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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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更好地理解政治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作为政治沟通的一个基本通道,会议制度不仅传递信息、发布行政指令,还具有政治决定、政治执行、政治动员与政治象征的功能。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议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会议管理制度范文篇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部机关会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压缩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范围

  1、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2、以省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3、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4、以市委组织部科室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

  (二)原则

  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召开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改进会议形式。可以通过文件、电报、电话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3、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讲话应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确定与会人员,切实减少领导陪会。

  二、会议计划及审批

  (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和审核后,形成市委组织部拟召开的年度会议计划,报部长办公会审定。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相关科室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再报部长或部长办公会审定。

  (二)实行会议方案备案制度。会议承办科室应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送办公室。

  三、会务管理

  (一)会务工作由承办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承办科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新闻通稿等;

  2、印发通知、组织报名;

  3、布置会场;

  4、印发会议材料;

  5、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况。

  (三)办公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省级领导、市领导和部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

  2、协调落实会议新闻宣传、安全警卫、交通疏导、医疗服务等事宜;

  3、安排与会人员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办科室安排和布置会场;

  5、制作会议证件,准备会议用品;

  6、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

  7、会务的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会议经费管理

  (一)会议经费支出。会议经费支出应按照<市委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会议支出标准,会议用餐标准为80元/人/天。

  (二)会议经费结算。由办公室按照会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请部领导审批。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财会人员会同承办科室,共同审核会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会议管理制度范文篇二:区委视频会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培训;转播上级视频会议;区直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培训等。为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区级各党政机关组织会议、培训,凡适合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

  二、会场分布

  1、设三个主会场,即区政中心一楼东会议室、二楼会议室、九楼会议室。

  2、设38个分会场,每乡镇、园区2个。

  三、日常管理

  1、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视频会议期间主控室mcu等核心设备的操作;对全区各分场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备操作,主会场设备、主席台、灯光、音像设备、桌椅、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及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会务保障工作。

  2、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分会场的日常维护管理。要明确2名会议管理人员,其中1名为系统操作员,负责设备管理、系统联调等工作;1名为会议责任人员(原则上为乡镇、街道及园区的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会场安排、会议纪律等工作。该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将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3、全区视频会议系统是利用全省政务专网进行传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及保密部门对内网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定期检查网络线路,认真排查故障隐患,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区政府办公室对视频会议有关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以下行为,区政府办公室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1、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二次系统联调,不按规程操作致使设备损坏或音视频信号出现问题的;2、分会场参会人员不全、座次不齐、纪律涣散的;3、因不按技术规范操作或组织管理问题影响分会场收听收看效果的。

  四、会场要求

  1、各分会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本乡镇(街道)、园区的名称(尺寸大小以能在视频窗口中明显显示且不影响会场人员为宜),要设置参会负责人桌签,重要会议还应在会场悬挂会标(会标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制作),标牌、桌签及会标应保证图像效果清晰。

  2、会场内的视频设备要放在固定位置,不要随意拆装,要有安全可靠的电源和网络接口,并做好设备防尘工作。

  3、会场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保持清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4、会场所在单位要加强会场安全管理工作。

  5、会场内禁止吸烟,禁止食用水果、零食等。

  五、会议通知

  1、会议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系统联调时间及会议议程、会议要求等。

  2、转播上级召开的视频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通知,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区直各部门召开的视频会议,应由会议发起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联系统对接。得到确认后,发起单位要提前下发通知,并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联系,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设备联调等相关会务工作。

  六、会前准备

  1、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要在各分会场开始准备前,应检查和调整会议室灯光、音响状态,进入值机状态。

  2、各分会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联调时间及时安排,准时参加联调(第一次联调时间一般为会议前一天下午3点;第二次联调时间为会议开始前1小时)。联调时,各系统管理员应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逐级检查系统状况,如发现本单位在设备正常开启下,不能连接主会场的,要立即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以便组织抢修。联调时要做到三个查看:一是查看主会场传送到分会场的音、视频号是否清晰;二是查看所在分会场音视频信号传送到主会场是否清晰;三是开会期间要查看会议秩序,确保会场纪律。

  3、会议开始前1小时,各分会场的系统管理员应到达工作岗位开始值机。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开机、试机,按操作流程开启设备,并进行调试,确保会议正常召开。设备开启后,根据参会人员座位布置情况调整摄像机镜头,设置预定位。完成设置后,调整摄像机镜头为小范围取景,确保会场画面整洁。会议开始时,要将视频会议系统切换到主会场画面。

  4、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完成后,由会议主办单位采用如下方式点名:“我是主会场,现在进行会议点名,会场听到点名后请回答”。各分会场应答时应采取如下方式:“我是分会场,主会场点名已听到,设备一切正常,完毕。”

  5、如网络或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分会场无法连通主会场,分会场向会议主办单位汇报后,与会人员到就近分会场参加会议。

  6、各分会场要与供电部门协调,确保会议期间供电。

  七、会议召开

  1、在视频会议召开前1小时,各分会场要检查系统视频、音频传输情况,如有问题立刻与区政府办公室及会议主办单位进行联系。

  2、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主办单位请假。

  3、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主会场系统管理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

  4、各会场管理人员应时刻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确保随时与主会场联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要随时关注摄像头位置,防止偏转、移动,甚至出现不应有的画面;当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分会场应立即向主会场汇报,尽快予以排除,在此期间,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擅离会场;如果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在得到主会场的许可后方可撤离会场,到就近分会场继续参加会议。

  5、会议召开期间,除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与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

  八、会议结束

  1、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中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在主会场中断会议后,才可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设备。

  2、会议结束后,各分会场要及时把人员参会情况及会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会议主办单位反馈,并将出现的技术问题告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处理。

  [会议管理制度范文篇三:各类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按规定参加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4、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水利及治黄工作的大政方针。

  (2)研究、确定全局改革、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黄规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确定年度基建、财务总体投资与分配计划。

  (4)讨论、研究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5)讨论、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情况。

  (7)召开民主生活会

  (8)讨论、研究需要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5、党组会议的组织:

  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

  6、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7、党组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或会议决定予以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8、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

  二、jú长办公会议

  1、j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jú长或受jú长委托的副jú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负责记录。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问题;(3)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5)通报有关情况;(6)应由j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4、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局领导负责落实。

  三、局办公会议

  1、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jú长或jú长委托副jú长主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

  2、出席会议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和部门负责人。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部门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预安排;(4)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总结和布置阶段性工作;(5)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5、议题收集。各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写文字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草拟会议议题,并印发与会人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

  6、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或经科室全体职工研究,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7、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编发黄河信息。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部门负责人。

  8、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

  9、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局务会议

  1、会议的召开由jú长或副jú长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jú长主持和jú长委托副jú长主持。会议的议程、日程由jú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和实施。

  2、会议出席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4)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4、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四、防汛例会

  1、jú长或分管防汛的副jú长主持,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参加。

  2、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防汛的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分析研究防洪形势及汛情,部署有关防汛事宜,安排下步防汛工作。

  (2)防汛办公室通报近期防汛工作综合情况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情况,通报防汛动态及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3、会议一般在黄河主汛期(7—9月)每周二上午召开。

  4、会议由防办负责组织,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决定事项落实。

  5、各科室有防汛紧急事项时,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召开防汛紧急事项专题会。

  五、专题会议

  1、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jú长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业务部门负责组织,主管jú长及有关领导人参加。

  2、会议出席人员:

  (1)机关业务专题会。(a)提请会议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b)有关科室负责人。(c)主管jú长和其他领导人。

  (2)全局性的专题业务会,由主管jú长或主管部门确定出席会议人员。

  (3)办公室派人列席会议,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3、由组织会议的部门拟写信息或纪要送办公室印发。

  4、机关事务性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主管jú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六、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2)部署机关工作;(3)通报全局及机关工作情况;(4)组织时事政治学习;(5)其他内容。

  2、全体职工会的召开时间,视情况而定。

  3、会议一般由jú长或副jú长主持,涉及业务、政治学习的,亦可委托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七、全局工作会议

  1、由jú长主持。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全局职工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八、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

  (2)部署机关工作;

  (3)通报全局工作情况;

  (4)其它内容。

  2、全体职工会议的召开时间,依据工作情况确定。

  3、会议一般由jú长或副jú长主持,涉及业务的,亦可委托主管科室、科室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九、会议纪律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将记工作差错一次,并责令在电子政务我的检查栏写出检讨。

  2、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3、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4、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5、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6、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7、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8、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9、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机关工作制度

  1、全局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积极参加做早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汇报工作实行逐级汇报制,一般职工不准随意进局领导办公室,更不准在局领导办公室聚众聊天。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聊天、织毛衣、做私活等。

  4、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禁脱岗,工作时间因故离开本岗位,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5、文明工作,礼貌待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6、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爱国卫生活动。

  7、工作人员衣着服饰应与机关办公场合相适宜,不穿奇装异服。男同志不穿短裤、汗衫背心,女同志不穿吊带装和超短裙;穿鞋要穿袜子,不许光脚穿凉鞋;禁止穿拖鞋进入办公楼,禁止工作人员穿拖鞋在各办公室之间行走。

  8、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2006]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06]3号”为2006年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标注规范的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上报的公文要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分列红色反线之上的左右两侧,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右空一字。

  (十一)“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如向系统内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只需标明内线电话即可;向地方部门报送请示,则需标注公网电话。

  (十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一条公文用字。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主题词的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除此之外,公文的其他部分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底稿用纸亦要采用a4型纸。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应逐级上报或下达,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明确提出请示的内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是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普发性公文,应写为“机关各部门、局直各机构”向各部门发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呈签、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练,标点准确,会议管理制度范文篇幅力求简短。

  (三)机关各部门必须使用局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纸,并按要求在发文处理纸上填写标题、发文代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份数、拟稿单位、拟稿人、日期、附件名称、主题词等。根据实际需要,标注文件的密级和紧急程度。如属“请示”,应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在发文处理纸上。凡发文处理纸上已写明的内容,如发文字号、标题、日期、附件等,均不要在底稿上出现。底稿页面设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即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述语要准确,做到前后一致。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制发机关和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上圆括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严禁用“05年”代替“2005年”等类似现象的发生。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规范化简称因为已经约定俗成,不必注明。

  (八)主送和抄送单位名称要规范;全称、简称要准确,在同一文件中繁简应一致,隶属关系和层次要分明;标点要准确,同一性质和级别的单位之间用顿号,其他用逗号或分号。机构名称规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规范简称为“黄委”,“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新乡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长垣河务局”,严禁使用“省局”、“市局”、“县局”的说法。

  (九)供领导审签发文的阅件要齐全,如,复文一般应有对方来文和与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随文印发的附件,要用全称写在附件栏内,两个以上附件要分列序号。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擅自装订成册,封皮及内容应为普通a4复印纸,不允许使用硬纸。

  第二十一条签发文件

  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单位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文件,由主管领导审定,jú长签发;jú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jú长签发。其他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单位一把手担任非常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的文件则须由一把手签发,主管领导审稿后在“会签”栏填写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再改动。发现个别误差,由办公室负责订正。如需改变原意,须重新请示原签发领导。

  第二十二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第四十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及涉密资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二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机关印章和部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实行用印申请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较大事项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用印时接受印章管理人员审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交印章管理人员监护,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发文,凭领导人签发意见用印。因公出差证明或介绍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上用印。

  6、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7、凡涉及经济合同、承包书等内容担保用印,严加管理。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了解具体内容。否则,不予用印。

  8、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9、业务部门的印鉴,除本系统或对口业务(含地方政府)部门使用外,一律不作长垣河务局对外印鉴使用。长垣河务局对外使用印鉴只限于“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河务局办公室”、“长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新乡黄河河务jú长垣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四枚印章。

  档案管理办法

  1、局机关收进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员负责指导部门文书处理人员对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2各职能部门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图表,定期归档。

  3、机关各部门借阅档案资料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若确实需要延长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所借档案一律不准横传,以免丢失。

  4、系统内的上级或兄弟单位来机关查阅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接待,并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

  5、系统外人员来局机关查阅文件、资料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jú长批准方可查阅。若需要摘抄或复制的,必须经jú长同意,并做好登记。

  6、借阅人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污染、涂改、折叠、乱作标记。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档案室。非工作人员无事不得进入档案室。

  7、保守秘密。查阅文件、资料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对档案文件、资料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的不记。已知道的秘密,不外传,不泄漏,做到守口如瓶。

  越级上访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信访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落到实处,把越级上访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全局职工队伍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上访(信访)的程序:职工有问题应直接反映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班长),部门负责人解决不了,反映给主管局领导,主管局领导解决不了,反映给jú长,jú长解决不了,由局党组决定;若当事人不服,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原则上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在本级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准向上一级推诿,解决不了的,可以逐级反映。

  第三条职工反映问题,各级负责人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或解决,特殊问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条职工越级上访应有下一级部门(或单位)出示的同意证明。

  第五条职工反映问题若遇有一级负责人既不给予答复或解决,又不出示上访证明,职工可以越级上访。

  第六条职工既不给本部门(或班组)反映,又不给主管局领导反映,擅自向市局、省局、黄委反映问题,均视为不合规越级上访。

  第七条职工不按程序越级上访,纪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落实,并向局党组写出调查报告。对写匿名信越级上访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八条第一次发现越级上访给本人通报批评,给部门主管负责人口头批评;第二次发现越级上访,给本人停职检查,扣发检查期间的工资和全年奖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主管局领导写出检查;第三次发现越级上访,对本人责令待岗,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应写出辞职报告,扣发全年奖金,对主管局领导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写匿名信无中生有越级诬告,一旦发现,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明知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易产生上访而又不主动解决,且造成越级上访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全年奖金;第二次上访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写出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本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办法等,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按照局权限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二条本制度某项条款若与国家法规、水利部或上级部门制度有矛盾时,按上级有关条款执行。

  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jú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jú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

  5、修车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车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

  三、车辆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实行全奖全罚制度。即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车的耗油指标定出各车用油标准,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各车行驶里程提供给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当月市场油料价格按照行车里程和用油指标填写核报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jú长审批,财务科复核兑现。

  2、润滑油、刹车油由办公室统一购入保管,车管员根据单车里程用量及时登记更换。

  3、车辆用油一定要保证油的质量,绝不能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如发现在油的价格或用油规格投机钻营,弄虚作假,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500-1000元罚款。

  四、奖罚制度

  局机关每年对圆满完成全年出车任务,爱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无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竞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惩罚,惩罚标准按<黄委劳动安全条例>执行。

  五、对外租车管理

  1、对外租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对外租车原则:各部门用车尽量安排本局公车,在无公车的情况下,为保证防汛抢险,工程施工,以及突发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车,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一律不得租车。

  3、对外租车一律实行填写租车申请单制度。

  4、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需要租车时必须填写租车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要注明申请部门、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带车人,租车申请单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jú长、主管车辆jú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签批后交办公室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车管人员根据出车时间、地点确定租车费用。

  5、被租车司机得到出车通知后,必须有租车申请单方可出车,被租车司机必须听从办公室车管人员,以及用车单位带车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车任务后立即返回。

  6、被租车辆出车时,根据工作需要,需要改变行车路线增加费用时,带车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车管人员联系,回来后及时补写租车申请单补出差价。

  7、被租车辆车主日后报销时凭租车申请单,并由税务部门开出的租车专用发票为依据报销,每一个季度报销一次。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服从车管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给车管人员出难题。

  9、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长垣河务局公务接待办法

  为了更好地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使客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环境,本着热情、周到、节约、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待新乡河务局领导及兄弟单位检查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机关招待室。

  2、接待河南河务局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根据不同情 况,经单位一把手批准,也可以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3、接待黄委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4、接待大型公务活动(20人)以上的,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局领导临时研究决定,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5、机关各部门如有客人需要接待时,向主管局领导请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关于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陪同,jú长根据当日工作情况,适时通知。

  7、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8、其它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门卫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好、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服从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

  2、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对机关办公楼以及院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门卫工作人员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4、值班期间不准聊天、下棋、打扑克,不准带小孩在值班室玩耍。

  5、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和值班签到制度。接待来客要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进机关找人,先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楼内。

  6、对过往行人,特别是陌生人要有足够的警惕,绝对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关楼内。

  7、工作时间不准青少年儿童进入楼内,星期天、节假日不准儿童进入楼内。

  8、楼门要按时开门、落锁。早6点开门,晚11点落锁。

  9、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经常保持大门内外、室内外清洁卫生。

  水电暖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j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市价收取。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生活会,认真征求就餐职工的意见,炊管人员要服务周到,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伙食管理,达到饭菜多样化。

  2、炊管人员要责任心强,要讲究卫生,经常保持伙房炊具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防鼠害,灭蚊蝇。严禁出售霉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3、各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帐管理,钱料、物管理手续要健全。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帐目。

  4、机关食堂卫生要接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机关食堂要建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食堂人员要虚心接受“职工伙食委员会”的建议与监督,切实搞好来客接待和职工生活。

  5、对服务质量较差,帐目不清或不及时公布伙食帐目的,“职工伙食委员会”有权提请职代会评议,调离其工作岗位。

  6、炊管人员要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无利服务,饭菜谱每天一公布。

  7、炊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业务技术,有条件时要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实践。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jú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会议管理制度范文篇四: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管理部应予协助。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公司部门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各部门助理记录,由部门主管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部门主管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部门员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4、会议内容:该部门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计划

  (二)、公司员工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副总经理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五下午4点。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行政专员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

  (1)公司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全体与会人员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

  (三)、公司工作述职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工作述职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各与会人员各自总结、汇报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工作具体内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

  (四)、其他会议

  1、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此项会议由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题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招商工作、企划工作、物业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及合约事宜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3、员工发起的会议

  公司员工可以发起一定级别的会议,员工对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时,可以提请适当级别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议纳入临时会议的范围,并由主经理批准。

  四、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行政管理部每月统一编制例会会议计划,与月排班表同时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管理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4、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的准备:

  1、公司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设备连接调试工作;

  2、会议之前,行政管理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会标的制作和设置,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别重大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公司领导或主要参会者);

  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会议场所布置;

  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会议签到;

  会后事项安排。

  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三)、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公司会议的目的,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公司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决策层人员共同参加的为高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必须到场,迟到的则缴纳5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成长10次。

  5、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 的每次赞助100元。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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