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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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一篇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人字(2016)第 0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秘密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系,防范泄密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1、企业秘密:指关系企业的风险或收益、依照特定程序和要求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简称秘密。

2、密件:指存有企业秘密的载体,如存有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和其它物品等。

3、涉密人员:指直接参与企业秘密制作或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分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全面 责任,掌握分管范围内保密情况,及时落实、监督、检查保密工作,并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全体员工均有保守企业秘密的责任与义务,熟悉本岗位保密工作要求,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2、主动防范。加强保密培训与宣传,增强保密意识,配备足够资源,事前主动落实各项保密措施,持续提升整体防范能力。

3、突出重点。对企业重大秘密和涉密事项及关键涉密岗位和人员实行严格管理。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定密

第四条 定密

关系公司的权益和声誉的文件及信息,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认定为公司秘密。

1、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2、使公司的经济利益或商誉受到损害;

3、对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4、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局面;

5、影响骨干队伍团结和员工积极性。

第五条 秘密分级

按照保守秘密的程度分设三种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具体密级分类说明参见附件1)。

第六条 秘密确认

1、秘密一经产生,秘密产生部门在制作载有秘密信息的文件时在显著位置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标识方式参见附件2)

2、秘密由产生部门结合秘密分级和《定密参照表》(参见附件7)确认密级。《定密参照表》经过各部门申报内容编制,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3、秘密确认后,因信息保护或信息共享等因素,需对密级进行调整的,由秘密产生部门填写《密级(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过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保密期限

根据秘密影响时间及本单位实际,确定保密期限。预计泄露会使企业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遭受损害的时段,须在保密期限内。

第八条 知悉范围 1、知悉范围与企业秘密级别相对应,密级越高知悉范围越小。

2、机要秘书负责具体统计和管理本公司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九条 标识

1、确定密级后,秘密产生部门须将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标明在密件明显、易识别的地方。

2、秘密文件、文档资料必须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方法按照公司要求执行。

第十条 对是否属于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秘密产生部门与档案室联合确定,如无法联合确定可上报法务管理委员会进行确认。

第四章 守密

第十一条 保密基本要求

所有员工均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须遵循以下要求:

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泄露秘密;

2、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谈论秘密,不得用外部网络存放公司的秘密;

3、不得违反本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传递秘密;

4、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去公共场所或办理私事。

第十二条 密件管理

1、密件制作

密件制作时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纸质密件由公司机要秘书统一印制、光盘等密件应在本公司内或经董事长批准的部门制作。

2、密件保存

(1)保存密件时,须存放于安全设备完善的空间内,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阅悉;

(2)秘密文件、资料保存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归档;

(3)任何个人不得随意遗弃或销毁密件。

3、密件传递

公司保密规定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二篇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或者,是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泄漏后可能威胁到公司利益、公共安全或他人利益的事项。

1.3 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员工务必保管好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或信息。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2.1.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2.1.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员工基本信息和收入信息。

2.1.6公司燃气管网整体规划、现状的综合图文资料。

2.1.7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信息。

2.1.8产品的质量、计量信息。

2.1.9公司产品销售信息。

2.1.10公司编制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系统源代码。

2.1.11公司掌握的用户信息。

2.1.12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3 公司秘密认定的权限:

2.3.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公司级绝密”、“公司级机密”、“公司级秘密”三级。

2.3.2公司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司级绝密由董事会或总经理认定。

2.3.3公司级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司级机密由总经理认定或总经理指定行政部认定。

2.3.4公司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公司级秘密由公司各部门认定并在行政部备案。

2.4 秘级的确定:

2.4.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以及公司燃气管网整体规划、现状的综合图文资料为绝密级。

2.4.2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公司编制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系统源代码为机密级。

2.4.3 公司员工基本信息和收入、尚未公开的合同、协议、采购、销售、质量等涉及经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公司掌握的用户信息为秘密级。

2.5密级标识和解密

2.5.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由生产部门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2.5.2标明密级时,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首页右上角或其他明显位置用3号黑体字注明密级和期限。密级与期限之间用

“★”隔开,如“公司级秘密★3个月”。如需长期保密的,可不注明期限,用“★★”代替。

2.5.3保密期限届满,文件、资料是否解密须经生成部门和行政部认定;认定后可解密或延长保密期限。

2.6涉密权限和责任部门

2.6.1董事会和总经理有权调阅公司所有涉密文件。

2.6.2涉密文件生成部门和涉密部门以外的人员需知悉、使用、复制公司秘密的,需经总经理或涉密文件生成部门授权。涉密授权的权限同公司秘密认定的权限。

3 保密措施

3.1 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由生成和认定部门负责执行。

3.2 对于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 非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2.4电子类信息的保密依照《公司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执行。

3.3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将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带离工作场所。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4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4.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4.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并宣告保密制度;

3.4.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4.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5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6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4 责任与处罚

4.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4.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1.2 使公司秘密超出所限接触范围,且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4.2.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2.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3.1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3.2 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4.3.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公司保密条例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三篇

公司保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公司保密工作,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对待保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第五条 对公司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十条 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一条 客户档案、合同及公司投资信息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人事变动、人力资源部对干部的考核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情况。

第十五条 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十四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五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构成 、投资情况。

(二) 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正式合同及协议文书、成本及利润率。

(三) 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材料。

(二)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

(三) 公司薪酬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计算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光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记。

(六)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七) 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八) 公司业务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九) 客户档案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情况。

(二) 财务部门的安保措施情况。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三) 各种检查结果。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八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机密级:总监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第二十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并按《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及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开展本岗位外的业务活动,不准串岗。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先由行政主管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秘密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行政主管须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主管副总给予指示。

第二十八条 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三十一条 文件打印

(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 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打印。

(三) 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应

删除或加密码保存。

第三十二条 文件发送

(一) 文件打印完毕,由打印室专人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 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三) 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 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登记,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三条 文件复印

(一) 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行政主管批准。

(二) 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 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 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 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四条 文件借阅: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必须经借阅方负责人、行政主管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须经行政主管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五条 传真件

(一) 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公司保密制度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四篇

[篇一: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保密制度。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公司保密制度。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篇四:公司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工资保密制度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五篇

[篇一:薪金保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工资保密制度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3、人事行政部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5、3、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处;

5、3、3、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5、3、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薪资核算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3、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副)经理核准,否则,的良好氛围。公开的薪酬体系不仅告诉员工管理部门相信薪酬政策是公平的,而且薪酬公开的行为本身就可增加公平性,因为这样能够为员工提供对管理层进行检查的机会。

第四,公开的薪酬制度有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并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信任感。我们知道,在实行保密薪酬制度的组织,从来也没有能够杜绝员工私下讨论薪酬的问题,而这种私下的讨论和交流得到的往往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被别人欺骗,或者是自欺欺人,正是在这种员工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错误的信息在组织内部传播,员工的信任感也消失殆尽。根据沟通理论,在组织中,正是因为正式沟通的渠道不畅才会导致非正式沟通的产生和盛行。由于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只好“曲线救国”,于是小道消息也就油然而生了。非正式沟通的目的往往不是传达信息,而是表达沟通者的感情,于是小道消息自然带有沟通者的主观色彩,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性。薪酬制度的保密性和竞争性在组织中为小道消息的产生和延续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提供一个公开的、正式的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组织能够公开薪酬制度这样敏感的问题,不仅开辟了一个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同时也使员工相信组织在其他不太敏感的问题上也是值得信任的。公开讨论薪酬往往使员工比在薪酬保密制度下的猜疑和焦虑状态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另外,如果一个组织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和公正的,收入公开会提高员工对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满意度。

第五,保密的薪酬制度会让管理者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组织应奖励高绩效者而不是其他“高明”的政治手腕,所以公开的薪酬制度可以防止管理者不合理的控制和权利的滥用。当组织的每个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变化成为公众常识时,群众的眼睛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监督。

最后,员工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员工的知情权应该与其隐私权相平衡,在员工为组织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有权利了解组织中其他人收入,因为员工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获得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信息。

既然种种理由支持了薪酬制度的公开化,那么是不是薪酬制度一定要公开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企业热衷于采取保密的薪酬制度呢?

首先,这些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的绩效是难以衡量的。组织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销售基础的差异,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销售额,而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个人业绩和努力。另外,绩效的差异常常由体制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组织经常是奖励环境而不是绩效,这相当于由于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薪酬制度(尤其是操作层和技术层)基本公开的情况下,对一些业绩难以衡量的工作的工资进行保密。

其次,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到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时,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否则,薪酬还是保密为妙。

第三,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讨论自己的确切收入就会像给陌生人描述自己的私生活一样不舒服,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们的收入保密。

最后,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给管理者在收入管理中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他们不必对所有的工资差异作出解释。公开的薪酬制度会使管理者趋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但现实不是这样,员工的绩效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倾向于正态分布,因此工资收人的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管理层减少麻烦,心安理得,薪酬保密制度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工资差距非常大的企业,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是管理上的一个法宝,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众多的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在我国,薪酬制度是公开还是保密,还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人的封建意识,以及小农平均主义的意识很强烈,大家更习惯于“大锅饭”,同时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导致了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不习惯公开接受收入的差距。其次,中国企业的薪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好,常常难以给员工稳定的期望,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处于改革和创业阶段,难以保证薪酬制度的稳定性,薪酬体系变化比较大。为防止企业难以承受由于薪酬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总体来说,保密的薪酬制度在薪酬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它仅仅是回避了一些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才是大方向。

[篇五:企业为什么要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在当前不少企业对内部员工的工资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从人力资源管理学上保密工资制度的利与弊各有各的理。

有赞同实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理由有:

1、它能保护公司的关键人才。对于那些相对高薪的员工,如果他的工资被公开,有可能受到同事的排挤和刁难。

2、它能减少内部矛盾与摩擦。同事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被工资搞得变了味儿——“他怎么比我多了50元?”实行“工资保密”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即使同事之间“不经意”了解到双方的工资差异,由于在原则上还是“保密”,大家可以装糊涂,比相互间挑明要好得多。

3、它能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薪资透明带来的攀比心理,和员工内部矛盾的摩擦,直接带来企业的内耗,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时,薪酬制度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和排解企业由于薪酬体系变化或调整员工薪资结构带来的风险。

薪资的保密制度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薪资的保密有利也有弊。

其利在于:

1、薪资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受到保护。不同企业间薪资保密是可以起到恶意竞争的局面;

2、员工个人的薪资保密是个人的隐私。我们均知道隐私权问题最早来自于外国。外企或合资企业均强调薪资保密。是为了保障员工之间合理竞争拿薪,避免优秀员工受到同事的妒忌,形成不良气氛。

弊端在于:薪资的保密首先从制度上为不公平合法化找到了外衣。你永远 不知道别人的收支,这样腐败就制度化了。

然有反对者则认为:

1、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让员工明确自己个人发展目标。现存有不少人离职是因为个人发展空间受限,待遇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但如果员工在选择企业时,可以明确地知道他将来的发展方向和所得报酬,就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即为企业节省招聘成本,也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2、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在薪酬保密制度下,老板在为"花了钱",给员工加薪了,可是总得不到正面的激励作用而在苦恼,而员工又在抱怨付出努力没有得到公平的回报而埋怨。员工心中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尺度去衡量付出和所得之间的公正性。

3、实行保密制度难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若薪酬制度透明可体现了不同岗位的价值大小,明确了员工的职务体系和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这样也更直接地将公司核心的企业文化、薪酬理念告诉员工,使内部沟通更为有效,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传、谣传,使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更近,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感,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

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保密工资制,但笔者认为不少在实施过程中有所异化,针对一些现象,笔者则从法律的角色与大家来共同探讨工资保密制度的是与非。

首先,笔者认为工资进行保密在管理上有其一定的实践性的积极意义,且对工资进行保密也有其法律渊源——-公民隐私权的保障。笔者也认为个人的工资情况确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工资不公布、不被他人所知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障。但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应建立在不侵犯其它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定它不是对隐私权的保障,而是对隐私权的异化。

一、工资保密不能以剥夺员工的知情权为前提。

在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对员工所谓的隐私权保护,其实是用人单位进行威权管理的幌子。如签收工资条时,员工看到的是一张非常简单的“工资单”,上面不写任何项目;或盖住具体组成项目,让员工签字后单子就被收回;或根本没有员工签收的程序,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存入员工存折或卡内,也往往不给员工工资清单,如此员工根本不知道工资的具体项目。而了解工资的组成对员工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它可让员工明确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多少金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是多少、加班费的计算、病假等各种假期的扣除计算等情况。这是员工知悉自己权益是否受损的最直接,最实质的相关材料。为此第xx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赋予劳动者对本人工资的知情权。可见以上情形明显是违反了该条例,严重侵权了员工的知情权。

二、笔者认为工资保密应限于保障员工工资不被他人所知悉的方面,而对其工资发放的程序应当建立在以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根本不让员工所知悉,这导致其员工根本不知自己的工资是怎么得来。那这样的规定合法吗?笔者认为:不合法!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薪酬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涉及到员工的根本利益的基本制度应当公示于全体员工,以体现法治下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且第七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故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的类似做法,是与劳动法律、法规严重相悖的。

还有不少用人单位制度规定:若员工出现泄露自己的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动则罚款或处分,甚至可能会导致被解雇。笔者认为类似这种规定更加严重违法。因为需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而上述情况是该员工本人自身将工资情况告知他人,其本人的工资情况是其本人的个人信息,做为公民他完全有权处分自己信息,故不存在用人单位为员工保护隐私权的问题。那用人单位处罚该员工的法律依据又从何来呢?另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时代,生活的环境越来越透明化。在这种环境下,让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沉默”,也无多少现实意义。

财务保密制度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六篇

[篇一:公司财务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财务保密制度。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

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保密条例的保密范围包括 第七篇

[篇一: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保密管理制度。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应该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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