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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宣传标语
(供参考)
1、努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大力扶持创业者来永州投资兴业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宣)
2、创建创业型城市 打造幸福新零陵
(中共零陵区委 零陵区人民政府宣)
3、全面落实创业政策 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中共冷水滩区委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4、就业是民生之本 创业是发展之基
(供县区选用)
5、加强创业服务 改善创业环境
(供县区选用)
6、培育创业孵化基地 打造创业服务平台
(供县区选用)
7、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群众投身创业
(供县区选用)
洛川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1、 热爱洛川。热爱创卫。
2、 环境卫生,从我做起。
3、 清洁家园,人人有责。
4、 拚弃陋习崇尚卫生。
5、 洛川是我家整洁靠大家。
6、 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7、 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味人生。
8、 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9、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10、 珍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11、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2、 创建美好家园从一点一滴做起。
13、 创建卫生城市建设美好家园。【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标语】
14、 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5、 鲜花还需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16、 广告牌匾安装好以免意外生烦恼
17、 创卫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18、 手拉手心连心共建省级卫生城
19、 草儿绿、花儿香共建省级卫生城
20、 你我多一份自觉洛川多一份清洁
21、 城市卫生人民管管好卫生为人民
22、 有了你的真心呵护洛川才会更加美丽
23、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洁净生活环境
24、 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5、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构建和谐洛川
26、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27、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添色彩
28、 搞好城市公共卫生提高人们健康水平
29、 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们健康水平
30、 安居洛川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31、 依法实施对城市卫生的监督管理
32、 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洛川、保护环境
33、 让我们共同营造洁净的生活空间
34、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35、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6、 创建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
37、 创建卫生城,我知晓、我参与、我行动
38、 事关你我他“创卫”靠大家
39、 洛川是我家“创卫”靠大家
40、 爱国卫生人人有责
41、 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2、 全民参与“创卫”共建美好家园
43、 以人为本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44、 手牵手创建卫生城市,心连心打造魅力洛川
45、 创建卫生城市,人人受益人人有责
46、 美丽洛川是我家,卫生创建靠大家
47、 山美水美洛川美,靠你靠我靠大家
48、 市民多一份文明,生活多一份精彩,社会多一点和谐
49、 构建和谐洛川源于一草一本,创建卫生县城始于一言一行
50、 人人讲卫生,洛川更闻名
51、 以惩治县彰显文明新风
52、 卫生洛川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第1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局信息宣传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城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推进工作创新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信息宣传内容
各科室(大队)要注意挖掘信息,捕捉信息,切实拓宽信息报送范围,内容可涉及日常业务、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主要有:
(一)、要求定期报送的信息:
1、各大队每周的工作情况;
2、各大队每月工作情况;
3、各大队在网络上发帖、跟帖情况。
(二)、不定期报送的信息:
1、本科室(大队)工作新动态;
2、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政策及重大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特别是“五大战役”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
4、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示范经验;
5、在重点工作一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模人物;
6、专题调研、评论文章。
二、信息宣传方式
1、办好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要做到及时、适时更新。各科室(大队)将需要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内容及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并注明链接板块。
2、办好《城市管理执法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编发,各科室(大队)及时将周、月工作情况及工作动态向督查科、办公室报送,其中工作动态以大队简报或其他形式报送办公室,《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督查室及办公室,《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及《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督查科。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网络等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在闽北互动论坛、大武夷新闻网等在南平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网站上发帖、跟帖,让城市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4、结合信息内容及业务关联性,向《闽北快讯》、《闽北要讯》、《南平市机关效能建设简报》等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综合部门信息简报刊物报送信息稿件。
5、向国家、省、市专业刊物及公共传媒投稿。
三、基本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科室(大队)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所涉及内容口径必须是已确定的,并由局执法督查科审核通过。对内容口径尚不明确的,必须由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报督查科审核通过;上报到市委市政府的,必须由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对重大信息,由局长审核把关。
(二)、时效要求。为体现信息的时效性、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
1、《周工作情况统计表》、《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及《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要在每周早会的当日内报送,《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网络信息宣传统计表》要在每月最后一日内报送。
2、新情况、新内容、新成就、新动态等要在当日内报送;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各大队每月至少出一期简报或以其他方式报送一条信息。
3、市委、市政府约稿类信息按时限报送,不得延迟上报或不报。
(三)、网络信息要求。各大队需安排3-5名人员在闽北互动论坛及大武夷新闻网等在南平当地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论坛上发帖、留言,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各大队每月至少跟帖10条,并按月向局办公室报送《网络宣传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
(四)、格式要求。
1、周、月的工作情况由办公室、执法督查科提供统一制式的《XX大队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附件5)、《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
2、各大队简报格式参照附件4。
(五)、信息质量。各科室(大队)报送的信息要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条理分明、格式规范,并注明报送大队、日期和作者。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信息质量把关的重任,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
四、考核措施
为了保证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落实,局里将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在每季度末对各科室(大队)的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排名情况及网络宣传情况等进行通报并酌情给予经济奖励;二是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各科室(大队)年终考核内容,并把信息宣传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不及时的科室(大队),在早会上进行通报,通报次数达3次以上的则取消该科室(大队)负责人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经济奖励办法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报送各类信息,对优秀的信息将被推荐给《南平建设》刊物,如被采用将获得每条10元的奖励;对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以市执法局名义发表信息和文章的分别奖励20元、30元、80元,市、省级头版头条分别奖励200元、300元;对在闽北互动论坛等网络媒体上发表具有良好导向性的文章、帖子的每帖奖励2元。
第2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关注饮食用药安全,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格局,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强化《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增强食品药品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遵章守法、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
在继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宣传的同时,突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现状,努力消除社会对食药监部门职责的误解。
(三)着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举措与新成效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以及形成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五)着力宣传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做法
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绩,重点宣传帮扶医药产业项目和餐饮服务业进展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要求,努力推进本市新医药产业的宣传和引导。
(六)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行风建设成果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关党建、文明行业创建、队伍建设、扶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
对外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履其职,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五大类十五项宣传措施,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
(一)强化政务信息宣传
⒈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积极主动向省局汇报,力争将市局列入国家局政务信息报送直报点,在扬中局基础上扩大省局政务信息报送点范围,争取再有1~2家辖市(区)局或直属单位成为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⒉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继续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持领先地位,确保完成2015年度全市党政信息工作指标、“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目标。
(二)注重媒体舆论引导
⒊积极向《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江苏食品药品监管》、《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投稿,全方位宣传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成就、新形象。
⒋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联谊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交流,集聚媒体智慧,共商宣传大计。
⒌主动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主动向媒体通报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强化法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
⒍继续开展电视台“滚动字幕”、广播电台“食药监之声”、主流报刊“食品药品专栏”、走进“行风热线”和“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宣传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走进农村、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
⒎通过“请进来”、“走上门”等方式,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领导机关,全面汇报、通报近年来监督管理、服务企业、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更大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⒏开展和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由局领导带队,邀请市委研究室等领导参加,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和帮扶,形成调研报告,促进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⒐设计、编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组织编印包含职能介绍、“四品一械”安全知识、举报投诉方式等有关内容的读本等,开展结对扶贫、咨询服务、广场宣传等活动,积极参加“3.15”、“12.4”等宣传日活动,进一步丰富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与维权意识。
(四)用好网络、短信等平台
⒑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维护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政务信息、公示公告等。
⒒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假劣药械信息、虚假药品广告监测情况等,发布消费警示。
⒓借助移动、电信等通讯网络,及时、快捷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讯息,增强市民消费信心。
⒔认真做好“12345”服务热线、“市长信箱”、“镇江论坛”、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咨询等答复工作,确保答复率100%。
(五)增强宣传工作合力
⒕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明确一名信息宣传员,在此基础上成立局对外宣传工作小组。对外宣传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因地、因时、因事开展对外宣传。
⒖加强考核检查。树立“对外宣传,人人有责”的观念,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处室宣传工作负总责,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情况列为月度行政办公会各处室必须汇报的内容之一。由局办公室每月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强化考核,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情况与各处室和干部职工创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并于年底表彰一批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
第3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濉溪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濉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推动学习实践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精神,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 宣传内容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根据三个阶段不同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
1、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2、认真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和阶段安排;
3、及时宣传县委和县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
4、及时宣传县领导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5、做好宣传县四大班子和各参学单位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6、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主题、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
7、精心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三、 宣传安排
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分为三个阶段,强势启动,稳步推进,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第一阶段(20XX年3月—5月):强势启动,营造氛围。
1、精心报道动员大会。在县电台、电视台《濉溪新闻》头条播出3月20日全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报道,并协调市级媒体发稿;县政务网站配发动员大会照片、有关领导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照片和文字报道;《淮北日报濉溪专刊》及时做好会议动态报道;
2、报道县四大家单位及其他各参学单位动员会情况;
3.报道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活动情况;
4、报道县四大家领导到联系点指导学习实践调研活动情况;
5、报道四大家及参学单位开展思想大讨论情况;【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标语】
6、报道我县举行的各类报告团、辅导会情况;
7、播发有关学习实践活动公益宣传标语、短片。
第二阶段(20XX年5月—7月):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1、及时做好县四大班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组织群众评议的动态报道;
2、做好各部门各单位找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检查、征求意见、认真评议的动态报道;
3、刊播评论;
4、组织专题报道。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主题。组织新闻采访报道组,推出一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系列、深度和典型报道。
第三阶段(20XX年7月—8月):总结成果,展示成效。
1、宣传报道县四大班子及参学单位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分析评议,制定措施,开展整改情况;
2、报道各参学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改善民生民计,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情况;
3、报道各参学单位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强落实科学发展的执行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情况;
4、全县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精心组织报道县电台、县电视台等策划选题,深入采访,推出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综述。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制作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电视专题片。
第4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关注饮食用药安全,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格局,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强化《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增强食品药品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遵章守法、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
在继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宣传的同时,突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现状,努力消除社会对食药监部门职责的误解。
(三)着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举措与新成效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以及形成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五)着力宣传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做法
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绩,重点宣传帮扶医药产业项目和餐饮服务业进展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要求,努力推进本市新医药产业的宣传和引导。
(六)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行风建设成果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关党建、文明行业创建、队伍建设、扶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
对外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履其职,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五大类十五项宣传措施,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
(一)强化政务信息宣传
⒈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积极主动向省局汇报,力争将市局列入国家局政务信息报送直报点,在扬中局基础上扩大省局政务信息报送点范围,争取再有1~2家辖市(区)局或直属单位成为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⒉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继续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持领先地位,确保完成20XX年度全市党政信息工作指标、“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目标。
(二)注重媒体舆-论引导
⒊积极向《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江苏食品药品监管》、《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投稿,全方位宣传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成就、新形象。
⒋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联谊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交流,集聚媒体智慧,共商宣传大计。
⒌主动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主动向媒体通报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强化法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
⒍继续开展电视台“滚动字幕”、广播电台“食药监之声”、主流报刊“食品药品专栏”、走进“行风热线”和“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宣传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走进农村、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
第1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白沙街道按照区委宣传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区委有关精神,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先导和服务作用,为建设充满活力的新白沙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动力。现将上半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创新宣传教育机制,营造理论学习氛围
一是丰富中心组学习载体。半年来,街道中心组深入开展以“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思想理论学习,通过“思创讲堂”、“军地读书会”、“街企读书会”等载体,制定学习计划,注重学习实效,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理论征文等活动掀起了学习热潮,领导干部撰写“产城联动”“生态文明”等心得体会20余篇,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在学习中注重学以致用,采取蹲点研讨式、点题点评式、网络交流等学习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拓展党员群众学习面。鼓励青年干部、普通群众争做“全科型”干部,通过“周二听我说”讲堂、“落实到最后一米”专项行动等将学习的受众延伸到青年干部、普通群众,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贯彻学习。党工委在人力、物力上支持大家再学习,再提升,如邀请专家学者讲解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鼓励大家能触类旁通;将学习和工作相结合,每位干部不仅能“纸上谈兵”,也禁得住实践考验,能提高理论水平来扎扎实实为基层服务;安排机关、社区干部和“两新”青年干部、驻地官兵一起学,互相推荐好书,交流心得,形成以学习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理论创新点普及推广。以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市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美丽宁波建设)等为主题,切实抓好社科讲坛理论宣传普及活动,安排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形势及思考、老年人权益保护与生活新理念等讲座5场。结合街道“周二听我说”讲堂,积极参与区“十八大宣讲团”宣讲活动,已邀请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冠晓和区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郑翠敏做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江北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学习思考的讲座。积极做好白沙街道新浪微博的转发和评论,新浪微博网上答疑20余件,受理率达100%,其中在学习十八大精神微博征集活动第一季度中白沙街道美丽江北梦获奖。
二、围绕街道中心工作,提升白沙文明形象
街道的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特别是在思想道德教育、公共环境卫生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方面强化宣传引导力度,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不断提升白沙的文明形象。
1、全面推广思想道德建设。街道积极开展“我推荐、我发现身边好人”活动,寻找和挖掘辖区群众中的优秀道德事迹和道德典型,积极参加“宁波好人”等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已有两位候选人经街道推荐入选“宁波好人”。广泛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坚持群众讲、讲群众,内容紧扣讲道德主题,并组建了一支“百姓微巡讲团”,对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行大力宣传。同时街道结合慈孝文化、中华美德等,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同时积极响应“书香溢江北”全民阅读活动,在辖区举办了青年研读会、军民读书节等。
2、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50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志愿服务理念,街道加大投入推动白沙义工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开展,在3月举办了“扬雷锋同志精神,展白沙义工风采”第五届义工服务节暨义工林军民植树活动。按要求规范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和各个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档案和志愿队伍建设,承办了江北区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交流座谈会,志愿工作受到了市里的肯定和推广。
3、建设美丽白沙提升形象。街道加大投入在辖区的宣传窗、电子显示屏和广告牌上发布文明宣传信息,在人民路、大庆南路、新马路等主要路段绘制文明创建主题墙景作品。针对《文明曝光台》中反应出来的各种问题,除了积极进行研究和督促整改,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深化城管联合执法模式定期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做到长效化宣传和管理。对在各专项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派专人实地察看并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努力提升白沙的卫生环境和人文环境形象。
三、加强文化软硬实力,推进文化全面发展
1、开展文保房宣传保护工作。今年街道着重加大了对辖区文保房的维修保护和宣传报道,5月10日,宁波日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都市快报、宁波晚报、钱江晚报同时报道了白沙街道文保房保护、利用、开发情况。此外,上半年街道特别为文保房做了两个专版,分别是5月29日新江北第四版专版的《历史文化街区蜕变记》和6月8日宁波日报专版的《江北白沙街道:都市核心滨水区的文化之帆》。
2、建设“唱响日湖”文化品牌。今年街道继续在日湖公园广场打造 “唱响日湖”文化品牌,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群众文化活动。上半年以社区文化活动为主,开展了一系列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挖掘和培养了社区文艺人才,给了他们一个展示和交流的舞台。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在辖区形成了广大群众热情参与的文化氛围,街道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将日湖打造成群众文化的基地。
3、配合省级文化先进区创建。根据《江北区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区工作实施方案》,街道根据相关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逐项进行核对落实,全力做好进各项创建工作。街道组织社区召开了任务分解会,布置了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准备工作,并进行交流和讨论,确保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台账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
第2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总结上半年以来,文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进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党委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促进了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强化措施,新闻宣传再上新台阶。
街道党工委新闻宣传工作贴紧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营造有利于加快街道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宣传街道重点工作,倡导文明社会风气,树立街道机关形象,收到了很大成效。为充分发掘、利用好街道信息资源,构建新闻宣传网络,增强各社区、股、室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我们一是将宣传报道任务分解到社区、股、室;二是将宣传报道采用情况计入部门考评结果,实行奖惩制度;三是在配强中心报道组的同时,各社区、股、室都配备了兼职通讯员,并且邀请市报社、市电台、区电视台、电台的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同时采取月通报、季评比的办法,调动专、兼职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我街道共在区外新闻媒体发表稿件27篇。其中大众日报用稿1篇,在省级其它新闻媒体用稿1篇,东营日报14篇,(头条1个),市电台11篇,提高了街道的知名度,为街道两个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注重实效,学用结合,抓好街居干部理论学习
我街道以学习XX大会议精神为契机,注重抓好街居干部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雷打不动。今年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学习内容,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二是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及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三是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内容、区委规定的干部必读书目;四是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及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等。为了使大家的学习有的放矢,街道下发了《20XX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提供了学习的必读的书目,制定下发了学习计划。
为防止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街道成立了以政工书记和宣传委员为正副组长的理论学习督导小组,集中学习时间保证人齐、时间够,学习之后安排写学习体会、交流体会,并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看是否认真,内容是否详实,并且出简报进行通报,各社区也制定了自己的学习计划,按照街道要求的内容进行理论学习。为检验街道干部和社区学习效果,我们今年以来共举行学习体会交流8次,学习笔记展览5次。增加了压力,增强了效果。
三、建设载体,倡导文明,群众性文体活动异彩纷呈
我街道的文体活动,立足上水平、上层次,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倡导文明风尚,为街道干部群众奉献精美的精神食粮,巧组织、细安排,活动异彩纷呈。为了庆祝“七一”党的生日,我街道积极组织了六十人的合唱队伍,从辖区的小学中聘请了经验丰富的乐队指挥,比赛前,保证每天练习两小时,队员们的热情高涨;比赛中,队员们高歌歌颂我们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比赛后,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职工们的集体荣誉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的倡导下,街道与辛店、黄河街道联合筹备20XX年消夏晚会,精心组织,积极排练,准备了一场精彩的晚会呈献给观众。
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有效。今年,市、区对城市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创建文明城市,对这项工作,街道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紧按上级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加强宣传,保证创城活动顺利开展。街道在创建活动中,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纳入政务督查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各创建单位把进展情况、设施建设情况、村居民参与情况、部门帮扶及职能部门责任落实等情况,每周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半年检查通报,年终集中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了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创建小康文明村居,各项工作深入扎实。结合街道实际,确定了“发展、稳定、殷实、和谐、文明”十字工作方针,按照虚工实做、整体推进、面向未来的工作思路,抓好“五大工程”。 一是建设强根固本工程。从班子建设上着手,先从弱村开始,先后对中王屋、北李屋支部班子进行了调整,为今年的村居换届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建设村容村貌治理工程。按照四统一的管理原则,(统一聘用保洁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考核,统一垃圾清运)。建立长效村容村貌管理机制;三是设施完善工程。目前我街道东营、北王屋、官屋社区已经全部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健身室、活动室、小康书屋、文明诚信一条街,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四是油地共建工程。东营社区与油建三公司结合,投资100多万对居主路路面重新覆盖。官屋与井下合作投资280万建设农贸市场,这一市场的建设将对官室的经济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北王屋结合油田搞清洁生产工程,彻底治理村容村貌一并将本村下水道全部清理覆盖;五是规划建设工程。有条件的村居要着眼于未来,立足于长远规划,建立高标准居民住宅区。目前我街道创建活动正在扎实有效稳步地推进。
三是创建文明社区,社区工作再上新水平。健全组织,不断深化社区党建工作。 按照“五个一”( “建好一个组织、选好一个书记、叫响一句口号、发挥一个作用、凝聚一方群众”)工程要求,在各社区逐步开展了“四亮相”工作,即亮党员身份、亮服务岗位、亮义务责任、亮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完善设施,努力提升社区服务手段。全力打造“190”热线服务品牌,健全“190”市民服务呼叫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系统、网站系统和热线呼叫平台,与街道、社区的服务中心呼叫系统实行联网,基本达到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呼叫网络,实现了社区服务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今年我街道社区服务除了继续抓好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外,主要集中精力抓好家政服务,整合辖区资源建立了一支人数较多素质较好的家政服务队。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对服务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建立了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半年来共提供家政服务90余人次,无一件投诉,深受辖区居民的欢迎;努力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榜样作用,增强了群众自我服务的意识。社区服务不能光靠政府来组织,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要努力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榜样作用。商隆社区是全市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最早的单位之一,社区青年志愿者队伍20XX年被团市委评为全市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政通、嵩山、胜安等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在维护社区治安、改善社区环境、开展邻里互助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四是创建文明站所,机关管理得到加强。各创建单位积极按照创建文明站所的标准要求,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在思想和行动上与街道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铺下身子真抓实干,各路工作齐头并进,克服了形式主义和浮躁现象,使街道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通过自身建设,目前街道已经有审计所、市政站等八个单位达到创建要求。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和不足,离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做好新时期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强舆论导向功能。一是结合街道实际,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措施、要求,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积极开动脑筋,研究新措施、探索新路子,增强在创城中宣传作用。二是以创建“文明诚信一条街”为活动载体,深化小康文明村创建步伐。三是深入开展“百佳”创评活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整体上水平,下半年抓好文明信用社区的评选和命名。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一是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X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重点抓好科级干部的理论学习。二是以“万名党员进课堂”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党课集中学习、理论下基层活动,在农村中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努力创新理论宣传方法和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立体新闻媒体,组织专家、学者,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学习。
三、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下半年,我街道将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改革发展成果,立足于上大报、上大台、上头条、上要闻的工作目标,加强新闻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全面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新闻宣传原则,确保下半年新闻宣传工作的超额完成,全面展示我街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工作。为了提升街道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一是街道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举办一次群众歌咏会、一次文化展演,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二是重点抓好重大节日的文艺演出活动,我们将组织力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精心组织,利用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举办街道全体干部职工歌咏比赛,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沟通。三是加快有线电视村村通步伐,提高入户率。在村居中选聘有知识、懂科技的人员专门负责远程教育的相关工作,确保年内每个村居的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以上。
第3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总结街道宣传思想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旧城开发和创建文明城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宣传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四个到位”,确保各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街道承担项目最多、任务最重,在各级检查验收中,取得了一分未失的好成绩。
1、典型引导到位。多次组织机关、社区干部到宁波、南京、兰山、罗庄等地社区参观社区建设情况。在深入总结、多方借鉴创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整体推进。
2、宣传认识到位。统一发放《市民文明手册》1.5万册,统一印刷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创建文明城市知识问答、邻里互助倡议书和邻里互助公约共计8万余份,共制作宣传标语300余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7万份,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各方面支持创城工作的良好氛围。
3、资金投入到位。创城工作开展以来,全街道累计投入创城资金960万元。其中,建立社区阅览室41个,购置书橱160个、档案柜100个,新增图书30余万册,配备健身器材126套,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大厅33处,综合文化大院33个;街道投资130万元粉刷沿途道路20万平方米,投资20万元购置垃圾桶400个,投资30万元完善充实街道综合文化站。
4、共建联系到位。根据市文明委的安排,市、区两级文明单位与***41个社区结对共建,帮扶社区开展创城工作,为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大力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今年以来,全街道宣传思想工作把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突破口,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以“五无、五有、五化”为标准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积极在全街道营造大发动、大整治、大创建的活动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综合整治和文明创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立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出台环境整治审计考核办法,出资50万元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以奖代补。同时,考核结果纳入各社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新闻宣传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狠抓新闻安全与宏观管理,努力化解负面报道,撰写一批反映文明城市创建、招商引资、旧村改造等中心工作的稿件。按照“增加数量、确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上、对外发稿力度,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新闻宣传小组,宣传稿件在全区名列第一。
四、新闻出版和扫黄打非工作始终抓紧抓实
上半年加大了对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了工商、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印刷企业、复印打字社、网吧、书店书摊点、占卜摊点进行检查清理,共取缔无证书摊和占卜摊点23个,没收盗版图书、音像制品1300余册(盘),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
五、党报党刊征订方面。及时足额完成区委分配的20XX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对区委宣传部安排的其他刊物和学习资料征订任务也如数按时完成。
20XX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以“五无、五有、五化”为标准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二、宣传队伍阵地方面。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年度宣传报道计划,积极做好区委宣传部分配的新闻发稿任务。同时,将定期、不定时对辖区内的印刷、复印打字、图书音像租赁等单位进行检查
第4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街道宣传思想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区委四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党工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满足人们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大宣传、有作为、求发展、创一流”的工作理念,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河东各项事业快速推进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6月7日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当政办发[2016]35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迅速传达学习市当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进行动员布署,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隐患类型、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要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认真总结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当前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根据当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狠抓落实,确实大检查取得实效。
第2篇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培育并重,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一年左右时间,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市场管理、监督、购买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谋取私利,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经营、执业等突出问题,遏制市场中介领域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初步建立制度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一批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单位。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介组织,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从事中介服务业务和承担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排查整改突出问题
1.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重点排查整改在办理准入、登记注册、年检中,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排查整改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强行指定服务和收费,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违规干预已转移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中介前置事项管理中的问题等。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排查整改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违法执业行为纠正不及时的问题。同步组织国家机关对2016年以来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整改违纪违规问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自查整改在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中兼职、领取报酬、无偿占有财物和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等问题。
2.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排查整改违法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借国家机关名义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强制交易、乱收费、设立“小金库”及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问题。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重点排查整改双法人登记,既行使政府职能,又从事有偿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3.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重点排查整改与行业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财务、职责不分,在民政部门和编制部门进行双重登记,强制发展会员、强行服务,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服务,不设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服务等问题。
以上内容属于国家机关内部的,要区分权力类别、办理事项和关键环节等逐一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涉及市场中介组织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要实行分别自查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在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整改2016年以来的情况。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标语】
1.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谋取私利,甚至勾结中介组织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的突出案件;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资源配置、财税优惠政策执行和国企生产经营等领域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中介组织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合同欺诈、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报告,为严重经济犯罪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法取缔无执业资质,未经登记非法开展活动的中介组织。
2.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3.剖析典型案例,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公开处理和集中通报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推进脱钩改制
1.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全面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切断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中介组织名称,取消主管部门冠名,禁止以主管部门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中介组织聘任的行为,禁止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中介活动。
2.分类推进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按事业体制运行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完成改制任务。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剥离市场中介业务;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对从事公益服务不宜市场化的,可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已进行脱钩改制的中介服务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五分开”。
3.推进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彻底脱钩。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不再挂靠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不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设立银行账户和独立建帐,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加强资产监管。妥善解决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双重登记问题,对承担政府委托职能或赋予特定职能,按事业体制运行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不宜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及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核销事业编制,财政部门不再核拨经费。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1.清理中介行业管理法规,分类推进废、改、立工作。推动完善各行业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建设,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中介服务的相关制度,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和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制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费、社会组织会费收费办法。在注册会计师、评估、律师等鉴证行业试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3.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征信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运行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价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在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中实行信用准入制度。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4.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执业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行为规范等制度。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等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场中介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
5.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中介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国内外的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等规定的,一律解除异地执业限制,完善有利于开放竞争的异地执业管理机制,加强异地执业行为监管。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中介领域法规制度的清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管理监督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其中,编制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事项的管理规定;财政、审计和国资管理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选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配套制度;民政、工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对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物价、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收费、会费管理办法,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行业诚信管理制度。
四、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活动从2016年10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16年12月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月)
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自我整改,发现纠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制定完善制度的目标任务。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2月至6月)
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成脱钩改制任务。每月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建立市场中介领域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制度成果,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与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既加大中介组织监管力度,又切实规范自身行为;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专项治理任务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抓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督查。要加强督办检查,及时总结报送治理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重点督查,确保治理不走过场、工作不留死角;对工作任务拒不落实、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第3篇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指标任务分解表中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要求,全面、准确完成依法行政各项指标和任务,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考评取得好成绩。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拟写好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材料按规定提交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接受审议。
(二)认真收集资料为考核迎检作准备。积极与市法制办联系,争取第一时间掌握《市县市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细则》。按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查缺补漏,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专人予以补充完善,对收集和补充完善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填写自评分并装订成册,作为考核迎检的重要资料。
(三)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办将认真清查今年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抓紧时间办理,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做好迎检工作,既是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提高我市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协作。此次考核检查内容系统全面,牵涉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科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紧密协作,要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对工作任务再细化、再明确、再落实,落实到人,责任到岗,确保各项工作筹备到位。
(三)确保质量。此次考核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材料起草和资料整理高质量,为顺利通过考核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4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文明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的,不断加大领导力度、管理力度、创建力度、宣传力度,动员全办干部职工投入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迎检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快“五个”建设、冲刺全国百强县市增添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达到《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表》及《2016年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要求,助推市2016年再次获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效廉洁的法制队伍
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形成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能力和执行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整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质监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二)实施道德教育提高文明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及日常学习生活中。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在根本立场上坚持党性原则,在政治态度上坚持以民为本,在行为准则上坚持依法行政,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成良好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和普及活动,积极开展道德模范的评选及推荐工作,打造学习、崇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四是组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
(三)规范基层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除了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外,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按要求实行前置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我办对市直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任何部门不得发布,从源头上保障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同级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用2至3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四)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召开“创建迎检”活动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利用部门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标语,建橱窗,编发简报,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9月初)
成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机关动员会,提高认识,明确意义。采取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普遍提高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2月)
深入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文明关爱”等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力求做到“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用文明语”。分析评估现状,找准不足,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准确掌握创建过程,针对困难及时解决。各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和深化阶段(2016年1月-5月)
对照要求,全面自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按照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单位内部各种宣传设施,层层宣传动员,做好群众发动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创建热情,形成人人关注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查。对确定的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完成。对工作负责、成效显著的科室所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作风拖沓、工作滞后的科室所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5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法制办“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我办具体情况,将包街段面分成两段:环城南路至凌云集团门口一段由罗鹏和徐艳承包;临沮公园大门沿河南路至二桥桥头由李世玺和史柳柳承包。
四、工作要求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现象,安排有专人全天保洁。
(二)包绿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草坪,不得在门前绿化树木上吊挂物品。
(三)包秩序。责任区内无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停车线醒目,自行车、摩托车在停车线内按序停放整齐。凡需临时占道、门前悬挂条幅、装修房屋、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四)包街管理。认真落实“周末卫生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洁城活动,对各自包街段面内的卫生死角、杂草、杂物、“牛皮癣”、建筑垃圾及停车秩序进行整治,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第6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贯彻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确保国庆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为国庆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15日)迅速传达学习市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隐患类型、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要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根据市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7篇一、指导思想
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着力解决我办党组织建设中的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目标
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主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在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方面,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教育管理服务,逐步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二是在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提升方面,提高基础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建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三是在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提升方面,落实好现有制度,健全基层党建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1、深入推进迎创推活动。开展“深走访、接地气、促和谐”调研活动,全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点走访调研,广泛了解民意,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推进“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扎实推进“三讲四评”活动。将公开承诺等好的做法上升到制度规定,至少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
2、进一步改进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组织需要、党员方便、活动有效的原则,加大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我办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
3、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立足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梳理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和制度,制定完善贯彻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活动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要把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全面建设的整体规划。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抓调研、抓指导、抓落实、抓联点共建。机关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周密谋划,狠抓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2、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强组织、强队伍、强阵地、强管理、强保障”的目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要结合本实际,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作风建设一并推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形式,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办的全面建设。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团结带领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王店教育跨越发展争创业绩、争做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活动目标
按照“单位创先,人人争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制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行政执法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标准。深化以“讲党性、讲业绩、讲正气,评宗旨观念牢不牢、评素质本领强不强、评道德品行好不好、评履职践诺实不实”为内容的创先争优“三讲四评”活动,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开展新一轮创先争优和治庸问责承诺,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开展“双联双促”活动,要在全面完成“三万”活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强组织、增活力,围绕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求,抓好以下工作:
(一)机关联系基层,重点做好“强班子、强实力、强管理,办实事”工作。具体任务包括:配合乡镇党委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要为联系村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1次“把支部会开在群众家”活动;派人参加和指导联系村召开1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帮助和指导联系村谋划完善1个好的发展规划,加快强村富民步伐;帮助和指导有条件的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指导村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落实重大事务决策办理“五议五公开”工作法;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联系村办1-2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二)干部联系群众,重点做好“五访五问”和“三送一增”工作。“五访五问”即:深入联系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基层干部、群众代表,问发展良策;访创业能手、致富大户,问致富经验;访上访户、意见户,问问题原由;访困难户、低保户,问群众疾苦;访服务对象、管理对象,问期望需求”。通过“五访五问”,做好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合理诉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三送一增”即:围绕“送政策、送信息、送温暖,增感情”做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力所能及地为基层群众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
活动期间,重点采取选派干部驻村、蹲点调研、登门入户、邀请上门等方式保持经常联系。要围绕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到联系点,广泛联系群众,集中访民情、解难题、办实事;可定期邀请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到本机关开展联谊活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员要驻村开展工作。要坚持和发扬“三万”活动中的好经验、好作法,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四、组织领导
“双联双促”活动,自2016年2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12月底结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我办组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一个专班具体负责。结合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安排到月、具体到周、细化到天。机关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过问活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进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联系群众、带头送温暖献爱心,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机关党员干部要记好民情日记,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联系点要建立台帐,登记机关和党员干部活动开展情况。
(二)严肃工作纪律。机关党员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工作、带着责任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轻车简从、作风深入,不要层层陪同、走马观花;要沉下身子、虚心学习,不要高高在上、指手划脚;要不怕吃苦、勤俭节约,不要贪图安逸、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不准以权谋私、索要好处。
(三)加强督办考核。活动期间,建立实行活动季报、调研督办、定期例会、工作通报等“四项”制度。要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活动开展情况,随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我办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三抓一促”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创先争优;要注意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在全办上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超越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兼顾,抓好结合。要把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年”结合起来,与“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结合起来,科学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强力推进“三抓一促”活动为主线,着力促进党员干部转作风、优环境、抓落实,凝神聚力提效能,服务发展新跨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紧紧把握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的重大机遇,按照“思想领先、工作争先、业绩创先、作风率先”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促进跨越发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实现新跨越。
三、活动内容
这次“三抓一促”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层组织、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九项活动:
1、开展“机关联基层、干部联群众,促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机关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积极响应和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办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增进群众感情,多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
2、开展“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活动。认真贯彻鄂办发〔2016〕1号文件和鄂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的要求,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话风和事风。我办要切实减少会议频次和时间,压缩会议开支;全办党员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在服务群众上,把成效体现在推进各项工作上。
3、开展定期民主评议活动。继续推行以季度工作实绩考核、动态跟踪管理、民主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会议集中评议等方式开门评议,以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来评价和衡量“三抓一促”活动的成效,做到以评促服务,以评促作风,以评促效能。
4、开展选树典型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大力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结合“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和“学雷锋”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夕,在我办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三抓一促”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办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整体谋划、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活动实施,加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总体要求
以迎接党的十八、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突出强组织、增活力,着力知民情、惠民生,巩固扩大“三万”活动成果,深化拓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增进群众感情,锤炼坚强党性,巩固执政根基,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走在全省同等县市发展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篇
一、创建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活动,做到防控更加超前、权力更加清晰、流程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到位,进一步加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廉政风险再排查。以去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为基础,在全办开展一次风险点再自查、再承诺,针对遗漏的风险点、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更新干部勤廉档案管理系统。
2、完善一套风险防控制度。对照《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内容及标准》,依据“三定方案”,研究分析薄弱环节,在“依法规范职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公开业务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科技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等重点环节,制订完善一套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努力使廉政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3、制作一批风险防控标牌。为强化干部廉政风险日常防控意识,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廉政监督意见举报箱、工作人员去向牌,补充制作科室职责公示牌、业务流程公示牌、岗位廉政风险提示牌。
4、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紧密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以学好一份文件,阅读一本廉政文化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写好一篇警示教育体会,举办一场廉政知识考试,建立健全一套勤廉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科室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高度重视,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突出重点。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突出制度机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用。每位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严密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注重规范。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项业务之中,科学配置职权,健全制度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创建工作情况要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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