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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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淘宝刷单犯法吗?大学生组团“刷单”获利百万元被刑拘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在电商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它们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网络“刷单”行为应运而生,逐渐演变成危害市场秩序的“痼疾”,降低了电商平台的信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淘宝刷单违法吗?

  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在校以及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加入到“刷单”大军中。不少在校生将此视作兼职赚钱的一个“好路子”,只需轻点鼠标,就可足不出户赚点生活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学毕业生以此为业,误以为自己走上了“创业之路”,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淘宝刷单一件违法的事,不要轻易去做啊。

  打着“创业”的幌子 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铜陵市乐都商城某办公室内,有人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日前,安徽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一利用网络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作案电脑20余台、通讯卡3000余张,抓获涉案人员古强(化名)等12人。

  出人意料的是,12人均为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古强大学毕业后曾在网吧从事网管工作,后来接触到“刷单”业务,因为很讲“信誉”,在圈内拥有不少粉丝。2014年年底,他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随后他和李某等11人,打着“青年创业”的幌子,收集掌握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商家信息,并联系提供“刷单”服务,牟取不法利益。

  网络“刷单”行为有多种形式,古强联系了一些电商平台上的不良商家,为了躲避电商平台的查控,利用虚拟机登录商家的店铺,完成购买商品、付款、确认收货、写好评等全部网购流程,每单每条信息收费3元至5元不等。看似正常的网购行为,实际上,商家事先已将购物所需的资金提前支付给了古某,通过刷单资金又回到商家的账户,商家通过别的账号支付刷单服务费。

  不到一年,古某已非法获利近百万元。他的公司曾经为100多家电商提供过“刷单”服务,其中37家为固定客户。

  “方便快捷、赚钱轻松”?

  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的“刷单”现象也很普遍。记者了解到,当下比较热门的刷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刷单人员聚集在私密的QQ群里,由管理员发布刷单任务,群成员在淘宝中搜索宝贝并拍下付款,这种方式往往是管理员事先将“佣金”“货款”打给刷单员。“佣金”就是刷单员刷完这单所得的工资,而“货款”则是拍下这则商品所需的实际费用。

  “我挺喜欢这样的方式,相对来说风险小一点,毕竟先给钱再刷单,我们心里比较踏实。”已经刷单一年多的研究生何华(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大部分时间需要待在实验室,等到不忙的时候会刷上两单,一单能赚2到3元[创业网:

  另一种方式以“公会”为平台,刷单人员集中在某语音通信平台的一个“房间内”,等候“上级”指令。“房间”内人员职位各不相同,主要由“主持人”负责放单、普通刷单员进行刷单,还有专职的培训师对入会的新人进行操作业务上的培训。每个“公会”都是等级严密、分工明确的“大家族”,每天刷单“业务”来了,大家各司其职,执行刷单流程。

  “做得好了,就可以升职,从刷单员可以升级为‘主持人’,我就有个同学现在做主持人,工资比我们普通刷单的多个好几百呢。”

  据知情者介绍,每个人刚进入“公会”时需要交会费,不同的“公会”会费不同,分为58元、68元、268元不等。如果拉人进去会有一定提成,“公会”的公告常年呈现这样一段文字:“福利到!介绍一个新会员进来奖励75元,一个月介绍5人,又可以领取奖金和礼物哟,各位小伙伴,可以邀请你周围的同学、同事、亲戚一起加入我们的兼职活动……”

  程晨(化名)是刷单行业的“老手”了,学的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每月都能有七八百元的“固定”收入。据他介绍,自己所“刷”的商品包括衣服、家具、食物,甚至包括游戏币和点券,每一次刷单的详细情况都会记录在“会员拍单记录表”上,包括拍下商品的时间和种类、卖家的旺旺ID、每一单的价格和利润等。在他看来,“这样可以清晰统计赚到的钱,也方便以后出了什么问题可以核对。”

  “偶尔刷其实也赚不了多少钱,要是想赚钱可以多注册几个号,你的淘宝账号等级越高,赚钱就越快,每天不上课的时候就多刷几单,赚个饭钱总是可以的,大学生活相对来说比较闲,干这个也不会耽误学习。”他说。

  据了解,这些刷单的学生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被身边的熟人介绍进入刷单“大家族”的,“方便快捷、赚钱轻松”是拉人入伙屡试不爽的“金句”口号。

  淘宝刷单犯法吗?

  “他们被抓获时,很多人一脸茫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他们甚至以为,自己所从事的是国家鼓励的‘大学生创业’。”提起刚刚破获的这起案件,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磊感触最深的是,国家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前提是必须遵法守法,特别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应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规避防范法律风险。

  淘宝刷单究竟是否违法?身陷其中的大学生对此看法不一。

  “我觉得这不算违法吧,顶多算是违规,我没有听说哪条法律有不允许刷单的规定啊。那么多人都在干这个,我也管不了那么多,能赚到钱就行。”一位在校大学生表示。记者了解到,很多同学都抱有类似的看法——“刷单”被定义为“不对”的行为,但不至于触犯法律的红线。

  一位研究生表示,“刷单算不上违法,只是虚假宣传。”在她看来,既然刷单这个现象存在,说明电商的信用评价体系也是有漏洞的,大众通过口碑来判断商品本来就有缺陷,刷单只是伴随而生的一种骗人的手段。

  还有一些学生虽然觉得刷单是违法行为,但是“法不责众”,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也就“随大流”。

  “刷单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追究下来。就算违法了,也没有人管,那么多人都在通过这个赚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一位刚刚接触刷单的同学说。

  “我们那个刷单群里要么是学生和家庭主妇,要么是家境不是很好的年轻人,就算是违法的,他们也觉得这样赚钱很轻松,自然就会去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他坦言。

  “不要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学会保护自己”

  2013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磊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的定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大学生切莫因贪利试法而遗憾终身。”

  安徽致远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认为,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下的交易,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商品与买家的付出完全不对等,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保障。刷客们已经成为卖家欺诈消费者的帮凶,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

  此外,这种刷单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刷单行为中,卖家通过刷客的“作弊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造成商品热销的假象,引诱其他消费者购买,这种不正当的手段导致市场混乱。

  方爱国提醒道:“现在,大学生已经成为刷客的‘主力军’,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他们不仅成为无良卖家的‘帮凶’,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大学生被黑心中介、卖家诈骗的案例更比比皆是,最终得不偿失。”

  据合肥当地媒体报道,今年9月16日,合肥某高校的大学生小王打算做一个“刷单”兼职,在“雇主”的要求下先后交了7000多元“保证金”,结果对方“失联”,小王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方爱建议,大学生一定要认清现实,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参与网络刷单的违法行为,不要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学会保护自己。

  (原题为《大学生“刷单”面临法律风险》)

  新闻:

  淘宝刷单提高信誉度被查

  2016-09-21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沈晓峰记者许冰洲

  本报讯日前,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淘宝网店虚构交易案,该案是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起网上虚构交易案件。家住新丰镇某小区的许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为了增加交易量,提高其网店的信誉度,其通过淘宝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从而吸引消费者购物。自2015年5月初开始至2016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店累计虚构交易90单,虚构交易额27304元,该店通过虚构交易量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淘宝网的经营秩序。

  据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该店虚构交易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网络虚假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二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淘宝刷单兼职坑人坑己不靠谱,没赚钱反被骗一万八

  帮人在淘宝刷单就能赚钱?一天几百一个月赚几千,这事靠谱吗?淘宝刷单兼职靠谱吗?尽管新闻多次报道,但仍有网友不断受骗,双十一以来又连续发生多综事件。请各位网友注意了,刷单骗子多,兼职需小心。

  坑人坑己帮人刷单造假反被骗一万八

  被骗者自己开网店,贪图小利一步步掉入骗子的陷阱

  本报讯(记者 那跃娜)帮忙在网上刷单就能赚到钱?这种骗局已经不新鲜,但骗子还是一步步将她拉进陷阱。近日,一位市民给记者讲述了被骗的经过,18000元被骗走,这也给许多人提了个醒。

  刘女士一直在兼职开网店卖服装。18日中午,她浏览网店后台时,一个阿里旺旺账号联系她,称刷信用可以赚钱,还提供了一个QQ号。刘女士曾听过刷单骗局,对此半信半疑。

  她查看对方提供的QQ号,发现这是一个经过认证的企业号码,认证名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聊天中,对方出示了工商执照[创业网:

  根据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刘女士完成第一笔淘宝刷单兼职,用121元购买一条项链。很快,对方将购买商品的121元钱和5元“佣金”一次性通过支付宝返还给了刘女士。

  随后,刘女士又操作了两笔,很快拿到了返还的消费款和“佣金”,这让她进一步放松了警惕。接着,对方再次发来任务,称要多笔任务一起刷,然后才能一起结算返款。刘女士完成6单后,要求对方结算,对方却表示,至少要完成15单才能一起结算。

  她完成了15单,对方却说,得30单才能一起结算。她勉强完成30单后,对方又提出“必须再完成30单”。此时,刘女士已刷了18100元,只收到了几百元的佣金。她担心上当,要求返还本金,对方先说系统正在处理,又说得等7个工作日。此时,刘女士才确认自己上当了,但为时已晚。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支付宝的记录,但根据这样的记录,要追回钱难度也不小。目前,刘女士已向警方报案。

  再次提醒:凡是需要自己垫钱的网上兼职(不管是哪种兼职)千万可别干。

  短信称“刷单返现” 老骗术还是有人中招

  无独有偶,网上淘宝刷单兼职被诈骗事件,虽已经屡见不鲜了,但这种老套的淘宝刷单兼职诈骗手段,还是有人上当。11月2日,家住綦江的丁女士就被“网络刷单”骗走了25920元。

  11月2日11时,綦江区丁女士收到一条10690开头的手机信息,短信称某公司在人才招聘网上看到了丁女士投的简历,且非常欢迎她加入该公司[创业网:

  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淘宝刷单兼职靠谱吗?基本不靠谱。诸多不法分子利用市民业余时间想做兼职的心态,以所谓招“刷客”的借口行骗。如遇此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再次上当受骗。

  相关消息:

  网购刷单造假

  重庆晚报讯 网购族都喜欢光顾信用等级较高的网店,但有一些网店却靠刷单制造成交火爆的假象,来骗取的皇冠等高信用等级。今后有这些行为的网店和企业将被纳入炒信黑名单,同时面临可能被电商平台清退的处罚。

  今年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与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8家企业共同签署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对刷单炒信行为集体亮剑。目前,刷单炒信(利用刷单等手段炒作骗取信用等级)黑名单已经公布。其中,有炒信行为已被平台清退的企业共有4家,因招聘刷单手而被纳入黑名单的有10家。

  重庆晚报记者 万里

  炒信具体名单为:

  一、有炒信行为已被平台清退的企业

  1、清河县奔洋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2、清河县迎客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3、清河县飞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4、南京成数科技有限公司

  二、招聘刷单手的企业

  1、广州文贝贸易有限公司

  2、广州盘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堪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温州乔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哈尔滨市道里区优彩广告设计室

  6、广州疯狂贸易有限公司

  7、成都亿恒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广州滨沐贸易有限公司

  9、杭州美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河南图图和妮妮网路科技有限公司

  附表:具体刷单炒信行为

  一、有炒信行为已被平台清退的企业 

  

  二、招聘刷单手的企业

  

  

  

篇三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网络刷单 相关法规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5-03-11 10:36:43 杭州网

第 282 号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2015年3月10日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交易活动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行为,但通过互联网从事金融服务的经营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为网络交易提供信息搜索、信用认证、支付结算、物流、宣传推广、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为网络交易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

本市鼓励传统行业实施电子商务应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拓展经营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设立针对网络交易的审批事项;已设立的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应当予以取消。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电子政务信息,逐步形成电子政务信息基础数据系统,向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非涉密政务数据库的接口,按照规定公开非涉密政府信息。

第六条 本市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实施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参与相关交易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市各级质监、公安、商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专利、卫生、旅游、农业、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

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提交相关信息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事项或者自然人身份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变更后的信息。

第九条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络交易。

第十条 在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三)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四)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五)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六)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

(七)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八)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竞买、拍卖、返利等网络交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欺诈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组织团购活动的,应当对团购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团购商品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予记录。

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团购商品和服务的准入规范,建立包含库存、发货、售后服务、价格等内容的团购活动规则。

第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网上支付结算等服务的,应当向交易双方提供安全、可靠、合法的支付结算方式,提示注意网络支付安全,并采取措施保障与支付结算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搜索、排名服务的,应当对有偿搜索、排名结果进行区分并予标记。

第十五条 通过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并因此获取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六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应当查验、记录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个人身份信息,并依法记录其联网信息。 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网站网页设计、制作服务的,应当查验、记录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制作含有虚假信息或者引起他人误解内容的网站网页。

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个人身份信息、联网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服务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七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经营情况等材料。

第三章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经营者主体资格信息记录保存期限自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经营主体资格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第十九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公开平台交易规则和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保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和其他网络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第二十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在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进行审核、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采取制止措施后,仍不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进入平台交易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质量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或者修改平台服务规则可能对网络用户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前征求平台内网络用户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并予标记。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时间以及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存期限自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标准保护交易网络系统的安全,并采取数据异地灾难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3个月前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平台内网络用户。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性,在网页上以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说明所经营商品和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生产者名称和住所、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予以充分说明。

第二十七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消费者可以随时查阅电子格式合同。 第二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出具书面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交易交流记录等,可以作为处理网络消费争议的凭据。

第二十九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促销的,发布的促销信息应当明示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和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

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在促销期间,不得任意变更促销信息;促销商品售完时,应当即时明示。

第三十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团购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提供者要求退换货、退款或者赔偿。组织团购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无法或者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提供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组织团购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求赔偿。 组织团购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承诺先行赔付的,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因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主体资格信息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

第三十三条 鼓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篇四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起底刷单灰色产业链

起底刷单灰色产业链:商家也遇黑吃黑 消费者是食物链末端 2016年10月05日09:22 扬子晚报

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宣布,半年内查获多家刷单平台,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及蘑菇街等多个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其间 工商部门还发现了新的问题——刷单灰色产业链上,被坑的不止是买家,找人刷单的商家居然遭遇“黑吃黑”。近日扬子晚报记者对“刷单”现象多方位调查,还原一个除了欺骗还是欺骗的“刷单江湖”。【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刷单的江湖,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食物链末端:消费者

3成多消费者信“刷出来的好评”吃过亏

扬子晚报记者微调查也发现,尽管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刷单”的灰色产业链,消费者多了心眼。但依然有超过3成的被调查者有过信“刷单好评”上当的经历。

“防不胜防啊!”大学生小曹表示,他看好评买了一盒玫瑰糖,但拆开后发现盒子里的糖块都粘在一起。但对方表示食品售出概不退货。而这家店在同类商家中综合排序靠前,销量和评分都挺高。

消费者刘女士买到的物品有瑕疵,跟客服说要退货。但客服跟她说给好评才能较快解决问题。“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迫不得已发好评,这网购好评还能信吗?”

2006年开始网购的郑女士表示,十年来她已收藏了不少好店铺。到新店购物有点“冒险”。她看某家店的纱质小外套好评不少,花100多元买了件。到手一看,尺码和颜色根本图文不符。但她没时间扯皮,衣服只好闲置在那里。“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在出版社工作的网购达人米女士表示,好评不能全信,网店肯定还有“刷单”。她总结了一些辨别技巧,如每条评价的措辞、语气都差不多的,或者短时间内追加评价却不直接描述商品的,都有嫌疑,这类她就不会买。

食物链中端:网店主

想刷“双皇冠”,遭遇“黑吃黑”

据浙江省工商局查获的案件显示,商家刷单还遭遇了“黑吃黑”,至少上百个商家轻信“只要598,五钻抱回家”,本想给消费者下套,没想到自己先被别人坑了……

南京的淘宝店主王女士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就曾想找人刷单,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当时有个人在„旺旺‟上给我留言说,想刷钻可加

他的QQ私聊。”王女士动心了,她的淘宝店经营9年了,是“一皇冠”,想刷成“双皇冠”。

加QQ后,对方说“刷钻”很简单很便宜,只需花1500元,他负责找“枪手”来店里买东西,接着给好评。对方信誓旦旦地说,打款后立刻安排,保证一个月内刷出一个皇冠。

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姓名,王女士将1500元汇过去。“„枪手‟真的来了。”王女士说,但最后只有一个人买了一件35块钱的冷门商品,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王女士向警方报案,提供“骗子”的姓名、银行账号、以“骗子”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名称等一系列证据。但一查,发现除了公司注册地在湖北,其他全是虚假信息。

记者采访中,还遇到一些被骗的网店店主,但大多数店主都对刷单避而远之。“要刷的话也是拜托朋友,稍微撑一下场面而已。”经营母婴用品网店的黄女士说,她不会找人“刷单”,平台对此管理和处罚都让她不敢越雷池一步。 食物链顶端:网络骗子

藏得再深,法律终会收拾他们

我们无法采访到引诱小雷刷单的神秘QQ号主人,以及骗常州王小姐刷单赚钱的幕后黑手,但他们毫无疑问在这条已经脱离了单纯刷单的“黑色食物链”上,扮演着位于顶端的暗黑角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法律会收拾他们。

旁支:刷单手

想靠刷单赚钱 大学生被坑惨

“刷单”行为滋生了“刷客”(也称“刷手”)这一“职业”。然而,由于本身就处于灰色地带,这些刷客慢慢成了骗子的目标。今年以来,不时有大学生或90后帮网店“刷单”被骗的案例见诸报端。

大学生小雷和同学帮一家出售体育用品的网店下单刷信用,通过QQ号和上家取得联系,对方每天通过QQ下达任务。称3个月一结账,刷得越多,赚得 越多。小雷和同学投入两万多元,却发现上家将他的QQ拉黑,再没法联系上对方。事发后他联系该体育用品网店工作人员,对方说对刷单的事情并不知情。

遭遇类似骗局的还有常州年轻市民王小姐。8月28日晚上7点多,她在一家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兼职淘宝刷单的广告,加了一名“客服”的QQ号。 对方第一次让王小姐买了一个护肤品的套装,120元,过了五分钟后显示刷单成功,对方返现125元;第二次,王小姐投入本钱2400元,客服没返现,反而 让她追加交易。就这样两个小时她支付了近4万元,才知道受骗。警方鉴定,对方发来的购物链接是假的……

律师说法

刷单可处罚1万-20万元

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三方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 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 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看,直接对“刷单”行为作出规定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 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 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

该办法也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万到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方超强认为,“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

如何遏制“刷单”行为?他认为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加重对于“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工商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 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并移交“刷单”线索;在民事纠纷中,配合法

篇五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淘宝怎样刷单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淘宝怎样刷单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俗话说“淘宝十个店家九个刷”对于很多卖家来说,已经算是常规的操作。但是,刷单毕竟是淘宝的一个灰色地点,如果随意的刷单势必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那么,淘宝怎样刷单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呢?

淘宝刷单,作为一种另类的“运营手法”。在如今的淘宝店铺运营中,已然成为一种“常规”的运营手段,淘宝里有哪一家是没有刷单的,在如今的淘宝里,才算是新闻了。淘宝刷单有风险,如何规避风险,卖家们需要从细节中做起。

依托于淘宝刷单平台的刷单,这种模式常见的一种刷单手法。这种手法操作简单,对很多入门的卖家朋友也是适用的。只是,不同的淘宝刷单平台,存在不同的水准,其中主要体现在店铺的被稽查率。所以,选择靠谱的淘宝刷单平台进行刷单操作,是非常关键的。 相对于电脑刷单,手机刷单在被稽查率上,会低很多。为什么?无线端流量如今大有赶超PC端的势头,各大电商都拼命占据无线端流量,继而,在手机刷单这块上,淘宝官方也是额外的照顾。

淘宝刷单,小号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什么样的小号为好,一般说来说,通过邮箱进行注册那种小号,会比较理想。当然,操作的电脑,选择网吧的也会好一些。另外,关于刷单的节奏问题,也是需要注意。什么样的节奏采薇好,这里我们需要考虑到消费习惯,一般说来,我们不会在短期能内疯狂下单,如果你真的这么做,你确实是高估自己了。 当然,以上只是淘宝刷单的一些基本的操作,更多细节刷单技巧以及淘宝相关问题请直接通过星密码官方网站进行了解咨询。

篇六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微信阅读量造假被曝光,但刷的生意并没停。弄个真数字为什么这么难?

微信阅读量造假被曝光,但刷的生意并没停。弄个真数字为

什么这么难?

被怀疑了很久的“微信刷量”被验证了。

9 月 28 日晚间,朋友圈开始流传刷量工具瘫痪,营销号遇到难关的消息。

许多原本阅读量轻松达到 10 万+的知名公众号,28 日图文推送的阅读量只有平时的十分之一都不到,更夸张的甚至只有平时的几十分之一。

腾讯科技 29 日早上的新闻里列举了李瀛寰、金融街李莫愁、首席娱乐官、王冠雄等 8个科技、娱乐新闻公众号。

新榜在当天稍晚统计了七千多个微信大号数据。与上周七天的日均单篇阅读数相对比,至少 6 成的微信大号 28 日阅读数下降,其中有 124 家甚至暴跌 80% 以上。一些微信大号已经删除了 28 日的文章推送,29 日也暂停了更新。

这一次刷量工具大范围的失效,看上去是微信加强了反刷量技术。

29 日下午,微信团队给出了官方回应称:“随着平台的壮大,刷阅读量、刷点赞数已经成为一条较为成熟的黑色产业链,平台与黑色产业链之间的技术对抗一直存在,并且在不断升级。”

刷得慢了点,但依然可以刷

最能证明刷量产业链活力的,是目前还可以刷。

29 日晚上,《好奇心日报()》在淘宝上用“微信公众号阅读”的关键

字进行搜索,仍然能够找到不少挂着微信推广、公众号阅读、涨粉等字样的卖家。类似的关键词还有“V 信阅读”、“微信公众号关注”等等。

用旺旺联系店主,一般店主给出的自动回复就是报价,微信阅读、投票、粉丝量以及分答收听都可以刷。

这位店主表示,由于平时常用的刷量接单平台都倒闭了,他的手上只剩下一个平台还可以接单,所以刷阅读量的时间并不可控。

《好奇心日报()》记者在一位朋友的个人公众号上进行了测试。记者拍下了 2000 阅读量,店主表示可以赠送一些点赞,说“无所谓,你想赞多少都可以。”

最后下单的任务是 2000 阅读量、200 点赞,20 元。

测试文章发布 2 天、阅读量只有 50。一夜过去,阅读量已经增长到 500 多。按照店主的承诺,估计在 24

小时以内能够完成。

个人微信号的测试结果

这位店主本身并不做刷量的操作,平时他在淘宝、微信上接单,将接到的订单交给“刷量的平台”,只是今天他平时接单的平台一下子从四个减少到了一个。

“今天 90% 的平台都倒闭了,但是任务量并没有减少,可想而知每个平台积累了多少任务。”这位店主非常谨慎,加了微信之后都用语音来回答我们的咨询,无法截图。“以前一下子就刷完了。”

正如微信在公开回应中所表示的,这场“猫鼠斗”一定还会长期持续下去。微信刷阅读量的产业链由来已久,原因当然也不是满足看者阅读数字的虚荣心。

假数字不是秘密,很多投广告的人都清楚

刷量并不是公众号运营者单方的要求。

“一个互联网公司的公关部来找我们谈合作,发软文。发出去阅读量太低,对方就让我们刷一下。”一位曾经在某创业新媒体公众号实习的运营人员回忆起一年前的一次“刷量”,这位运营人员后来在淘宝花 20 元买了 2000 阅读。

“去谈合作那位同事也说谎了,我们当时明明粉丝只有 6000,他谈合作的时候说有 6万,人家以为阅读量上 2000 妥妥的。”那位运营人员回忆道。

许多负责广告投放的人将微信公众号阅读量作为向上汇报的核心数字。

公众号报假数字、负责投放的人用假数字汇报。到最后,假数字直接改变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的预期,进一步刺激公众号做假。

除了便宜的机器刷量,还有公众号大批投放广点通广告,提升阅读量,然后再靠阅读量卖广告。

围绕数字广告的效果,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这也不是微信一个平台的问题。

早几年微博火的时候,企业流行对发布会进行图文直播。活动期间,平时平均每条转发个位数的官微就会上窜到数百。晚上,负责活动的公关公司就着微博转发数字和增长曲线做份报告发给企业。

在任何能够看到数字、在意数字的渠道,都有刷量的需求,都有“媒体-投放-企业领导”的刷量链条。

从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闻应用以及直播,每个传播平台都活跃着刷出来的虚假阅读。连付费语音问答社区分答都在那位淘宝店主的报价表里。

刷量的也不只有自媒体。大公司、小公司、外企,都有这么做的。

这次被腾讯“点名”的公众号,除了本土的自媒体,TripAdvisor 中国的微信公众号也名列其中。

刷到最后,广告费、投资款都去了刷量平台的人手上

刷量显然是一种欺骗行为。

愿意欺骗的人,需要计算的东西就很简单,刷量带来的增长是不是可以通过其它方法挣回来。

广告是最直接的形式。刷量能带来更多广告费——甚至决定了有或者没有人投广告。有些电商在支付广告费的时候要求商品成交额。这也可以造假,一位在电商运营的工作人员告诉《好奇心日报()》,他们在给公号投了广告以后,卖出去的商品包括两张 2000 元的充值卡,一问是公号自己买来确保销售额的,稍晚会在淘宝卖掉。

除了这类直接的收入以外,另一个方式是投资——通过刷量获得更好看的数字,以拿到下一轮投资,这已经是互联网创业的常态。只要下一轮有人接手,创业公司就有足够的动力鼓动造假。

乐观点看,有数据衡量多少会促进市场的好转。

广告主都清楚刷量的情况,他们会提出更高的数量要求。而这又是一个开放的市场,随着更多人去刷,获得同等收入的刷量费只会越来越高。

最终赚到更多钱的就不是接广告的人,而是其中的中间环节——在各地组织刷机的人。

在一些管制比较严格的平台,刷量成本已经很高。

比如苹果的 App Store。在苹果的一再打击下,今天许多游戏公司直接充钱去刷收入排行榜。

所有 App Store 收入苹果都会扣去 30%、刷单公司再扣 10%。刷 100 万的收入,需要40 万的成本——这样的巨额成本只是提升排名,让更多用户能看到而已,最后能增加的收入可能还不够 40 万。

也就是游戏这样资金密集的行业能暂时承担这样疯狂的行为。大概也没法一直持续下去。

刷量普遍,微信自己的封闭机制也有责任

微信此次打击刷量技术,大概会一时提高造假成本。但它不透明的机制并不利于打击刷量。

你不能像应用和网页一样看到用户分布、访问机型分布、访问时间等信息。

广告主也不能在投放的广告里加追踪代码,甄别访问真假——公众号页面根本不能有外链。

外人能看到的数据只有微信给出来的两个数字:阅读量、点赞量。阅读还是 10 万封顶。甄别真假的难度比网页广告高了太多。

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微信打击刷量速度如此之慢。刷量价格在过去一年都没涨多少的原因。

在这个封闭的平台,刷量不是第一次被质疑。它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最终还是一个生意能不能自然获得收入的问题

最终这还是投入多少钱,获得多少收入的问题。

麦克卢汉举过一个关于杂志的例子。

在《生活》结束前,为了从一个订户那儿赚到八九块,必须花上 15 块钱——杂志社要“贿赂”读者,才能说服他们把自己编辑的产品带回家。最终《生活》杂志在 1972年停止定期出版。

最近垮掉的所谓“上门 O2O”也是如此,有新三板上市公司一半的订单额是自己买出来的。其它烧掉的钱则更多是因为把 10 块钱的产品 5 块甚至 1 块钱“卖”给用户。这个行业多数公司没能撑到上市或者下一轮融资。它们自然也没法继续倒贴或者造假。留下来的公司大多可以靠正常经营获得收入。

篇七 刷单犯法了上新闻了
电商平台刷单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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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刷单行为研究

作者:贺洋 杨健 李慧 王格格

来源:《科技视界》2016年第09期

【摘 要】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C2C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模式之一,已经越来越被消费者所青睐。然而,电子商务在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消费体验的同时却给我们带来了诸多问题,极大的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目前电商平台刷单现象屡禁不止,刷单被骗现象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建立大学生参与刷单博弈模型,结合大学生刷单被骗实例,对大学生参与刷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电子商务刷单现状等方面分析了“刷单行业”存在的原因,希望能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些科学的参考,对大学生刷单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刷单;大学生;欺诈

0 背景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网上购物已经变得十分普及,消费者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深受电子商务发展过快所带来的信誉欺诈问题的影响。目前,刷单问题已成为电商发展重要的阻碍,尤其是刷单被骗事件的发生更是破坏了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而作为刷单的主力军,大学生刷单受骗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许多研究人员对此进行了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此研究主要集中于在线信誉系统模型、电子商务预防欺诈等方面。潘勇

[1-2]分析了欺诈网络治理的内部机制,张昕瑞等[3]提出了一种基于智能代理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信任模式。尽管这些研究有些成果,但刷单被骗事件还是难以杜绝。本文从大学生刷单被骗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电商行业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1 电商刷单现状

1.1 刷单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都普遍存在刷单现象,电商卖家在面对惨淡的经营时,不得不选择刷单来让店铺的信用好一些、让商品的购买记录漂亮些,增加顾客购买的可能性。根据支付宝公司曾经发布的《互联网信任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有75%的网民进行网上交易最看中商家的资质和诚信,16%的网民会选择自己最需要的商品,73%的网民表示,在网上交易前,一定要考虑商家的信用度,在价格相差不多的情况下,网民更愿意与诚信度较高的商家做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电商卖家纷纷投入刷单中去,特别是一些没有知名度的小卖家,店铺几乎无人问津,为了生存,不得不也必须去刷单。尽管刷单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电子商务的信誉机制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无论各大电商平台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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