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 软件设计师 |

【www.guakaob.com--软件设计师】

致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的感谢信(终稿)
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第一篇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

感谢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根据《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我省各市(州)应于2011 年6月底前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年底前凡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县(市、区)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在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省、市、县三级共 156个电子政务大厅已正式开通运行,配套的3G手机版电子政务大厅也同步开通,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政务服务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集群和3G移动政务网站集群。魏宏副省长称赞“这是全省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网上政府正式开始对外办公”。【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既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需求迫切、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贵公司充分展现了作为大型国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多奉献。特别是在去年11月底,在很多地区受政府采购流程周期长的影响,电子政务大厅安装部署所需基础设施一时无法到位的情况下;贵公司及时调

整技术方案,上下联动、主动协调内部资源,争分夺秒配合我们在省上集中搭建临时过渡平台,全力推进电子政务大厅的研发及安装部署工作,最终取得了这场“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在这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贵公司项目实施团队展示出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此,省政务服务中心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贵公司继续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创新电子政务大厅的系统功能,为我省政务服务信息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电信表扬信
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第二篇

【中国电信致感谢信】【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表 扬 信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2008年,是我们东莞电信分公司客响建设中心通信工程建设任务最艰巨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贵司东莞所全体员工在负责人黄晓宣同志带领下,认真执行我司的整体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现出了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工作品质,做到了急客户之所急,发扬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主动,超前准备,周密安排,并展示过硬的技术力量,按时、优质完成设计任务,为我中心顺利完成省、市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我客响建设中心重点攻坚“光进铜退”配套管线工程项目、转型业务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平安社区监控工程项目以及cdma一期四个项目,每个项目都几百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量大,时间紧迫,勘察难度高,贵司东莞所对此高度重视,负责人黄晓宣及时响应并亲自带队,上下协调沟通,所里全体人员也放弃了节假日休息,不分昼夜,为完成查勘设计任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精心设计,不仅为我们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保证,还向我们提供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体现出“敬业、专业、创新、服务”优良作风和工作态度。特别是“光进铜退”配套管线工程和平安社区监控工程两个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都提前一周完成方案规划,提前半个月完成正式设计,为我们节省了时间,而且提交高质量的设计,达到“零修正、零变更”高标准高要求,为工程建设节约了投资和避免不必要的周旋,由此得到我司各部门,各分局的高度评价和赞赏。

值此岁末年终之际,我中心谨对贵公司东莞通信设计所广大员工致以衷心的感谢,并对黄晓宣、黎奇迈、余发科、陈光洪、张荣胜、李泰君、安宝谦、杨炎明、陈红莲、张莉莉等同志进行通报表扬和鼓励!希望贵公司能再接再励,发扬“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优良传统,敬业、专业,团结、协作的作风和团队精神,一如继往地支持我中心工作,为东莞电信的业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致

敬礼!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客响建设中心

2008年12月29日篇二:表扬信-

表扬信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公司设计人员华国亚、塔光伟、李逊同志,在2015年黔南网络建设设计及2015~2017年规划工作中,工作态度认真、耐心、细致、诚实,为用户工作负责,表现了其个人优秀的工作素质,同时也充分展现了贵公司的优良工作作风,工作成绩获得了我公司的一致认可,在此,我公司对几位同志的工作表现及贵单位的有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公司对贵公司真正为我方着想,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深表感谢,希望贵公司继续保持优良的工作风范及服务理念,并衷心祝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精诚合作,共铸辉煌! 最后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愿双方合作愉快!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2015年1月20日篇三:致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的感谢信(终稿)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

感谢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根据《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我省各市(州)应于2011 年6月底前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年底前凡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县(市、区)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在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省、市、县三级共 156个电子政务大厅已正式开通运行,配套的3g手机版电子政务大厅也同步开通,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政务服务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集群和3g移动政务网站集群。魏宏副省长称赞“这是全省电子政务及信息化

【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网上政府正式开始对外办公”。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既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需求迫切、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贵公司充分展现了作为大型国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多奉献。特别是在去年11月底,在很多地区受政府采购流程周期长的影响,电子政务大厅安装部署所需基础设施一时无法到位的情况下;贵公司及时调

整技术方案,上下联动、主动协调内部资源,争分夺秒配合我们在省上集中搭建临时过渡平台,全力推进电子政务大厅的研发及安装部署工作,最终取得了这场“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在这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贵公司项目实施团队展示出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此,省政务服务中心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贵公司继续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创新电子政务大厅的系统功能,为我省政务服务信息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2016代办电信业务委托书
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第三篇

代办电信业务委托书

致: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

兹授权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名下手机号码的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 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单位客户需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 期:

代办电信业务委托书 [篇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区、县)分公司:

我(单位/个人) 现申请办理中国电信 业务,业务号码: 。该业务属于单位/个人 性质。因故不能亲临营业厅现场办理业务,特全权委托 携委托书前来办理。

委托单位/个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代办电信业务委托书 [篇3]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兹授权 _______ 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本人)名下手机卡的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

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 期:2016-1-14

代办电信业务委托书 [篇4]

致:山水庭苑管理处

物业单元: 栋 号

本人 先生/女士现委托 [山水庭苑] 管理处代为办理上述单元电信业务( )/有线电视业务( )。

并提交以下资料(√)用于办理业务:

1、( )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及首页复印件;

3、( )电话工料费300元人民币;

4、( )预缴话费300元人民币;

5、( )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人民币;

6、( )预缴12个月有线电视服务费(17元/月),共204元人民币;

7、( )

管理处经办人: 委托人签署:

日 期:: 日 期:

说明:

1、必须为业主/住户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办电信业务

a)、广州市户口,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余额不少于300元人民币);存折首页复印件一份;

b)、非广州市户口,预缴300元人民币电话费;

3、有线电视初装费费300元人民币、有线电视服务费17元/月,均以有线电视服务部门实际收取标准为准;

4、电话工料费300元人民币,以电信部门实际收取标准为准;

4、所委托代办业务如有选择项目均由电脑自动选取;

5、安装时间由电信/有线电视业务服务提供单位与业主/住户约定时间为准;

6、本委托书由业主/住户自愿选择代办项目。

2015第三人致雇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国电信致感谢信 第四篇

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到第三人侵害,其损失应由雇主承担,还是由第三人来赔偿,现行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省法院在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中以纪要的形式仅对雇工和雇主之间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作了规定,而第三人在该类型案件中的地位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未有明确的说法。下面笔者结合有关法律精神和审判实践,就此类案件在审理之中所要注意的事项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在该类型案件中,雇工、雇主和第三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雇工在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第三人作为侵权的直接责任人,与雇工就损害事实形成一般的侵权关系。雇工作为受害人可以就损害的事实起诉侵权行为人即第三人。同时,雇工可以与雇主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直接诉讼雇主,双方形成特殊的侵权关系。 二、两种法律关系中适用的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 雇工与第三人之间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雇工作为受害人必须就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受害人的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及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负举证责任。上述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雇工以雇佣关系提起诉讼,归责原则的分配或举证责任的承担。按照省法院的纪要内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雇工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雇工故意造成的,雇主不承担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雇佣关系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责任。它不以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既无过错又无过失,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从无过错责任本身的定性,该责任的构成要件或法律特征是:1、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2、举证责任倒置,行为人对他人主张的权利承担否定的举证责任,即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由被主张权利的人证明,不能证明的,推定由其承担民事责任。3、只有法律对某类民事行为有明确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常称为被告自认无过错责任。此时,雇主应就其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雇主应举证证明雇工对其受到的伤害有重大过错时,雇主可以少承担责任,或者能证明伤害系雇工故意造成的,雇主就不承担责任。 三、雇工、雇主和第三人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 上面谈到雇工与雇主和第三人分别形成了特殊侵权和一般侵权的法律关系,雇工因此可以就其中某一法律关系单独起诉,即选择之诉。也就是雇工可以以雇佣关系起诉雇主,要求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雇工还可以以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受害人的身份单独起诉第三人,要求其赔偿所受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责任竟合中存在选择之诉,但此类案件并非民事责任的竟合。因民事责任的形态主要有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不当得利责任,只有当一个行为符合数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不同的民事责任即发生竟合,而且,民事责任的主体双方必须是相同的,即必须在同一主体之间,才构成民事责任的竟合。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即雇工常常将雇主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告上法庭,此时,法院又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由于雇主和第三人在实际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对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行使追偿权。于是在审理中存在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减少讼累和提高诉讼效率出发,将雇主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由两者向雇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从雇工与雇主和第三人之间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来讲,雇主与第三人并非共同的侵权主体,也非雇工的两雇主,因而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不符合共同被告的构成要件。而且,导致同一案件中适用两种不同的证明责任和民事责任形态,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样就形成雇工在一般侵权中承担提供四个构成要件的证据材料,又在雇佣关系中因无过错原则其只需就受伤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即仅提供所受伤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就足矣。对责任应由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则应由雇主来负证明责任,即举证倒置。另外,因不同的民事形态,还导致三方在同一案件承担责任上的混乱或相异。在一般侵权案中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里所讲的过错不分重和轻,只要受害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和过失,就应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雇工仅在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时,才减轻或免除雇主的民事责任。从而可见,两种诉讼承担责任的标准不同,这样就会造成法院无法划分三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比例。 鉴于上述诸多不妥地方,笔者认为,此时,法官应及时运用释明权,告知受害人选择其中之一单独诉讼。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607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