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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直属于唐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唐山公积金查询官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唐山公积金查询官网:http://www.tsgjj.com/
机关党委
一、机关党委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省市委和中心党组的决定、决议在中心机关的
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机关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中心组及机关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及决定、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二、办公室职责
1、综合协调、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与上级和中心所属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3、负责中心各项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督查督办中心主任办公会、主任例会、职工大会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负责起草中心文件,审核各处室以中心名义上报及对外的各种文件,撰发工作简报;
6、负责中心公务接待工作和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
7、做好日常调查研究,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8、负责中心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
9、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0、负责中心机要管理工作;
11、负责中心印鉴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中心目标考核、考勤工作;
13、负责中心的计划生育、群众信访工作;
14、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15、负责管理和维护中心机动车辆;
16、负责中心客服管理工作;
1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财务人事处
三、财务人事处职责
1、组织制定、完善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预、决算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
决算,落实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
3、负责中心经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向市财政局上缴和申请划回经费,保证经费在
使用过程中厉行节约,以满足中心业务活动及管理活动的经费需求;
4、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办理固定资产及电子耗材的政府
采购手续;
5、负责妥善保管中心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做好财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入、任免、奖惩、退休、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技术工人等
级、普调工资以及编制增减等具体工作;
7、根据中心安排做好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工作;
8、负责设计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9、负责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办理;
10、组织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期为会计人
员办理验证手续;
11、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政策法规处
四、政策法规处职责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
2、负责汇总中心每季度、每月归集住房公积金提取报表;
3、负责中心的政策研究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
5、负责处理中心的行政诉讼案件;
6、指导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工作;
7、对公众提供政策咨询;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住房贷款管理处
五、住房贷款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制定并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负责编制年度贷款计划;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
5、负责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6、负责和受委托银行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与执行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分中心(管理部)的贷款档案管理工
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综合管理,督导分中心(管理部)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9、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
10、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1、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项目贷款管理处
六、项目贷款处职责
1、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计划;
2、选择受委托银行,确定建设项目及贷款额度;
3、负责项目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
4、负责监管账户资金的拨付工作;
5、负责项目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档案管理等贷后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处
七、资金管理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资金管理规定,并监督中心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
2、负责拟定中心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资金管理审批手续及业务流程,并组织贯彻落
实;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4、负责对中心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中心领导报告计划完成情况;
5、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和日常管理;
6、负责银行存款相关协议的制作及组织落实工作;
7、对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合理有效安排资金;
8、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9、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资金调拨,有效规避资金运作风险;
10、负责对中心所属各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1、对分中心(管理部)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2、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会计核算处
八、会计核算处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核算管理办法、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与统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
3、负责与财政、银行等和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4、负责银行账户使用、管理、印鉴保管、个人账户核算、计息、对账工作与呆账的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及执行;
6、负责会计报表、中心统计信息、统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7、定期监督指导各分中心(管理部)的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科技信息处
九、科技信息处职责
1、负责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相关附件的选型工作;
3、对中心内部网络和外联网络进行规划及管理;
4、负责呼叫中心、短信平台、中心网站等对外服务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5、负责协调与联通、电信、移动和各银行科技部门的关系;
6、制作、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
7、制定中心各种电子数据的备份策略及实施方案;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审计处
十、审计处职责
1、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依据中心重点工作和中心领导指示,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并
检查、督促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
3、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会计核算、使用等业务情况进行审计;
4、依据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对中心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测评;
6、依据中心领导指示,实施有关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审计建议;
7、承办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事项,接洽政府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9、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察室
十一、监察室职责
1、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效能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度并予以考核;
5、负责纪检信访工作和受理中心一般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配合审计单位对所属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中心(管理部)
十二、分中心(管理部)职责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转移业务;
4、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8、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
9、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