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网络工程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有限公司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2015年)
目 录
信访接待室职责...................................1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2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3
来访人员须知.....................................4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5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6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7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8
保密制度.........................................9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11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13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16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17
公开办事日制度...................................18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19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20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22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23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24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25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26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27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28
信访工作制度.....................................31
信访接待室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公司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公司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公司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 试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矿 [XX]9 号文的要求,紧紧围绕矿党政提出的创建“平安东滩”、“平安区队”的目标任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现结合工区实际,制定运搬工区职工信访程序规定,望各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信访程序规定遵循的原则 1 、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项责任”、“注意引导”的原则。 2 、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职工有问题“逐级反映,层层落实”的原则。 二、运搬工区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职工反映问题,先到职工本人所在的班组反映,属于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工班长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组时,工班长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工班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工班长带领职工本人,到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班长的,可以直接到该队党政领导处反映),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要根据情况,是属于该队管辖范围内的,该队党政领导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队或两个队以上时,该队党政领导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该队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队党政领导带领职工本人和工班长,到职工所在队的分管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队党政领导的,可以直接到分管领导处或工区党政领导处反映),分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由分管领导带领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及职工本人,到工区区长或党总支书记处反映,区长 或党总支书记将根据事实情况给职工一个答复,职工不满意的,由工区党政领导出具证明,职工可以到矿信访办进行反映问题。 三、信访程序规定保证措施 运搬工区信访工作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联带,如有职工越级反映问题的将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 、如各队职工有不通过工班长、队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接到工区党政领导处反映问题者,(职工反映工班长、队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的问题时除外)工区党政领导有权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不与答复、解决,并追究该队分管领导、队党政领导、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的责任;并对分管领导罚款 50 元,
对该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对该队的各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各罚款 50 元,对本班其他职工各罚款 50 元,对职工本人罚款 100 元。 2 、各队职工有不通过工班长、队党政领导直接到分管领导处反映问题者,分管领导有权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不与答复、解决,并追究该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的责任,并对该队党政领导罚款 50 元,对该队的各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罚款 50 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其他职工各罚款 50 元,对职工本人罚款 100 元。 3 、职工有问题,应由职工本人按上述程序到单位反映,不得让家属或其他亲属到单位进行反映、胡闹,如有职工家属或其他亲属到单位反映、胡闹的,所反映的问题不作处理,并对职工本人罚款 300 元,对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罚款 100 元,对职工所在班的其他职工各罚款 50 元,对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各罚款 50 元,对分管该队的 工区领导罚款 50 元,对包保该队的人员各罚款 50 元,(如有重复罚 款的,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 4 、职工如违犯此规定,出现工区内部越级上访行为,将与每月“五好班组”评选挂钩,视情节给予该职工所在的班、队进行扣分, 纳入“五好班组”月考核,如出现越级到矿有关部门上访,将按照《东滩煤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除矿处罚外,工区将加倍处罚。 5 、各队职工如有问题可以按《运搬工区信访程序规定(试行)》去逐级反映,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化解矛盾,并有利于工区的稳定,矿井的稳定,兖矿的稳定,为实现“平安兖矿”“平安东滩”,工区创建“平安区队”奠定坚实的基础。 6 、各队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出各队的保证措施,齐心协力把稳定工作抓实、做好。 本规定自 XX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2015《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信访知识竞赛满分答案(孝感市)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信访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5年()施行。
A. 5月1日 B.1月5日 C.7月1日 D.10月1日
2、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A.群众工作 B.维稳工作 C.信访工作 D.经济工作
3、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A.属地管理 B.归口管理 C.共同管理 D.公共管理
4、《信访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信访人。
A.打击报复 B.无端指责 C.置之不理 D.刻意为难
5、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A.3人 B.8人 C.5人 D.10人
6、信访人()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没有弄清 B.提不出证据 C.捏造歪曲 D.故意隐瞒
7、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
A.行政规章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法
8、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A.在当地 B.在居住地 C.在户口所在地 D.工作地
9、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2015信访制度改革要求及规定】
A.法定途径 B.工作渠道 C.法律途径 D.诉讼渠道
10、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提出。
A.本级机关 B.上一级机关 C.本级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 D.同一级机关
1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A.不同意见 B.同一信访事项 C.其他信访事项 D.投诉请求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
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A.及时通知 B.直接抄送 C.尽快转送到 D.直接转送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A.在指定办理期限内 B.在办理结束后 C.根据情况 D.在规定的时间内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报告。
A.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 B.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 C.立即向公安部门 D.可以就近向信访部门
1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A.30日内 B.60日内 C.90日内 D.100日内
16、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复查。
A.主要负责人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 D.工作人员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A.苗头性 B.群众性 C.政策性 D.严重性
18、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
A.不再受理 B.不再复核 C.不予登记 D.不再答复
19、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责任人员 B.有关人员 C.直接责任人员 D.间接责任人员
20、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A.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 B.及时采取措施 C.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D.及时进行处置
21、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
A.协商受理 B.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C.决定是否受理 D.共同受理
22、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A.60日 B.30日 C.15日 D.20日
23、信访人的信访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D.置之不理
24、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或者()。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只能劝,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C.任其自行离去 D.直接强制带离
25、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资料和文件,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不少于()人。
A.1人 B.2人 C.3人 D.3人以上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
A.及时指导工作 B.及时纠正错误 C.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D.及时督查工作
27、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A.5日 B.10日 C.15日 D.7日
2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A.科学化 B.规范化 C.法治化 D.制度化
29、实行()信访制度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A.网上受理 B.电话受理 C.接访受理 D.手机短信受理
30、某机关接待群众上访,经确认需要转送给下级机关办理,那么它需要向来访人出具()。
A.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B.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C.处理意见书 D.答复意见书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
1、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A.反映情况 B.提出建议、意见 C.提出投诉请求 D.检举揭发
2、()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A.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B.乡、镇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A.违纪行为 B.渎职行为 C.失职行为 D.违法行为
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
A.社会经济秩序 B.社会公共秩序 C.信访秩序 D.工作秩序
5、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主管人员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或者制止。
A.罚款 B.警告 C.拘留 D.训诫
7、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A.信访接待场所 B.公共场所 C.网站 D.大众传媒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的职责,除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还包括()。
A.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B.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C.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D.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9、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A.当地人民政府 B.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
C.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 D.上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
10、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A.协商 B.调解 C.听证 D.咨询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A.可以受理 B.不予受理 C.可以转给有关机关
D.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2、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从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C.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D.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13、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指的是()。
A.改进工作建议 B.限时化解建议 C.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 D.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14、做好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的理念,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自觉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A.法定职责必须为 B.法无禁止即可为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法无授权不可为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A.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B.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2015信访制度改革要求及规定】
C.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D.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E.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16、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的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A.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 B.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C.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D.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17、2014年我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
A.推进阳光信访 B.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C.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机制 D.信访立法
1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A.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B.及时妥善处理 C.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D.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19、申请复核的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哪些内容?()
A.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B.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 C.主要事实和理由
D.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申请的日期
20、行政机关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A.推诿、拖延办理复查复核事项的 B.违反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
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2015年信访工作计划
为了加大《信访条例》工作力度,实施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推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艺园社区将信访工作做如下计划: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保障信访工作事项办理及时,无敷衍、推诿现象,并能及时、准确,了解、上报信访信息,预防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加强信访维稳接待,通畅群众信访渠道
1、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信访接待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四个清楚”(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上访缘由问清楚、把政策法规讲清楚、把受理案件办清楚)。【2015信访制度改革要求及规定】
2、继续推广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制、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让上访群众“访到想访的人、说出想说的话、办成该办的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群众的诉求,解决矛盾。
三、建立预防、排查、督办机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效率
1、抓好源头防范,努力将初信初访一次性处理到位。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广“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交办、一月一落实、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的制度,做到逐案登记建档、逐案化解和跟踪管理,防止反弹。
3、加强信访督办,落实限时办结。认真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
项,推进各项稳控措施,加大接待劝返工作力度,保证在第一时间接回上访人员。
在全辖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继续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条”就是要求社区工作人员从分片包户角度,把辖区涉军人员、原民办教师、涉法涉诉、其它信访隐患,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块”就是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每周对辖区内的所有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一建立滚动台帐,并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街道备案,便于实行信访信息动态管理;结合社区党建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交办信访案件,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化解时限、明确稳定措施,并实行领导包案制。加强对基层尤其是那些矛盾纠纷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小区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
四、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全员信访维稳优势
1、继续推广接待日,建好接待室,保证每个工作日都能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杜绝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做到预先疏导、快速反应,高效接访。
五、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规范信访接待秩序
1、加大《信访条例》和党的信访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关心群众工作生活,转变工作作风,化解矛盾,破解信访难题。
2、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安定大局,惩处无理信访行为。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坚决打击无理纠缠、恣意吵闹和恶言威胁等违法行为和事件。
3、继续抓好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要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清理突出问题和历史积案,实现“六个不发生、一个确保”的
全年信访工作目标。
六、健全检查考核,保证信访工作常态化
1、坚持信访问题的处置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信访主体责任的落实。
2、强化信访工作问责制度,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引发到市、赴省、进京群体上访、反复上访等非正常上访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条例》“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规定,明确责任倒查,决不姑息迁就。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各项要求,妥善解决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建国路街道艺园社区
二0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选煤厂2015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
为维护选煤厂稳定,强化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厂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由厂党政领导(甲方)与各支部(乙方)签订。责任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责任目标
1.信访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学习教育、每日接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矛盾调处化解等项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
2.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达到98%以上,职工对法规政策有一定了解,熟悉信访工作程序。
3.减少和避免重信重访,重信重访率控制在本单位年度信访总量的10%以内。 4.杜绝到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个体非正常上访。
5.杜绝到矿集体访和到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越级集体上访。 6、杜绝赴省、进京丢丑滋事事件。 三、考核与奖惩
1.厂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组织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厂党政将依据选煤厂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2.一票否决。对发生到矿集体上访并造成重大影响或到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集体上访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的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规定
1.发生到矿、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集体上访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2.对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事项,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不出现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引发的越级上访。
3.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预教、预防,认真分析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并采取配套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上访事件发生。
甲方代表 :党总支书记(签名): 厂长(签名):
- 1 -
南屯煤矿选煤厂 2015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
责 任 书
2015年1月
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第2篇:信访工作制度汇编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jú长、副jú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
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
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
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3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jú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受理范围
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第十条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公司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公司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1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②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③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④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
三、接访工作制度
1、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接访。同时每月1日、15日由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公、检、法、司等单位一把手在市人大信访室定期轮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每逢周二,公、检、法、司、政法委和法制局需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到市人大信访室轮值接访群众。
2、接访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来访者反映的事实和要求要明确记录在案并写出处理意见。
3、对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重访,集体上访群众,要依法解释,耐心疏导。
4、接待初访群众要谨言慎行,对其反映的事实,要责成有关部门核实查证,落实处理结果。
5、对重大群体上访投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亲自接访,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15天)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接访实现首问制,要善始善终处理好群众投诉。
四、办信工作制度
1、本办受理的群众来信包括全国、省、市人大批转我办查处的信件,群众及其他单位直接写给本办及其负责同志的信件。
2、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来信,要及时折阅,仔细登记,分级归口,扎实办理。对每件来信要求在5日内阅批转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收到上级人大转来的信件统一交回信访室办理,重点信件要按照领导批示予以督办,要求承办单位60天内报出办理结果。
3、搞好本办来信统计,每季通报一次结办情况。及时提供来信的有关数据和典型,搞好信访分析,对来信中的热点、难点,苗头性问题和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向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和主任汇报。
4、群众来信需要答复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函复,避免群众重复信访。
5、对于重信和难以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应登记说明,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定期销毁。
6、对重要信访件,可采取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办法,分析问题,研究方案或现场交办,限期办结。
第2篇: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
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
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五、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2、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
3、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
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此项工作由jú长负责,jú长不在时由分管副jú长负责阅批。
二、对阅批的群众来信做到每件必办,安排具体落实时间和落实到人。
三、对阅批的群众来信人姓名要保密,对内容的真实性要经过认真调查。
四、来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及时将案件处理在基层。
定期例会研究制度
一、每月月末总结工作,安排下月要点时,将信访稳定工作充实其中,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重点涉及不稳定,有信访隐患的案件由主要领导包保。
二、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日安排一天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的知识,并开展学习研讨。
三、坚持每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分析,每月必须对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议,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每月要按时将信访突出问题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落实解决措施。
一岗双责制度
一、建立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主要领导挂牌接待群众。答复和处理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给予答复,并及时开会研究,涉及主管领导才能解决的,积极协调领导妥善解决。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切实做到既要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就要及时妥善化解,以确保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的局面。
三、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仅要抓好分管系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还好处理好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谁主管口上的问题谁主动处理。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信访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领导负主管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包案制度
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局领导包案处理:
1、到省、到市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交通干道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非正常集体上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影响民族团结,危及宗教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四、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下访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到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区接待信访群众。
二、下访前应通知所在乡镇街区将下访接待活动广而告之。
三、对于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支持,并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按现行政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于诉求过高甚至无理的信访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支持,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来访者的解释工作,劝其息访。
四、接访人员应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以j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督查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通报表扬:1在信访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经验及做法被上级推广的。
2、对各类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积极有效地控制,受到上级表扬的。3、全年无有效举报和无有效投诉的。4、对各类交办件、批转件、信访件的办理均达到100%的。5、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得到媒体报道的。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1、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信访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2、信访办理不积极,受到群众投诉,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4、控制“三访”案件不积极,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5、因信访问题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的。6、信访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四、信访首问责任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及精神鼓励。
五、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落实信访工作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超前排查制度
一、每月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联系点上报隐患排查表,出现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局接到上报和排查表立即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办法。
二、定期沟通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对可能引起的上访事件做到先知先觉,将可能引起矛盾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处理比较棘手和重要的事件,做到超前服务。
首问接待制度
一、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第一人负责此事的接待工作,对事件的始终要积极参与,直至事件的解决终止。
二、群众来访时领导首先接待,遇有领导不在,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接待,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跟踪服务。
三、负责首次接待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参杂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及时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上访群众。
基础档案记载制度
一、负责接待上访事件的信访责任人,负责记载基础档案的记载工作,谁主抓的信访案件谁负责将整个案件记载全部过程。
二、不得漏记信访案件,对所记载的案件真实性、保密性负责。
三、基础档案记载不祥造成案件处理不当,上级部门督查不清的要严肃处理。
第3篇:成华区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我局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责任制。由童胜京jú长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李强纪检组长作为管管领导具体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同时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二、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时间:每周五上午,地点在局机关。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童胜京jú长、范萍副jú长、杨波副jú长、胡强总会计师、李强纪检组长。
(三)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解答的,当时答复处理;当时不能解答的,可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给予答复;如遇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可待领导研究后,由工作人员另约时间接待,并转告来访群众。
(四)局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并提前通知有关领导同志做好接访准备。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单位得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批阅人民群众来信制度
(一)局领导应认真阅批人民来信,阅批件不得少于人民来信总件数的10%。
(二)领导阅批人民群众来信的重点:一是联名信,二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四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来信。尤其要注意阅批初次来信及群众多次反映都未能妥善解决的重复来信。
(三)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查处,及时将群众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反馈给阅批来信的领导同志。
(四)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统一的格式填写《重要来信来访报批单》、《领导批示交办单》、《结案报告单》及《查处情况报告》等材料。属上级交办的要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报告》。
四、信访工作月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包括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的,一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多次上访而未解决的问题,对潜在的苗头性问题,有可能越级上访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等。
(二)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制定解决办法、预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级上报,按信访报告处理程序办理。
五、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一)主管领导批示给分管领导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制,负责解决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凡是批示给各(科)室、所的信访案件,由科(室)、所长承办,牵头组织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一般信访30天内回复,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重大信访3个月内回复,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反馈给包案领导和上访群众,到时仍未办结的案件,也要报进度,及时结案。
(三)局办公室要按领导包案制的要求,加强协调,及时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使案件得到较好地处理。
六、信访工作预案制度
(一)对带倾向性、区域性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苗头实行“信访预案登记表”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信访苗头的排查报送及处理群体性上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认真做好疏导处置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制,集体上访发生在哪里,就在哪里控制处理好。
七、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一)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访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遇有下列情况的,要立即向区委办、政府办、区信访办报送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1、集体上访在10人以上且有可能越级上访的。
2、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3、当地发生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案件,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报送各部门的信息在1小时内,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四)对市局、区信访办交办的信访工作不仅要督促办理,还要跟踪管理,做好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群众的反映等情况的收集,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市局和区信访办。
八、信访结案报告制度
(一)承办上级交办件的办案时间,原则上依照交办单位的时间要求;一般信访30天,重大疑难信访3个月回复。交办单位若无时间要求时,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交办单位报结。
(二)接到上级机关关于辖区群众去省、市、区集体上访或特殊的个访、缠访的书面函告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回函报结。
第4篇:信访工作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
1、教育局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将上访人引领到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接待人员负责接待。
2、认真填写《人民信访登记表》,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3、登记内容完整准确,不遗不漏,包括姓名、时间、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并做好登记工作。
2、能够当面答复的问题认真解答,不能当面答复的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要让来访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对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控制和化解集体访、越级访工作制度
1、对群众集体上访要本着“先控制再化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2、对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做好教育、稳定工作,引导群众合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3、对集体上访事件,上访者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访办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知会公安、武警等部门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越级上访者,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准确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重要信访问题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信访办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jú长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转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4、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如承办科室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完毕,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
2、将信访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有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六、领导包案及信访接待日制度
1、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作为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不许空岗。
2、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分管局领导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1、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事宜,要件件有着落,处处有回声,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或视情况回复上访人。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利。
3、因失职造成重要事项拖延、漏办或造成打击报复事件发生的,视严重程度追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5篇:学校信访工作制度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第1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今日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5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今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
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5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专家:剩余期限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正在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不多、社会危害性有限(毕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最新的数据,但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正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极少,因为今年年初,已经释放出要废除的信号,所以,各地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另外,原来的一些劳教人员通过良好表现,减少期限,很多也都出来了。”周光权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劳教人员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对正执行劳教人员,在新的人权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来处理。
洪道德坦言,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另外,还有一部分经常违法,屡教不改,但同时构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劳教人员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适用劳动教养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一个人群,总是要处理的。而直接交给社区矫正也不对。”洪道德说。
链接近年劳教典型案件
任建宇案: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2015年,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5年9月23日逮捕,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
2015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
唐慧案:2015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zhèng fǔ 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
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5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
劳教制度58年
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
的红头文件
1955年8月25日,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指出对于“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宜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采取与劳动改造不同的处理方式:“让他们集中起来,但不完全失去自由,替国家做工,由政府发给一定的工资”。这种新的处置方式就是劳动教养制度的雏形
1957年
正式确立劳教制度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1961年:
规定期限
1961年4月,公安部制定规定,明确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两年到三年,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
1966年
一度停止
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教制度也停止了运行
1979年
实质性改变
1979年11月2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对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奠定新时期劳教制度框架
1980年2月,重新发布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当年2月29日,“收容审查”制度建立;
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扩大了劳动教养的对象
劳动教养对象泛化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增加了三种可以适用劳教的情况: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人;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人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教,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取消收容审查制度
第八届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取消收容审查制度
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6月22日,国务院宣布废止《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使以“治安”为目标的劳动教养制度进一步走向衰落
2015年
设立试点城市
最高法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兰州、济南、南京、郑州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
2015年
废止劳教制度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核心内容: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劳教制度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源于劳教制度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劳教的严厉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等弊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劳教制度废除的主要原因: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
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
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第3篇:劳教制度核心内容:劳动制度其并不是我们刑法中的刑事处罚事项,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但是延伸到后来,弊端越来越明显。于2015年12月28日最新劳动制度消息就是将其废除了,这样存在着怎么样的意义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历史时期,这项制度的确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因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一制度与《立法法》等上位法冲突,也违背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性质界定,对其批准程序缺乏监督和限制等漏洞,劳教制度给一些部门滥用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劳教制度的这些漏洞,也与中国总体进步的人权状况不相符。
中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废除劳教透三重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
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
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第4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光明日报记者殷泓)
“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国将彻底终结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从而促进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25日,俄塔社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议案发出这样的评论。而中国的这一举动也成为外媒关注的焦点并展开各种解读。有专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劳教制度的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如今废止劳教制度也体现出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进步。
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25日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应该说这为劳教制度的正式废止定下基调。法新社25日报道称,中国在1957年引入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快捷方式来处理罪行较轻的对象。但这一体系允许警察部门未经审判就下达劳教刑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制度越来越凸显被“滥用”的问题。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将对“废止劳教”的议案进行表决,俄塔社25日报道称,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将实现一次重大进步。随着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劳教制度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和法治进步趋势相悖。因此,“对这一制度实施改革迫在眉睫”。德国《世界报》25日则说,这是中国政府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北京推出比以往更宽松的社会政策,以适应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结构。
在韩联社看来,废止劳教制度显然是中国新领导集体改善民生的最新举措,这一制度因有“不尊重人权”的嫌疑而备受争议。韩国《东亚日报》称,由于劳教制度可以在未经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最长达4年的拘禁,所以饱受各种指责。随着今年年初开始,要废除劳教制度的“各种迹象”越来越明显,关押在劳教所的人员已经大幅减少。法国《政治》杂志的评论称,劳教制度设置的初衷,是给予各地政府以更高效的维稳方式,但这一方式因经常和“黑监狱”、酷刑、虐待相联系,取消是顺应历史潮流。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XX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扩大民主,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
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势的分析判断
近年来,XX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力度,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牢固树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干部群众“四权”得到进一步落实,选用干部的民主化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各个方面社会矛盾越来越显现,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领导能力提出了考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越来越高,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迫切需要扩大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干部选拔程序的透明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仍有许多困扰我们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规范干部提名方式、选准用好干部的问题;二是如何考实考准干部、实现对干部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三是如何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实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与建立科学机制有机统一的问题;四是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五是如何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六是如何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问题。
二、XX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与探索
(一)坚持“一个统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即坚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统领,着眼于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对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一直以来,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大调研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适时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推出一批相关配套措施,对干部初始提名、干部考核考察、任免程序、推进干部培养交流、破格提拔、实行公开选拔、扩大干部任用公信力、强化干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健全干部培养、使用、交流机制。
(二)努力达到“两个满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牢固树立重视品行、重视基层、重视能力、重视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四面八方”,做到唯才是举,公正用人。同时,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把各方面真正优秀的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选人用人做到“四看”,即: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干部的作风、看干部的实绩、看干部的群众公认度。二是扩大干部任用提名环节民主。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县(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出现缺额时,在组织考察、会议决定前,市委组织部全面分析推荐职位所在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岗位的需求情况、后备干部情况和班子现状,充分进行多层面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后,在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中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在“第一轮推荐”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2比例进行酝酿,确定考察人选方向,再到酝酿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第二轮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人选。三是扩大干部推荐环节民主。做到“三个扩大”、“四个结合”,即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和在考察廉洁自律方面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把平时考察与使用考察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注重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考察相结合。四是扩大干部讨论决定环节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两记实、两审核、一征求、一票决”把关制度,即:“两记实”是对拟任人选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全程记实记录,讨论干部时用省委组织部配发的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要求记录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干部任用的全过程,以备查考;“两审核”是重点审核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干部监督“12380”举报专线有无举报,有无影响任用或需要缓议情况,坚决从源头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一征求”是讨论干部前必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把关;“一票决”是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坚持任免人选票决制度,做到集体把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人选在XX市电视台、《XX日报》和组织工作《党建栏目》网上进行公示,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
(三)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省委提出的“三个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出台了《干部任免职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几个重要环节工作的意见》、《干部例行考察办法(试行)》、《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流动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XX市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班子“一把手”、优秀年轻干部、新型工业化人才、少数民族干部和边境一线干部的教育培训,推进“十大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将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出台了《XX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和《XX市市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注重考核干部在应对严峻形势、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解决复杂矛盾中的表现,坚持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干部,坚持在工作一线、民生问题处理中识别干部,坚持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维护稳定中检验干部。
(四)执行四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一是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以规范党政“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按照一年一自查,两年一检查的要求,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执行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洁承诺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构,聘请了一批干部特邀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制定了《信访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信访工作规程》、《督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三是执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健全选人用人问责制,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坚决查处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行为,坚决查处突击提拔干部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坚决整治乱告状、乱造谣、乱诬陷、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歪风邪气,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四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暂行办法》,对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追究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试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制和考察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谁失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从扩大民主入手,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一是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二是扩大征求意见环节中的民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全体委员把关作用;三是扩大组织考察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同等对待、同一标准,比较分析,优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四是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制,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切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
(二)从坚持标准入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三个一”要求选人用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岗位,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强、基层经验丰富、埋头苦干、政治可靠的人,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从推进改革入手,努力创新干部工作机制。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建立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建立以竞争为基本特征的机制,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的选拔视野;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四)从提高能力入手,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干部的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一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促使干部开阔视野,更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二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年轻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全面培养锻炼干部。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真正形成“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科学培养链。三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后备干部库建设进度,对年龄、民族结构进行优化,确保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有充足的来源。
(五)从规范程序入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三个一”要求。一要强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二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积极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四要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五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记实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记实档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六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六)从强化责任入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相关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落实。一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三要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七)从加大宣传入手,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整合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干部工作法规、干部工作程序、干部工作纪律,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让干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努力营造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我很贵,流行语2016年
下一篇:国培远程网络研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