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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提高校长负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
1、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及办学格局变化等重大事项。
2、学校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
4、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5、学校招师、招生中非常规事项处理。
6、学校重大财产、资产处理、处置。
7、其他需列入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
1、决策问责:校长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校长批准)
4、决策变更及修改: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
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征求工会、团支部组织意见,工会、团支部有组织提名、提议权。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
大洋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2015党的重大事项决策】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晋职、晋级的评定方案。
8、评优、评先工作。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
(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事项安排
1、年度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
2、年度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研究决定。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做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及以上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2、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在会上充分讨论。在会上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办公会负责最终做出决策。【2015党的重大事项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的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实行参会人当场签字制度。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2015党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第3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5篇: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6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乡纪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决策问题关系事业兴衰成败,特别是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事的正确决策不仅能凝聚人心,推动发展,而且能造福百姓,增强后劲;反之错误的决策不仅会贻误发展,而且会损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因此,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也是调动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积极性,合力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弄清涵义,解决“是什么”的问题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的根本就是确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和保证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谓重大问题,就是相对一般而言,如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干部人事任免等关系到一个地方发展改革的施政方针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明确了范围就可防止不分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平均使力”现象。所谓集体决策就是对于界定的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道主义”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仔细分析,会上随大流的“弃权主义”。
二、提高认识,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1、是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我们党内,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独断专行、不要民主的“家长制”、“一言堂”和软弱涣散、不要集中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和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就是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生活中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和要求,是民主集中制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2、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科学有效,是否能够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是否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健全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可以提高和改进领导艺术、领导方式、领导方法。在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巨大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只有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们党才能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健全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可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反之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必然影响班子内部的团结,削弱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3、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导致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产生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就可以实现领导集体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种监督,既是党委内部的监督,又是源头上的监督。
4、是实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能够提供更加完整的决策信息,因每个参与集体决策的成员所拥有的背景、经验、知识和性格等因素不同,集体决策能提供更多、更完整的信息;能够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集体决策让受到决策影响的人和实施决策的人间接或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则提高了决策方案执行的可行性;能够提高决策的合法性,集体决策的制定过程与民主的思想是一致的,包含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因此集体决策合法的可信度会比较高。
三、完善程序,解决“怎么办”问题
1、要抓重大事项的设定。一个领导班子,有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议定,应事先设定,这是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什么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事先都应设定好,而不能到时候才由谁来决定,从而有效地克服主观随意性。
2、要抓决策程序的设定。没有严格的程序的规定,再好的规章制度也难免流于形式。缺乏严格、规范的程序,不按程序办事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第3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 月30 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第1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2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责任追究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3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之前,不及时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导致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村,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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