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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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出生人口清理
关于全员人口数据清理的说明

关于全员人口数据清理的说明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3月3日关于人口数据清理会议精神,对人口数据清理工作作如下调整和说明:

一、清理方法

(一)通过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调出问题清单并打印成册,进行全面的入户核查;

(二)在对原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入户核查中,发现漏登的对象(含流动人口),按信息采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三)与公民信息网的信息进行比对,最终形成纸质的正确信息清单。与原采集表进行核对,防止漏录,防止软件同步时漏掉。

二、时间安排工作

(一)3月8日前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期内(2年内)人口出生数据;

2、本年度有生育的行为对象落实措施情况;

3、三年以内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3月12日前将身份证号重复和姓名重复的对象作合理删除,注意如果跨县重复的实属我方管理的对象,如果删除不掉可以采用申请移交功能,将对方的信息移交过来。

(三)3月21日前完成0-9岁对象的更正修改和漏登对象的

录入。

(四)4月30日前完成其它信息的更正修改,并进行逻辑差错审核。

三、工作组织与分工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举全系统之力,高质量的完成。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计划统计和流动人口的领导负责,计划统计部门具体组织,流管部门配合,全体干部参加,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入户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上机录入、修改分工合作,常住人口信息由统计员(信息员)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由流管员负责。对工作量大的乡镇,及时请熟悉电脑的同志协助修改、录入。

四、相关口径

(一)重复人口的清理

数据中存在大量重复信息,有的是由于软件原因形成的,有的是由于重复录入形成的,有的是由于采集时多地采集形成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形成的,为了保证每个人信息的唯一信,此次按下列原则进行清理:

总原则是按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的有关规定不变。【出生人口清理】

对城市区工作单位、户口和居住地分离而造成重复采集的对象,由于各市州的管理模式不同,在数据清理过程中,尊重各地的管理模式,在其规定的管理地保留信息,并由市州做好协调工

作。

因婚嫁后户口未迁,造成重复采集的,保留婚入地的信息;但已婚育龄妇女常住娘家的,保留户口所在地的信息;

两地或多地有户口而重复采集的对象,保留现居住地的信息; 户籍地和流入地均采集信息的对象,保留户籍所在地的信息; 省内流入三年以上,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对象,保留现居住地的信息;

在一地为空挂户,在另一地已纳入管理的对象,保留现管理地的信息;(对于高校学生空挂户,但在外省就业的,信息还需保留)。

已婚育龄妇女与其它户成员分离造成重复采集的,保留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地的信息;两地户成员信息不一致时,由保留信息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移交申请;

同一乡镇街道多次录入形成的重复,由发生地保留一条有效信息,其它予以删除。(软件提供了不删除最后一条信息功能)

不得随意删除信息。此次清理结束以后,将进行数据的质量评估,发现属于某地的管理对象而被删除的,除责令恢复以外,在考核评估中将扣减统计质量分。

市内重复的由市计生委统计科协调处理,县内重复由县计生局统计股协调处理。

(二)0-9岁人口清查

一是补登原来漏登的0-9岁的低年龄组人口;二是原有登记,但出生时间不对的予以更正。

其他数据的清理,按湘人口办明电[2010]5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办法执行。

篇二:出生人口清理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清查工作总结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

清理清查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清理清查工作的要求,我镇镇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清查工作。截至2012年9月30日,我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完整性达到100%,基本完成重复数据的排查,补录了大量往年户籍出生人口数据,全面完成了省、市、县下达的指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口计生局要求,我镇就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清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工作思路,并指出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是当年的重中之

重,务必及时出色地完成任务。组织各驻村工作组和村干部,采取包村包片方式全面开展数据清理清查专项活动,日夜兼程,取消双休,确保不遗漏一张信息卡,每条信息都准确有效。

二、细化措施,完善数据,提高系统信息准确度。清理、查核、录入、更新系统统计数据及基础信息,及时处理系统中重复人口数据,严格按照统计口径理清统计归属地,明确统计责任,加强建卡、删卡、户籍地迁移、婚嫁人口居住地等操作的管理。清查漏卡数据,利用上门核实、与派出所核对信息等方法补充漏卡资料。

三、各部门相互联动,团结协作。人口信息数据清理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需要各地村(居)委之间、各地村(居)委与计生办之间、卫生院与计生办之间、派出所与计生办之间共同沟通、合作,协调处理系统中遇到的问题,例如身份证名重复、户籍地迁移变更等系列问题。

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工作,并在上级领导和我镇镇委、政府领导的指导下,我镇已及时完成了所有数据的清理清查工作,并全面完成了省、市、县下达的指标任务。

篇三:出生人口清理
2016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5篇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均等化服务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逐年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07月至2016年9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摸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本县区域内0岁以上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

三、清查内容和方法

清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以及流动人口规范建档情况。

清查方法:各镇(场)将辖区内所摸底查清的流动人员信息采用入户核查和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由村居委会入户核查所在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住建、房管、工商等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各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的清查工作,对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还没有做过整栋登记的,还需要对本地常住人口进行逐户登记。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查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9月30日止,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8日)。根据工作要求,县计生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国营农场)牵头,镇(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向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清理任务,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摸底阶段(8月9日-8月31日)。以镇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镇场计生办联合派出所入户核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证,发现新增流入(出)人口及时登记造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移动采集器)提交流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对新的流动人口趋势,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人员清理是工作重点之一,需要住建局与房管局大力协助,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将登记信息按季度上报所在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5日)。集中做好补证验证工作。各镇(场)计生办清理核查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对经限期补办后仍不补证的和继续雇用外来人口的,下达催办通知;对在登记造册工作中发现违法计划生育行为,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有集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三查”服务活动。

(四)规范建档与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登记摸底、集中整治采集的各类计生信息进行集中整理,《流入(出)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出租房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等卡册,对流动人口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并将所整理档案信息录入pIS系统和提交流管平台。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之中。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孕妇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目标管理,开展重点约谈。各镇场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对主要职能单位实行“责任捆绑、同奖同罚”,对重点镇场和单位开展重点约谈,强化预警预报,强化过程管理。

(二)增强宣传倡导,提升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修订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条款。要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医风医德和预防“两非”教育活动,逐级签订预防、抵制和检举“两非”承若书,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提高孕程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使用《孕情全程管理和服务情况表》,提高孕情掌握率。加强对重点镇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管理,摸清服务底数,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防止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及时立案,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两非”。

(四)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当地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五)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完善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统计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

四、时间安排

3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3月-8月,开展宣传教育、孕情管理、打击“两非”、制度建设等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9月,对重点治理年工作进行自评。

10月,迎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相关职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组织好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必须紧紧围绕稳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

第3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流动人口药具服务覆盖面,提高药具易得性;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打造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新亮点。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4月。

三、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

全县各级药具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宣传先行,拓宽药具宣传范围,扩大药具宣传服务覆盖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提高育龄群众的药具认知度,利用各种节庆日、宣传日、主题日。走上街头,深入农村,开展免费药具发放和药具知识宣传活动,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主动邀请《今日》、县广播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药具服务年”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流动人口药具工作实际,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积极参加国家药具中心和《中国人口报》联合举办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人口》选登我省部分优秀作品。

(二)科学配置,建立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保障机制【出生人口清理】

通过对全县药具计划进行合理分析、预算、编报,报全县流动人口使用药具纳入到购调存计划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析流动人口规律,合理地完成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购进、调拨、存储和发放工作,做到保障有力,及时发放,满足需求,做好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服务,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

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增设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并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免费药具,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全覆盖,提高药具可及性。

(四)强化服务,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药具领取的便捷性、易得性和满意度,发放途径上,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用工单位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在发放模式上,坚持上门服务(传统式)、定点领取(固定式)等模式与人口宣传日、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相结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志愿者队伍,在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屋、社区、厂企等发放药具。与医院、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设置药具发放点,努力实现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便捷化、人性化和均等化。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份)。本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委流管股、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便于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下阶段开展活动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4月)。

1、摸清底数。结合各乡镇(场)域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对使用药具流动人口数量、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经费投入情况、药具免费发放点、药具发放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情况,确保此次活动有的放矢。(2016年11月)

2、开展专题调研。以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情况,认真选点调研,对重点行业和关键人群开展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发现、分析、解决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2016年12月)

3、完善网络。进一步创新药具发放模式,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在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送药具上门服务基础上,不断完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在繁华区、商贸区、企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合理布局、增设药具免费发放点,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易得性。(2016年1月-2016年2月)

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主题宣传;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药具免费发放政策、网点布局、获取途径、服务内容、服务电话等信息,宣传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与“一路相伴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相结合,积极宣传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2016年10月-2016年4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各乡镇(场)对本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县计生委流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药具服务是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内容,更是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药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之间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走进流动人口集中的广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点等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生殖健康咨询等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4篇:计划生育两非整治工作方案

为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内容》的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进一步完善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要集中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重点嫌疑机构和黑诊所进行摸排并造册登记,重点监管。在设立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都要进行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到监察机关查处。对发现弄虚作假或组织实施“两非”行为骗取政府奖金的诈骗行为,要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坚决依法打击骗取套取奖金的行为。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医风医德宣传教育。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对违法份子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7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明查暗访、集中清理、重点打击、健全制度和总结自评等工作。

2016年8-9月份,做好迎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第5篇:计生系统学习雷锋集中行动方案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了弘扬时代雷锋精神、更好的为已婚育龄群众服务,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雷锋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行动意义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成长。雷锋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当前,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弘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弘扬雷锋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雷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对于凝聚干部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大量弘扬雷锋精神,突出“文明大行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学雷锋、讲道德、做贡献、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时间

2016年3月

四、行动内容

1、3月上旬,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专专题教育。

2、3月上旬,以“新形势下如何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3月中旬,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和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在干部党员中广泛开展争当“学雷锋先进个人”、“业务标兵”活动。

4、3月中旬,向群众宣讲人口计生政策。针对当前群众普遍放映的一些与人口计生有关的热点问题,主要向群众宣传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是以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结扎家庭的奖励为重点进行了宣传。

5、3月中旬,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就生殖健康、药具使用、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知识,要安排相关股室、县服务站医务人员进行耐心解答,指导群众满意为止。【出生人口清理】

6、3月下旬,成立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到偏远的乡村,给奖扶对象体验身体,收拾庭院,宣传党的政策;给广大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诊治,送医送药,宣传保健常识;给外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人身保险,宣传维权知识;给四项手术对象上门访线,送去关怀关爱,宣传术后注意事项。

7、3月下旬,开展新闻宣传。利用各地新闻媒体、报刊广播、人口网站等宣传报道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学习雷锋情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五、具体要求

1、各镇、农场计生办要随着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变化,人口计生肩负着重要使命和光荣职责,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热情,引导人们广泛参与学雷锋活动。

篇四:出生人口清理
2016街道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统一安排,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起点,以落实各部门职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解剖,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抓好重点小区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解剖,确定隐性结婚和生育对象及非法B超嫌疑对象,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严肃处理曝光,达到以点促面的治理的效果。

(二)加大出生人口清理力度。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出生人口清理力度,特别是出生女婴瞒报的清理。每个月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婚育观念。要加大对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风尚,将“关爱女孩”行动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安排

(一)抓好重点小区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工作。从街道、社区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抽取部分小区对隐婚暗育进行重点解剖。

(二)、结合“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活动,联合妇联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

篇五:出生人口清理
2016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计划生育管理底数,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条例》贯彻实施和公安部门实行落户新政为契机,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托清我县育龄妇女管理和人口出生底数,有效提高统计合格率和WIS数据准确率,为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正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信息核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信息核查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的管理口径为依据,核查对象及范围为:

1、户籍在本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2、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

3、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常住或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4、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信息核查内容

1、核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要按照统计管理口径,严格落实管理职责,以村(单位)户口登记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逐人逐项进行全面核查,并与打印的WIS信息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备注、避孕措施等要进一步核实确认,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一览表上修改。要把未及时纳入管理,特别是新婚漏管或推诿、自谋职业人员和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本次信息核查的重点进行调查核实。

2、核查出生人口统计上报信息。重点是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含收养)人口上报及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性质等信息准确情况进行核查。

3、核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对辖区内省内流入和流出县外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信息核查,重点核查微机建档、信息通报单、回执单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报告单联系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持证、审验以及其它管理服务情况。

四、方法步骤

1、清理、清查。以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场为基础,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本辖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踪、空挂户联系不上本人、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核实。属省内流入人口的首先要查看是否持有全国统一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证件齐全已建档管理的,登记好信息,与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进行核对,要求本人证件、口述、微机信息、平台信息要完全一致。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办理。

2、审核、登记。将入户清理的信息和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与WIS信息进行核对,对已纳入管理的育龄妇女,核对有关项目信息,对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填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对漏管的流动人口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姓名、身份证编码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3、补漏、改错。各镇(街)、开发区要对村(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人为错误。要对清理的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出生人口漏(错报)信息及时录入、修正WIS系统。尤其是要对信息比对不一致的以下情况做到三个逐一销号:

(1)对2016年以来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中未纳入WIS的已婚育龄妇女逐一销号;

(2)对2016年以来公安出生落户、卫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人口信息与WIS逐一对应,逐一销号;

(3)对3月份以来公安落户的违法生育未上报人员逐一销号。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由计生办立即补漏、改错。核查期间无法完全核实的个案,由计生办将个案登记表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对属于本村管理但不在本村居住的育龄妇女,要完善《不在本村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表》村级备存。

4、移交、备案。要根据统计管理口径,做好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移交管理工作,对应接收管理而无故不接收的,自2016年8月起纳入日常监控范围,按月扣分。

要认真核查外省籍育龄妇女以骗婚为目的与我县大龄青年结婚后离婚(或未离婚),对满2年6个月杳无音讯人员,写出个案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5、督查、评估。县人口计生局将对本次信息核查进行督查,发现有搞形式、走过场、核查工作不深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核查。

【出生人口清理】

本次信息核查集中1个月时间。根据市要求,7月11日、21日需分别填写表格上报进度,总表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按照“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无水分”的要求,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比对功能,并通过入户走访、核对证件、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与WIS系统数据进行逐人调查核对,做到不虚、不漏,及时补报、改错,扎实有效地做好核查工作。

为鼓励各镇(街)、开发区摸实情、报实数,省市明确规定:2016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上报的人口出生和信息差错,不纳入省、市考核相关项目扣分,我县也将不纳入县级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省、市、县查实的育龄妇女漏管、2016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漏、错报个案和信息差错实行个案扣分。

本次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领导,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本次活动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最大成效。

篇六:出生人口清理
2016街道办事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街道办事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年,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鼓舞斗志、增强信心,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中原经济区“人口均衡型社会示范市”为目标,立足新起点,抓住关键点、找准结合点,认真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工作精神,按照“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着力突出“五个注重”,努力实现“五个提升”:注重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注重解决难点问题,提升统筹协调能力;注重强化利益引导,提升为民惠民能力;注重深化优质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注重抓好强基提质,提升事业保障能力,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把沁园建成充满活力的中心城区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出生人口清理】

二、主要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78‰以内,人口自增率控制在6.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3%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3%以上,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2%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领证率达到40%以上,人口计生事业费按标准投入到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群众对计生优质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扎实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78‰以内,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2、强化人口文化大院升级创星工作,巩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创建成果,开展人口计生“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不断提升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出生人口清理】

3、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目标人群覆盖率,努力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深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使外来人口与我市户籍人口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方面更加趋同,推动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四、主要措施

1、注重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深化宣传倡导工作,精心做好“双节”、“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坚持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继续抓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完善程序,加强监管,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强化违法生育人员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提高征收到位率;坚持财政经费足额投入到位,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均衡拨付到位,保证奖励优惠政策、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注重解决难点问题,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相关惠民政策和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代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督促其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真正形成统筹运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摸清流动人口工作底数,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档案,实现流动人口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制,完善宣传倡导、全程服务、利益导向、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等五措并举的工作机制,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等,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3、注重强化利益引导,提升为民惠民能力。

认真落实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农保计生补贴等三项制度,做好新增对象及年审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扶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准确率100%;鼓励各居委会、各单位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大力宣传少生快富家庭致富经验,使评选出的“幸福家庭示范户”真正起到“领头雁”的作用,优先、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认真落实“生育关怀行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广泛开展关怀计生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的“五关怀”活动;建立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及社会保障水平。

4、注重深化优质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继续抓好春、秋两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认真落实健康检查工作机制,搞好康检和访视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以社区、居委会及流动人口为重点,加大计生药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提高药具发放管理水平;把“优生促进工程”引向深入,继续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实验室筛查和营养素补充六项工作;把“爱民工程”引向深入,在巩固生殖健康免费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医疗卫生部门的资源,使辖区育龄妇女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妇科病普查治疗服务,切实提高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5、注重抓好强基提质,提升事业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星级人口文化大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具有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八位一体”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确保数据库数据真实有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维护、变更MIS系统信息,提高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为每个育龄妇女建立规范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电子档案,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加强计生协会基层组织建设,以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协会组织为目标,以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进协会”活动为抓手,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计生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加快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进程;组织好”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促进作风进一步好转。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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