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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法官的感谢信
尊敬的临淄区人民法院领导
你们好!
我是淄博市公交公司职工田洪良,在此谨向贵院领导、稷下法庭及卢有增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贵院及卢有增法官在我儿子的伤害案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出了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
我家住稷下街道办的淄博王庄煤矿,前些时候,我儿子在孙某开办的幼儿园上学的时候,幼儿园里遭到意外伤害,因孙某拒绝调解,不负责任,我们便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案情复杂,稷下庭的徐庭长亲自出面指导协调,卢有增法官具体办案。卢法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被告人为逃躲责任和债务,到处藏匿。卢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筛选证据,带领法警先后数十次查堵被告人,做到了不怕得罪人,大公无私,办案准确,下手稳准狠,雷霆出击,人、车俱获。他起早贪黑,作风正派,对自己要求严格,从来没有吃过一次请,收过一分钱的礼品。他自己甚至还为我们买来饭吃。我们的案件现在已经执行完毕,我儿子的身体权、健康权得到了依法保障,我们对案件结局表示满意。这一结局充公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建设和-谐临淄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最后,谨祝临淄区人民法院的各位法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 望贵院培养出更多让老百姓依赖的优秀法官!
此致
崇高的敬意!
二零一三年三月
一个基层法官给首席大-法官的感谢信敬爱的首席大-法官:
自从英明的您就任后,法院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说别的,就说各级法院短时间内建起来的铁门让我们感觉法院和法官的地位都高了一等,是啊,没有这铁门一隔,让人想进就进,这衙门怎配得上庄严的法袍和法槌!
我们知道,您老人家的这个决策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些法官,是啊,地位不高,薪水不高,如果再让”杨佳”之类的给报复了,岂不太冤!虽然我们也知道,象我们这样的小法院的小法官,被报复的可能性基本等于o。不是说“大案讲政治,中案讲稳定,小案讲-法律”吗,我们这样小法院的小法官,审的大都是鸡毛蒜皮的小案,除开院领导和更大的领导打招呼外,大都还是严格依法的,但不管怎么说这体现了你老人家关心关爱我们是吧。何况这铁门一关,给我们减少了多少麻烦,不想见的当事人直接可拒之门外,就算那些以往较牛气的律师,想来见我等还得让门卫跟我等请示,如果平时不会来事的说不在让他慢慢等吧,看,多解气!毕业后当了法官一直在那些可到处签单的局长同学们面前抬不起头,前两天一局长同学来找我有事,门卫打电话请示,心里不由多了些自豪,你虽然有钱有权,但不也没人守门是吧?
因此,我代那些象我一样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向你的英明决策感谢了,更别说那些收了当事人好处枉法裁判的中法官大-法官了,想必他们对你更是感激莫名吧。不过我还是想向你提一个小小的要求,虽然办公的地点得到保护了,但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分散嘈杂,是否可以考虑象那些什么什么委大院一样,把法官集中一起建一个法官大院,再招几个法警在门外站岗,那就更安心和威风了。还有,我们的孩子和家人要在社会中生活,是否可以考虑聘保安公司给配个保镖呢,如果这样那就更是放一万个心了。虽说我们这些小法官很想秉公执法,但有些案件不是由我们决定的是不,上有庭长院长,还有更多更多我们不知道的上级领导都可以改变我们的决定。但让我们觉得很冤的是,明明不按我们的想法判决,上面落的可是我们的名字,白纸黑字,你说当事人不找我们找谁?因此,如果安排不了法官大院和保镖的话,是否可以允许在判决书上公布那些决策的领导呢,否则真被报复了那我等岂不是比窦娥还冤?
我知道,能在办公的地方安上铁门就不错了,我等小法院的小法官,怎敢痴心妄想还要法官大院和给家人配保镖呢,但问题是光有那一道铁门确实解决不了问题啊,你想,万一有人想报复了,进不了办公室他不会到家吗,报复不了我等他不会报复家人吗,这样来这一道铁门岂不害了家人吗。我知道我的要求在很多人看来是不知天高地厚,但我想,深深爱护-法官的王首席你,是会想到办法的,是吧!
再次向你表示深深的谢意!
一个普通的基层法官敬上!
给法官的感谢信***法官:
本人行为不端,导致犯案违法,今法院及主审法官对我网开一面,深感温暖。
自小家境贫困,生活艰难,形成小偷小摸习惯,虽然隐约自知不法,却好吃懒做、欲罢不能,终于触及刑律,已经犯罪。
受法官教育感化,身受治病救人的爱心,决定重新做人,不辜负法院和法官给我宽大政策,决心以实际行为改过自新,奋发图强,脚踏实地,做一个诚信守法、勤劳致富的良好公民。
***
****年**月**日
四、补充说明:因为你很重视这个问题,我也有回应,并稍为修改如上,如果出于慎重考虑,你可以再次要求我修改。锦旗内容我也可以为你写好:
赠送:***法院及***法官
治 病 救 人
悔 过 自 新
╠╠奋发图强的***
年月日
写给法官感谢信尊敬的院长、各级领导及全体同志:
你们好!
我是上月七日因“房屋评估费”一事与李某发生争执,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丢下孩子愤然离去。没想到此举却给执行局造成了不应有的误解,尤其给马力庭长、邓守熙二位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为此,我向二位深表欠意,并道一声:“对不起!”
孩子在被他姥姥送回贵院的四天期间,受到马力庭长和小邓等好心人的关照与呵护,使他幼小而坎坷的心灵得到极大的安抚。他回来后对我说:“马大大家有小哥哥、马大大给我洗澡了。”法院有蚊子,马大大和邓大大给我喷花露水,抹牙膏,还让我吃排骨肉……。”牟姑姑给我买好吃的了,还有穿绿色半袖上衣的胖大大……。”孩子的妈妈为了再婚而不要孩子,其奶奶为了赌气而弃孙子不管。这两个不称职的女人在那些颇具爱心而又高尚的法官面前,是多么的渺小与可耻!
马力庭长为了孩子有个归宿,亲自且多次到有关单位及我的住处,欲协商解决,付出了宝贵的时间与辛勤的汗水。
邓守熙为了孩子的户口及抚养费问题,几次到孩子妈妈的单位做工作,为了孩子的户口能启过来,小邓同志又不辞辛劳的跑双方的户籍科,仅用了两天的时间就解决了某某能解决而不给解决,困扰了我近二年时间的孩子的户口问题,终于使我放下心来。他们这种对工作、对当事人特别是对我这样的弱者负责任的精神,让我很感动。
他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高大形象。虽时隔一个多月了,每当我想起此事,仍使我激动不已,毕生难忘,值得记忆终身。
世上还是好人多,法院还是廉洁的法官多!
最后让我代表早在年6月就到南方打工的儿子,年幼就念恩的孙子及我本人再次向那些为孩子献出爱心的可敬的法官表示迟来的衷心的感谢与深深的敬礼!
孩子的奶奶:佟桂云
年8月8日
致法官的感谢信尊敬的**县人民法院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市**公司的全体员工,在此谨向贵院**庭庭长***及各位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庭长及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
20 年 月 日,挂靠我公司经营的一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于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巨大,责任分解时面临诸多法理与情理难以调合的实际问题,经多方调解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向贵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贵院**庭受理本案后,***庭长及各位法官极为重视,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审理调解,在每个程序中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几个月来,***庭长及各位法官不辞辛苦,针对本案中驾驶员挂靠公司经营的特殊情况,做了大量翔实的调查,同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本案实际向当事人各方透彻剖析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特别让我们感动的是,***庭长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如驾驶员的车辆作为标的物在质押期间,每天需支付40元的停车费,***庭长考虑到驾驶员的实际承受能力,先后多次帮助我们做协调工作,有关方面在去年春节前同意我公司先行将车辆
取回,仅此一项就减少了当事人的额外损失数千元;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庭长还通过***县保险公司的领导层,从侧面为我们做了大量的庭外调解工作,排除了各种障碍,为最后顺利达成调解奠定了基矗
***庭长以身为范的行为及各位法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也赢得了当事人各方的尊重,在他们的多次调解下,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共识,接受了法庭调解,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个各方分歧大、责任分解难的民事纠纷。尤为难得的是,当事人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一结局充公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谨祝***庭长及各位法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贵院能培养出更多让老百姓依赖的优秀法官!
此致
崇高的敬意!
**市********公司
二o 年 月 日
关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2016年,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16年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2016年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2016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20年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2016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2016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法官,这起官司只是一起民事纠纷,但对我和家人却无异于重大的灾难。】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2016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社会阅历﹑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尊敬的各位领导、前辈们:
大家下午好!
感谢院党组的信任,让我有机会与各位领导、前辈们相聚。分别良久,今天再次见到老领导、老前辈们,觉得份外亲切,许多往事仿佛又回到眼前。我参加工作以来,受过许多领导、前辈们的提携、帮助和关怀,我的每一分成绩,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各位的培养。借今天这个机会,我向多年来关心、帮助我的领导、前辈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有许许多多的第一次。从校门迈入社会,我的第一站是原阜阳市法院袁寨法庭。刘振强庭长是我的第一任庭长,也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位老师。刘庭长拿我当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一直以来都是称呼我的乳名。我离开袁寨法庭的时候,刘庭长非常舍不得,说我的燕子走了,我失去了臂膀啊!现在想起当时的情景,我心里仍然是热乎乎的。基层法庭相对艰苦的环境,锻炼了我的意志;从老庭长身上,我也看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学到了书本里学不到的知识。我第一次参加法院组织的演讲比赛,是在告申庭担任内勤的时候,当时我紧张得手都在抖,是王福勤庭长的鼓励,让我有勇气走上讲台。听到我获得第二名,王庭长笑得比我还开心。如果没有这第一次的尝试,如果那时没有这样的信任和支持,我不可能一步一步走上更大的舞台,取得更好的成绩。我第一次审理刑事案件,是刘松林庭长手把手地教我,不厌其烦。刘庭长的严谨、自律,在法庭上不怒而威的气度,直到现在还影响着我。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刘庭长连续奉献了二十多年,为此省高院专门颁发证书予以表彰,但直到退休,他还在还着房贷。离开法院的时候,只带了一个小小的纸箱,里面是业务书籍和多年来获得的荣誉证书。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一代法官清正廉洁的形象、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这种精神必将激励我们沿着你们的足迹奋力前行。
“青山依旧在,只是朱颜改。”一代又一代的法官,为共和国的审判事业奉献了一生中最好的年华,为法治的进步奉献了热情、智慧和心血。如今,接力棒又在我们的手中传递,请领导、前辈们放心,我们会秉承你们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对公平公正的执着追求,对人民群众的鱼水情怀,发扬你们安贫乐道、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把这项正义的事业传承下去,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同时也像你们当年那样,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给进入法院队伍的新同志做好榜样,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为颍东法院的各项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衷心地祝愿各位老领导、老前辈们平安、健康,生活顺心、天天开心,享受人生最美的夕阳!
谢谢大家!
让法徽闪耀公平正义的光芒:
尊敬的各位领导、前辈:
下午好!
值此重阳佳节,我很荣幸能够代表新进入颍东法院工作的干警,向各位领导、前辈送上节日的祝福!衷心地祝愿你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我是民事审判一庭的书记员,2015年,怀揣着用自己的学识明辨是非维护正义的梦想,我毅然决然的在人生最美的转折点投入到颍东法院的怀抱。作为新人,我既要向领导、前辈、同事们请教、学习业务知识,又要高效、快速地完成诸多的本职工作,每一天都丝毫不敢懈怠;作为年轻的法院新兵,我无法想象你们创造优异成绩背后每一次不为当事人理解的辛酸与无奈,无法想象你们每一次夜以继日伏案书写法律文书辨法析理的纠结与苦闷,无法想象你们几十年如一日对法律事业执着、平淡而又不平凡的每一个昨天。然而我却深深的知道荣誉室里每一座奖杯、每一块奖牌、每一枚奖章都凝聚了你们毕生的心血!
青春是人生中最美丽的季节,你们为了新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为了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了颍东数千万人民的利益,为了颍东法院的发展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金色年华,实现着崇高的人生价值。几十年的历程,岁月改变了你们的容颜,白发取代了你们的青丝,时光带走了你们的青春,但是你们对颍东法院的贡献将永远铭记于颍东法院每一代人的心中!
是你们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颍东法院这棵幼苗茁壮成长;是你们用耐心的话语、言传身教新一辈的法官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司法服务、为人民服务。我们将不辱使命,继续跟随你们廉洁的脚步、迈着公平的步伐、向着正义前进。
向各位领导、前辈汇报一个好消息,今年咱们法院又新进了八位优秀干警。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加入,也会为颍东法院注入新鲜的血液,带来新的活力,年轻的我们将会从你们手中接过献身法治事业的接力棒,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奔跑,请为我们呐喊吧,我们会竭尽全力为咱们共同的颍东法院再创佳绩!【法官,这起官司只是一起民事纠纷,但对我和家人却无异于重大的灾难。】
作为刚刚进入法学学生梦中的天堂——人民法院工作的年轻人,我们感谢XX法院,是您给了我们展示的平台,让我们有机会为了实现梦想而努力;感谢XX法院的领导、前辈,是你们给我们树立了前行的榜样,让我们有毅力为了法院明日的辉煌而奋斗;感谢XX法院的同事,是你们给了我们无尽的帮助与包容,让我们尽情地在法律的殿堂里自由呼吸。
感谢的话语太多太多……千言万语、万语千言,都将融入我们每一天平凡的工作中。“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既然选择了献身法院,我们就会带着对法律事业的无比崇敬与深情依恋,用青春、汗水和热血去面对工作中的每一个困难与每一次挑战!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们年轻干警对党的事业、对法律职业、对人民利益的维护,对颍东法院领导、前辈、同事们信任与帮助的感激!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年轻的法院干警向在座的领导、前辈们郑重承诺:请你们相信,我们会秉持你们的优良作风把法律事业继续发扬光大,让身为颍东法院人的你们继续骄傲与自豪;请你们放心,我们会以百倍努力让胸前的法徽继续闪耀公平正义的光芒,践行法律向人民许下的每一个诺言;也请你们监督,我们会对法律忠诚、对党和人民忠诚,永葆公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法院干警本色!
谢谢大家!
诗朗诵:请跟我来:
在岁月的长河中停下脚步,蓦然回首,匆匆又是十年。还记得第一次穿上法官服,胸前的天平映红了我的脸。还记得国徵下的誓言,做一名肩扛正义的法官。
走过而立,走向不惑,我们从盛夏走到金秋,从青涩走向成熟。沸腾的激情渐渐退却,我们的步伐却更加坚定。
仿佛就在昨天,我敲着饭盒走过校园。年轻的日子每一天都充满期待,伸一伸手,我就能拥抱整个春天。
仿佛就在昨天,我在银杏树下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梦想着有一天,扮演正义的使者,成为公平的化身。
七月的骊歌响起,我们像蒲公英的种子,随风飞过校园,奔向更广袤的大地。
盼望着,盼望着,我终于落下来,落在了这一方播种正义的土地。
我和你,隔着十年光阴的洗礼。我不再说热爱,对天平的热爱已经融进我的血脉;我不再说追求,对公正的追求就是我每天匆忙的脚步。
说出来的是誓言,说不出来的是艰难。我们走过了十年,却发现自己依然在路上。
没见到你,我以为你很神气,高举着正义之剑,惩恶扬善。走近你我才知道,实现公正的过程不是手起刀落那么简单。
一遍遍苦口婆心的调解,只为案结事了;一次次艰难的执行,只为了那一双双渴盼的眼睛。
没见到你,我以为你无所不能,手握着法槌八面威风。走近你我才知道,你原来是那么小心,手中的法槌,仿佛重有千斤。
当法槌落下,婚姻被解体,财产被分离,自由被限制,生命被剥夺,我的一个疏忽,是他人的一场灾难,我怎能不小心?我怎么能够儿戏?
我熟读法律,我以为自己做好了准备,我像个战士来到战场,挥舞着宝剑,却辨不清方向。
是正是邪,亦正亦邪,我们面对的世界,总是这样复杂多变。没有法律让我们对号入座,正直与善良,指引我们通向公正的彼岸,让法律像水一样,无所不至,不可阻挡。
我有满腔热情,我愿意付出所有。
你准备好了吗?通往公正的路上没有坦途,你将付出的,是汗水、心血,甚至是生命。
我愿意为众人采蜜,我愿意辛苦打拼,可是我也渴望甜蜜的生活,渴望有尊严地活着。
但我沮丧地发现,尽管责任沉重,道路艰险,我每个月的收入,还不如一个传菜员。
我们是很清贫,可有谁比我们更富有?悲欢离合,每天都在法庭上演,人性的高贵与卑劣,有谁比我们看得更透彻?我们阅读不同的面孔,丰富着自己的人生,谁能说这不是财富?
当农民工收到工钱,事故中的伤者得到赔偿,当弱者扬眉吐气,正义得到伸张,你看到我的背影,却看不到我的欢乐,我内心的歌,那是奉献者的欢乐,那是一首无悔的歌。
走近你,我渴望成为你,为更多的人送去荫凉。
走近你,我渴望成为你,让青春在奉献中绽放光芒。【法官,这起官司只是一起民事纠纷,但对我和家人却无异于重大的灾难。】
雏鹰在飞翔中壮大羽翼,小树在风雨中成就栋梁。我们呼唤你,像下游呼唤上游的水。
来吧,请跟我来,加入我们的行列,用火热的青春,为正义的事业加油!
我们来了!追随着你们的脚步。
尽管忐忑,尽管慌张,但我们来了!
我们出发啦!
(编辑:果宝)
当前我国法官公信力的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为最广大基层司法队伍中的一员,笔者与案件当事人有着最直接的接触,对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以及裁判结果的信任和认同程度也有着最直观的了解和认识。应该说,我们的司法队伍里大部分法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基本的司法技能,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法官的素养能否与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相适应,能否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一)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深刻变更时期,这一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凸显,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案结事了的意识,相应的司法调解的地位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自然是持肯定信任态度的。然而一些矛盾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仍然需要通过判决形式裁决纠纷,但本身矛盾就激烈的当事人往往并不会止步于一审了事,败诉一方上诉比例仍然很高,一些认为"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不仅言辞行为过激,还盲目猜测法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直言要向新闻媒体曝光,走信访道路,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强烈的冲击。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的一股"主流"。
(二)原因分析
之所以造成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影响法官公信力的因素很多,对此应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的进行阐述。
1、内因
(1)仍然存在少数法官职业操守要求失范,具体表现为缺乏责任心。极少数法官仍然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法官的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比常人要大,对司法公信力破坏也更大。2016年爆出的河南"眼花法官"一事,再一次给我们现职法官敲响了警钟。
(2)极少数法官司法程序意识仍然较为淡薄。有些承办法官对案件拖久不审、拖久不执,案件超期导致当事人反映强烈;有些法官庭前准备不足,未作必要的材料收集、证据调查等准备,导致庭审思路混乱,造成当事人不信任;有些法官庭审言语不规范,容易引起当事人猜疑。
(3)少数法官司法能力欠缺,职业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法官由于事前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全面学习,遇到案件时未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理解导致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加上对事实认定不清,造成案件实体判决错误,即使二审做出改判,无疑也使得当事人再次对法官能力水平提出质疑。另外,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习惯套用文书格式,说理过于简单,千案一面,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这一点也使得当事人不能完全信服。
2、外因
(1)当事人胜诉要求强烈,认识片面。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不断增强,使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更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稍出差错,就会迁怒当事人及其亲友,直接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不满。有些当事人自恃有理,贪急求快,一旦败诉,盲目认为法官偏袒对方,对法官不信任。即使最终裁判是公正的,也会因为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产生司法不公的主观判断,造成法官形象一损再损。
(2)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法院管理模式行政化的后果就是使社会公众将法院视为政府部门,将法官视为政府官员。在人权、财权均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的情况下,法院办案不能独立,法官更不独立。法官在处理案件尤其是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往往受到上级领导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干涉,尤其在处理地方行政机关相关案件时,更加难以服众,而因此酿成的后果就是公信力的降低与流失。
(3)社会不正之风与外界盲目评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组织的人情、关系网使法官难以置身事外,即使心存公道的法官,依法裁判都要花费很大的力气。还有极少数的案件代理人职业操守不正,暗地里利诱案件承办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外,来自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对案件的评论,因受掌握材料所限,难免出现不客观之处,误导了社会公众,以至于屡屡出现媒体代替审判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法官乃至法院的威信。
四、提升法官公信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所要做的努力也是多角度的,笔者在此从法官自身角度讨论提升公信力的途径进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一)法官要有崇高的法律信仰。
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众所周知,西方人自古都有信仰宗教的习惯,信仰在西方人的思想当中早已根深蒂固,所以在西方,法律被信仰这是一个当然结论。然而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由于长期受到人治社会封建思想的禁锢,法律仅仅被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总会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随意践踏法律,因此在此提出法律的信仰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今天的社会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这一点对于身着法袍的法官更为重要,如果法官都不信仰法律,何以要求民众信仰司法呢?或许我们的法官队伍里仍然有极小部分人内心有着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认为法律不是用以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常运作,政治和政策往往能够越过法律的界限,因为信赖的是政治力而非法律,于是就有一些人背弃了法官的基本品质,将法律视如敝履,最终的结局是身陷囹圄,无视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官作为法律精神的化身,应当具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对法律心存敬仰和敬畏,并通过自身言行维护法律的权威,践行法治理念,使之成为构建司法公信力的源动力。
(二)法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
修养源于信仰,只有信仰了法律,才能真正体会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庄严。在审判实践中,如何体现法官良好的职业修养呢?首先,法官应当心存善良,以维护正义、实现公平为己任。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很难,这意味着法官要做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艰苦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走过场,因为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欣然接受法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次,法官应当具有平民心,贴近当事人以取得信任。应该说,法官在法庭上本是法律的化身,已经具有了一种不怒自威的形象,所以不必刻意去追求铁面形象的塑造,反而应尽量减少当事人紧张、胆怯的心理,平易近人,赢得当事人信任,法官的威信与形象建立起来后司法公信力就能的到进一步提升。再次,法官积极主动的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法官是要和当事人打交道的,不仅要了解其诉求,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尤其是涉及民生问题诸如劳动争议之类的案件,法官更应当凸显其主导的一面。
(三)法官应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
我国封建社会行政、司法不分,法官都是由行政官员担任,升堂问案时法官高高在上,当事人则跪拜堂下,低声下气,这些封建陋习难免仍然影响着我们今天的少数法官,他们官气十足,不可冒犯,孰不知不仅损害了新时期法官的整体形象,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权利,降低司法的公信力。法官不是官,没有行政权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官在法庭审理和裁判活动中处在诉讼主导和支配地位,但是法官不能理所当然认为自己是绝对唯一的主角,没有当事人就没有法官,所以法官应准确把握自身角色定位。当事人是启动和推动诉讼的主体,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和保障,就很难实现其诉讼维权的初衷。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也不是为了限制其个人行为,而是为了约束法官履行职责和义务。因此,法官要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让其充分享受到权利主体应有的尊严,不仅要有亲民意识,还要有良好的服务作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法官应掌握高超的司法技能。
法官只有具备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才有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我们会逐渐形成这个职业所需求的各种可以或不可以言传身教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以内心的良知去判断善恶作出裁决。这一裁决过程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部分,对事实部分的认定需要法官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听取当事人对事实部分的陈述,找出争议的事实去伪存真形成内心确信;裁判理由其实就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如何正确理解权利基础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并将案件事实归入进而得出结论,是裁判理性和逻辑思维的关键所在。这是一个法官职业专业化的体现,也是法官向当事人个人魅力的展示,因此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尤其引起法官的重视。另外,司法技能的提高还包括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调解能力的提高等,这些能力要求法官不仅应当能够使诉讼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尊严地进行庭审,使诉讼参与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并能够防止并及时制止发生的骚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其他无礼行为,还对法官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明确把握争点,快速、有效的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当然,提高司法技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现阶段我们的法官所掌握的司法技能也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笔者倡导我们新时代的法官应怀着一颗进取的心,不断探索解决新时期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以重拾社会公众对法官和法院解决纠纷矛盾的信心和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琛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