个比方,过去如果某个立法草案实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那么,对最终征集上来的意见是否采纳,是不需要对公众做出解释的。但从今以后,这种状况需要改变,行政机关需要向公众说明都征集上来了哪些意见,为什么采纳了其中的一些意见而没有采纳另一些意见,需要一一说明。这是政府立法信息公开的又一大进步。

5、行政决策失误要受到责任追究

篇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2016年依法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和省政府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奋力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为我县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组织实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从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实行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日常考核相结合,其中集中检查占总分70%,日常考核占30%。

1、自查自纠。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于10月中旬前,按《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量化评分表》(附后),对本乡镇、本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报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检查。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查看文件、会议记录,查阅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复议案卷以及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尤其是重点项目企业代表等。

3、日常考核。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投诉、执法案件回访、参加执法培训、矛盾纠纷化解、法制信息报送等情况综合评议出各乡镇各单位得分情况,报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检查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依法行政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10月下旬至11月初组织开展集中检查。

篇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6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篇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2015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县政务公开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努力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公开形式及内容

1、公开形式。主要是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开栏包括政务公开栏、镇上开设政务宣传栏、平罗政府信息公开网、电子政务平台、设立公开意见箱。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村务、居务密切相关的政务,根据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除在公开栏公开外,还采取会议、网络、通知单等各种形式分层次予以公开。

2、公开程序。镇政务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公开的详细内容。(2)审查核定。将拟公开内容,视不同情况提交镇党委、镇人大会议、政府办公会议或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讨论审查核实。(3)实施公布。将经审查后的公开内容向群众公布。(4)征询意见。政务公开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中出现的偏差。(5)建立档案。每次公布的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各村、各社区 参照镇政务公开程序做好各自政务公开工作。

3、公开内容。要公开贯彻落实有关“三农”工作政策,粮食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赈灾、征兵工作、土地征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减轻农民负担,各类涉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审计情况,以及其他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村和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内还要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干部职工、信息网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监督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监督。调整和完善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监督内容和责职,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

2、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实行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镇政府每年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报告工作,内容主要为镇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财政预决算等。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3、完善各项制度监督。一是完善全镇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二是实行预公开制度。镇机关、基层站所、各村、社区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予以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将结果公开;三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按审计局要求,接受对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镇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电话为6013731,监督信箱设在镇大门门房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组 长:冯 斌 城关镇党委委员、镇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成 员:张爱娟 城关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李晓军 城关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纪委办公室。由张爱娟同志任主任,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工作,通过电子政务监察平台监督公开情况。李晓雪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类材料的拟定、报批、定期在平罗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平台公开镇政府的相关工作录入、汇总和存档工作。刘斌负责民生服务大厅的相关工作,指导大厅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电子政务工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电子政务平台公开工作内容的全面性,下一步将逐步向社区和村延伸。为此城关镇专门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雍海威

成员:张 瑞 王彦琴 陈新民 李建忠 呼爱忠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监督全镇的政务公开是否经常、规范、有序的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是否进一步提高,政务事务的透明度是否进一步增强,通过电子政务监察平台监察是否定期在平罗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相关内容,是否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相关有业务,公开是否内容全面真实,结果公平公正等等。

镇党委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排上议事日程,并列入对各站办及村、社区年终考核。

第2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开、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确保便民、高效、易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推进三道水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各小组均有具体办公人员。

四、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乡直各单位和各村委会主动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⑴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站所、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

⑵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⑶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⑴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⑷低保生活补助金、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⑸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完成情况;

⑹水利开发及利用前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⑴乡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⑶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⑷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

⑴乡人民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⑵乡人民政府、乡直各站所、各村委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⑶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⑷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内部公开事项

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主体

乡党委、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学校、医院以及企业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六、公开方式

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村务和厂务公开以及促进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务专栏、印发办事小册子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各站所各单位要继续推广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专刊等公开方式,并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要求,重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政情通报制度、政务公示制度、意见征集制度等。积极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前、事后公开。

七、公开程序

凡需乡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府事项,由乡推行政府公开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报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直各单位、企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报乡推行政府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开;各村委会需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再正式公开。有些重要事项,如政府财政预决算等,要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第3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要结合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如实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所有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严禁搞形式主义甚至假公开,防止失信于民。

(三)及时便民原则。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四)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有利于群众和社会各界实施监督。

三、公开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

四、公开内容

(一)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公开内容

1、政务活动公开。包括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乡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政府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本乡镇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办事政策依据公开。

3、土地使用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转让、划拨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划拨管理,乡村道路、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新办企业及教育、文化、卫生、敬老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用地情况等。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审核、下达及执行情况,优惠政策兑现,违反计生政策对象处理情况等。

5、农民负担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筹资劳务等情况。

6、重大项目建设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乡村道路、水利、通讯等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9、扶贫项目的确定及资金使用。

10、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乡镇及所属单位对内公开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等次、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二)设置岗位桌牌或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及监督渠道;

(三)通过简报、信息等刊物进行政务公开;

(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的政务活动;

(五)召开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质询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政务活动进行公开;

(六)有条件的乡镇可开设政务公开网页,通过网络公开政务活动;

(七)实行值班公示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开通行政首长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

(九)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

(十)印发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六、公开程序

(一)乡镇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实施,重大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程接受监督。

(三)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进行公开。

(四)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示;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建设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公示。

七、工作制度

(一)备案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重要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政务公开的资料由公开单位存档备查;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二)责令公开制度。各乡镇政务公开内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予以更新,动态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限要求,限期予以纠正,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三)咨询查询制度。各乡镇要积极为公民提供除有保密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咨询查询服务,除对要求提供文本的,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民主评议制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乡镇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评议;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乡镇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并督促下属单位按本办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制,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同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农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党、政务公开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篇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2016规划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现就本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在本局职能、职责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规划管理需要,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在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范围内,适时灵活地采取辅导、提示、告诫、劝勉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以有效地实现规划实施管理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活动。

推行规划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应当在本局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正当性原则。通过说法、说理的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从而最大限度地谋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主动配合,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行政指导能够实现规划管理目的,不再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样,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平等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确立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关系,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6、公开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切实保障其知情权。

三、指导措施

秉持“预防为主、教育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理念,推行柔性执法,坚持“事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预防与惩戒、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一)规划方案行政辅导。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规划方案行政辅导,组织评审、论证及重大项目方案竞选、评审,帮助建设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全程跟踪、优质服务”等措施,对工程建设做到辅导现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执法人员在建设工程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建设苗头、倾向性行为的,及时通过提醒、警示、宣传等方式方法劝止建设单位,以预防和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轻微问题行政告诫。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按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不予行政处罚,运用告诫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四)处罚案件行政劝勉。建设单位发生二次以上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不服从规划部门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约见建设单位负责人,就有关事项进行谈话,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谈话内容应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五)处罚案件回访。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建设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实施规划方案行政指导制度。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行政指导内容包括:一是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二是审查规划方案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三是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规划方案竞选、专家评审;三是根据方案竞选及专家评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二)实施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局提醒、警示、纠错情况时,应及时发放提示书或警示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等进行行政指导。

(三)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在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基础上,结合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监督回访内容,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回访时,执法人员携带《案件行政指导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相关人对本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在本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试点项目,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柔性执法提供制度保证。

(三)总结提高阶段。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必须于11月下旬前将本部门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等送交局政策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属各单位和分局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室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一是先行试点。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突出重点,选择一至两项行政指导试点项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二是适时完善制度。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动,协同高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局政策法规处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和单位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四)广泛宣传,积极互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相对人与本局双向互动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行政相对人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成果,将行政指导工作作为规划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凸显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六)加强评估,严格考核。按照市软建办《2016年度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已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的日常考核内容,为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考核,局决定将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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