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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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破解行政执法困境的法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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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行政执法困境的法治解读

作者:邱曼丽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6期

摘 要:行政执法中的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与执法“有法不遵守、程序不规范、裁量不公正、行为不文明”等密切相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通过法治化的路径,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推进:严格执法以法制完备为前提、规范执法以公开透明为保障、公正执法以裁量正当为重心、文明执法以人性关怀为内核。

关键词:行政执法;困境;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0.4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158-02

近年来,因执法乱象而引发的舆论热点不断。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先后发生了2013年“11·14”河南永城女车主不堪罚款自杀事件、2014年“4·20”苍南城管打人事件、“4·29”绍光城管打人砸车事件、“10·9”鄱阳县暴力执法等不规范执法事件。行政执法中的“粗暴执法”“趋利执法”“执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已成为行政执法领域久治不愈的顽疾。究其原因,与执法“有法不遵守、程序不规范、裁量不公正、行为不文明”等密切相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通过法治化的路径,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严格执法以法制完备为前提

严格执法必须以法制完备为前提。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基础。只有执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才能按照法律要求严格执行。当前,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一要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制度。修订《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和成果纳入行政许可法中;修订《行政处罚法》,在总结提炼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明确综合、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等规定,为综合执法提供法制保障。二要抓紧制定《行政征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补偿法》。征收、收费、补偿行为与公民、企业权益密切相关,也是目前行政立法领域的空白,规范行政征收、收费、补偿行为,及时完善行政法制体系,做到执法有据。

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有法必依。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履职。一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执法权取得合法、执法权的行使合法,执法的每一个步骤、每一环节都有法律依据的支撑;二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明确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机构行使监

篇二: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对策【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近十多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报道不断地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使得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

有关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新闻报道不足为奇,城管队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城管打城管、等等案例屡见不鲜。 由这些案例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地位不够明确、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多个部门、区域间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等。如何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行和谐执法,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1996年 10月 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提出综合执法的政策。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①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1999〕23号)再次强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① 应松年、袁曙光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7页

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在这一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又先后批准了64个城市的试点请示。试点城市在实践中开始使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这一称谓,并逐步统一了机构名称。标志着综合执法进入试点推广阶段。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详尽的安排。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

这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件的下发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①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① 李骏:《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考与探索》,中国城市发展网,荆州市沙市区共青团

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这个新的权力机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城管。

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被授权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其执法权利范围主要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①城管制度是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为了解决城市执法主体分散、行政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责任不清等问题,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集中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城管制度在我国遂应运而生。②

城管本质上行使的是行政执法权,而综合执法是对其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嬗变,它是行政职权的重新组合,是一种在现有体制下,更好地完成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在执法过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运用克服了原来各部门分头① 张生贵:《拨开迷雾看城管执法》,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② 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 第5卷 第05期【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执法造成的推诿、效率不高、扰民和多头重复处罚等问题,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

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暴力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①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从目前全国开展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这项工作情况来看,这项工作推进比较缓慢,各个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从立法角度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矛盾仍然比较尖锐,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滞后,执法依据尚不明确

【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些对于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仍旧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存在着合法性和合理性矛盾的问题。在国家出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了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可以依法履行其职责。而当出台了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后,这些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相反,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来行使这部分权力,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去依法行使职能,而行政综合执法主体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可以行政,却没有明确法律可以参照的局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① 贺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缺陷与完善》,《法制与经济》 2008年12月(总第 188期),湘潭大学法学院

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依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行使处罚权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城市规划部门却不行使处罚权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却有了这样的权力,而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能后,却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为其执法行为作坚强的后盾。

【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另外,大多数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城市都是通过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以规章作为执法依据容易造成行政诉讼中的不利局面;再者,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暂扣、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行为其实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法院也没有可以参照的评判标准,只能参照《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凭借自由裁量权进行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能对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充分有效的解释,在司法程序中,这样的局面会导致执法部门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

(二)体制混乱,执法工作推进缓慢

说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体制的混乱,我认为,总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包括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协调机制尚不顺畅;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职责权力过于广泛。

1、机构设置不够规范

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到底分属于什么国家机关在今天仍不明确,有的地方将它列为政府组成部门,有的则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下设机构,而绝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界定为事业组织。

再者,城管执法队伍的编制也是五花八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的合法性没有保证,不仅使执法的公信力大受影响,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也受到制约。这样的混乱体制容易使公众对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2、协调机制尚不顺畅

将原来几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政府管理职权集中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的问题。但在综合执法体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的博弈、人员的沟通和协调、责任归咎等原因,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往往从狭隘的部门利益出发,把工作中管理难度大、无人肯管的“硬骨头”借机踢给城

篇三: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2016浅论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尽管日益得到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本文将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人员素质、保障制度、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比较系统的思想和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方式执法环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根本之体现。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以致公众被不文明执法侵权或受损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厉言威胁、人身攻击等现象。以致执法人员不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影响执法活动的效能。同时,对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也极度缺乏,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无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当他们的行为被禁止时可能他们真的就没有了其他的谋生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健全相应的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五)城市管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太相符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确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前进,但由于城市中有一大批劳动者是从农村进城打工谋生的农民,他们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不高,能够从事的行业也非常狭窄,因此,即使当他们触犯了法律时他们自身也可能意识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与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符。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

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二)执法人员的心理问题

1、矛盾心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为感到厌恶,另一方面看到其生活艰辛、赚钱艰难,觉得值得同情。但由于职责的要求,又不能不履行职责,因而在执法中有时会感情用事,优柔寡断,不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极易造成违章违规现象放任自流,对城市管理极为不利。

2、急躁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违规时,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不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慎密分析就急于下结论,草率处理。由于他们出于对这些行为的憎恶,当出现违章违规行为时、便急于查处,往往容易造成失误,出现执法偏差,甚至执法不公;或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粗暴对待违章违规者,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只求急于解决问题,忽视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久而久之损害了整个队伍的形象。

3、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管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反而要受到责骂,甚至各种威胁及下班途中的恐吓、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失去信心、缺乏热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从事城市管理,这种现象很容易影响其他队员,甚至削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4、自卑心理这是执法人员因自己的身份和所从事的没有被尊重,取得的成绩没有被社会或单位领导所肯定而产生的心态。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人们的金钱观念、名利观念非常强,他们会觉得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没有意义、无所作为、难以发展,与公检法、国地税等执法人员相比,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地位、荣誉却不如人家,从而产生自卑感。

5、胆怯心理城市管理执法量大,易变性强,执勤时间不固定,有一定风险,所管理对象文化水平和素质偏低、成分复杂,尤其是流动摊贩。有的少数民族,他们片面地夸大我国少数民族政策,与执法人员无理纠缠、横加阻挠,有些流动摊败经常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伎俩,往往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与支持,百般抵抗,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碰到以上情况下,怕遭到打击执行,以致产生胆怯心理。

(三)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管理制度

执法部门缺乏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致使公众只能从非主流渠道获取片面信息,易造成公众对客观事件的主观性误解。如:一些媒体上总是看到城管打人的报道,而没有城管人员挨打的报道,这是一个舆论的倾向性问题。公众缺乏对执法的了解,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问题不在于公众未能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而听信了执法对象的片面之词,而在于执法问题自身,在于执法部门没有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媒体与公众增进交流,未能主动创造机会去让公众了解执法,了解事件的真相。

执法部门在对待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致使危机产生后任其自由发展,从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执法环境。

(四)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入人心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三、解决对策及发展方向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兼顾公开与效率,规范保障行政权力的运行,对控制约束行政权利的行使,其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严禁收缴一条龙,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彻底脱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五)采取适当的措施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是那些贫穷的城市低保户或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的就业面是非常狭窄的。我们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如:为他们提供低费或免费培训,使其掌握一定技术,从而另谋生计;为他们建造较有秩序的市场,为其提供买卖场所,如此等等。关注城市建设,同时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使之协调发展,是行政执法之最终目的。

四、结束语

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不在于适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在于缺乏真正从群众间自发自觉的意识的唤醒。文明不应该是规范出来的,而应该靠一个社会的自然向前发展的文明意识的萌发,法律法规只能起到规范人们的具体行为,而无法干预到人们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存在。想要真正解决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就应从提高全民素质开始,增强人们保护城市生活环境意识,此为治本之策。相信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优化,城市管理问题终究会被解决,我们的城市也一定会更加美丽、文明。

参考文献:

1、刘足刚《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6-8-30

2、王臻《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6-8-30

3、孙金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2016-11-14

4、佚名《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6-5-10

篇四: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201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摘要:总结了近年来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到位;六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然后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等等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人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篇五: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2015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二、暴力抗法的危害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篇六: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的困境
2015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城管局jú长的个人总结

我于XX年4月担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陵分局政委职务,到任后,按照组织安排主抓环卫工作。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卫处的直接指导下,本人立足实际,悉心研究城市环卫管理运作机制,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环卫体制的转变,使环卫工作逐步走向了良性发展的渠道,总结一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

思想政治建设是事关根本、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的一件大事。今年来本人注重加强学习,突出了重点,认真研读了“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新党章、江泽民同志的著作、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改进了学习方法,在自学研读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类辅导、研讨和调研活动,参加了市委党校乡局级干部培训班的脱产培训,系统的学习了党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了“五当代”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自己深切地感受到,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增强,从内心世界真正地树立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在实践中体现工作的组织能力。

今年是广陵环卫实行体改后的第一年,也是负重奋进、接受挑战、摆脱困境的关键之年,能否充分调动广陵环卫人的工作积极性,管理好城市环境卫生;能否杀出一条血路,实现经济创收新的突破;能否解放思想,创造出适合广陵环卫特点的运作机制和运行体制。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既宏观又具体、既长远又现实的问题。为此,我和班子成员一道,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学习、吸取了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环卫历史值得推广的传统做法,制定了一整套适合广陵环卫特点的目标管理、业务考核、奖优罚劣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得到了领导和组织的认可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部门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工作中我能注重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大事、重要的事、事关全局的事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把自己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中。注重加强干部的培养,关心其成长进步。年内,在区委党校组织了首期环卫中青年骨干培训班,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环卫骨干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加强了环卫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测评、任职和考核工作,用改革的思路妥善处理了过去干部工作中遗留的一些历史问题,促进了干部工作的规范管理。一年来,我能注重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与所、队干部推心置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业务工作中,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我能够坚持每周巡查市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年内环卫业务工作多次受到市、区领导及群众的肯定;经济工作是环卫的一项举足轻重的重点工作,今年来,广陵环卫的经济工作在实行新的运作机制后上了一个大的台阶,由去年创收815万增加到今年的1015万,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促进了环卫工作的正常有序、健康运转。

三、坚持廉洁自律,在实践中检验原则性和自觉性。

廉洁自律是我们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熟话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我始终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自己廉洁自律的三项钢性目标来执行。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务实,就是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事,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唯名、不唯利,只唯实。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保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一年来,我能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五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要求,执行各项公务活动,用自己的言行影响身边的同志,营造一种浓烈的创艰苦之业,树廉洁之风,走健康之路的环卫大家庭的氛围。

回顾一年的工作,自我感觉如果工作上有一点成绩,那是我们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凭着一种对事业对集体高度负责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结果。回顾自己,感到还有许多不足,主要是:改革创新的精神还不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力度还不足,对新时期搞好城市管理的理念还不新,这些有待于自己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理念,百尺竿头,更上一步。

第2篇:区城管执法局jú长个人工作总结

根据组织安排,担任区城管执法局jú长,一年多来,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管是在城管执法局,还是在安监局,都是倾尽全力搞好一个单位,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就一年多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思想政治过硬,政策敏锐性强。平时注重用“xxxx”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立场坚定,大是大非面前讲原则,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科学决策保持一致。

2、勤于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熟一行。不论是城管执法,还是安全监察,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依法行政,每到一个单位,都要求建立学习制度,把抓学习作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干部素质的基本保证,带头执行。

3、工作扎实,做到雷厉风行。一是能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机关工作热情高涨;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工作以身作则,靠前指挥,敢于碰硬,打得开情面;四是强化服务,化解矛盾,做到执法到位,企业理解。

4、生活简朴,清心寡欲。“打铁还学自身硬”,我把“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作为个人的座右铭,始终坚守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克以奉公,率先重范,不做违纪违规事,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高墙,努力践行“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的诺言,不贪图私利,不搞特殊化。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学习坚持不够,经常以忙于事务为由放松学习,不会挤时间;二是思路不宽,创新意识不强;三是性情急躁,批评同志有时不注意场合,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一定加强学习和修养,克服缺点,让自己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3篇:城管执法局2015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现任县城管执法局副jú长,2015年8月底从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室调入后,因工作需要又兼任局监察室主任。在全县开展百名股长考评活动中,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根据组织要求,现汇报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城管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临街破墙开店及建筑物外表装饰的审批;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绿化带、绿岛等公共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临时占道摊点和夜市排档的管理,对擅自挖掘道路、侵占城市道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各类出租车营运的审批和管理等。

职责要求我必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快速进入角色,才能出色完成任务。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条规知识,2015年5月份还参加了市法制办在**市举办的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收获很大。为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特别是县纪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局2015年党风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同时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在过去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设备管理,招待费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一站”式简洁高效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ab岗制制度等。加强效能督查、建设效能型机关。

三、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要求我们工作永不止步、永不懈怠。作为监察室主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秉公办事,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电脑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清理,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的巡查、拆除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的督查,经常对执法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能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始终廉洁自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谦虚谨慎,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为搞好城管工作献计献策。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一致,有损团结的话不说,有损团结的事不做,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坚决做到严守组织秘密,不跑风、不漏气,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于担当不推诿,工作中特别在拆除违法建设时顶住人情风、说情风,为城市建设尽一份力。

以上是我在2015年所作的一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工作方法简单有待改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第4篇:城管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年,我在局、大队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大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七大的精神实质,认真做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两大任务,上下齐心、团结一致、奋勇争先、勇于拼搏,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理念,克服怕苦畏难思想,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向各级领导与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注重自身的执法者形象。.一支队伍的风气,从队员的自身形象上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换句话说队员的形象,就代表了队伍的形象,因此,做一个整洁、礼貌的执法队员,可以使老百姓对城管执法队员有一个好的第一印象。

二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首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上,努力做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实践者,做到"八个要",也就是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要钻研法律,娴熟业务;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要洁身自好,廉正廉洁.其次,要求队员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再次,要求队员把上级的精神,城管的法规同执法工作实践相结合,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认真思考分析,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弄清主客观原因,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创造性地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廉洁奉公。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十个不准",要廉洁奉公、公私分明、洁身自好,坚持杜绝权钱交易,在内心筑起法纪的防腐墙,要经得住考验,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服务于××市的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5篇:城管执法局XX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年以来,本人紧紧围绕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并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关心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及计算机软件(如:office、Photshop、CorelDRAW、Premiere、wenmi.netCoolEdit等)应用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抓住重点,在重点中找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公文处理、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执著精神,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之余广泛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思维能力。

二、恪尽职守,始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是认真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区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对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一年来,完成了《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督查办法》、《内务管理制度》、《**区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目标分解表》等××余篇文件、信息和简讯的拟写工作;完成《**城区城市管理分区示意图》、《**区城市管理分区示意图》及执法大队下辖四个中队《城市管理辖区示意图》的编制工作;在**公众信息网城管局网页,发布城管执法工作动态××条,以及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相关法规等的发布和网页维护工作。

三是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接待群众来访××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均登记造册并转交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及时调度解决情况,对反馈情况逐件登记,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给反馈。同时,对群众要求立即解决但需延后解决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是及时全面认真地完成了机关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环境及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五是认真办理××××年度交由我局办理的×件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给回复,提出提案、议案、建议的代表满意率达×××%。其中,第××号建议,***代表给予了非常满意的评价。

三、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仪表,规范着装,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时刻保持良好的城管人员形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未有吃、拿、卡、要等事件发生,做到廉洁奉公。在×小时以外,同样坚持原则,做到“慎独”,并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够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勤动手、常跑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建设新**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6篇: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XX年年7月6日从计生委综合服务站调到xxx城管大队的。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年了。这半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在镇委、镇政府及城管大队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委的中心工作,以“城管为公、执法为民”为平台,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城镇居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半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我是一名党员,积极参加党委和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报告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参加了党员评议活动,对照党章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能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以身作则,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单位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城管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了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并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在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在城管大队工作的半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每个月全镇的七个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每月的6、9、15、19、23、27、29日分别是雅尔塞、奈门沁、音沁三个村的交流会。我在队长的带领下,较好地完成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特别是雅尔塞交流会,早6点半就到岗,克服天气原因,防止商贩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

2、完成奈门沁西瓜市场的管理工作。

我们从7月24日至9月20日,历时两个月,克服各种困难,对奈门沁西瓜市场进行全面看护,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清理违章占道车辆,打击投机倒把的瓜贩子,并对交易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全部进场买卖,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在8月18日区庆五十五周年之际,较好地完成了保证道路畅通的任务,为区庆献礼。

2、开展清理苞米秆子专项整治。

进入十月份以来,由于气候干燥,居民把生活用的苞米秆子都堆放到自家的房前屋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深入到各家各户,劝导他们把苞米秆子放到安全的地方。同时,对卖苞米秆子的车辆进行了整顿,设定固定地点进行交易,防止占道交易。

3、迎接“优美乡镇”的验收进行清障专项整治。

我们利用四天时间对奈门沁至雅尔塞镇的齐查公路两侧进行了清障,把公路两侧的堆放物和拴养的奶牛进行清理,并对镇内公路两侧的杂草进行清理。同时,配合区交通局对木材、建材户堆放在公路两侧的木材、建筑材料进行了清理整顿,下发了清理违章通知书,并对一些钉子户坚决予以取缔。

4、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1月15日是我镇居委会换届选举日,我们早五点就开始入户,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过程真正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5、参加了镇党委组织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报告会。

11月21日参加了镇党委组织的,区委宣讲团到我镇开展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报告会。通过宣讲团对十七大精神的进一步贯彻,使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十七大的重要意义。十七大是我们党继十六大以后在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总书记代表中央所作的报告,系统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党的工作,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做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内政、外交、国防以及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战略任务。结合自身的学习实际,写了心得体会,上交镇党委。

6、完成了林业资源普查工作。

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开始,林业资源普查工作是基础。按照镇委、镇政府的部署,我被安排到东风村东风屯参与林业资源普查工作。我与工作队的同志一起深入到东风村,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选出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并一起实地踏查林地,填写各种普查表格,画林业地块图和全屯林地位置图,并进行汇总,较好地完成了林业资源普查工作。

半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队员。

4、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的标准和质量,树立城管新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较好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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