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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股东会关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决议,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七条作如下修改: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
销售及维护;办公产品的销售(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
这可是花四十元买的,希望大家能省下这笔钱!
广西------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广西------------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修正案,此处改为“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 、 (注: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第1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第3篇: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4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选举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5、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6、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7、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8、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四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五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五十六条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9、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第五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10、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删除。
11、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五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前款所指的条件是:
(一)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二)有合理的理由
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12、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删除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七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七十三条对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18、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9、原章程第四章新增第四节内容,从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共七条内容。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三条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做出决议。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顺延为第五节,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顺序加22、
20、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并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投票。
21、新增章程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2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4、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以后各节各条顺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案】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第1篇: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20XX年是我校发展历程中不平凡的一年,是学校工作调整、规范、提升、创新的一年。我校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关怀和支持下,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师生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了新的提升和发展。现按述职、述廉、述学三部分汇报如下:
述职部分
一、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机制,确保了各项活动有人抓、有人干,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提升领导班子的决策力。完善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始终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工作决策的全过程。
3、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带动,倡导学习研究之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建设适应新形势的创新型领导班子。
二、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政治学习,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党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教师树立了“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教学工作新理念。并且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用榜样力量引导教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把安全教育视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先后制定了二十多项安全制度,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用制度管人、管安全的工作机制,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毒禁毒教育常抓不懈,严格按规程做事。本年度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四、一年来取得的工作实效
(一)师训工作再上台阶
在县教育局的关心指导和我校全体教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暑期我校完成了春晖学院小学语文教师培训、春晖学院小学数学教师培训、图书管理员培训、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小学教导主任培训、小学政教主任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审计人员培训、多媒体应用技术培训、完小校长岗位培训、学区研训员培训、义务教育新课标解读培训等12个项目3000人次的教师培训任务。尽管培训项目多样,培训人员众多,但我校安排合理、管理有序,各项工作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电大工作稳步上升
我校电大在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前两年招生工作都得到了市电大的表彰。今年以来,我校更是注重了打造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学校副校长陈泳斌、高级教师吴国平等注重教学形式的灵活与多样,更是运用了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将抽象的教学内容直观化、形象化起到了良好效果。正因为我校不落窠臼,锐意改革,我校电大工作稳步上升。到目前为止,现有在籍学员950名,在全市八个分校中名列第一。
(三)楚才高考再创佳绩。
去年我校高考以一、二本上线率77、5%的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赢得了县教育局的高度赞扬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年,楚才中学再接再厉,在管理方面狠抓落实。管理上,启用了学生民主监督和师生谈心工程,加强了教学管理和课后教学辅导的督促,把各项常规工作进行了细化与量化。天道酬勤,正因为楚才一班人精诚合作、敬业爱岗,创优争先,在今年的高考中又以一、二本上线率76%的骄人成绩再次以绝对优势居全市同类学校之首。
述德部分
一、率先垂范,树立榜样公仆意识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能从学校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在工作中努力营造良好的共事氛围,力求把关心、理解、协调放在首位,以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处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和育人能力。
二、以人为本,营造和谐氛围
本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从自身做起,从不在老师面前摆架子,适时的融入到教职工中了解他们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力去帮助他们,分享他们的喜悦。
述廉部分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形成了“民主、宽容、公平、高效”的政风。工作中以勤政、廉洁、务实为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倾心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领导班子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力求班子成员坚定信念、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增强是非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加强警示教育,提升思想素质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正面典型等方法,来激励班子成员,也通过反面典型,警示大家要廉洁自律。
四、全面实施依法治校
严格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把群众关心的收费、招生、职称评定、发展党员、财务收支、学校重大事项及师生奖惩等事项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学校重大决策,都经校委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五、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学生到校、在校集中学习和锻炼时间。对于学校或老师存在问题的,虚心接受批评,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处理,以家长满意度、社会公信度来衡定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
述学部分
一、加强政治学习,树立创新工作理念
结合校领导班子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学习,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
二、加强业务学习,武装头脑
为提高管理水平,学校班子成员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平时,通过读书读报和电脑网络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教育教学和管理前沿的最新知识,并将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通过学习,班子成员无论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管理艺术,还是政治思想修养,都有了很大进步。
忙碌而充实的20XX年已经过去,我校本届领导班子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踏实的履行了管理工作职责。我们任重道远,但我们有信心,在上级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全体教职工的支持下,创新开拓,创造学校更美好的明天。
第2篇: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一年来,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所其他领导和各科室全体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我和大家一道始终以“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广大职工,为全所的发展而尽言参策。当然在工作中发挥的不是尽善尽美的,存在着某些顾虑和不正确的想法。下面单位的统一布署,我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述职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我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以及行政管理、群体管理等方面知识。在开展的“”活动中,认真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四代领导人关于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论述,重温了入党誓词,学习了《党章》和共产党员生活准则。通过这一系列学习,使自己更加坚定了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个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高效率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使自己对“人活着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理想信念坚定了,工作思路清晰了,干事的劲头觉得更足了。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把所学到的东西与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相结合,认真指导分管部门工作,落实工作部署,解决主要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工会的各项职能
(一)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所65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占全所职工的%。
二是建立民情畅通机制。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为职工表达诉求提供通畅、便捷、高效的渠道,共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和协调工作关系15人次,保证职工队伍稳定。
三是不断完善职代会机制。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议,于月日召开了职代会,同时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加强对2015年职代会的14条提案办理工作,目前,已落实10件,正在办理3件,未落实1件。
(二)组织开展慰问活动
一是定期开展节日慰问活动。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在职工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工程”活动,共涉及职工人。
二是及时开展困难及生病职工的慰问活动。凡单位职工生病住院,工会都组织人员前去慰问,年初以来,共慰问困难及生病职工人次,把单位的关心送到每位职工的心坎上,把转化为真心实意地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问题,使困难职工感受到单位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开展青海省玉树地震捐款、六一慰问等活动,共收到捐款43180、50元。
(三)组织开展好文体活动
一是做好“职工书屋”的建设。2015年订阅26种杂志书籍、10种报刊,定期和不定期开放“职工书屋”,使“职工书屋”成为学习型阵地和平台,不同程度的满足了广大职工对知识的需求。
二是发挥职工俱乐部的作用。定期开放职工俱乐部,保证了职工在休闲之余有娱乐的地方,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陶冶了职工情操,强健了职工体魄,增进了职工间的友谊,提高了团队凝聚力。
三是定期开展庆典活动。结合实际,在每个节日都开展针对性的娱乐活动,如“五一”节开展以“爱岗敬业”为主题“岗位竞赛”活动;“端午节”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为主题教育活动。
四是成功承办省局“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成果汇报及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运动会。月日,在所党委的领导下,所成功举办了“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成果汇报及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运动会,同时,我所的也取得了优秀成绩,取得个人项目第一名3个、第二名6个、第三名4个;集体项目第一名3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1个;大堰劳教所因团体比赛总分排名第一被省局评为优秀组织一等奖的可喜优异成绩。
通过这些活动,鼓舞了士气,凝聚了力量,把“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融入到我所的各项工作中去,融入到场所建设和发展中去,为实现我所跨越式发展和各项工作尽快驶入快车道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四)认真做好女职工工作
深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女工委结合自身实际,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五年规划发展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女职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科学、学文化,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
(五)抓好工会的创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了财务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廉洁自律的情况
一年来,我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及所党委关于规范干部廉政行为的规定。并做到“五好”、“五带头”,使自己时刻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下级、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杜绝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不足的方面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来,自己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于职守,勤政务实,在工会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日常事务较多,学习不够广泛深入,自己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尚存在很多不足。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深感辛劳,工作纪律上偶有松懈情况,有时也有懈怠工作的表现。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加以克服。今后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克服不足,根据所里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严格自律,增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坚定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第3篇: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各位领导、同志们: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面我就县政府班子集体和我本人在XX年的履职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XX年初,县政府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了XX年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6亿元,增长20%,财政收入实现5、04亿元,增长2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9545元,增长15%,农民人均收入实现2932元,增长15%以上;大力进行项目攻坚,大办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千方百计维护安全稳定;切实办好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改善环境、安全饮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沼气、农村交通、残疾人救助等十件实事;努力建设学习创新型、透明务实型、诚信法治型、高效廉洁型政府。
一、县政府班子集体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新突破。
制定实施符合实际的施政思路,努力提高谋划全局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是县政府班子集体履职的头等大事。一年来,县政府一班人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县情,进一步坚定和完善了做大做强冶炼业、发展煤化工、发展氧化铝、开发镁工业、经济林深加工、发展特种养殖、开发生态休闲旅游、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教育产业、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十条发展出路”的施政思路,紧紧抓住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等重点工作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XX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6亿元,同比增长20%;财政总收入完成5、23亿元,同比增长22、8%,超年初计划3、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9549元,同比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06元,同比增长21、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3、4亿元,同比增长23、6%;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4、73亿元,同比增长2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7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他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都达到或超出了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尽管XX年10月份以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县经济增长有较大减缓,但总体上看全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谋划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进一步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是以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全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推进项目建设和大搞基础设施建设,是XX年县政府集中全力攻坚的两项重点工作。县政府始终把12个“双百双千”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全力实施“项目建设攻坚年”战役,继续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工作情况汇报会,配套完善了8个方面的管理制度,组织强有力的班子专攻项目审批手续,多次组织政银企对接会,我和包项目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为了有效缓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县政府继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年,举全县之力大打以公路建设为重点的基础建设翻身仗。交通方面:省道孝石线、桃临线二级路,县道红回线三级路、三双线一级路等相继建成通车,总投资5、8亿元,总里程151、59公里。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省、市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视察,给我们以莫大的鼓励,我带领分管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先后三十多次深入一线现场办公,亲自协调解决了康城镇王上坪村、唐院川村、双池镇侯家渠村等征地拆迁疑难问题,确保了工程顺利推进。此外,今年我县还实施村村通工程97、5公里,5个行政村新开通班车,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88、8%;国道209线过城改线完成立项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电力方面:3座35kv企业变电站改造工程全部完成投用;桃红坡220kv输变电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康城110kv输变电工程已经省发改委立项,土建工程开工建设。市政方面:县城东环路改造工程已完成规划设计和拆迁评估工作,正在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供热供气二期工程的煤气净化系统、管道铺设已全面完成并于今年2月中旬正式送气;针对五麟公司气源厂由于产品滞销而出现供气不足的情况,县政府投入900万元购置10台锅炉,确保了机关单位、学校和新华小区的冬季取暖。
二是认真践行“十条发展出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年来,县政府提出的“十条发展出路”每一个方面都有较大进展,特别是在冶炼铸造业、铝镁产业、第三产业、招商引资、经济林建设、特种养殖六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我县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极”。冶炼铸造业方面,XX年在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严厉要求下,全县冶炼行业几乎全军覆没。县政府一班人面对困难,不等不靠,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我作为政府班子的班长和一县之长,多次到企业与企业家和职工座谈,到省、市有关部门与上级领导沟通协调,争取到了省经贸委、省环保局批准保留我县7户企业9座300m3以上高炉的政策机会,并积极争取到了10户铸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目前大部分都正在紧张施工当中,为我县冶炼铸造业下一步发展保留了希望,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天马60万吨机焦技改项目完工,旺庄70万吨机焦、兴荣40万吨机焦第二气源技改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企业XX年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达7亿元左右。园区建设和铝镁产业方面,县政府着手规划了双池铝工业园区、康城镁工业园区、水头农业科技园区等三大园区,其中水头农业生态科技园区实现“三通一平”;双池铝工业园区已初具规模,功能进一步完善,正在编制环评报告,山东肥矿80万吨氧化铝项目、天通10万吨氢氧化铝超细粉项目、晟安电铝公司5万吨铝硅合金项目均入驻该园;年产10万吨镁合金新型材料工业园区正在完善规划设计。第三产业方面,县政府坚持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XX年确立的12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总投资3、07亿元,目前已有欣辰佳休闲大酒店、新安运输等4个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营运;粮油批发市场等6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另外两个项目正在办理立项、土地等相关手续。结合新农村建设,建成双池讲理村、温泉城北沟村商贸一条街,第三产业正日益成为我县吸纳就业、增加收入、扩容城镇人口的朝阳产业。招商引资方面,县政府积极组团参加了“山西吕梁(北京朝阳)招商引资项目推荐暨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会”、“第二届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晋粤县域经济招商引资推介会”等活动,共洽谈各类项目21个,协议引资8、5亿元。河南银基集团、北京中盛伟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我县铝镁产业开发和阳双地方铁路项目表示出浓厚的兴趣,拟投资40亿元,目前已进入实质性论证洽谈阶段。经济林建设方面,县政府始终把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达2、3亿元。特别是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思路,通过政府以奖代补,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发展核桃经济林,每年以两万亩的速度递增,累计已达到20万亩,基本实现了农民人均2、5亩的目标。全县7个乡镇都建成了XX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核桃示范园区,全县涵现出了象桃红坡镇上益千村农民张子旺等一批种植大户。特种养殖方面,县政府大力推进以乌鸡为主的养殖业发展,全县目前已形成5万只乌鸡,18万只笼养鸡、7千只獭兔的养殖规模,涌现出各类养殖大户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和青塔、绿园、新田园等一批规模化种养殖园区。同时,以维仕杰饮料、明尔康核桃露、鸿泷乳业、浩源饲料、金汕贸易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稳定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是高度重视和改善民生,和谐交口建设取得实效。XX年,县政府坚持以省五大惠民工程、市八大民心工程和十件实事为重点,坚持大办实事好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11万交口人民。县政府班子集体中的每一位副县长、县长助理,积极主动抓好分管工作,齐心协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教育方面:全面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政策,及时下拨资金538、18万元,教育“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桃红坡中学、水头明德小学、桃红坡明德小学、温泉中学、回龙小学改扩建工程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双池中学已开工建设。医疗卫生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参合率达到90、3%;县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和6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国债项目全部启动,部分建成投运;20个村级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已完成规划设计,全面开始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2、08%。计划生育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推动和长效机制,XX年全县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8、45‰和5、83‰以内,低生育水平基本稳定,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我个人被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组授予“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好县长”称号。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XX年,全县新增就业岗位3721个,占年初计划任务的138%,全县城镇失业登记率降低为1%。城镇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基本保险进一步扩大,综合覆盖率达90%以上。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517万元,发放农村低保179万元;398名五保对象全部按标施保。住房保障方面:新华小区一期360套“安居工程”住房交付使用;1000平方米廉租房已选好地址,完成了规划设计,今年全部启动并建成。残疾人救助方面:为75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组织52名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就业30人;积极争取资金27万元,解决了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文化体育方面:建成了5个乡镇文化活动中心,20个农村文化大院,13个文化科技活动室和11个农民健身场所,完成了10个村的有线电视覆盖工作。环境保护方面:县政府以吕梁市“第二个环保攻坚年”为契机,连续开展了第三、第四环保攻坚战役。先后有7户冶炼企业、6户焦化企业、30户洗煤企业完成治理并通过达标验收,按时完成了4户冶炼企业、3户焦化企业的关闭淘汰任务,主要污染物so2和cod排放量分别下降10%和6%。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95天,比XX年净增100天,超额85天完成全年210天的任务,排名全市第二。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降为3、21、同时,积极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活动,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县城”,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评比中名列全市第一。
四是狠抓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平安交口建设成效明显。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别是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私挖滥采、民爆物品安全、森林防火、信访稳定五个影响我县安全稳定大局的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安全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煤矿安全方面,扎实深入的开展煤矿“十关闭、十整顿”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全年共查出各类隐患1854条,其中已整改1803条,整改率达97%。我和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下矿井,亲自督促检查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县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其它安全生产指标都低于全市控制线以下。在狠抓煤矿安全的同时,注重加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学校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起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了全县的安全生产。打击私挖滥采方面,县政府始终坚持铁腕治矿、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百日铲除”专项行动,同时对以各种工程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一律叫停。特别是针对奥运会之后私开矿有所抬头的现象,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了以“五个一批”为重点的综合执法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共封堵各类非法采矿点1526处,立案93起,抓捕违法采矿人员63人,遣散非法用工632人,没收生产设备85台,取得了重大的战果。在打击私挖滥采的问题上,县政府一班人的态度一贯是坚决的,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我和分管副县长、国土jú长、公安jú长的手机号码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这个举措收到了良好效果,群众直接向我举报的私挖滥采案件和其它问题多达几百次,我都一一批转分管副县长和有关部门、乡镇查实落办,并且亲自查处取缔了泰麟洗煤厂、双池讲理村、桃红坡栾子头崔保锁洗煤厂三处大型私开矿,召开了两次现场会,对非法矿主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民爆物品安全方面,专门成立了民爆大队,严格火工品审秕程序,在主要出入境口设置了4个检查站,堵塞管理漏洞。利用警犬、测爆仪等设备,先后开展了两次“搜雷”专项活动,共清缴zhà药25496、2公斤、雷管54191枚、导火索57891米、硝铵12126公斤,抓捕涉爆人员121人,确保了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森林防火方面,县政府针对全县林草覆盖率高、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实际,切实加强了林业部门和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要求乡镇和部门做到全天侯专人巡查、专人监管、专门队伍应急。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周六、日严格值班带班,确保全县发生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时至少有一名县级领导在岗处理。我作为政府班子的班长,带头抓安全,XX年春节坚持在交口过年,年前和年后每天深入到各乡镇各村检查私挖滥采、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在特殊时期用特殊手段保证了全县安全稳定大局。信访稳定方面,县政府一班人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每月的大接访,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运行机制,使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形成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做为县政府班子的班长,我带头执行接访制度,坚持每月11号定期到信访大厅接访,亲自包案处理了县中学直通班学生家长上访案、后峪村村矿矛盾纠纷案、宏光化学公司职工上访案,前两案已经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后峪村村民自发给我送来了写有“人民的好公仆”的牌匾。XX年,全县共受理各类群众上访案件205批948人次,督办落实129批次,案件办结率达到88、2%,其中4—11月实现了赴省上访“零”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零”目标,全年综合排名位居全市第3位。
二、县政府班子集体进一步改进学风和工作作风,着力建设团结干事、奋发有为的政府班子,政府自身建设实现了新提高。
一年来,县政府班子集体把建设团结干事、奋发有为的政府班子作为共同目标,大兴学习之风和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不断加强政府班子和政府自身建设。作为县政府班子的班长,我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作为履职的重要方面,团结带领班子成员一道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创新思维,努力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树立优良的学风。县政府一班人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学风,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结合个人自学,深入学习了xx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加强了党性修养,政治立场更加坚定。XX年5月3日—8月3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安排我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挂职镇长助理锻炼。经过三个月的学习、了解和体会,我理性的思考了我省与广东省差距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加快山西发展的“十条思考”,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的认可和肯定。我撰写的《在广东省中山市挂职的思考》、《抓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被《中国县域经济》、《山西工作》等多家刊物发表。同时,我自觉把学习当做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在学习中坚持多角度、多层次地思考实际问题,始终从思想上、行动上跟上时代的节拍。在我的要求和带领下,政府班子成员自觉参加中心组及其他集中学习活动,主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指导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针对交口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的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落实不力、办事不规范的问题,我作为政府班子的班长,深感责任重大,几乎天天讲、会会讲,并明确规定,县政府领导每两周休息一次,zhèng fǔ 部门一把手和各乡镇长离开交口一天必须向我请假。我自己坚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常常放弃假期和周末,平时也往往工作到深夜。在工作中我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每一项工作从不单单停留在只听取汇报的表层上,尽量挤出时间深入一线调查情况,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对班子成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我总是积极创造条件、出实招、想实法、担责任,和他们一道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在我的带动下,班子成员勤勉于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形成了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是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民主决策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机制。例如,在东环路改造问题上,我们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会议,广泛听取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县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初步建立了以工作成果倒逼工作过程的新机制,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针对群众反映教育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以编定岗、以岗定人、竟聘上岗的竞争激励机制,对长期不上班的92名教师全部停发工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县政府还将针对机关单位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停发工资,清理整顿临时人员,坚决杜绝吃闲饭、养闲人,只领工资不上班的不正之风。针对下半年以来经济运行出现的困难,县政府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和企业家一道度过难关,在公务用车、接待费用、办公费用、宣传费用等方面严格把关,一减再减,千方百计确保涉及民生的各类资金和公职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例如,“五大工程”竣工剪彩,我们原计划搞一个剪彩仪式,但考虑到今年的财力状况,最后只开了一个简单的座谈表彰会。政府工作无小事,点点滴滴体现了我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三、县政府班子集体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了勤政廉政、公正廉洁的政府班子新形象。
一年来,县政府一班人始终从党性和大局出发,每位班子成员都自觉维护县委领导核心,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协调统一,严格遵守党内民主集中制和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则”的要求,注重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共事氛围,不断增强县政府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做出正确决策。同时,严格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放手让班子成员大胆开展工作,提高班子成员领导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对县内重大工作、重要建设项目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坚持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是加强团结、协作配合。在工作中,注重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引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平等相处,大事共同商量,小理相互通气,做到相互补台不拆台,维护好班子的整体权威。我作为县政府班子班长和县委郑明珠书记的助手,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服从县委的领导,自觉维护四大班子的团结。在工作中,凡是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都要及时向县委汇报,经常主动向郑明珠书记汇报工作,交流思想,取得县委的支持。县政府坚持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双百双千”项目、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进行视察,有力地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坚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是坚持原则,公正用人。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我和班子成员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政策,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做到用人唯贤、唯德、唯才、不唯亲、从不以个人亲疏好恶取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不讲关系、不讲面子,狠刹跑关系、走后门之风,不拘一格选人才。
四是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县政府党组及一班人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认识到只抓经济发展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上的不清醒,只抓工作任务的落实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上的不称职,不负责。在廉洁自律方面,县政府班子中的每位成员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在各自分管部门内紧紧抓住廉政建设不放松,共同推动了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作为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影响和带动政府班子成员养成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县委和政府的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落实中央“十不准”规定,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第一,从来没有跑官、要官、买官的行为,从来不搞许愿封官、卖官鬻爵、拉小圈子那一套。第二,在工作中没有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交易、谋私利,没有接受任何企业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高级礼品和高级宴请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没有参股开矿办厂,没有给任何人批过条子,没有为私挖滥采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第三,在生活中保持艰苦朴素,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坚决反对和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从不参与任何赌博活动,住房、用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下乡出差,带头做到轻车简从,上灶吃便饭。接待上级客人,要求工作人员坚持按接待标准办事,反对大吃大喝。没有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也没有借考察等名义出国旅游。在广东挂职锻炼期间的一切活动都严格遵照省委组织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不搞特殊化。第四,加强对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或打着自己的旗号经商办企业,自己也从来没有为他们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我的爱人、女儿都在太原工作、学习,没有出国定居、经商。此外,针对某些打着亲友旗号来交口从事私挖滥采等行为的临县人、孝义人,我曾多次在会议上公开讲、并专门写信给有关同志,让大家绝对不要相信。第五,认真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作为领导组组长,我带头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参加民主生活会,亲自召集班子成员、各乡镇长、zhèng fǔ 部门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谈话。对欠缴排污费的企业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截止目前共清缴各类款项6391、17万元,立案查处重点涉煤涉焦案件13起,处理干部20人。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总体上讲,县政府班子思想政治坚定、发展思路比较清晰、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团结配合有力,既有坚强的集体领导,又有明确的分工负责,大家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形成了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保持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要继续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交口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当前,交口经济正面临着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一是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总量不大,增长速度不快,与全市平均水平及周边县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日趋严格的产业政策和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我县大多数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经营难以为继,甚至出现了大面积的停产现象,形势非常严峻;三是新兴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农业产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基础薄弱;四是由于区位等方面的原因,招商引资项目收效不是十分明显。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理性分析,以新一轮解放思想为契机,冲破条条框框,以长远的目光来规划交口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完善“十条出路”的同时,积极实施“两区”开发第二轮项目,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真抓实干、一争天下先的精神推动交口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突出强化素质,切实担当发展重任。县政府一班人今后要更加注重学习,加强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用学习成果促进工作。进一步带头抓经济建设,带头抓工作落实,带头抓廉洁自律,紧紧抓住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敢于开拓创新,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要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县政府班子的作风影响着全县广大干部的作风。今后,县政府班子集体要进一步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抓工作落实,只要是县委、政府定下的事,坚决不推不拖,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在工作生活中我个人性格刚强,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有时批评同志们语气严厉,甚至在会上当着很多人也不留情面,让同志们下不了台,但我绝对是对事不对人,只是以更高更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大家。今后我将和政府班子成员一道继续转变工作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来加强党性和人格修养,多给同志们鼓励、加油、创造工作条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府班子集体和行政主官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讲团结、顾大局、树信心、保稳定、促发展。各位领导、同志们,目前的交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特别是3月11日石口乡陈家峪村一私开铁矿口发生了3人死亡事故,给3个大家庭带来了无法估计的损失,“3·11”事故也导致分管副县长李军同志和6名正副科级干部被免职的严重后果,身为一县之长既对死难者和3个大家庭深表歉意和不安,更为李军同志及6名科级干部被免职而深感痛心。目前的我可以说是食不甘味、夜不能寐,自时控制不住自己大哭一阵。从灵魂深处受到了深深的自责,让这么多干部跟上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借此机会我向全县干部群众做出深刻检查,心甘情愿的接受全县人民和组织上对我的任何处理。今天我特别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李军同志在我县工作整整6个年头,不论是担任常委、宣传部长期间,还是担任副县长后,他工作始终兢兢业业,真抓实干,对组织、对同志、对人民始终是忠诚可靠、无私奉献。如今他虽被免职,但他勇于承担责任,无怨无悔,顾大局、讲党性和人性的高风亮节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他的高风亮节再次告诉我们做人、做官、做事的深刻含义。我衷心的希望同志们对李军同志要有一个公正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同志们,虽然我县目前成为外界议论的一个焦点,但我认为有中共交口县委的坚强领导,全县干部群众讲团结、顾大局、树信心、保稳定、促发展,我们交口一定会很快从阴影中走出,重塑我们交口政通人和、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讲团结”就是要全县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对无意和有意不利于团结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采取得力措施果断的予以制止,让不利于团结的人和事无登台表演的机会,让“团结”这一永恒的课题深深地扎根于我县每一个干部群众的心理并一以贯之的予以坚持。
“顾大局”就是要正视我们交口干部群众的主流,正视我们交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一心一意搞建设,群策群力谋发展,风雨同舟度难关,理解万岁结友谊”就是我县的大局。俗话说,自家的鼓自己敲,只要我们交口的干部群众真正的把“顾大局”这一永恒的主题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我们交口不论是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们一定会克服它,战胜它。
“树信心”就是要象xx总理讲的那样,面对世界金融危机信心比黄金和货币都重要。我县的干部群众一定不要被目前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所吓倒,更不能丧失我们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只要我们沉着应对、面对现实,加快和推进交口发展的信心不倒,我们交口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保稳定”就是要我们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安全发展”这一发展战略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到我们的每一项工作中去并痛定思痛的坚持下去,进一步推动我县的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廉洁发展,从而进一步保护我县的广大干部和企业家在建功立业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3·11”事故的深刻教训是多方面的,但更主要的我理解是面对活生生的3个人丧失生命和一名县级干部、六名科级干部一起被免职的惨痛现实。如果我们能及早在刹禁私挖乱采、整治安全隐患和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用猛药、出重拳,不至于我们处于目前的尴尬和被动局面。同志们一定要切记在稳定方面出了事上级党组织是不会原谅我们的,严厉的组织措施和问责是必然的,功不顶过已成为残酷的现实。
“促发展”就是要我们当代的交口人携起手来,从对全县人民负责、从对交口历史负责、咬紧牙关、横下心来、拉下脸来把我县确定的各个项目一个一个的加以推进。同志们一定要铭记不进则是退,如果我们当代的交口人无所作为,历史的交口人不会原谅我们,我们也更愧对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培养和期望。只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凝心聚力抓发展、真抓实干促发展,只要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了,只要我们不遇到大伤元气的困难,我们一定会逐步的克服和度过去的,我们交口的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加美好。
不妥之处,再次敬请与会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4篇:述职述廉述德述学报告20XX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坚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思想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回顾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基本完成了本职工作,现把一年以来职、廉、德、学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作如下汇报:
职:一个部门成绩的取得,是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得益于上级领导和部门的支持帮助。2015年**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做到了稳步推进,做为科室负责人,我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工作过程当中,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项目规划服务工作,做到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响应单位的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能够保质保量、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纲要》、《***景观带城市设计》、*****等***个乡镇场及***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二是提高城市规划审批工作效率,本着服务于项目的精神,加强对重点建设民生工程的组织领导,加大了对***项目的规划管理力度。完成******的管理,今年以来,累计办理较大项目选址意见书**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审批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
三是实施城乡一体化工程,完成****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四是积极抓好市政安全生产及项目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管理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全国安全生产月”、“突发应急”等工作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安全信息、隐患排查、三项治理、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及应急场所和市政基础设施月报的上报工作。积极抓好排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厂工程、玉泉河、人民公园等项目的实施,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的申报工作。
五是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自觉按照“十不准”和“五防五克服”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我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用好权利,真心实意地为职工群众谋利益、服好务,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对事业发展的支持。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自觉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在政治思想方面以《党章》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加强理论学习与积极投身实践相结合,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的把握和规范自己。不谋私利,正确树立权力、金钱和地位观,做到防腐拒变,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德:以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为重点,认真学习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十八大报告全篇内容,进一步认识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始终按照一个优秀党员的身份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拥护祖国的统一,旗帜宣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能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按时上下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单位上组织的各项活动。
勤勉敬业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到城建规划管理岗位工作后,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组织对我的重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对我的厚望,化作工作的动力,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之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市政安全生产和埃塔路延伸段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
学:本人坚持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修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要学习《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坚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十八大期间,认真学习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2015年9月7日,习主席在哈萨克斯坦访问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及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行动计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文件。
通过不断的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精神,才能将思想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才能认真落实局领导和局委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只有学习,才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明确方向,领会精神,掌握情况,扎实工作,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5篇:校长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在县委、县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科教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为孩子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基”为宗旨,以作风建设为动力,以创新、探索为突破口,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治校方略,大力推进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六园”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体师生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学校各项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下面就我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为了强化自身素质,适应时代要求,在钻研业务知识的同时,我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部署要求,时刻以一名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不断完善,在政治上不断求强,在工作上不断求精,使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上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二、坚持廉洁从政,保持民主作风。
坚持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党政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以及省市县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倡正气,禁邪气,时刻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我始终坚持严于律己,身先士卒,以校为家,爱生如子,加班加点、起早摊黑是家常便饭,一心扑在学校的工作上,用心血和汗水抒写着自己的工作业绩。身为一校之长,我始终提醒自己做到不摆架子,待人处事公正民主,宽厚仁和,而且情系师生,乐于助人。我坚持勤政、廉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民主决策。一年来我没有请过一天假,总是第一个来,最后一个走。没有乱收费,没有吃家长宴请。凡遇到学校重大决策,都由校委会或教代会通过执行。比如说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绩效工资、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等,校委会、校委扩大会加反复讨论多次,最后由教代会通过执行。我坚持经常深入学生、深入教师、深入家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满腔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服务师生、服务教学。
三、加强党的建设,树立党员干部的模范形象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校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强硬的工作措施,狠抓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一课三会制度”、“党员承诺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家长接待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员联班制度”、“党员帮扶制度”、“领导轮流值勤制度”、“年终述职考核制度”等,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民主平等、政通人和的管理氛围。
(二)努力创建服务型党支部。具体载体是“四比三优一满意”活动,即在党员中开展比学习、比教学、比服务、比贡献,争创师德优秀、质量优良、环境优美,让学生家长满意。在日常工作中,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包好一个班级、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培养1名青年教师、帮扶1名贫困学生、上好一节示范课、搞好一项活动、办一件好事实事、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要结合实际确定系列活动内容,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着力打造学习型党支部。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在工作中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业务技能,促进教师在学习中提高,注重学以致用,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党员教师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理论学习转化为实践成果的水平,加快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步伐,带头打造学习型学校党组织。
四、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一)推进教育科研,抓紧教育质量的生命主线
教育科研是学校的生命线,我精心谋划,科学安排,通过多项措施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健全教研制度,营造教研氛围
课堂学科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赢课堂教学改革这一硬仗。在抓好备、讲、辅、改、考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健全教研制度。制定了“六有三定十个一”教研管理制度,即教研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课题、有活动、有资料、有成果”;“时间固定、成员固定、活动内容提前确定”。教师每学期要做到:“订一份好计划、写一份好教案、拟一份好试题、说一口普通话、写一笔规范字、上一节公开课、写一篇好论文、制一件好教具、做一节好课件、读一本好资料”。对备课、讲课、说课、辅导、考试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要求和评比办法。通过实行以上制度,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强化教育科研,创新教学模式。
以课题研究为龙头,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是实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近年来,学校以“小学自主探究课堂教学模式研究”,为主课题,各学科结合实际,选择研究子课题,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教研室负责实验课题的立项、管理、研讨、交流及阶段成果总结等工作。在吸取名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探索总结出了“一三五一”课堂教学模式。具体分解为:
一条主线:以创设情境,产生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
三个模块:导、学、练,即课堂教学包含导、学、练三个阶段。五个环节:1、创设情境,明确目标;2、自主学习,合作探究;3、展示交流,反馈诊断;4、讲解点拨,总结提升;5、达标检测,巩固拓展。
一个目标:以高效优质,当堂达标为目标。3、加强教师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体研讨与个人反思相结合、骨干引领与日常磨课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通过钻研新课标理念,学习名校经验,领略名师风采,聆听专家讲座,开展观课议课等途径,不断强化教师的课改意识,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4、改革学生作业制度
为了切实改变学生家庭作业过多、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决定从本学期起,实行日日清制度。学生作业分即时性作业、巩固性作业和开放性作业三种,一至四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所有作业在学校由教师辅导完成;只允许留很少的开放性作业;五、六年级可留一部分巩固性作业和开放性作业,但作业总量不能超过一小时。学校把各年级的即时性作业和巩固性作业列入了期末检查考核范围,要求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耐心
细致辅导,要采用“等级+评语”的方法进行评价。对开放性作业的设计、使用和创新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评比。
5、实行“六步备课”制度
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首先要从教学设计抓起。为了改变过去书店买教案、网上找教案、相互抄教案、上课无教案的状况,学校制定了六步集体备课制度,即:一定二备三研四改五用六反思。
一定:以年级学科组按单元教学内容确定主备人。二备:主备人依据教学内容提前一周写出教学设计。
三研:在年级组内,主备人依据自己的教学设计进行说课,同科教师进行集体研讨,指出本节教学设计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四改:同年级同科教师在此教学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创新,形成自己的教学设计。
五用:将教学设计运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中。
六反思:依据课堂教学活动的运行情况进行课后反思,不断优化教学设计。
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教师要自我创新,形成个人独特的教学风格,进行同课异构教学研讨活动。
6、实行赛课制度
赛课活动分高段语文、低段语文、高段数学、低段数学、音体美综合五个组同时进行,每组每周各一节,每个教师都要依照备、说、讲、议四个环节进行,同科教师参加观课议课。校领导、教务处、教研室有关人员实行包组制度,深入学科组进行督查指导,把握课改的进展情况,了解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排解课改进程中的疑难和困惑。
春季赛课主要由种子教师讲示范课、青年教师讲公开课;秋季赛课为全校性的课堂教学评价活动,所有任课教师人人参与,分初赛和复赛两次进行,最终评选出校级教学能手。
7、联片教研,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在教育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县教研室的参与下,我校走进平顺一中、春蕾幼儿园,开展了“学段衔接”教研活动,以促进各学段的平稳过渡。与中五井中心校、虹梯关中心校、青羊中心校、阳光小学等学校开展了“共同体区域教研活动”同乡村教师一起开展“同课异构”、专题研讨、论文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实现了城乡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了课堂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
8、加强网络教研,拓宽教研渠道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我校抓住网络教研这一契机,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工作。于2015年10月建立了网校,并先后建立QQ群三个。网络教研这个新生事物,为教师搭建了开放、平等、交互的学习研讨平台,打开了一个敞开、明亮的世界。教师们积极注册学校网站,建立了个人资料档案,开设了博客,并且将自己的优秀论文、案例、反思、课件、课堂实录、教研经验等上传到网站或自己的博客上与广大同仁共勉,并积极在网校发言,参与论坛交流,实现了教育资源、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的共享。教师们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学习了很多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与其它兄弟学校基本实现了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全体教师积极参与网络教研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网校总积分名列全市第二。
(二)重德育功能,抓好终身发展灵魂工程1、强化德育手段,加强养成教育。
发挥政教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作用,采用理论教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创新德育工作新举措。学校实行了升国旗、干部轮流值勤、文明礼貌监督岗、“五星级”班级考核等制度,校园里布置了醒目的标语,“一训三风”以及名人名言、文化长廊、板报、橱窗等,还建立了红领巾广播站,创办了校报,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优良传统、民族精神、遵纪守法、交通安全、保护环境、远离毒品、反对迷信以及反对邪教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德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
2、抓好基地建设。
为了拓宽德育渠道,扎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先后建立了红色西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武警中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羊派出所法制教育基地、彩凤公园生态教育基地。并定期分年级带领学生到德育基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学生们高举鲜艳的队旗,徒步走向红色西沟,聆听全国劳模申奶奶的讲话,参观西沟展览馆,无不被前辈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所感染;清明节,学生们在烈士陵园的墓碑前向壮烈牺牲的烈士们庄严宣誓,“我们将继承革命遗志,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走进武警中队的军营,观看解放军叔叔的军事技能表演,感受军人的优良的作风;在彩凤公园生态教育基地,培养学生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让文明伴随孩子成长。
通过以上措施,使学校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已初步养成,学校呈现出文明、活泼、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艺教工作,铺就特色办学发展之路
学校开设了书法、演讲、剪纸、绘画、舞蹈、电子琴、合唱、田径、花样跳绳等十几个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做到了活动时间、辅导老师、活动场地“三保证”,扩展了学生视野,开发了学生智力,培养了学生兴趣,发展了学生特长,孩子们的课余生活过得充实,过的愉快。
在抓好艺教特色教育的基础上,学校成功举办了“第七届校园文化周”、“第七届运动会”和“冬季越野赛”,同时还举办了小制作、小论文、小发明评比活动,开展了师生专题征文评比活动,举办了“迎新年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校园的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多彩,育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学生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了知识,陶冶了情操,发展了特长。
(四)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
安全重如山,生命大于天。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常抓不懈。组建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建立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创新教育模式,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先后从公安局、法院、交警中队、消防大队、地震局、疾控中心等单位聘请了校外辅导员,通过举办安全教育主题讲座,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防火、防震等方面的教育,举办了各种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学校还强化措施,以“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为主题,通过举办安全教育图片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征文、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军营体验生活经验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通过以上措施,使学生增强了安全意识,学到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
五、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学校办学优质资源
(一)拓展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对规定的课程做到了开全学科,上足课时。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我们立足本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学校资源、社会资源,结合学生生活和实际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先后编写了《卫生与健康》、《小学生安全知识》、《环境保护》、《文明与守法》、》《童心爱沃土》、《国学经典读本》等多本校本教材,力求拓宽学生视野,充实学生的知识,促进了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其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在全省校本教材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实力。
教育教学设施是学校发展的基础,作为校长,我着眼长远,积极谋划,走出去、走上去千方百计寻求领导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今年先后争取资金40万元,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建设,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育人环境不断优化,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品位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大面积提高。今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长治市体育传统项目示范校”、“长治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长治市教育教育质量提升先进学校”、“阳光体育先进集体”、“长治市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平顺县模范学校“、“平顺县课堂改革先进学校”、“平顺县教育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平顺县美丽校园建设先进单位”。我校编写的校本教材《小学生安全教育画册》荣获山西省优秀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评选一等奖。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扔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还亟待提高,深入群众还很不够,学校的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距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校120多名教职员工,秉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治校方略,真抓实干、负重赶超,开拓创新,依法治校,不断深化内涵,提升素质,力争把实验小学办成闻名上党、享誉三晋的高标准示范小学。
第6篇:述职述廉述学报告20XX年,我主要负责分管药械监管、餐保化监管及稽查打假工作。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积极维护局党组和机关干部的精诚团结,克难奋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在于抓具体工作,要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并力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监管难题和技术问题,不断加强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能始终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宗旨观念不动摇,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够坚持不断学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专业技术素养,不断增强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履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为民管食、依法为民管药,力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情况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上竭力做到尽职尽责,勤恳务实,争先创优。主要抓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1、以推行完善正副本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强化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便于保存、查阅,继续推行完善日常监管记录正副本制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局机关相应监管科室留存。继续推行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和公告制度。同时根据不同监管对象风险的高低、信用的好坏,对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分工和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日常监管工作,完善了日常监管档案,提升了日常监管的效果,全年完成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568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78份,有力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2、以推行电子监管和工艺处方核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基本药物监管。推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目前全市4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5家基本药物批发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良好。注重加强对生产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未发现基本药物未按照批准处方工艺生产的现象。实施基本药物“三全”专项抽验,共抽验基本药物370批次,辖区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全覆盖抽验,进一步保证了基本药物的质量。
3、以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采取报告任务分配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大督导力度,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报告数量大幅度提高,报告质量明显上升。13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34例,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07例,分别较12年增加21%和17%,其中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数占11、6%,实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350例/百万人口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0例/百万人口以上的监测和报告任务要求。
4、以防止流弊事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力度,每2个月现场监督检查1次,全年共监督检查24家次,定期上网处理预警信息,切实监控企业特殊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等流向情况,全年没有发生非法购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流弊事件。
5、以推行监检稽相结合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了药械保化打假治劣工作。始终保持打假治劣和查处药械保化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势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重点开展了10项专项整治行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虚假药械广告专项行动;整治药械生产环节的专项行动;整治药械流通环节专项行动;整治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专项行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清查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等。共立案查处案件281起,罚没收入250万元。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向公安部门移送制售假药案件6件,刑事拘留8人,逮捕5人,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和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净化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
6、以实现四个转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了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和稽查工作。一是逐步把观念从过去习惯的“收费管理”向“监督执法”转变。二是逐步把思想从怕难、畏繁、消极、恐慌的心理向敢于克服困难、勇于发挥才能、善于创造业绩转变。三是逐步把重心从办多少证、收多少费向规范多少店、办多少案转变。四是逐步把作风从比较浅、比较散、比较软向比较深、比较严、比较硬转变。通过四个转变,扎实富有成效的工作,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行动快捷的餐保化监督执法队伍,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规范管理水平显著升。全年办理许可证2166家,办理健康证18974个,贴挂完善监管信息公示牌1375张,创建小餐饮餐饮服务示范街3条,查处餐饮食品案件145件,创建餐饮示范单位60家,开展日常监管3000余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600余份,完成餐饮食品抽验152件,完成餐饮具抽验监测2000余件,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10项,开展各类重点专项检查整治11项,均创历史新高。有效促进了餐饮食品卫生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7、以推行三个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了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小餐饮最大的特点就是行业基础差,也就是“多、小、散、乱、差”,即“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环境差、设施差、素质差”,这一特点既是历史形成,又是现实表现,是由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规划改造、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卫生意识、消费观念和文明素养等多方面的原因,整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把小餐饮始终作为餐饮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采取一个提高(提能力)、两个引导(抓宣教、创示范)、三个震慑抓监管、抓整治、抓稽查)等三项措施,实行包点到人,量化分级管理,格式痕迹化监管、联合整治等四项手段,推行一店一方、整改销号、5+1工作制等三项制度,强力推进小餐饮治理整顿,全年共整治小餐饮650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060份,督办健康证240件,收缴过期变质及来源不明食品3000多公斤,立案查处6家,关门取缔5家。小餐饮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局省局进行了专题报道。
8、以全力帮扶为重点,进一步促进了医药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监督是中心,发展是要务。始终把促进医药经济发展作为药品监管的一件大事来抓。在企业的厂房设计改造、生产设施设备改造、产品开发和申报、日常生产和质量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随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督促指导科伦、丝宝、仙明等公司完成了生产改造扩建工程和认证工作,湖北诺得胜公司的投资1、5亿异地新建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即将进行GMP认证。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玻璃瓶大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通过国家局。大多企业都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全市医药经济平均实现30%的速度增长。同时随着部分企业的落户,仙桃市医药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得到实质性启动,将极大推动我市医药经济的加速发展。
三、自律情况
勤奋而又廉洁的工作是对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本人能自觉坚持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廉政学习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工作上坚持做到“分管不主管、到位不越位、尽职不包揽”。廉洁自律上坚持做到不以权谋取私利;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乱花钱,不乱用公车等公用财物;不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廉政准则》规定的8条“禁止”和52条“不准”,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做到了清正廉洁。
四、主要不足
一年来,本人自认为思想上忠诚忠实,积极热情;工作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作风上真抓实干,正派务实;廉洁自律上小心谨慎,严格要求,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认真自我检查,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学习上还不够系统深入,食品药品监管综合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创造性的新理念和解决难题的经验力度尚需进一步努力形成。三是廉洁自律上还有接受请吃的现象,尚未做到绝对廉洁自律,离上级组织的要求还有一点差距。这些不足的存在对工作的质量或多或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究其原因都是由于自身学习不够,履职履责不够,自律不严的突出表现。对此,本人一定加强学习,自加压力,自我完善,强化自律,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加以改正。
为了进一步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对加强和推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论断及新要求,汉南区政协对照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听取了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部分政协委员的意见,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区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经验和体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作法和体会
一、坚持区委的坚强领导及和同级人大、政府的密切配合,全区上下合力推进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区委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是实现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根本保证。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区委的领导,自觉将政协工作置于区委领导之下,坚持和突出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区委也始终把政协工作作为党委总体工作的一部分,切实保障、扎实推进政协“三化”建设。
一是始终重视和加强对政协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区委一直将政协、统战理论与政策的学习列入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狠抓落实。去年,在全区下发了专门学习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的文件;今年,还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吕盛东专门作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报告等等,这些学习措施的实施有力的提高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二是始终把政协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步形成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党组1-2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做到总体工作中有安排,集体工作中有部署;区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将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一研究部署,并作为本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适时组织全区大检查;区委分工一名副书记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经常参加政协的会议与活动,加强领导和协调;区委邀请政协主席列席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议,使政协工作和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在区委最高、最前沿的决策程序中得以体现。
三是坚持重大问题提交政协,协商于决策之前。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事关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关系全局性的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基本上做到了先协商、后决策。人事方面凡涉及区政协机关、政协专、工委或涉及党外干部任用的人事问题,区委都要经政协党组会议征求意见后决策;凡属有争议或其他比较重要的、不得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的人事问题,政协主席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时可以代表政协发表意见,起到决策之前的协商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科学决策和经济工作。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历来就有“人才库”、“智囊团”的美称。区委发挥政协的这种优势和作用,每年都要交办一些重大经济课题,由政协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反映各方建议、协调各方关系,使政协始终处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之中,使政协始终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大和政府对政协建设的重视和配合,是对政协工作“三化”建设的有力支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协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中的合力,互动互补、互促互进,有力的推动了政协的“三化”建设。
一是坚持与区人大之间采取双方常委会议互请领导参加共同协商重大问题和平时互送文书加强沟通的较为规范的做法;同时在实践中积极配合、在运作机制上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在人大通过重要决策之前的协商方面,在双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法令的相互监督方面,在共同组织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各部门乃至在全社会实施有效监督方面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
二是坚持与政府的多方合作。首先,与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和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协商、视察;其次,坚持区长分工联系政协工作并定期向委员通报全区改革发展情况的制度,为政协委员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政府安排一名副区长分管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提案有区长亲自签署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区政府与政协坚持共同立案以及交办、承办、督办等制度,并采取定期协商座谈、现场督办、跟踪督办、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办理;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的理解和重视,在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时,给予经费保障和交通便利等多方面支持,为政协工作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二、围绕中心深度参与,服务发展协商议政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我们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度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一)选准题。一是每年政协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协商、调研视察议题均有80%以上是围绕汉南经济建设中心展开;二是每年年初选定课题前均到各专、工委和各界别调查摸底,初选课题与区委、政府协商确定;三是保持与区委、政府的联系,准确把握区委、区政府拟将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保持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的一致性。四是区委根据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需要主动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的一些重大课题提交政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五是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问题长抓不懈,连年实施协商议政,如“三农”问题,开发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城镇规划与发展等。
(二)深调研。一是认真制定方案。每次调研都充分准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调研的目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等,确保调研切实可行,不走形式。二是注重广泛的代表性。参与调研的人员包括涉及该项课题的政协委员,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群众代表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府干部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力求参与面广;调研的对象涵盖区直、农场、街、镇范围,既有代表性的单位又有特异性的部门,力求调研面全。三是调研的形式多样,既注重座谈会、汇报会,更注重实地考察、现场查看和个别交谈等。四是整个调研活动结束、调研报告形成后,再次与相关部门协商,再次与机关人员交流,保证调研不走样,有实效。
(三)高层次协商座谈。除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上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多项报告,并提出客观真实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外,在全会协商会上全体政协委员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直接协商,围绕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大计,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协商议政,人大的领导也列席会议;每季度的协商座谈会,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参加,涉及到的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正是基于每年的协商大会和每季度的协商会主要领导的参与,保证了协商座谈会的高层面与高成效。
(四)真效果促进决策。不管是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还是每季度的协商大会,无论是专委的专题调研还是机关组织的综合调研,所有的协商议政成果都能迅速的得到采用,真正转化为成果。区委、区政府每次都是将这些协商议政的意见建议,建言立论,归纳整理,一方面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迅速落实;一方面转入决策程序,将它们作为政策研究、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保证了政协委员的劳动成果切切实实地发挥效力。
三、畅通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拓宽领域增强监督效果
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是人民政协所努力追求的。我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总结和坚持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
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每年都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等具有较高的组织层次,针对性强的方式,有选择地对一些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将民主评议的结果以政协组织的名义,送达党委、人大、政府,作为对评议部门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使民主评议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是跟踪提案办理。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每年提案交办后,本会都会对有关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检查和监督。通过协商催办、走访跟踪、组织视察、座谈对话、联合办案等形式,促成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以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和提案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委员受聘监督。政协委员接受有关部门的聘请,担任执法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职务,以及应邀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勤政廉政、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评议,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等。
四是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政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运用各种信息渠道充分地、及时地把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党政领导机关。同时,加强信息的跟踪反馈力度,使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真知灼见能够进入党政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工作中,我们认真坚持了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联系制度、较好地理顺了委员队伍内部的各种思想和情绪。认真坚持了季度一次的“委员活动日”,增强了广大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同时,我们还认真坚持了半年一次的主席走访委员制度,通过走访委员,将委员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以《委员之声》专刊向区“四大家”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呈送参阅。如:中央1号文件颁发后,本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村级债务化解和村级组织运转等三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报送了“中央1号文件颁发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及对策”的政协信息,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省委副书记邓道坤批示。此外,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振奋人心”、“防治血吸虫,任重而道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中要实行动态管理”的信息上报到全国政协并被采用,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在实施和加强民主监督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
一是坚持区委的领导。本会每年的常委专题协商会都邀请区委领导出席,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平时工作中,主动向区委汇报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始终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置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之下。二是加强同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每年我们都邀请区委办、政府办和区各综合部门领导就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举行座谈,加强工作联系,征求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定期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商讨工作,逐步使这种联系变成双方自觉的行动。三是要注意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在协商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提案和建议案、组织重要活动中,都充分考虑如何体现和突出民主监督的特色,有意识地加重民主监督的分量,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四是注意突出重点。我们坚持既积极工作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抓住那些事关全局、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地区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民主监督的方式,推进问题的解决、工作的实施、目标的实现。五是注意把握好监督的“度”。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运用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直接督办”,始终坚持“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四、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夯实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基础
(一)加强政协章程学习,坚持按章程开展工作。全国政协十届二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本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在全去广泛开展了一次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政协工作的发展。章程颁布后,本会除组织机关干部和部分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种学习贯彻章程活动外,还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宣讲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加以推动,使学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通过学习,政协机关干部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按照“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如坚持“三会一课”及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使政协工作有章可循;坚持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使提案的交办、督办、考核、奖惩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等等。这些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政协工作的规范花、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三)加强机关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针对政协机关工作实际,我们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加强了机关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机关内部的纪律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提高机关的整体战斗力,为履行好政协职能服务,营造了一个和谐团结的环境;二是针对机关服务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加强了联系和协调,做到工作更细心,态度更热心,服务更尽心;三是始终坚持学习,开拓创新,在政协各项工作中注重培养知实情、重落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四是在工作中争取好中求优,优中求实,追求卓越,真正做到求真务实。
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制度保障和形成的规范化程序方面还有许多欠缺。
2、民主监督如何更有效、更有力的发挥作用还有待从制度上着手,建立长久、可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政协机关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还要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特别是选拔优秀党外干部担任实职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范文二:环境卫生工作汇报材料县政府办:
根据县上有关安排,乡党委、乡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以集镇街道、路容路貌、村容村貌、河道治理为重点,精心部署,划分区域,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乡上以“治脏乱、建队伍、增设施、修好路、植好树、整庭院、改住房、提素质”为主要内容,通过重点治理集镇、道路、村庄等环境卫生,使全乡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一)集镇环境整治方面
以营滩街道为重点,成立了街道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科级领导主抓街道整治工作,指定一名商户负责人为街长,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以街道公路中心为界线,分南北两片,由商户负责清理环境卫生。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指定两名保洁员进行清理,每三天打扫一次。所有商户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到乡政府指定的垃圾点,进行集中销毁。
(二)路容路貌整治方面
对临大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责任划分到全乡8个村,由各村细化到88个社,由社长负责搞好各自责任路段,每星期集中搞一次,尤其是小沟、营滩等公路沿线各村,结合红水河流域扶贫开发,重点清理了临大公路两旁“牛皮癣”广告、生活垃圾、废弃物等,清除了路边乱堆乱放的障碍物,并加强行道树管护工作,定期对苗木进行修剪、涂白抹红,做到了美观、整治、大方。各条乡村道路,将任务划分到村社一级,由所在村社负责,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村民对道路和边沟每周集中清扫一次,同时对沿途行道树进行了修剪,使乡村道路环境卫生得到改善。
(三)村容村貌整治方面
以村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整治方案。各村充分利用主麻日、村级组织换届等群众集会活动,对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增强了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并积极探索推行农户门前承包制、十户联合保洁制等日常保洁办法,对垃圾、粪肥、污物等进行了彻底地清理,对生活垃圾、废旧农膜等废弃物选择远离村庄的地点进行了集中销毁,该填埋的填埋、该焚烧的焚烧。对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由农户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垃圾点,严禁“三堆”现象发生,使各村整体面貌有了新的变化。
(四)河道环境整治方面
乡上将河道清理的责任区域具体划分到村上,由涉及村负责,组织群众对区域内河道进行了清理疏通,广泛宣传了在河道内乱倒垃圾堵塞致使洪涝灾害发生的危害性,并制作了警示牌,严禁群众在河道内乱倒垃圾,确保了河道环境卫生的清洁干净。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为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乡上专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营滩乡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村为单位细化卫生区域,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明确。
(二)统一思想,广泛动员
环境卫生反映全乡整体形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否发动、教育、组织、依靠群众,是能不能整治好环境卫生的关键。对此,乡村两级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群众思想统一到乡党委、乡政府的安排部署上,将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让保护环境卫生成为了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门前承包制、十户联洁制等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乡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路容路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责任书,并将其纳入村级班子考核,使“村容村貌”整治成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村容村貌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虽然我乡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群众环境卫生整治意识不高、整治经费紧缺等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整治工作落实,确保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范文三:党建工作汇报材料20XX年半年以来,机关党委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和县组织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党的群众路线,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了一定工作,现今年上半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上半年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扎实开展党员摸底情况工作。
为全面准确掌握县局各支部的党员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首要任务是结合支部的改选工作,对各支部党员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确保了支部实际党员人数及名单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针对全局党员基本情况摸底工作中,表现出两点问题:
1、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配合度不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各党员在落实机关党委的党员基本信息摸底工作中,表现迟交、漏交党员基本信息,使得党建工作进度不大,效率不高。
2、各支部对支部内的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掌握不全面。在统计过程中上中,出现非党员报为党员、组织关系不明确、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考察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机关党委在摸底工作中出现错填、误报等现象。
(二)确保党建工作稳中有进,制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更好加强党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明确党建工作重点,促进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机关党委年初制定了《剑阁县公安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其中对支部学习、支部生活、支部思想建设、支部基础建设、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项目做了详细的考核制度。
各支部在落实党建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问题:
1、支部基础建设不完善。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表不规范,转正程序不明了,党员个人意识薄弱;半年汇报一次工作未落实。
2、支部生活制度落实不全面。在现今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并在支部学习时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做的不够完善。
(三)为减轻各部门用人用警问题,开展铺展人员招录工作。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县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打防管控综合能力,选拔40名较优秀的辅警组建一支功底扎实、训练有速度的特巡警队伍。
(四)积极组织机关党员参加“XXXX”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始终坚持“民需警应、民困我帮”的工作原则,心系群众安危,牢记为民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积极营造了“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县委组织部深化党员志愿服务的要求,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年初对党员信息摸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按照县机关工委要求填报和发放在职党员证,并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组建了一直志愿服务队伍,由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罗昌培为队长,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杨爱萍为副队长,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上级要求,扎扎实实建立党员网络服务平台。构建志愿服务体系过程中,主要问题体现在网络服务平台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上。该网站是党建信息的门户,是党建信息对外宣传、党务公开、党群互动交流的平台,是收集民意、了解民情的党建综合信息站群,是党员干部教育及网上组织生活的一种创新方式。各党支部对网站日常维护不重视,党员干部网上学习意识不够,存在不会用、不会学、不知情的现状。
(六)以活动为载体,丰富党建知识文化。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XXX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十条措施》的举措,以庆祝建党93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XXX”知识竞赛活动,旨在党员干部能在活动中学党史、党章、党纪,继续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县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为树典型、表先进、扬正气,激发全局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县局机关党委顺利举行了庆祝建党93周年表彰和宣誓大会和“七·一”晚会。
范文四:环卫工作汇报材料自县上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早动员、早部署,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我乡7个村全部实现环卫城乡一体化管理,达到了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转运”及垃圾“不落地、全覆盖、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良好状态,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坚持“政府指导,群众参与,村为主体”的工作格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乡开展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乡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乡聘任乡、村卫生监督员的通知》、《***乡居民卫生公约》、《***乡机关单位和村组卫生标准》和《***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明确整治范围、工作重点、时间进度、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并形成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把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对驻乡单位、村进行卫生评比,并将其纳入各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与村级收入、评先评优挂钩,并签订目标责任书(17份)。对街道商户,严格实行门前“四包两禁止”。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保证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乡利用广播、传单、会议等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全乡召开村民会议9次,印发《黄龙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倡议书》2000余份,制作横幅12条、印刷宣传标语18条、印发环境卫生知识宣传资料600余份,在中心小学开设环境卫生知识讲座3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村民知晓环境卫生整治的内容和意义,全乡上下呈现出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整治局面。群众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三、配备人员,抓好队伍建设
为把我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做到村村整洁无死角,街道整洁又美观。各村都组织低保户或聘请有正义感群众成立了专门的卫生监督员,并通过对公共地段分片包段和确定相关责任人的方式,使道路及两侧卫生明显好转。乡上从各村、各单位招聘了10名
卫生监督员,并组成2至3人的保洁小组,配备1台垃圾清运车,负责清运垃圾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让监督员参与各村、各单位的卫生考评工作,并负责督促本村环境卫生工作。截至目前,共评出卫生先进村4个,示范户31户,
四、加大投入、建设与整治相结合
为了实现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和动员群众对村组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且已彻底解决了道路两侧及房前屋后的“三堆”问题。使全乡的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近期在主要村庄及街道、巷道安装太阳能路灯25盏、安装垃圾箱38个,更换破旧广告门牌28个,拆除乱搭乱建6处,建设垃圾排放场1处;截至目前全乡出动人力2100人次,出动车辆86次,其中大型机器6台次,共清理垃圾3、8吨,清理乱贴乱划96处,修复塌陷损毁路面15处,平整路面680平方米,挑挖清理水渠4650米,清理全乡道路两边杂草1、6万平方米。目前全乡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投入资金达到45万元,其中绿化投资占26万元,栽植乔木2100株、灌木48000株,全乡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1%,绿地率38%,人均公共绿面积达到8平方米。
五、加强巡查、督促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制度化、长效化、科学化,我乡制定完善了管理条例,出台了七项规章制度,把清洁家园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纳入“村规民约”。实行了定期、不定期督查,一天一考评、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格局,对任务分工不明确、区域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组,乡政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六、存在的不足
通过近段时间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村与村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组环卫人员的职责意识和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还不强。二是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还存在着乱停乱放的现象。三是垃圾箱、垃圾池、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还不够完善,环卫人员不固定。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面对当前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现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要重点解决群众组织动员难、“钉子户”处置难、没钱干事难的被动局面,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推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设施,务求实效。要求各村近期在每组公共地段设置1-2个垃圾池;并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点的垃圾,为全乡群众营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在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上做文章,譬如在“保洁员管理”、“建筑材料堆放管理”、“门前四包”等管理中,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并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第1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________
副董事长:________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3、4、5、6、7、9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出资证书;
(三)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3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3,其中:________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10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10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五十条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关程序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七条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印刷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陆、于泽鉴、蔡俊龙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5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杂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实物82580.5%***货币807.8%
金道陆货币807.8%
于泽鉴货币201.95%
蔡俊龙货币201.9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改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改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空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力、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上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物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执照期限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
第4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__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_
第5篇: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X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3、……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章程修正案案】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出资比例:XX%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出资比例:XX%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3、……
第十三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
第十三条股东分期出资,余额于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足。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依照前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XXXXXXXX名。
第二十九条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
第三十条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
第九章监事
第四十条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XX名。
第四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四十一条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3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七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九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五十二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七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
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
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第6篇:贸易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林XX出资设立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日用品、工艺美术品;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林XX;
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52号301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林XX,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林XX(签字)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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