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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5月,原名湛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8月更名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标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湛江公积金查询:https://www.zjzfgjj.gov.cn/Modules/GJJQuery/GJJLogin.aspx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3、《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0〕1号)
办理地点:
1、在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到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科办理。
2、在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
(1)雷州办事处:雷州市雷城镇群众大道008号建行大厦四楼
(2)廉江办事处:廉江市南市路33号建设银行六楼
(3)吴川办事处: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
(4)遂溪办事处:遂溪县遂城府前路45号
(5)徐闻办事处:徐闻县徐城镇红旗二路228号建设银行二楼
联系电话:
市中心:0759-3311800、3210656
雷州办事处:0759-8813745
廉江办事处:0759-6624150
吴川办事处:0759-5579131
遂溪办事处:0759-7771852
徐闻办事处:0759-4865222
监督电话:0759-12345、0759-3365773
办理时间:
市中心: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雷州办事处: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廉江办事处: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吴川办事处: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遂溪办事处: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徐闻办事处: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收费:不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不超过两次。
缴存的对象
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18000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县(市)辖区内的单位到当地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并于登记后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申请条件:
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办理流程: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
③单位于登记后20日内持已核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法人身份证、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单位设立的依据到受委托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开户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单位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③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单位新增人员的开户,由缴存单位直接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专柜办理。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1次
二、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0000
每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其他月份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方可办理。
1、申请条件:
不按规定的工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核准的《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职工上一年度或入职当月的工资情况;
来源渠道: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
②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核实的意见;
b.单位内部公示及公示结果反馈;
c.上一级主管单位核实的意见;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不限
三、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1000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但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调整,须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申请条件:
需调整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送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核准的《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单位提交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另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书(意见书),也可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要求降低比例的文件。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每年度一般允许调整一次。
四、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补缴(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19000
1.申请条件:
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①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②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③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④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核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工作调动材料或劳动合同;
b.工资关系转移或审批材料;
c.工资发放或签领依据;
d. 其它能证明存在需补缴的材料。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跨年度补缴的,提供补缴额的计算明细,及以下材料之一:
a.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核实的意见;
b.单位内部公示及公示结果反馈;
c.上一级主管单位核实的意见;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③跨年度集体补缴的,还需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补缴方案。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不限
五、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缓缴(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3000
1.申请条件: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书;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③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其它文件。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不限
六、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7000
1、申请条件:经济效益转好的缓缴、停缴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清册》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核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清册》和法人身份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汇缴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③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书。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核(续缴)清册》
5、办理时限:手续齐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1次
七、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即办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2000
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发生更名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并于登记后2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更名手续。
1、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2.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核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更名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主管部门批文或工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
5、办理时限:手续齐的,当场办理。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不限
八、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转暂存户办理(承诺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5000
1、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发生解散、撤(注)销或破产的,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手续。
2.办理程序:
①填写《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清册》(一式三份);
②持《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清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办理单位全体职工账户转入暂存户的,持已核准的《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核准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清册》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转移和销户手续。
办理个别职工个人账户转入暂存户的,持已核准的《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清册》和职工身份证到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经批准解散、撤(注)销、破产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宣告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裁定或判决的文书;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②职工离开单位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职、辞退等相关证明文书;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③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缴存余额凭证。
来源渠道:申请人
4、参考样表:《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清册》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转入人员较多时,办理时间适当顺延)。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1次
九、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账户(即办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4000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办理注销登记,并于登记后20日内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注销手续。
1.申请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人数均为零。
2.办理程序:
①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和撤(注)销的证明文件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持已核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的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专柜办理注销手续。
3.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批准撤(注)销的证明文件;
来源渠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参考样表:《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1次
十、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证明的出具(即办件)
服务事项编码:44080000000045625026X0000300426000
1、申请条件:
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证明的缴存职工;
2、办理程序: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缴存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办理;
3.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所在缴存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考样表:《缴存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6、事项允许办理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