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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辽政办发〔2010〕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方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我省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评内容
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指标考评内容分为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环保生态、软环境建设6个类别。
(一)发展战略类。
1.区域发展战略 2.县域经济发展战略 3.产业发展战略 4.服务业发展战略 5.地区生产总值 6.地方财政收入 7.城乡居民收入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二)经济发展类。
9.利用内、外资
10.项目建设
11.外贸出口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非公有经济发展
(三)社会事业发展类。
14.基础设施
15.教育科技
16.文化体育 17.医疗卫生 18.人口计生 (四)重点民生工程类。
19.就业再就业
20.社会保障
21.住房惠民
22.特殊群体收入
23.特殊群体医疗
24.社会福利与救助
25.农村就学
26.农村扶贫
27.农村环境
28.农村文化
(五)环保生态类。
29.节能效果
30.减排工作
31.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32.生态绿化
(六)软环境建设类。
33.平安环境
34.政务环境
35.信用环境
三、考评方式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要加大政府绩效考评过程的管理力度,加强过程考评时限要求,强化过程督查指导,加大察访核验工作力度,实现政府绩效的全过程管理,切实使考评方式由“年底考核”向“全程管理”转变。
(一)过程考评。
采取月跟踪、季调度、半年评估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摆工作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二)年终考评。
通过听、查、看、访等形式,对各市政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排名。
(三)察访核验。
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各市政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深入查找问题,限期解决问题。
四、评分办法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设置了指标考评、领导评价和社会评议三大体系,其实施细则由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发。指标考评实行千分制计分,分类采用完成比例法、数量递减法、否决计分法、功效系数法、等级计分法、基准加减法等计分方法。积极探索领导评价和社会评议工作,其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绩效综合考评排名的重要依据。对为全省做出突出贡献和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分别在指标考评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
五、结果使用
继续实行综合评分排名和评选重点工作优胜奖,对政府绩效管理成效显著的省考评部门将予以表彰。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编委办、省信访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务员局、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合办、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等41家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5家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政府绩效日常管理,考评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要把政府绩效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省各考评部门要把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要牵头抓好落实,完善措施办法,并积极探索对全省县(市、区)政府绩效综合考评。
(二)狠抓目标落实。
各市政府要紧紧围绕绩效目标任务,迅速研究落实保障措施,将各项考评指标分解细化到各县区,做到全年有目标、季度有任务、每月有计划,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强化察访核验。
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省各考评部门,加大察访核验工作力度,加强政府绩效的过程管理。要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督查指导,促进各市政府提高绩效水平。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数据管理平台,使各级领导了解政府运作现状,实现地区工作的全过程监控。
(四)确保政府绩效考评公平公正。
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各市政府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各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绩效考评工作,严禁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略)
2011年XX市(县)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 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
2011年度县绩效评估范围为: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以及部分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共158个单位。
二、评估内容、指标及分值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等指标作为评估重点,同时将“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纳入评估内容,并将评估内容细化成评估指标。
(一)对乡镇场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具体指标及分值: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经济发展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详细指标见附表1)。
(二)县直单位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具体指标包括: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详细指标见附表2)。
(三)省市驻县单位评估指标及分值
对省市驻县单位主要评估省市驻县各单位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一票否决项目(详细指标见附表3)。
三、评估程序和办法
绩效评估评估采用指标评估、公众评议、领导评价3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80%、10%、10%。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政 1
府、市直机关和国省属驻衡有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会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中旬和12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底前、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绩效办。
2.跟踪评估。市政府绩效办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上旬开始,市政府绩效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分指标评估、公众评估等2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80%、20%。
1、指标评估。市政府绩效办组织评估队伍,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2、公众评估。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或委托相关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调查经济社会发展、为民办实事、政风行风、人居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县市区直有关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调查主要采取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3、加分。下列情形给予加分:县市区政府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 2
指标增长率(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下同)在全市排位每前移1位的,每项加0.5分,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县市区政府反映工作成绩的上述主要指标居全市第1位的,每项加1.5分,居第2位,每项加1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视情况加3—5分。加分事项,由被评估单位在年底前向市政府绩效办申报,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4、减分。凡列为绩效评估指标的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人员(指各地各部门所有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1—5分。扣分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市政府绩效办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5、评估计分
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情况,计算评估得分。计分基准分为1000分。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指标总分×80%+公众评估得分/公众评估总分×20%)×1000+加(减)分。
6、评估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综合得分县市前3名、区前2名并且得分超过600分的为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一是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二是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三是本级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一是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二是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除先进、不合格单位外的为 3
合格单位。
四、评估结果运用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被评为先进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在次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颁发先进单位奖牌和奖金(每个先进县市区6万元),其主要负责人事迹突出的可申请记功。对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连续3年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市委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政府绩效评估被评为先进的市直机关与国省驻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在次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颁发奖金(每个单位2万元),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1个半月年度奖金,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确定为20%,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可参加“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评选。对“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1个月年度奖金,单位年度个人考核评优比例确定为15%。对“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半个月年度奖金,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确定为5%。国省属单位参照市直部门执行,并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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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唐镇20XX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积极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运用绩效评估机制,促进管理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高唐在海西建设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
12个村,与县对镇绩效考评指标密切相关的镇直部门单位,镇直其他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20XX年,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从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和责任落实、实施与推进、监控与分析、实现程度评估、改进与提升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和制度框架。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共设置: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等3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评估方案。制定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突出体现各项指标的预期实现目标、任务分解后的责任职能单位和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开展公众评议。主要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察访核验。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服务窗口办事效率、机关作风等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对各项指标任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工作扎实推进。
(五)进行绩效分析。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绩效分析点评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对照镇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及各村绩效工作水平。
五、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主要内容: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落实情况等,各村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镇直部门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
(二)分析通报制度。绩效管理和评估分析通报工作由镇效能办负责。分析通报内容:主要包括镇政府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数据在全县所处的位置,县对镇政府绩效公众评议情况、明察暗访情况,下一步完成镇政府绩效指标的具体措施等。
(三)公众评议制度。根据绩效评估公众评议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成效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增强调查对象对本级政府绩效工作的满意度。
(四)绩效督查制度。镇效能办负责年初对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估单位报送绩效评估方案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绩效管理信息报送、情况分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和明察暗访工作,年终对各单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督查。
(五)责任分工制度。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方式,全镇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由党政办牵头,镇效能办负责镇政府绩效指标运行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等日常工作和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
六、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20XX年的绩效管理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1.指标考核,根据镇效能办采集的指标结合年终核查确定。
2.公众评议,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样本涵盖人大代表、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内容主要是当地开展“四百活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具体包括海西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廉洁从政、行政效率,以及领导班子整体形象等内容。
3.察访核验,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实行倒扣分制。
(二)奖惩办法
1.实行指标考核奖励。在镇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管理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位居全镇前三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2.实行责任追究。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考评单项一级指标考核结果位居倒三位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七、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工作目标导向,注重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动发展和工作绩效上新水平,以优异的发展成果和工作成效为绩效评估奠定扎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作为落实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和评估结果负总责,并指定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意义,宣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政府绩效状况,宣传公众评议的主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着力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提高公众参与面和评议满意度。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不仅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检验政府绩效优劣的依据和评价工作的尺度,更要把它作为检验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标准,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四百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氛围,为提高政府绩效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强机关作风明查暗访力度,对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作风涣散、影响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2篇: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树立绩效意识,提升工作实效,提高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现根据《长乐市20XX年度镇乡(街道)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潭头镇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确政绩观为基础,以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委、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XX之年,全面打造极具活力、侨乡特色、生态宜居的闽江口南岸中心城镇群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20XX年度我镇绩效管理工作在长乐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由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等市直单位是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我镇也相应明确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具体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
(一)绩效目标设定。按照长乐市设定的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根据长乐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镇党委、政府今年确定的工作部署,科学设定20XX年度绩效管理目标。
(二)绩效责任分解。根据年度确定的绩效管理目标,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年度绩效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措施、工作时限、时序进度的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使每一项绩效目标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责任落实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措施,确保我镇各项绩效目标的落实。
(三)绩效运行监控。由镇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负责,针对年度各项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推进绩效目标的落实;掌握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绩效考核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3种考核方式,对年度绩效实现情况实行一次年终综合考评。
(五)评估结果运用。为进一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力争20XX年度我镇绩效管理“保良争优”等次目标的实现,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市本级绩效考评取得的成绩,对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完成好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四、考核方法
1、指标考评(占绩效总分的80%)。由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数据采集单位配合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由统一考核指标和特色考核指标两个部分组成,统一考核指标占80%,特色考核指标占20%,设定7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和69个三级指标:⑴经济发展、⑵科技教育、⑶环境与绿化、⑷民生改善、⑸社会管理、⑹依法行政、⑺加减分指标,由目标牵头单位、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配合单位负责细化分解,并进行年终考评。(详见附件1、附件2)。
2、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20%)。由市统计局负责,市效能办配合完成。参加公众评议的人员有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户或农村居民户。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公众评议的抽样方法采取分层次、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同时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的原则,以保证样本有较好的代表性。公众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我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妥处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等,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把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代表、居民对当地政府围绕发展大局、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实际成效的满意度,以促进我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3、察访核验(倒扣不超过2分)。由市效能办牵头,主要采取暗访督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建立健全绩效运行机制、加强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行、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及“12345”诉求件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察访核验情况进行累计扣分。具体工作根据市里制定的察访核验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7月)。结合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下发《潭头镇绩效管理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及时组织传达,认真部署和落实。
(二)绩效管理评估阶段(20XX年7月-20XX年3月)。年终指标考核于20XX年3月前完成,由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统计局组织各目标责任和数据采集单位对20XX年度我镇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地考核;公众评议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评议调查;察访核验为不定时间不定次数进行。镇相关目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与上级相关目标牵头单位建立沟通与联系,要适时掌握各项指标的评估考核动态和指标运行情况,按序时要求落实完成好各项指标,以达到绩效管理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4月后)。镇党委、政府将对市委、市政府对我镇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在本年度我镇绩效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良好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镇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学好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发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知难而上,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要把绩效管理的每项具体任务都落实到实处、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料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运作、有序开展。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按照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到实事求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认真落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的绩效考核档案。
(四)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整顿,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政水平。
第3篇: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20XX年度县对各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杭委[20XX]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主线,促进各村、各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我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用好绩效评估结果,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基本环节,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各村和乡直办各单位要根据乡里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一要明确领导机构。各村和乡直办单位要成立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二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反映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乡里的法定职责和当年的中心工作;三要明确绩效责任。细化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四要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的措施和途径。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五要明确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制定绩效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各村、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送一份到乡效能办备案。
(二)责任分解。组织力量对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建立责任分解制度、责任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责任分解落实体系,促进工作目标的落实。各村和乡直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三)运行监控。要进一步构建富有效率的行政运行机制,改善行政管理,优化行政服务,不断搞行政效能。要严格落实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运行情况分析,并形成材料备查。
(四)绩效自评。每年年终,开展自评,并形成绩效工作自评报告,供年度联合评估时使用。
(五)评估(抽查)计分办法
1、对绩效管理实行千分制综合评估,其中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得分占40%(400分)(见附件1),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占45%(450分)(见附件2),公众评议得分占15%,各项的得分须按所占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千分制汇总。察访核验根据督查部门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扣分,最多扣200分,其中效能明察暗访及基础性工作检查评议可扣50分,县委督查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政府督查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人大相关委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政协相关委室评议最多可扣20分,县监效办(重点项目督察组)评议最多可扣50分,县行政服务中心评议最多可扣20分。
2、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汇总的公式为:绩效管理考评得分=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得分×40%+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得分×45%+公众评议得分×15%-察访核验扣分(扣分不超过200分)。
(六)实施绩效评估
1、指标联合评估。对我乡指标联合评估由乡经委和统计站负责,乡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在翌年2月底前,将采集的绩效指标数据报送有关责任单位和考评牵头单位。
2、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乡效能办配合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负责实施,公众评议结果须报经乡党委(扩大)会议审定后报送至县效能办汇总公开。
3、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各责任单位配合效能办、监效办(重点项目督察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大相关委室、县政协相关委室,察访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各套班子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情况,以及机关工作效率与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并将平时的检查情况记入绩效台帐,统一在年度绩效汇总时进行奖分扣分。
(七)综合汇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发文通告,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奖惩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乡政府乡长任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乡效能办牵头,会同党政办、统计站等组成乡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实施。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明确责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结果运用
1、对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绩效管理评估结果按得分高低的排名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奖励。
2、绩效奖金的分配。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及各村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行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乡“五大战役”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指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按照绩效管理的工作步骤和绩效评估方案的安排,围绕自身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的管理与运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县政府绩效评估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3、积极探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第4篇: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总结20XX年度乡镇和县直机关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XX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基本导向,坚持“四用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评估管理机制,检验工作绩效,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履职力、执行力与公信力,不断加快临港工贸旅游城市建设,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管理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成败的重要标尺,优化公共服务,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结果导向原则。采取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强调“结果为本”,进一步减少繁文缛节,推动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的落实。
(四)绩效改进原则。把绩效改进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机关绩效循序渐进上升,促使机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绩效管理范围
(一)各乡镇、鲤城街道办事处(共18个)。
鲤城(含大蜚山)、鲤南(含鲤南园区)、赖店、盖尾、郊尾、枫亭(含枫亭园区)、园庄、榜头、钟山(含九鲤湖管委会)、游洋、石苍、龙华、大济、度尾、西苑、书峰、社硎、象溪。
(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共36个)。
卫生局、文体局、计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外侨办、外经贸局、旅游局、人防办、发改局、物价办、建设局、城乡规划办、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统计局、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质监局、公路局。
(三)党群机关、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23个)。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台办、信访局、老干部局、档案局、侨联、文明办、编办、农办、法院、检察院、残联、科协、工商联。
四、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的一种模式,是一个由多种环节和要素构成的实践过程,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的管理工作。20XX年,各级各部门绩效管理要围绕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的设定、绩效责任体系的构建、绩效目标的推进与实施、绩效目标的信息收集、分析与监控、绩效评估的组织和绩效的激励与改进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可行的制度框架。
(一)设定绩效管理目标
绩效管理目标的设定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其内容的设置反映了管理工作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绩效目标设计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要把握:一要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发,突出检验职能发挥和履职实绩;二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临港工贸旅游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三要坚持质与量的统一,坚持高低适度;四要便于考核和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绩效目标的设定要与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设定相一致。
(二)构建绩效责任体系
1、建立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绩效管理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单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评估和察访核验内容。要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推动绩效管理向股站、机关工作人员延伸。有条件的乡镇试推行乡镇站所和村级绩效管理工作要制定绩效目标分解流程示意图,将上级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单位职责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实现责任无缝链接。
(三)绩效目标实施与推进
要加强效能监督,建立健全落实工作的机制,确保绩效管理有序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有效;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三要进一步改造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作;四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条件具备的单位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在线监察;五要加强窗口建设,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六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四)绩效目标信息收集、分析、监控
制定《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落实情况跟踪问责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月报告、季通报分析和跟踪问责制度,加强对绩效管理目标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分析。
1、建立完善绩效目标落实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绩效目标工作落实责任、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加强指标进度跟踪与动态分析,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进展不够明显或在全市排位滞后的工作指标,注意分析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原因,及时加以整改,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和县对各乡镇绩效管理主要指标考核情况。年终要召开绩效情况总结会,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加以突破,确保目标任务按预定时序进度得到有效实现。
2、建立完善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季度通报分析制度。县绩效评估办对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报送的指标落实情况要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反馈;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3、建立完善跟踪问责制度。县效能办要对绩效管理目标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加大察访核验力度,对违反规定或绩效低下的,严肃予以效能问责。
五、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县政府绩效评估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1、评估方法
采取公共考评与单列考评、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量化考评与社会评议及察访核验相结合方法进行。
(1)20XX年度绩效评估考评项目实施办法,采取平时督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乡镇绩效评估(公共考评部分)指标采取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考核指标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他可量化评估指标每季度考评一次,主要考评各项工作按时序完成进度情况,每季度考评分值占该指标分值的10%,年终考评分值占该指标分值的70%。
(3)年终总评采取量化考评与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乡镇绩效评估量化考评占分90%,社会评估占分10%,县直单位绩效评估量化考评占总分值80%,社会评估占总分值20%。社会评估方法详见附件2。
(4)组织察访检验。由县效能办牵头,结合督查工作,通过暗访、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调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察访核验,具体按照《仙游县绩效评估工作察访核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察访核验作为扣分依据,扣分不封底。
(5)设立成效显著工作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4,成效显著工作加分最高为100分,乡镇最高50分。
(6)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将评估分值向参评单位反馈,参评单位对考核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反馈之日起3日内向县绩效办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后报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2、计分方法与评估等级
(1)计分方法
各单项指标先按照责任单位报送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之后按照指标权重比例计算实际得分。
县直单位绩效评估总得分=量化考评得分×80%+社会评估得分×20%+成效显著工作加分-察访核验扣分+重点项目单列考评得分
乡镇绩效评估总得分=量化考评得分×90%+社会评估得分×10%+特色工作加分-察访核验扣分+重点项目单列考评得分
其中:量化考评得分=年终考评得分(占70%)+季度考评得分(占30%)
(2)等级评定
①综合等级
绩效评估分值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总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且名列乡镇前6名、党群机关前6名、县级政府部门前10名、垂直管理部门前2名的为优秀;得分在900分以上但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以及得分在750-899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600-749分之间的为一般;得分600分以下(不含600分)的为差等。
被评估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年度绩效评估等级认定不予评为综合优秀(其它单项工作符合条件的可评为单项优秀):
a、人口与计划生育被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的(以县计生局提供的情况为准)。
b、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以县综治办提供的情况为准)。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以县安监局提供的情况为准)。
d、机关工作人员(含下属所、站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刑事违法案件;抽调、借用到本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刑事违法案件(以案发时间及所在地为准),被立案查处的(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提供的当年度查处的案件为准)。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村和各科室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实绩成效,进一步发挥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导向、监控和激励作用,促进全镇干部作风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苦干五年争当亿元财税乡镇”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16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16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16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16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县政府绩效评估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三)严格执行。各评分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要明确专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要与镇考绩办积极沟通、全力配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教育培训。对被免职的村和科室领导、被问责的工作人员,由镇党政办安排离岗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培训合格后再安排适当工作。
第1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3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详见附件3、4)。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详见附件2)。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绩效结果运用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 “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6年度民生工程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组织
2016年民政民生工程在县民生办的统一安排下,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各乡镇5项民政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实施效果等情况。
(一)农村低保。重点考核内容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社会效益、信访举报和管理规范性等,具体为: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动态管理情况,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情况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为:资助参合、大病救助、“一站式”救助、资金发放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为: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申请审核程序是否规范,与其他制度衔接是否有序等。
(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考核内容为:年度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申报及实施效果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具体为:五保供养机构申报及完成既定建设任务和年初集中供养任务以及补助补贴资金使用规范。
(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重点考核内容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目标任务、救助效果、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以及资金效益发挥等情况。具体为:对流浪乞讨人员资金及物资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任务目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考核内容为: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申报及实施效果、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具体为:社会办养老机构申报及完成既定建设任务,各项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绩效明显。
三、考核方式
采取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结合统计数据、信访、信息报送、省市抽查及平时奖惩通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实地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救助对象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工程类项目建设和完工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结果
由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民生办。考核结果计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计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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