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信息系统管理】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于2001年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下面是关于张家界市公积金范文,希望你喜欢。张家界市公积金:http://gjj.zjj.gov.cn/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允许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额须达到我市最低缴存标准,即单位、个人合计缴存额不低于200元。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的限制,做到应提尽提。
三、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购建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鼓励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利率等政策与期房按揭贷款政策一致。
五、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重新购、建房的,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职工贷款账户余额和本次申请贷款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计算。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偿还额未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不再提供他人担保手续。
七、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仅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原则上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取得贷款后未按规定继续缴交,或不按规定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累计逾期达6个月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