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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作者:代正伟 发布时间:2004-11-30 15:53:00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可以说,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最近,省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出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省建立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认识上有误区、发展不平衡、利用率低下以及不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法院自身管理的有效对接等诸多问题。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以成都市两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来看,中院和下属的20个基层法院有12个基层法院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局域网络。其中有11个基层法院已与市中院联网,建成了统一高速的网络平台,两级法院信息网络框架基本形成,资源整合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呈现出“三级”梯队特点:
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四化”。所谓“四化”是指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常规办公无纸化,是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不仅是简单的机上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而且全面建立了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电子化,是指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流程监控网络化,是指通过电脑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庭审记录电脑化,即由书记员直接应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庭审记录。信息化建设实现“四化”的法院,属运用和建设信息化较为成熟、较高水平的法院,在成都市基层法院仅有高新和彭州。
二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所谓“一化”指仅实现了流程监控网络化,即通过网络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主要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开庭、结案、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做到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的法院也为数不多。
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有的法院建立了局域网络和购置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公管理软件,但运行效果不好;有的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络、购置了办公管理软件,但由于管理系统的原因,局域网络未投入正常运行,造成现有资源的闲置和进一步发展的困难;有的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具有一定基础,但由于缺少信息化建设必需的网络或相应的硬件,未配置办公管理软件,微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事实证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管理水平,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其管理不同于党政机关,客观要求建立一套具有司法特点的管理体系。由于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对法院管理研究不够,重视不足,使法院管理成为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环。因此,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先天不足的法院管理便又带到了法院现代化管理中,使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出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群雄逐鹿。纵观法院信息化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重视信息化建设,经费困难制约其发展。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已建局域网络的法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重视审判信息化管理,忽略执行流程管理。三大诉讼法对审判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人民法院或者软件开发商注重对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其可操作性也较强。由于执行工作流动性大,行政色彩严重,法律除对“执限”有规定外,对程序性的节点规定较少,流程管理的节点也难以设置。同时,执行工作难以量化,执行动态难以在信息化管理中得到体现,而且又涉及到执行工作改革的方向。诸如,执行环节的分权制衡;对重大裁决的执行合议制;对变更、终止、终结等决定的执行听证制;拍卖、评估和执行财产分配的执行公开制等。由于法院对执行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有待明确,开发商也不可能触及。因此,法院存在注重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而忽视执行案件的流程信息化管理,使执行信息化流程管理处于相对落后阶段。
——重视审判信息化管理,忽略物质装备和人事管理。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在世界范围内早已兴起,在我国将管理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起步较晚。重视法院管理,是肖扬院长在2003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响亮提出来的,并作为2004年法院重要工作。由此可见,法院管理是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环。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重视审判管理是法院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很多法院却忽视了法院管理工作还有人事管理工作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在人事管理中,对审判人材的评价体系构建,审判人材创新机制的建立,惩戒机制的健全,大多法院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物质装备管理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划拨报账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院存在重开源轻节流,重购置轻使用,重报账轻分析,重小额支出审查轻大项支出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等旧习。基于对法院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物质装备和人事管理重视不够,能够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的法院少之又少,使法院管理中审判信息化管理进步较快,开发力度较大,法院物质装备管理和人事管理相对滞后,甚至处于未开发利的阶层。
——重视信息化建设,忽略与法院整个管理对接。成都地区将法院信息化管理与整个法院管理对接的法院几乎没有,有的法院已经意识这一点,正在着手与开发商研究,如何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现行管理的对接,以全面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层次。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能简单地以审判工作“网络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而应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在网络上的运行程度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衡量尺度。这为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开发商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又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出符合法院实际的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并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对接。由于各个法院的管理思路不同,管理模式大相径庭,加之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和物质装备管理的繁琐性,开发商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要完全适应各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过程。
——重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材。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开发商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材,不仅要懂法律知识和电脑知识,而且还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进开发商开发的管理软件作用。 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材----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
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多是计算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展望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档次的唯一途径。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就现在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需要进行“四个整合”,即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从而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实行“一个对接”,即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从而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
——对后勤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法院后勤管理中,诸如“报销登记”、“入库登记”等子系统进行整合,从而符合法院现有物质装备管理的模式,强化后勤工作的相互监督,减少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后勤部门的工作效率。
——对车辆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将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中的“办案日志”进行整合,加强案件管理中的工作量统计,建立以办案为用车事由时,用车申请被审批并出车后,该项记录自动记录到该案件的“工作日志”中,从而强化案件的成本核算, 同时也将干警的“用车错误”记录到人事档案相关栏目中,从另一角度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对人事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系统应自动将考评中的流程管理中的错误、结案数、经审批延长超审限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确因社会效果需要院长决定延长审限的案件数、案件质量检查的合格数、基本合格数、不合格数、法律文书错误数、立案合格率等相关数据实时记录到人事管理的个人档案。
——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和个人相关资料的查询,系统应自动将个人的后勤管理中的资产使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用车错误等数据记录到个人档案。
——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的学习手段,干警的观念将发生深刻变化,形成发展的裂变式效应。这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管理模式,摒弃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现行的法院管理科学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才能体现出管理带来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
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与对策
江夏区人民法院 潘 锋 黄 艳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社会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发展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重要行动,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然选择。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电子政务的决策和部署,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为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制定了统筹规划,持续发展;需求主导,服务审判;全面应用,务求实效;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的信息化工作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省、市各级法院出台了一系列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方案。
一、信息化建设现状
我院在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初进行了信息化建设调研,总结了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也指出了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解决方案。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组织机构,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人员组成和具体职能,构建形成了完善的工作组织网络。提出了“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力推行”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针,为今后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长远性,要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院自上而
下推行全员信息化培训和应用,为全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1. 硬、软件建设【内江,法院信息化,现状】
我院在2007年度全省三级专网建设工程中,整体改造了机房,进行了办公楼的综合布线,为六个基层法庭接通了光纤,并完成了和省院的局域网连接以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了内网网站,为审判工作构建了高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平台。2008年,我院对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资金等全方面保证,先后建设了数字法庭,全院大楼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电子阅览室租用两条光纤,供电子阅览室和院领导上互联网使用。院内建设了网络专线,与法庭、上级法院间实现了网络互联。另外,全院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全院光纤线路年租金10万元,实行先交费后使用
目前,我院信息中心机房共有服务器5台:审判系统服务器一台(SUN)、网站服务器一台(戴尔)、数字法庭系统服务器一台(联想)、档案数字化服务器一台(戴尔)、全省审判数据交换系统服务器一台(联想);存储服务器2台:审判系统存储(SUN),数字法庭存储(同有)。4个小审判法庭均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极影JY-200),1个大法庭安装了数字法庭系统。已经投入使用的相关专业软件有:通达海法院信息管理系统V8.2(基层法院版)、法域阳光科技法庭系统V5.0、瑞星杀毒软件企业级网络版一套。
2. 实际运用
按照相关规定,通达海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供全院业务部门办公使用和院领导监控管理及案件流程节点审批使用。系统功能基本能满足
办案全程运用,即从立案信息录入,网上报结案,网上提交归档。科技法庭系统,能满足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网上庭审直播和事后点播功能,庭审信息可以同步存储在中心机房审判管理系统。并可刻录光盘附卷保存。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为单独系统,可满足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既可同步刻录光盘,也可事后刻录随卷保存。档案查询系统影像扫描正在建设中,全部档案扫描后,可满足全院办案人员实行网上借阅使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按审批程序授权,安全性可保障,其他办案机关查借阅档案可在阅档室计算机终端上操作完成,无需入库房调纸质档案。另外,2008年档案升级时,还安装了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录入查询软件单机版,其功能可以满足我院现实工作需要。机关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信息可保存15天。审判数据交换平台,可满足上级法院网上提取有关审判信息。同时,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建设克满足审判、执行公开查询。审判庭位置查询,开庭公告信息,既方便当事人查询,也提升了法院形象。但是,实际运用过程中,审判信息录入不完整现象较为突出,目前仅仅实现了当事人基本情况等基本信息。庭审笔录,法律文书录入,而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审判信息必须全部完整录入到系统,信息录入不完整不仅影响电子档案的形成,更重要是影响上级法院对我院审判质效的考评。
3. 管理现状
按照职责划分,全院所有服务器维护及数据备份,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维修,审判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工作,全部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目前,全院网管人员配备3名,其中一名为借调人员。工作中,网管员还兼任内网信息
发布,网络舆情监控,公文交换,法院工作活动的摄像、照相以及业务部门证据保存强制执行等活动的摄像、照相。管理方式上,网络维护、服务器维护以巡查发现自主维护为主,计算机等设备的维护,根据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电话通知,网管人员现场排查为主,能维修的及时维修,需更换设备的,由使用部门书面向行政科申请购买设备,再由网管更换,一般没有送外维修(原来基本上是以送外维修为主)。新增网络布线由行政科负责联系人员安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资金投入比较大,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开整体工作上台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与上级法院要求和先进法院的做法,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还是存在差距。
1. 长远规划和现实需求存在矛盾
根据上级法院精神和现实状况,科技支撑日趋重要。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有审判工作的“网络化”,审判管理建设标准,又包括法院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严格意义要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当按照法院工作的特点整体规划,对软件的开发,线路的布局,全员的使用要求全盘考虑,但由于受到办公条件的局限,资金的局限,法院人员结构的局限以及上级法院不同时期要求与标准的变动性,影响了我院的整体规划。我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全院进行了整体规划布局,一年后,建设数字法庭又重新布局线路,全院的各类网线、电话线等弱电线,电线等强电线规划不一,既存在安全隐患又不美观。现在使用的审判系统重点是流程节点管理,而现实的需要又要求满足绩效管理。而两者之间又不
能有效匹配,既占用了有限的资金又增加了工作量。
2. 建成的系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存在资源浪费
我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系统,特别是审判信息系统和数字法庭系统,功能没有充分利用,如数字法庭系统建成后,庭审使用率不高,很多书记员经过培训后没有实际操作,大部分书记员甚至还不会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的消息发布及其他消息功能目前基本没有使用,内网网站也仅仅只是发布消息的平台,其他信息交换、意见收集等功能也没有得到扩展。审判信息的录入经过两年的强调,仍然存在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影响电子档案的质量,还有院内有关重要活动、会务通知等信息在内网发布后,有部分人员没有养成上下班阅览网页的习惯,习惯于电话通知。
3. 硬软件管理等制度不够完善
近几年,我院在硬件配置上投入了比较大的资金,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同时电脑更新也在同步进行,但在新配或更新电脑等硬件管理上,没有制定相配套合理的管理机制。例如,电脑配置的高低没有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相配套,更新电脑既没有明确不同的年限规定,也没有与工作岗位相对应,也没有与使用频率高低相结合,甚至存在相互攀比的现象。
三、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经过近一年信息化建设的加强推广,我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进展,完成了内网网站的升级改版,通达海审判管理系统影像模块扩容,审判质效和法官业绩档案软件安装,法庭庭审现场监控设备安装等工作。实现了诉讼档案数字化网上查询,审判绩效考评自动生成,实时监控庭审现场安全等功能。湖北省数据交换平台服务器在
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
调研报告
内 容 提 要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院作为广西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于2003年5月启动信息化建设,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访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绩效考评管理等工作中。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什么问题,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如何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院成立了以黄志强院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对我院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和分析,并到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青山区法院等信息化建设发展比较好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了解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状况,还到区内已经安装清华紫光办公系统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鱼峰法院信息化应用情况以及遇到困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出了建议。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状况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于2002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式全面启动,最高法院先后制定一系列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方案和管理规定,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断促进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于同年8月召开了全国法院第二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布臵了今后较长时间内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决定》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近期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技术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审判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完备,高素质技术队伍基本形成,信息化在促进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据2007年8月2日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有关信息化工作报告,结合考察了解的情况,课题组认为,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基本状况是:
1、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各个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近300个中院和月1400个基层法院已经完成局域网的建设或改造,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了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院的一级专网于2004年投入使用,实现了专线通信、视频会议、专网邮件、庭审直播等功能。大部分一级专网节点完成了数据交换平台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完成二级专网建设,
实现了高级法院和辖区中级法院间专线通信、视频会议、网站互联、公文传输等功能。
2、信息化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作用越来越明显。信息化技术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日渐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下大力气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庭审管理、法官管理、审判支持、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以案件信息管理为中心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使审限管理、文书制作、信息查询等能够快捷、准确地进行。
3、制度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渐形成。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方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等近20项,要求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持续发展、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
(二)广西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
我区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96年,但前期发展较慢,仍然停留在电脑应用于庭审记录、文书打印、数据统计等应用程度很低状态,到了2002年,也只有极少数法院如南宁市中院、柳州市中院建立起局域网,但应用范围比较小。2002年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后,全区三级法院领导转变理念,逐步重视信息化建设,我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大部分法院克服经费困难和观念禁锢,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进行有益的尝试,信息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信息化网络系统初步形成,2003年高院完成与最高法院联网的一级联网,2006年完成高院与各个中院联网的全区法院系统二级专网建设,视频会议系统、专网电话投入使用,全部中级法院已经实现网络办公,绝大部分基层法院建立局域网办公系统。2008年10月,视频会议系统在全区三级法院全面使用,并投入到远程教育培训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高院招标的清华紫光公司办公系统在部分法院安装,进行试用。
经过十二年的建设,信息化技术在全区法院的审判、执行、司
法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凸显出重要作用。在看到成绩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与发达地区法院相比,我区法院信息化普及程度和开发应用、技术水平等方面,仍然落后比较明显。
(三)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
纵观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状况,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方面仍然存在的普遍问题有:
1、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由于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以及北方省份法院的信息化发展较快,技术比较成熟,电脑普及率高;而西部地区法院受经济制约,信息化发展较为缓慢,电脑普及率不高,大部分法院仍然停留在一般局域网办公状态。
2、纵向信息网络建设快,横向信息网络建设缓慢。东部、北部的法院较早建设了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三级纵向网络,而法院自身横向运用于办公、审判、执行、行政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发展、运用较为缓慢。
3、法院内部的网络建设重视程度高,法院信息化对外开放运用程度低。没有把法院的网络充分运用到便民利民的方面。例如,法院电子档案的对外查询、语音查询、远程立案、远程办公,等等。
4、法院信息网络与相关业务联系部门没有连接。如政府、工商、税务、公安、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信息网络,信息不对称,资源没有共享,法院对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没有发挥作用,也未能及时享用其他部门的信息使用于审判、执行工作中,较为典型是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因受制于法院信息网络没有实现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网,一直未能建立起来。
5、法院内部计算机人才的缺乏。相对计算机应用行业从业人员收入而言,法院收入偏低,而且晋升的机会少,待遇未得到充分的落实,高水平的人才不愿意进入法院,经过法院培养的技术员因待遇等问题跳槽时有发生,计算机管理人才流失严重。
6、法院缺乏软件技术开发的专业人才,对软件公司依赖过高。从纵向到横向,从外部到内部均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使用软件,横向软件与纵向软件之间形成技术壁垒,影响效率,信息不对称,也
达不到资源共享。
7、相当多的基层法院对信息化在法院工作应用仍然持怀疑态度。思想认识上存在抵触,认为信息化建设当作“花瓶”,只看不用,程序复杂,增加工作量,因而对软件的升级热情不高,软件和硬件没有更新,也没有升级,应付上级法院检查。
8、法院管理软件设计上没有结合各个法院实际。以购买软件产品替代管理和控制,如审判机制、人员配臵等,往往照搬硬套,装上后使用不顺畅,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资金浪费。
9、建设与运用不同步发展。有些法院为了尽快赶上信息化先进法院,盲目投入,建设快,追求豪华,但实际实用性差,建设后使用程度不高。
10、软件开发上。由于软件公司对法院工作不熟悉,需要法院提出设计方案,但法院技术人员业务单一,普遍缺乏审判业务知识,对法院的需求了解不全面,因此无法提供适合法院工作要求的方案,法院信息化应用受制于网络公司情况比较严重。
二、鱼峰区人民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应用的情况
(一)鱼峰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内江,法院信息化,现状】
1、鱼峰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基本情况
鱼峰区人民院作为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03年5月启动信息化建设以来,在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帮助和指导下,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访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绩效考评管理等。鱼峰法院信息化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以下三个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信息化建设初始阶段,1995年至2003年。1994年底,市中院为城区法院配臵2台计算机,主要应用于法律文书的打印,法庭记录仍然是人工手写,1998年,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城区法院首先引入电脑速录工作,为配套速录工作,鱼峰法院购臵了一批电脑配臵到各个法庭,开始应用于法庭记录,随后逐步配臵到业务庭庭长和审判长,2000年,实行大立案后,开始将电脑应用于立案管理,如电脑排期开庭、案件登记等,到2002年底,70%的干警已经配臵电脑,但应用范围很窄,主要应用还是以撰写法律
内江市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摘 要:得益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经过12年的开发建设,内江市在社会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内江市以传统工业为主导产业,粗狂的资源消耗性发展模式如何转化升级再次促进内江市经济发展;内江市产业结构是否仍然合理;内江市经济结构如何转型与优化等。本文基于内江市近几年的基本情况对内江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调整作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产业结构;传统工业;特色优势;发展
一、2012年内江市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8.18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3.31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610.10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204.77亿元,增长10.7%。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6.3:62.5:21.2调整为16.7:62.4:20.9。
2012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3.47亿元,增长4.5%;增加值163.31亿元,增长4.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3.47亿元,增长4.5%;增加值163.31亿元,增长4.5%。粮食总产量164.81万吨,增加2.04万吨,增长1.3%。全年完成工程造林面积1133公顷,全市森林面积15986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9.7%。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达535户。全年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488.37亿元,增长15.1%,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7.1%。五大支柱产业实现产值1357.47亿元,增长14.9%,占规模工业的91.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比上年下降1.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上涨0.3%。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60.32亿元,增长20.2%。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2.46亿元,增长9.1%;第二产业投资183.54亿元,增长11.9%,其中工业投资183.04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投资264.32亿元,增长27.5%,第三产业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7.4%。
二、内江市特色优势
(一)人口资源丰富
内江市总人口基数大,人均密度大。内江市人力资源丰富,有着充足的劳动力。2012年全市常住人口为3702847人,男性人口为1878205人,占50.72%;女性人口为1824642人,占49.28%。
(二)交通便利
内昆铁路、内毕铁路、资威铁路、隆泸铁路、归连铁路、绵宜城铁、内泸城
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到市法院,对市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先后投入资金 400余万元,建成了包括三大网络(院内部的局域网,全国、全省四级法院联通的广域网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推动了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市法院运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起讼后,立案庭录入立案信息,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通过网上进行,方便群众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
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立案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查结果定期在网上通报。在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3、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为了提高司法信息公开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设置了案件查询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在这里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案号,就可以查阅到与自己相关的案件进展情况,已审结的案件还可以查阅到相关的电子卷宗。案件信息的公开,实现与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开通后,当事人投诉率、信访量都较开通前有很大的降低。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了勤政廉洁
1、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从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将岗位目标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存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2、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法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使干警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
风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修订完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多项规章制度,院长、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严格奖惩。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开通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3、人事管理实现数字化。市法院建立了人事、工资信息管理子系统,及时输入相关信息,方便查询利用。
(三)司法政务管理自动化、电子化,提高了保障效能
1、办公办案实现自动化。运用《网络智能办公系统》,使各种公文的拟制、审核、签发、印制和公文收发、传阅等环节均通过网络进行,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变了传统公文处理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了公文运转速度。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内、外网计算机严格分开,确保网络运行安全,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
2、安全保卫实现了规范化。在进法院的大门处安装了安检门,在办公区安装了门禁控制系统,隔离了审判区和办公区。在审判庭、接待室、楼内大厅安装了数字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均可在网络上传输记录、查询,用于安全防范。
3、财务管理实现电算化。建立了财务信息子系统,实现会计电算化,成本核算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费的管理,财务人员通过微机对每件案件收费情况逐一检查,严禁多收或少收,严格财经纪律。同时,还建立了物资装备管理电子系统,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和办案文书、办公用品分门别类建立微机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既保证工作需要,又确保厉行节约。
4、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子系统,运用科学的《文档管理系统》软件,录入文书档案文件,方便检索查阅。对近
年以来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归档,做到诉讼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方便利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市法院广泛运用网络技术,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现了信息共享。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人事劳资信息、财务物资管理信息、档案工作信息和法律法规信息、行政公文都被录入微机转换为数字形式,形成电子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多人同时上网查阅。二是严格了管理制度。审判流程、审限跟踪、诉讼收费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并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院领导和监督部门通过网络随时掌握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解决了人民法庭不便管理的问题。三是节约了工作成本。审限跟踪、统计分析、财务管理、人事工资管理、档案管理、公文传递等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节约了大量人力资源。各类文字材料、裁判文书以数字形式在网上传递,文印纸张费用大幅度减少。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后,信息材料的处理和传递速度明显加快,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问题
法院信息化建设成绩显著,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仍需继续努力。
(一)资金困难严重制约法院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落后的设施需要更新,硬件设施需要软件支持,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技能培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法院资金一直比较紧张,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法院的信息化建设。
(二)队伍整体信息化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整体的
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法院信息化的要求,这是信息化进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硬件对我们来说已经不是大问题,提高干警技术水平有助于提高法院的整体信息化水平。二是技术力量短缺,信息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贫乏,专业性技术人才的补充和更新速度缓慢。三是技术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硬件、软件建设发展不平衡。市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逐步达到三级联网,但没有一个统一的集审判、政务、人事、后勤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也没有建立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软件系统包含了院长决策支持、诉讼信息管理、办公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法警管理、政工管理、后勤管理和公用信息管理等子系统,综合了法院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但目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建议市法院不断探索审判数字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现代法院的信息管理机制,为法院的改革和全面工作开展提供创新的手段、平台和载体。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水平,为栖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提高对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站在促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和为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高度,自觉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加快信息网络化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管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二)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
随着网络时代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信息技术给审判管理带来的便利
1、信息化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应用。网络流程跟踪能够对案件在各个庭室和人员之间的流转进行实时监控,提高案件流转的效率。在传统管理模式中,虽然也对案件各个环节的流转节点进行了规定,然而由于无法进行监督,规定往往沦为一纸空文。建立流程管理平台后,审判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流程跟踪对案件流转的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监控,杜绝立案后久拖未移、当事人上诉后未及时移送案卷等类似情况,也避免了相关责任人员的推诿扯皮。审判日志的自动生成也可以对原始录入的情况、时间节点、修改经过进行记录,从而预防事后修改数据,保障司法过程的严格规范。
2、信息化在案件质效管理中的应用。对案件质效进行评查是审判管理的核心任务,其中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主要通过对文书、卷宗以及庭审过程的评查来实现。网上评查具有全面性的优点,从而扩大了评查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在案件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每个案件都能形成自己的一套电子卷宗,审判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调看卷宗和文书,不必到档案部门调卷,也更加便捷。信息化还使审判管理部门对案件效率的管理更加及时,并使审判管理从事后监督的被动状态,转为更积极主动的状态。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审判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审限仍未审执结的案件进行网上预警、催办,对特殊、敏感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发生迟延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标识,避免案件超期未结。
3、信息化在数据统计管理中的应用。审判管理精细化是建立在数字化管理基础上的,因此各个法院都设立了专门人员从事数据统计工作。实际工作中,司法统计报表的录入一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以审判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将审判信息平台与司法统计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可以减少大量的核对、计算的工作量,并为数据的统计更加精细化发展提供保障。质效指标通过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评估与分析,为审判工作提供宏观导向和决策参考。收集生成质效指标往往耗时累力,而且形成的指标数据往往具有滞后性。信息化手段增强了指标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审判动态的呈现更加精准、直观。
二、制约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原因
信息技术发展为审判信息交换、处理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然而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审判管理信息化成熟度是逐步发展的,实践中制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原因主要有:
1、在司法观念上,许多法院人员对审判管理的主要印象还停留在繁琐的填报数据工作上,审判管理信息化后,往往需要涉及更多数据的基础录入工作。承办法官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对这些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作热情往往不高。基础数据录入是审判信息管理平台运作的基础,但在一些基层法院,承办人员为了案件工作任务已经超时加班工作,面对大量数据录入工作,实在无力兼顾,故此一部分人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积极态度,对完整准确录入数据也缺少必要认识。工作中有些法院选择由书记员或录入员代替承办人员进行信息录入,但由于人员配置等原因,使工作信息常常无法及时的录入系统,严重影响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在技术应用上,信息化对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人员的电脑知识水平和电脑操作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它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仅能熟悉审判业务工作,还能熟练操作电脑。但对于一些老同志来说,他们在信息应用和操作中的确存在着困难,这要求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层面上必须更加可操作、易操作,加强实用性。实践中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者和维护人员往往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对法院工作常常缺乏了解,在系统设计中往往缺少专业的考量和前瞻性的意识,无法实现信息技术和法院管理的充分对接,使得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在实践中不能完全满足审判管理的现实需求。
3、在资源配置上,审判管理信息化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浩大工程。就目前来说,审判管理信息化仍旧面临着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各方面的重重困难。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了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硬件外,信息化设备还需要持续的维护和升级换代。同时,审判管理信息化需要懂法律、懂网络、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使得审判管理信息化对人才的需求比起经费保障更加的急需、迫切。人才和经费的缺口,使法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受到重重的制约,也造成现有信息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对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建议
1、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前提。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应该是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基础,先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去,使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都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提取,减少重复劳动,减轻办案部门和人员的手工作业量,真正实现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的。
2、信息化必须以提升信息应用能力为突破口。信息化应用能力一直是制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最大瓶颈,但受经费、时间等多种因素制约,信息应用培训工作成效并不理想。应用网络远程培训却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它可以让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需要主动选择培训内容。由于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对于信息技术培训的要求不同,法院不可能有足够时间和经费去组织满足每个人员的培训需求,通过电子化远程的方式进行信息知识培训更便捷也更高效。
3、借助信息化发展实现审判管理职能的转变。审判管理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规律决定了审判管理的重心应当定位在审判上。信息技术拓展了审判管理的服务职能范围,使审判管理从过去监督、制约的单一定位逐步向服务、促进转变。在管理平台设计中应当配置更多的办案辅助功能,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机能,满足办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来激发办案人员使用的积极性,才能使审判管理发挥更大的效用。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在硬件上,它是一项需要巨额投入的系统工程;在软件上,要着力于富有法院特色的针对性和完善性;在应用上,要加快抓紧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改变传统工作习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应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管理水平的飞跃,不断满足未来审判工作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编辑:华华)
第1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发生深刻变化,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一、提高重视,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国家九部门《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的要求及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进步,我院专门成立“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为该项活动的领导机构。
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郭正洁
副组长:蒋彦江
成 员:谢德伟、白洪江、朱宏宇、赵庆春、王春雷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谢德伟
副主任:王春雷
成 员:张婷婕、王 刚
二、加大投入,构建高标准信息工作平台:
我院在20XX年为四个基层法庭接通了光线,并完成了和法院的局域网连接,为审判工作构建了高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近年来,讷河法院对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自筹资金40万元,用于公判庭建设,一个数字法庭建设,整体改造机房,办公楼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审委会系统建设,多功能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建设。院内建设了网络专线,与法庭、上级法院间实现了网络互联,建立了讷河法院网站,保证了全院的信息化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强化落实,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办法,切实提高法院审判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清除思想障碍,更新观念,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在日常工作,要按照“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办公、办案效率,认真履行法院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保障。我院将通过制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争取财政拨一点,办公办案经费挤一点,千方百计,力争信息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20XX年,该院共购置了新电脑45台,庭长以上人员全部实现手提电脑办公,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的目标。
三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加强干警技术应用培训。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方面招聘和培养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把技术精通、有责任心和热爱法院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法院中来,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法院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另外,通过定期不定期由专业技术人员给全院干警授课,使全院干警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软件使用,切实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和应用,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在日常办公、办案工作中,要求干警统一运用电子化设备,特别是庭审速录、立案录入和档案管理。除此之外,网络的安全性是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的生命性,安全的网络是我们进行应用的基础。为此还要求加强保密工作,通过对法院审判业务案件内容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保证审判信息数据的安全,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
五是加强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和完善。目前,我院已经使用了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干警考勤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等,正在开发和完善局域网、立案录入系统、庭审速录系统等等,逐步改变了以往资产管理混乱,资产不明,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的现象,切实提高了政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四、放眼长远,做好信息化建设前景规划
首先,继续加强法庭建设,自筹资金40万元,为四个基层法庭的审判庭购买审判台及旁听桌椅,并设计背景墙,铺设地板。
其次,完成机房、审委会以及多功能会议室的改造。进行楼体综合布线,并且完成四个基层法庭和本院的监控系统建设,并对接。实现四级语音联网。
再次,狠抓制度建设,落实奖惩措施。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管理流程的制定依据。要把现行管理规范和网络运行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对信息化建设运用规范化,从制度层面对操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把各部门和干警支持、协助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庭室的年终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信息化网络建成后,将建立完善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期限和审判监督,后勤管理、车辆管理、人事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项具体考核指标,按照平常个人业绩录入的基本数据,从流程管理中考核、考评干警中的成绩或错误等数据,进行量化考核,并记录到个人档案。
根据讷河市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的总要求,结合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对现代化信息管理,最终实现“无纸化办案”,讷河市法院有一个初步构想。即:依托一个平台,围绕一个中心,实现四大目标,结合讷河市法院的大工作特色,把信访、执行、审判无缝式连接,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上述目标,使讷河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达到全省一流。
第2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趋势的选择,对于提高法院现代化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建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全院干警大力配合下,按照“两高”法院的总体规划,结合本院的实际,以网络建设和应用为切入点,利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推进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强化向科学要质量,向科学要效率的发展理念,以达到常规办公无纸化、审判记录无笔化、流程管理自动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院成立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徐江
副组长:王玲 李洪海 赵广平 杨连洪 王丽华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信息设备建设和维修、网站建设和管理、协调软件开发、信息技能培训、推广系统应用,诉讼文书档案和司法服务等相关工作。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及其他业务庭按相关职能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和部门培训、单独培训、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培训。坚决转变工作忙没时间学、岁数大不愿学的观念。坚持领导带头钻研学习、带头实践应用。采取全院集中、分部门培训、单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信息录入等相关信息化建设情况随时检查,20XX年开始每周通报信息化录入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评。20XX年3月1日、2日利用两天时间对全院进行全员考核。
四、有关要求
1、领导带头学习利用信息化技术。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带头学习掌握信息化管理技术,以榜样的作用带领全院尽快走上信息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2、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信息化录入技能,并使之应用于审判工作中。
3、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影响审判工作的院党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办案。
第3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传统管理向智能管理的转变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
信息化工作重在建设,根本在推广应用,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审判管理网络化。适应审判流程管理的需要,利用诉讼管理系统,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运行,通过程序设定和对应输入审判要素的规定,实现对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管理,实现外网和内网的有机结合。
2.庭审活动科技化。不断提升对审判法庭的科技含量,充分优化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数字化监控体系和现成的网络基础,建成科技审判法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网上法庭”。科技审判法庭是一个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音视频技术、多媒体图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平台,构建成一个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可视性好,能适合各类证据举证的庭审证据展示系统。它能够进一步拓展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环流,构成了法院各类资源齐全、充分共享的应用平台。
3.人事管理数字化。为了科学识别人才,建立开发《法院人事管理和评价系统》,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等要素以文字和声像方式存入微机;建立测试题库,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对干警的综合素质、智能特点和工作能力量化测评,测评参数作为任用干部的客观依据之一,初步实现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为法院干警的分类管理、使用和定向培养打下基础。
4.机关办公无纸化。推行“网上办公”,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取消纸质文件的内部发放。各种材料的起草、签发、印制和政务信息以及下发通知、安排任务全部在网上运作、公布,全面实现办公无纸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节约办公经费,降低办公成本。另外,建成GPRS移动办公系统,外出人员可以利用GPRS终端通过法院单独的APN访问本院网络,进行移动办公。
第1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
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第2篇:检察院实习报告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3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4篇: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四、结语: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第5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年级:XX级学生姓名:XX学号:08521521
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第6篇: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
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公用事业经费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也相对得到增加,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法院公用经费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得原先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自收自支,自我保障”,法院经费收支使用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基本满足了日常工作开展所需。但随着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提高工作水平的新要求,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这就需要更为有效的经费保证,就需要建立起更为完备的经费保障管理体制。下面就着重对我院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旨在对推动我院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并供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内设个机构(包括个派出人民法庭),共有干警名,负责着全区乡镇个办事处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审理,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是维护本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尤其全民法制意识和人们寻求司法保护意识的增强,区法院每年所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态势,年均审执各类案件达余件,占双鸭山市基层法院办理案件总数的近,审判任务相当繁重。平均每天至少有件案件开庭审理,有多件案件须外出送达和外出执行,大量的案件需送法下乡、巡回开庭。由于各类案件的逐年递增,审判执法活动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2016年办案成本约每件元,加上车辆等其他费用,月支出约万余元,全年总支出需万元左右。同多数法院一样,我院的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同级财政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二是同级财政返还诉讼费形成的业务费经费拨款;三是上级法院司法业务费补助。2016年全年我院各种收入合计为341万元,其中共收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47万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实际下达到位金额与计划下达数相同。其余为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79万元。现有的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办公、办案所需,难以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法院经费不足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一是不利于干警队伍建设。财政支持乏力,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影响到干警队伍建设和稳定。二是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由于经费缺乏,基层法院基本建设、物质装备、办公现代化建设水平低,难以满足正常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局域网无钱建设,法院网站、电子印章、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化建设无法实施。在审判、执行案件中,一些需要支付经费外出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也因经费缺乏而无法进行,一些本应开展的审判公开、安全保障、法制宣传、司法为民等举措都无法实施,直接影响到正常办案工作。三是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除了素质、作风、纪律等人的因素外,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同样需要有高水平的物质和经费保障作支持和后盾。但由于经费缺乏,一些法院出现了争管辖权、乱收费、乱拉赞助等现象,收费少的案件不愿受理,出力出钱的调解、协调、法制宣传等工作不愿开展,花费较大的执行案件不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进而引发涉法涉诉上访,当事人私自或强行上门追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四是不利于维护审判独立与司法权威。法院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经费长期受制于地方财政,且严重缺乏,一方面导致法院不得不仰仗于地方财政的支持,不得不听命于地方政府的领导甚至干预,司法审判的独立地位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干警工作不安心,交通、通讯、“两庭”建设和信息化水平低,必然给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困挠,从而影响到队伍形象和司法权威。
三、法院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弊端
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目前主要有1999年9月15日实行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2016年10月11日实行的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虽然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综合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来看,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够。2、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项目有交叉重复,资金分配零星分散;中央财政对具体项目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分配制度不完善、不透明。3、转移支付预算编报不完整。由于专项转移支付款年初难以确定,地方也无法预计,省、市、县(区)三级法院基本上都无法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4、省对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本级人民法院的经费投入,确保人民法院办案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应按照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以下简称中央专款)的一定比例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一并分配使用和管理。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的最低比例,东部地区为5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10%(除西藏外)”。我国目前没有明确制定统一规范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各地都是比照中央转移支付制度来设计省对下转移制服制度,因此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运行不尽科学规范。
四、提高法院经费保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争取地方财政理解、支持,努力解决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有效开展各项司法活动的重要前提,为确保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经费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设立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对地方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给予一定补助,专款为法院履行职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始终设法要将“专款”纳入其年度预算给法院的公用经费之中,这实际上是对中央“专款”的否定,是改变“专款”性质的做法。为了争取“专款”到位和使用,法院要花很多时间去沟通、协调。对此,我院将认真解读《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努力争取与地方财政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专款”与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问题,确保专款的足额到位和专用。
二是法院经费保障应逐步走上法制保障轨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院的工作职责就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同时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最终终将实现最高法院垂直管理、中央财政统一预算拨付的法制化保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太多的行政干扰,使人民法院真正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积极的更大贡献。1985年8月召开的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就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其中就规定了“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我国加入WTO的有关协定、参加的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和签订的有关司法的国际条约,多次明确作出了要严格遵守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承诺。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编制,列入中央预算。根据各国通行做法和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这种经费管理模式是必然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从我国的国情实际来看,不可能一步落实到位,必须立足于审判工作的司法属性,从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适应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领导作用,减少和消除地区、辖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给法院经费保障带来的影响,着眼发展、循序渐进、分步骤平稳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如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定期检查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三是加强对诉讼费管理的监督,对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的司法经费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我们应该改革这种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体制,这是以经费保障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基础。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有利于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支配,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法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保障法官们享有应有的物质待遇和福利待遇,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纠正少数干警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拨给的经费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地方保护主义失去其存在的空间,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目前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返还,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返还数额的多少。实行“收支两条线”,最大的缺点就是把经费的主动权完全地交到财政部门手中,财政拨款是否及时,是否充足,会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地方政府有条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预、干扰,影响了法院司法独立。要对“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收支”的“支”上,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并立法给予保障,即将经费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最高法院编制全国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全年的开支预算,而这个收支预算,则建立在各个法院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由各个法院每年所需的建设资金、人员经费组成。这部分的开支预算,在年初由最高法院交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单列入国家预算,报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保证按预算拨款。另一部分由办案经费构成,由于办案经费是随案件的多少而增减变动,属于不可预计因素,因此这部分经费由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月按需向同级财政提出,同级财政用法院上缴的诉讼费形成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限时拨给法院使用。专款的年终结余用于统筹,保证下一年度的经费。这样,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经费得以充足的保障,又能体现其灵活性,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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