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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
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15
5险(本外来人员城镇户口) 最低(高)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缴纳比例
3022/15108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残保金 单位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个人小计 合计
21.0% 11.0% 0.5% 1.0% 1.5% 1.6% 36.6% 8.0% 2.0% 0.5% 10.5% 47.1%
3022 634.6 332.4 15.1 30.2 45.3 48.4 1106.1 241.8 60.5 15.1 317.4 1423.5
15108 3172.7 1661.9 75.5 151.1 226.6 241.7 5529.5 1208.6 302.2 75.5 1586.3 7155.9
3险(只适用于外来人员农村户口) 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缴纳比例
2770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残保金 单位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个人小计 合计
21.0% 6.0% 0.5% — — 1.6% 29.1% 8.0% 1.0% — 9.0% 38.1%
2770 581.7 166.2 13.9 44.3 806.1 221.6 27.7 249.3 1055.4
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说明:
1、2013年度上海平均工资5036元每月(原来是4692元);
2、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城保最低缴费基数3022元(原来是2815元,即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成本:1106.1元+公积金102元,合计1208.1元);
3、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外来农业户籍过渡期三险缴费基数:由原2346元调整为2770元(5036元乘以55%)【按2011至2015年过渡,即在2015年4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是最后一年过渡。公司承担三险成本:806.1元/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上午公布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具体缴费比例如下示: 2014上海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022-15108元 21% 8%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022-15108元 个体业主缴21%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灵活就业人员 3022-15108元 2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29%
外来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21% 8%
2770元 (注3)SH.At317.COM【上海2015残保金基数】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注4) 21%(注4) 8%(注4)
失业人员 3022元(注5)
-
2014上海社保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022-15108元 11% 2%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022-15108元 个体业主缴11%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2% 灵活就业人员 3022-15108元 13%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13%
外来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11% 2%
2770元 (注3)
6%(注3) 1%(注3)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注4) 11%(注4) 2%(注4 失业人员 3022元(注5)
13%(注5)
2014上海社保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022-15108元 1.5% 0.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022-15108元 个体业主缴1.5%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灵活就业人员 3022-15108元 -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2%
外来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1.5% 0.5%
2770元 (注3)
-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注4) 1.5% 0.5%
失业人员 3022元(注5)
-
2014上海社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 缴费基数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022-15108元 1%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022-15108元 1%
灵活就业人员 3022-15108元 -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1%
外来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1%
2770元 (注3)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注4) 1%
失业人员 3022元(注5)
-
2014上海社保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 缴费基数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022-15108元 0.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022-15108元 0.5%
灵活就业人员 3022-15108元 0.5%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0.5%
外来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 0.5%
2770元 (注3)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022-15108元(注4) 0.5%
失业人员 3022元(注5)
-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上海社保参保人员对于上海社保基数201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十分关注。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上海最低社保基数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上海社保基数2015与人们社会保险关联紧密,上海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201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60-69岁人员 每人每年500元;19-59岁人员 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每人每年90元。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
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上海社保基数2015相关规定执行。更多上海社保基数2015、社保基数怎么算、社保基数调整等信息可咨询上海市社保局网站或者社保服务热线12333。
2014年4月-2015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及扣款金额
5险(本外来人员城镇户口) 最低(高)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
3险(只适用于外来人员农村户口) 缴费基数社保费用,执行时间:2014年04月-2015年03月
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说明:
1、2013年度上海平均工资5036元每月(原来是4692元);
2、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城保最低缴费基数3022元(原来是2815元,即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成本:1106.1元+公积金102元,合计1208.1元);
3、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外来农业户籍过渡期三险缴费基数:由原2346元调整为2770元(5036元乘以55%)【按2011至2015年过渡,即在2015年4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是最后一年过渡。公司承担三险成本:806.1元/人】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第一师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尊敬的兵团残联检查考核组:
首先我代表师市残工委成员部门向检查组领导一行来一师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近年来,师市残联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最近收到《关于对落实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兵残联发〔2015〕50号)的通知后,师市残联高度重视,就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师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第一师**市概况:
第一师**市位于南疆塔里木**头,总面积6930平方公里,下辖1镇、1乡、16个团场(农场)和多家企事业单位,总人口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4万人。前身为土地革命时期的红六军团、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120师359旅、解放战争时期的一野一兵团步兵五师,1949年挺进**,1953年6月,整编为**军区农业建设第一师。2002年9月,国务院批复在一师塔里木垦区设立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王震将军的"生在井冈山,长在南泥湾;转战千万里,屯垦在天山",算是其发展历程的高度慨括。
60年来,几代军垦战士始终发扬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实干、特别能创业、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为内涵的359旅精神,在南疆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生态建设第一线,忠实履行"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光荣使命,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师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1.4亿元,职均收入达40375元。
二、在构建"两个体系"建设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近年来,师市党委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把涉及全师市1.5万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师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总体部署,统筹兼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师市先后出台了《一师**市党委一师**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师市党发〔2015〕11号),《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发〔2015〕46号)并在全兵团转发。
在贯彻中央〔2015〕7号文件以及《转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5〕172号)文件精神,一师残联认识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想做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残联协调"的工作思路。2015年师市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师市残工委发〔2015〕3号),明确了残工委职责,多年来,师市残工委密切合作,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国共产党同搭建了师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在"两个体系"具体内涵中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补贴、社会福利、托养保障、康复服务、就业、扶贫、文化宣传住房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使师市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全面执行师市"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同时,全面完成了2015-2015年兵团残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见成效
----社会救助功能凸显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据民政、残联历年数据统计,师市2015-2015年度残疾人稳定吃低保人数1083人,占总低保人数的38.2%。根据分类施保政策,为57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发15元生活补贴,并为每人发放医疗救助门诊费500元。
突出把残疾人专项救助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全师各企业对企业内"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三年全师累计发放救助补助243万元,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
对师市残疾人实行"大病救助",去年全师共有38名残疾人接受了大病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5万元。突出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扩大受益残疾人的覆盖面,保障了师市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残联规定每三年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体检,师市残联于2015年对1655人残疾人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每人300元的体检标准,体检总资金达496500元。2015年,师市残联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了第二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体检标准提高到在团场医院体检每人330元标准,在师医院和**医院体检每人390元标准,全师残疾人体检总人数1721人,体检总资金58万余元。两次总费用118万余元。
对"三无"残疾人员的医疗、康复等费用,除政策外资金,企业都全额负担。
----教育保障扎实推进
为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师出台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对进入高中、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除上级下拨的助学金外,师每年对考上大专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对考上本科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3500元,3年高考新生共计10人,师累计补助资金33000元。
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学龄前残疾儿童保缴费用全免。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师市残疾儿童有能力入学率达到100%。
由于兵团目前没有特教学校,一师残联长期以来一直与**启明聋哑学校合作,目前对一师的13名聋哑儿童在其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教育、住宿、生活等费用上实行全免。
----社会保障补贴趋于完善
师市残疾职工都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残疾人个体户、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度、中度和轻度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5〕1号)和《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号),为了让师市残疾人能够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生活,2015年师市征求了《关于第一师**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为提高残疾人缴费的积极性和退休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基数,师市残联采用补助200元和300元两种标准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20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师市残联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0元以上的(含300元),师市残联补助300元。对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师市残联按照3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实行全额覆盖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师市残联和师市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残联发〔2015〕5号),为了使此项扶贫工程落到实处,真正达到持续帮扶的效果,师市残联将任务时间扩大为"十二五"期间,任务数扩大到90名,任务数按照各单位残疾人比例进行了分配,具体帮扶措施和目标做了明确要求,对于有能力从事种植并且自愿种植的,团场按照每个残疾人5亩地的标准给予扶持,5年内免收承包费。通过采取"帮、包、带、扶"及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9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基本脱贫。
启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对聋儿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工作有了新突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实行全覆盖,建立了一师**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吃药一卡通管理系统,使患者从被动领药转为主动选药,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共为157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了免费吃药救助卡,为3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每人每年4000元的住院补贴,总下拨资金达194200元。2015年对全师范围内0-17岁残疾儿童进行了全面筛查,把15名残疾儿童送兵团康复中心进行了免费救助。并为马如飞等10名残疾儿童免费发放了1-3件辅助器具。
----落实资金做好托养:
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给予补贴,2015-2015年度,全师共为980户次重度残疾人家庭,下拨补助资金共计153.8万元,其中上级拨款60.8万元,师市配套98万元,给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减轻了负担。
2015年,师市残联积极与民政局协商,依托五团养老院、十团养老院、建立团场残疾人托养中心。
根据企业现实管理需要和精神病患者家庭诉求,2015年依托**精神病院开展精神病患者全托服务,目前**精神病院全托一师精神患者30人,全部按照居家托养资金进行补助,总补助资金达48000元。
(二)残疾人服务体逐步完善
----积极开展康复服务:
建成第一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860万,师市配套590万元。2015年中心建成后,师市残联又为康复中心配置了价值108.2万元的基本康复设备,中心于2015年11月已进入运行阶段。
整合团场医院、社区卫生资源,结合兵团四化建设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全师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14个,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健康档案,配发团场残疾人康复站康复器材总金额达94.2万元。
扎实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2015-2015年共举办师级残联干部培训5次,其中康复培训30课时。参加兵团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3次,培训37人次。
----教育服务方面:
以普通幼儿园为基础,落实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两免一补"直补到学校,对高中和高等级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补贴。
3年间,举办兵师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期,共有375人次残疾人接受了十字绣、美甲、计算机等技能培训。【上海2015残保金基数】
----就业服务工作方面:
师市机关主动带头,目前师市机关现有在职残疾人5人。
解决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走向社会的根本途径,是残疾人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基础。师市残联始终把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按比例就业为主,灵活就业为辅。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师市残联积极与团场和企业领导、法人代表讲解法律政策,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就业人数,通过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与师市劳动局就业科联系,做好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登记,介绍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就业。
2015-2015年对师市法人单位进行了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征收总额1472.9万元,其中师属单位367.5万元,**属单位1105.4万元。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加快并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重新认识和重视,改变了安置残疾人就业观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平台。为师市残联各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保证了师市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征收以来,由师市残联组织协调,其举办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残服站)实施审核,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由师财务局设专户统一管理。征收时全额交师财务局,支出时由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申请,师财务局审核拨付,根据项目内容由农一师财务局执行,支出严格按预算操作。一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全程由第一师财务局监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属单位残保金,由师市残联组织,残服站审核,**市地税局代征,统一缴入国库,按相关文件要求解缴。
同时加强就业网络建设,建立全师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和职业需求的电子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共完成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补录774份,残疾人失业和职业需求270份,新增70份。力求使统计登记工作完整、准确,为残疾人求职提供第一手资料。
----狠抓了扶贫帮困:
积极开展残疾人贴息贷款项目,2015-2015年度,共争取残疾人小额到户贷款430万元,争取贴息资金30.3万元。
2015年,二团建立了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事红枣加工,带动扶持残疾人33人就业。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师市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条件下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师司法局对辖区持证律师规定了义务服务任务指标,以此提高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日常工作中,师市残联对残疾人的来访和咨询及时处理,信访上访渠道通畅,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积访事件。2015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件,没有发生一起残疾人重案要案。
----托养服务体系方面:
托养机构的建设是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一个主要方向,"十二五"后期,市政府及师市发改委计划依托团场社会资源,拟新建立2个团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和1个师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师市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对民营资本落地**市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土地、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无障碍建设方面:
一师**市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在建设过程当中,要求无障碍设施"三同步",对残疾人入住的楼房,要求必须对卫浴环境进行辅助设备配套。
----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一师残联每年在"爱耳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肢残人日","特奥日"等活动期间,在机关门前张贴宣传横幅,在人流密集的地方组织师医院的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并发放预防残疾宣传单。2015-2015年连续三年举办了残疾人趣味运动会,2015年在师市残疾人运动会中,邀请兵团体育老师来一师选拔体育运动员,筛选出5名体育运动员参加兵团的选拔。今年4月9日--15日在福建省**市举办的全国25岁以下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中,一师获女子肢体F40级铁饼、铅球两枚金牌。
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团场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
2015-2015年度协调社会个体为残疾人放映公益电影50场次,近600人次残疾人前去观看。组织残疾人参观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3次,并带领残疾人参观自强自立残疾成功人士典型3次,经师团两级积极推荐,八团残疾人自强自立代表韩志伟被评为感动师市十大人物之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成功宣传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励志精神,有效地带动基层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扶贫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因残返贫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观念有待提高。
(二)残疾人康复设施利用率低。团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只有个别站点配有专职管理人员,造成大多数康复站点的开放没有固定时间,康复设施利用率偏低。
(三)缺乏"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残疾人的残疾类别不同,即使类别相同,残疾程度也不尽相同,造成残疾人服务需求不同,很多服务需要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由于各方面原因限制,造成很多工作千人一面,千##第1篇律。
近年来,师市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兵团残联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师市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浓浓爱心与帮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兵团残联的要求还做得不够,特别是与先进兄弟师局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兵团残联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使一师**市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篇:某公司工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的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具体情况具体制定,下同)。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退休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根据公司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发放员工退休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考虑物体上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物价补助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四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七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2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员工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员工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员工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
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的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员工的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员工的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的人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的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的部门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标而设定的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条应届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
序号学历岗位金额(元)备注
博士研发4000
其他40002硕士研发3000
其他XX3本科
研发XX
其他15004大专10005中专(含以下)800
第十一条有工作经验的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特别人才,其
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上海2015残保金基数】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转正时间:员工转正时间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的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的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的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的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的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的,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五章员工工资的调整
第十八条员工调薪: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及员工的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的内容:
1、基本工资的调整:员工在取得公司认定的新的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的调整:
1)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条薪酬的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
3、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的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的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3、2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5、1集团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二层级(B):高管级;三层级(C):经理级;四层级(D):副理级;五层级(E):主管级;六层级(F):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5、2A、B、C岗位层级分别为八个级差(A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六个级差。具体薪级见:附件《鸥江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奖金
6、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6、4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公司D职级(包含D级)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各类补贴:
6、5、1特殊津贴:是指集团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
6、6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6、8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7、试用期薪酬
7、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7、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见习期薪酬
见习员工的薪酬详见公司关于见习期的相关规定。
9、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整体调整: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9、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缺勤天数/20、83
10、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11、1上海户籍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1、2非上海户籍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也可按上海户籍员工同等标准缴纳。
11、3其他非上海户籍员工一律缴纳上海综合保险。
12、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论在职青年征兵难现象及对策
去年我街道冬季征兵工作整体上有条不紊地展开,广大社区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志愿投身国防事业。最终,16名优秀青年经过层层筛选,脱颖而出,光荣地成为一名人民解放军战士。但是我们惊异的发现,在全部新兵中只有3人是在职职工,其余的都为社区待业青年或者学校在读学生。以往作为预征人员主体的在职青年在近年来的征兵过程人数逐年减少,而在这次新兵中比例更仅为19%,大大低于往年!并且在去年征兵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两名在职青年被确定为预征对象通过体检后,却打起了“退堂鼓”的,主动放弃自己参军的立场的现象。
一、剖析原因
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在职青年不愿参军入伍?我街道对此做了一些研究,并结合当前社会情况,究其原因,我们总结出四点:
(一)本人思想主观原因
现在的适龄青年生活条件普遍较好,又是家庭里的独生子、独生女,而我们的在职青年更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一方面认为当兵要吃苦、受累,远离家人,远离都市的喧嚣繁华,舍不得自己在地方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对入伍动机缺乏的正确认识,在职青年的收入一般和当两年兵的几万元优抚金基本持平有些还略高,收入没增加甚至减少,却要去部队受苦,认为很不“划算”,去年两名打“退堂鼓”的青年就是这样情况;还有的青年独立能力差依赖性强,报名参军也是很大程度上遵从家人的安排,自己当不当无所谓……以上这些情况都反映出应征青年的主观思想上的偏差,即当兵立场不坚定,入伍动机不纯。
(二)青年本人环境客观原因
现在我们都生活在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下,社会上普遍都在追求物质利益。而依法服兵役是适龄青年的义务,当兵是自己为国家做出了一种无私奉献。在职青年自身生活条件比较好,工作也比较稳定,受到物质观念影响,认为当兵了就意味失去现在的工作;还有的青年本身志愿参军,但是在自己家人、朋友、单位领导错误观念的影响下,自己的立场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变化……以上这些情况都反映出社会及家庭对青年本人的影响。
(三)企事业单位的原因
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激烈,而国企、事业单位纷纷转制,大量职工分流,同时各种私营企业大量出现、发展。各类企业为了自身生存,都以扩大生产,提高效率为有效手段,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最低程度编配职工,职工都是经过企业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培养,青年职工更是生产中的骨干。而企业的职工暂时离开企业、离开生产去参军入伍这势必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产生相矛盾,从而导致很多企事业单位“不肯放人,放了人就重新招人”,我们的私营企业在这方面尤为突出,也使那些青年职工出于企业、自身的考虑不愿参军入伍。
(四)职能部门自身原因
随着当前社会的飞跃发展,生活条件的大加改善,以及公民的国防观念淡化,使我们的征兵工作难度将越来越大。有时我们的征兵工作的确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盲目追求人员报名的“基数”、上站体检数的问题,把关不严,对应征在职青年的本人思想认识缺乏掌握,更对其在报名参军过程中思想的变化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每年的征兵工作从报名到体检、从体检到政审、从政审到走访、再到定兵、送兵,一环扣一环,紧锣密鼓,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致使我们宣传教育工作受到影响。有时对在职青年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不能触动到他的灵魂。同时我们也常常本着“以人为本”,出于人情味对企业和职工缺乏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没有维护好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二、相应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在职青年国防意识
政府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充分重视征兵工作,在各类学校教育过程中、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工作中,相应增加国防征兵教育内容;其次可以结合大、中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结合各企事业的民兵、预备役训练工作,增强广大学生、青年职工的参军愿望,激发其应征积极性;再有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已成立的民兵组织,可以结合每年“八一”建军节、 “国防教育日”以及各类历史纪念日,合理引导职工人人树立必要的国防意识,并保障必要的待遇、福利补贴。
(二)完善优抚政策,提高青年待遇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每年上海的就业情况,适当修改地方性兵役法规,一方面从地方政府、在职青年单位两方面相应提高、增加在职青年参军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政府对出工参军的企业增加一些市场优惠条件,以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企业鼓励自己职工参军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严格兵役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奖惩措施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发展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现有的兵役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也不适应征兵工作的需要。尤其应当增加违反兵役法的惩罚措施,确定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征兵工作机制。其次加强兵役执法力度,每年对违反兵役法,阻碍职工报名参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兵役工作出色的企事业单位及时上报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