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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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关于开展2015年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促进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吸收采用近几年来干部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实施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及各项事业的繁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干部选拔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人岗相适、群众公认原则;

(四)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五)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工作小组

成立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四、岗位设置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徐州市编办对我院内设机构及干部职级职数配置的审核,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本次选拔任用的中层副职干部岗位为我院教学机构、管理机构的副科级岗位即党政办公室副科级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副科级副处长、教务处副科级副处长、农林工程系副科级副主任、生物工程系副科级副主任、财经信息系副科级副主任、体育部副科级副主任。【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五、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善于学习和把握教育规律,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了解熟悉高校教育管理和部门工作情况,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坚定的执行力。能够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出实绩、求实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4、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6、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10、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竞争副科级职位除应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经历的秘书、干事、处室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等相应管理岗位经历者;

(2)现任专业办(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秘书、干事等相应管理岗位上的人员;

(3)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

在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等第者。

2、教学系部、处室的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高校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且近五年内有2次教学质量测评获优秀等第。

3、凡报名竞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部门的副科级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三)破格提拔条件

确因岗位需要,选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同志担任干部的,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突破岗位资格条件,但应符合基本条件。

六、聘任方式

本次干部聘(任)期为3年。(试用期1年)

对于选拔提任的岗位,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拔,再由学院党委委任或聘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学院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当前学校处于转型发展期,特别需要一支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严格自律的干部队伍。本次干部选拔聘任工作,事关学院的发展大局。各级党组织及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领会,积极参与,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进退流转。全院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目的、意义和程序,密切关注,积极参与,保证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推竞选任用中层干部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欢迎全体职工加强监督。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公推竞选任用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三)严格坚持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方案事先确定,程序提前公布,杜绝临时动议、见机行事,扩大民主参与,保证全院职工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权利。全院教职工要坚持“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珍惜民主、珍惜权利,本着对学校、对事业、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综合考虑考任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因素,切实把有想干事的强烈愿望、能干事的高超本领、干成事的综合素质、品德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选拔到中层干部的岗位上来。

(四)严肃公推竞选任用纪律。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用人标准和规定程序搞好这项工作。全院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在竞选过程中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纪律和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对不服从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或扰乱公推竞选任用工作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当前工作。实施公推竞选任用中层干部的最终目的是以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要做到公推竞选任用工作和当前学院正常工作两不误。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做好迎接人才建设水平评估以及开学准备等工作的力度。参加竞选者,此间的工作状况如何,将作为组织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任干部须在发文之后的六个工作日之内向部门领导报到。

本办法由校“公推竞选任用科级中层干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副科级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时间表

2、2015年副科级岗位申报表

篇二: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了改善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部分机关干部内退的实际情况下,经农场党委研究决定,在机关干部中公开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发

[2007]14号、*党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重公论、重政绩、重实践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八)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九)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

1、

2、

3、

三、任职条件【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担负起繁重的工作任务;

6、科长岗位必须具备在副科长岗位工作满二年;

7、副科长、副科级岗位必须具备在机关科员岗位工作满二年;

8、党委组织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9、其它岗位必须具备机关干部管理身份。

四、选拔任用办法及程序

【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一)民主推荐

1、印制考察公告。在民主推荐大会召开前,组织部门应将考察公告及时张贴公示。

2、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

(1)参加无记名推荐的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管理人员。

(2)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机关科、室主要领导。 推荐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根据两项推荐加权平均的结果,凡民主推荐率达到30%以上(含30%)的,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某个职位推荐率达30%以上的只有1人,可以进行等额考察。如果某个职位推荐率达30%(含30%)以上的有2人以上的,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2、组织具体考察工作

(1)、印制考察预告。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前,组织部门应将考察预告及时张贴公示。

(2)、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

民主评议的内容:素质测评、履行职责情况、拟提拔使用意见。

(3)、进行个别谈话。

(4)、征求纪委意见。

(三)、党委讨论决定

1、召开书记办公会。由考察组把考察情况和考察意见向党委书记办公会汇报,党委书记办公会对考察情况无异议后,再提交农场党委会讨论决定。

2、召开农场党委会。由组织部向党委汇报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后,通过票决方式决定任用人选。

对在民主测评中,履行职责情况测评结果优秀、称职率不超过80%的,或不同意提拔票超过30%的,不作为党委会研究票决的人选。

(四)公示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会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公休日除外)。

经公示无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由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安排任职谈话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提拔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农场成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篇三: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201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篇五: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2016科级干部联系项目工作方案

篇六:副科级干部提拔条件
2015银行机关科级领导职务择优选聘实施意见-范文

sgO> 市中心支行机关2015年 科级领导职务择优选聘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职能部门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选聘原则 鉴于今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这一特殊阶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上级行做法,对市中支机关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暂不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但是,仍然必须坚持坚持必要的任职条件和一定的选拔程序,如采取平时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提名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干部谈话推荐与座谈会征求意见相结合、民主监督和任前公示相结合等择优选拔方式予以聘任。 二、选聘职位范围 根据市中支机关“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对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和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择优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委研究确定实行择优选聘的空缺领导职位(根据实际空缺情况另行公布)。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一)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与依法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所选聘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廉洁、公正、敢管的中央银行职业道德,在本单位、 本部门具有一定群众威信; 4、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具备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6、选聘上一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选聘科长、副科长: 1、选聘科长,一般应在副科长(含副主任科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选聘副科长,一般应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行员必须经过多个岗位或一年以上的基层锻炼。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 1、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者;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或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四)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 (五)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 1、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已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 3、因个人表现原因被解聘、低聘或缓聘,且不满半年的; 4、因健康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选聘步骤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聘科级领导职务,须在中支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2/3; 2、在本科室、部门进行干部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室、部门人数的100%。科室、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向人事组织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填报《择优选聘推荐表》(见附表)。对民主推荐赞成率未超过60%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二)资格审查。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党委审定。 (三)笔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时事、经济金融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一般的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试卷从总行题库中提取。考试结束后由中支党委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组织考察。人事组织部门通过个别谈话、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符合选聘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察。组织考察时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科室、部门人数的80%。 (五)党委审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选聘职务人选,提交党委审定。 (六)任前公示。经党委审定后,按公示要求对拟任人选在全行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聘任。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文,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 (二)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三)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四)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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