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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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地税系统于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时成立,实行自治区以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垂直管理体制,辖14个盟市级单位、4个直属派出机构、99个旗县级地税局、87个盟市级地税局派出机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官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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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通告

  2018年第1号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办税人员是指负责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为纳税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依申请涉税(费)事项。

  四、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像信息、移动电话号码、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五、实名身份信息采集渠道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既可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etax.nmds.gov.cn)或移动端办税APP办理,也可前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持有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需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下列纳税人,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采集身份信息。

  (一)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

  六、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税人员在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etax.nmds.gov.cn)或移动端办税APP进行网上实名认证时,需拍摄提供人像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照片,并按提示上传其他相关资料。

  (二)在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时,按下列情形提供资料:

  1.办税人员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身份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七、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的,需在电子税务局、地税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与纳税人的授权委托关系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费)事项。

  八、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实名身份的确认:

  (一)电子办税渠道。已采集实名身份信息的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本通告第三条所列事项时,已应用数字证书且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登录确认身份,自然人纳税人以已认证的实名账号和密码登陆确认身份。

  (二)地税办税服务厅。已采集实名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到地税机关办理本通告第三条所列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确认身份。

  九、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授权关系解除手续。

  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十一、对已进行采集身份信息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无需每次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等各类身份证明材料,纳税人可无障碍享受优质办税服务。

  十二、从2018年3月1日起,办税人员办理各项涉税(费)业务时,须先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 过渡期为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十三、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实名办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或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899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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