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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
自2008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市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从铜陵实际出发坚持不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在农村产权制度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全省率先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1年11月,在赴成都、重庆等地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出台了《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切实推动农村产权、资源资本化、市场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在遵循严格保护耕地、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有偿流转机制,建立农村产权、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创新农村产权、资源资本化的实现形式,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等五个方面。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在确权发证方面。自2011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证工作已进入常态化管理,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已完成
50%;全市102330户农村房屋测绘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开展农村房屋发证试点工作;年内将全面完成25个示范点的29个村及老洲乡和平村的农村承包地确权发证工作。
二是在产权交易方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正在加快构建,农村房屋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市场和管理、操作、服务平台正在培育和形成。目前,全市土地流转率超过50%。
三是在产权抵押融资方面。制定出台了铜陵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与之相配套的6个相关配套方案,简称1+6方案,具体包括:《铜陵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铜陵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铜陵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铜陵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铜陵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管理办法》、《铜陵市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办法》和《铜陵市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正在探索建立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农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推进的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开发性资金投放合作,积极推进开展银农
合作、银保合作、保农合作。自9月份开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办法开始稳步实施,截止11月中旬,仅铜陵县就已发放抵押贷款9048万元。
自我市开展农村产权制度以来,成效较为明显,最核心的有以下六点:
一是农村产权明晰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承包地确权登记
后,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村产权的自主权进一步明晰,特别是处置权。
二是农村产权资本化。农村生产要素进一步激活,赋予农村产权商品属性,促进其流动增值,赋予农民利用农村产权自主发展的能力,为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融资途径。具体就是实现了凭农村产权证书维护权益;凭农村产权证书对产权进行流转;凭农村产权证书抵押融资。
三是土地利用集约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田、水、路、林、村、房进行综合整治,在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后进行土地流转,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约化,也提高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同时还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四是农民居住社区化。在交通方便的地段,比照城市社区的标准,集中规划建立农村居民居住点,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同时,可以将确权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吸引城市居民来农村居住。这些新型农民社区的建设,将极大提高农民的居住水平。
五是农民收入多元化。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多元化。一是农用地出租、出售固定收入,二是房屋出租、出售固定收入,三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入,四是为土地流转大户、外来投资商工作的工资收入。
六是城乡管理一体化。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得一部分农村居民摆脱对土地的依赖,从而进入城市或城镇生活,一部分居民通过流
转土地,进入比照城镇建设的集中居住点生活,还有一部分农村居民通过产权抵押融资,成为推动农村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主体。这些都必然使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以更好的推进,让农村产权改革后的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也必然带来城乡管理的一体化。
二、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足
(一)确权颁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群众积极性不高。突出表现为对农房确权颁证不积极、不主动的被动应付型;因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担心登记一套后其他的住房将因政策调整而不受法律保护的等待观望型;因非法搭建违章建筑的消极抵抗型。二是部门的联动性欠缺。比如规划部门与城建部门在审批上缺乏统一意见、互相推脱,公安部
门与辖区政府在农房分户上意见不一。三是特殊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比如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对一些土地权属的不明确,还有一些无据可查或资料丢失造成权属争议后无法确认权属的变动及归属、流转利益分配及土地权益纠纷的处理等。四是人手不足,特别是铜陵县,仅农村总户数就有约9万户,占全市的80%以上,但工作人员只有数十人。
(二)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方面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行农村产权流转的平台建设,但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资产流转制度及相关的产权交易平台,也没有健全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在实际交易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村房屋虽然通过确权发证实
现了流转,但流转的对象还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这也是当前我国各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共性难点;二是在当前的承包地流转工作中,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主要是对流转土地的进行审查、备案,对土地流转的供需信息发布不足,农民参与的当地土地流转合作社对土地流转的需求信息掌握也受多种因素限制,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畅、不对称;三是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现阶段还不能同证同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耕地保护机制的不健全。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农用地面积707.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的63%,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耕地,但在整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对耕地保护的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形成明确的耕地保护机制。比如,如何在土地综合整治中让耕地和建设用地实现最大的节省、如何妥善解决比较普遍的农村耕地抛荒现象等。
(四)农村产权融资评估机制不完善。根据我市颁布的《农村产权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现行农村房屋评估主要是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而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应当考虑被评估房屋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其实际造价,考虑的是现行及未来的升值空间而不是实际成本,所看重的是房屋的效用,而不是它的实际建造成本。因此,要推动集体产权抵押融资的开展必须建立起集体产权的价值评估机制。
(五)相关配套政策问题。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必然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前,农村留守现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 (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00年 1月 1日起,到 2009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
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 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 、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
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 、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第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届X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15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4月-2015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XX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XX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第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大委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资料100%到户。
(二)业务培训工作(7月12日—7月18日)
请县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的工作组成员、登记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种表格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摸底登记工作(7月19日—8月15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社提前1—2天书面通知农户带上资产证明、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由调查登记员对承包地、自留地、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摸底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迅速转入录入工作。
(四)、梳理调处问题,制定村、社规民约(8月1日—8月20日)
解决调查摸底工作出现的问题。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片工作会,及时回报和解决调查摸底中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六)确权公示工作(8月21日—8月30日)
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并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由各社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调解;社与社之间的争议由纠纷调节组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七)归档立卷、完善配套机制(9月1—9月15日)
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归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社级原始档案完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以社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台帐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每块耕地的保护责任。
(八)审核颁证、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填写证书,经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拟定写出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XX]17号)、秀洲委办[20XX]38号及秀洲农[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县委农工委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对201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谋划,现就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督导协调、组织指导、调研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以农业开放为重点的农业项目建设、以食用菌、设施园艺为重点的农业产业优化升级、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集体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两个争创”(争创“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和“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先进县”)活动,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确保农业产业化工作和城乡统筹工作在全市领先位次),推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全县农业增加值增长9.4%,达到3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1%,达到7300元;以食用菌、设施园艺、畜牧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产值经营额达到45.5亿元,增长12.3%,占农业总产值的72.4%;特色产业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5200元,增长13.1%,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2%。
(二)农业产业化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全县食用菌新增6510万盘袋(其中双孢菇种植面积26万平方米),生产总量达到4亿盘袋以上,总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产值40亿元以上;工厂化食用菌日产能力达到100吨以上;设施园艺产业新增5000亩(其中花卉2000亩);大田结构调整面积达到6万亩(其中万寿菊种2万亩以上);牛、猪、羊存栏数达到39.8万头(只),增长10%;新增农业园区1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1860”农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1、充分发挥农业产业招商组作用,加强开放引资工作,引进一批大项目。充实农业产业招商组力量,完善激励机制,强力对接“京津唐、珠三角、长三角、东三省”等重点区域,加大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县投资农业开发,力争年内每个乡镇引进落地投资亿元以上农业重点项目1个、谋划推进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每个农口部门引进落地投资2000万元以上农业重点项目1个、谋划推进5000万元以上和亿元以上项目各2个。
2、加强服务协调,推进在建和签约项目投产和落地。全力做好部门承担的奥科瑞丰绿色能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和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一是会同卧龙镇做好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征占地等工作,争取项目在5月份前落地开工;二是会同奥科瑞丰公司做好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材料组织、项目谋划和申报争取工作。三是积极帮助鑫永晟公司引进相关合作企业,及时解决资金问题,争取投资1.58亿元的活性炭创意城项目签约落地。四是积极推进总投资2500万元的年产1.5万吨植物蛋白饮品项目,确保10月底前峻工投产。该项目由承德杏之源饮品公司实施,项目选址在卧龙镇三十家子村,占地28亩,已落地开工。五是积极帮助兴达公司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争取6月份前签约开工。
3、加强管理扶持,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森源、润隆、鑫永晟等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技改扩能和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年内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5家,新增省级著名商标3件、名牌产品2件。
4、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提升工程。推广肃宁四个覆盖经验,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化整合力度,开展四个一活动(整合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总结推广一批,组建兴办一批),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实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率及农民参合率。2016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家,评选县级示范社10—15家。
(二)实施产业优化升级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主导产业规模扩张。食用菌产业在积极推进香菇、滑子菇等主导品种的同时,加快推进杏鲍菇、黑木耳、双孢菇等品种发展,确保年内新增食用菌6500万盘(袋)。设施园艺产业以暖棚建设为重点,在积极推进榆树林子、台头山、道虎沟等主产区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龙头企业、生产大户投入设施园艺园区建设,确保全年新增设施园艺面积5000亩。畜牧业以福满樽、宏福祥生猪养殖及屠宰加工等项目为依托,突出抓好茅兰沟、道虎沟等基地建设,实现牛、羊、猪年存栏40万头只以上。大田作物调整面积6万亩以上。
2、调整优化特色主导产业结构。食用菌产业通过重点调整“两个结构”、促进“三个转变”,年内新发展双孢菇种植面积26万平方米、新增工厂化杏鲍菇生产2000万袋;设施园艺产业以暖棚建设为重点,以黄瓜、百合、非洲、月季等为主打品种,实现年内新发展设施菜3000亩、设施花卉2000亩;畜牧业以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为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为主导品种,年内新建养殖小区15个,实现基地规模的逐步扩张;大田作物积极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年内发展花卉苗木3.5万亩,露地菜1万亩,药材、薯类、油料作物等经济作物1.5万亩。
3、积极推行先进生产经营模式。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加盟园区+产业工人”和“合作组织+加盟园区+产业工人”的生产经营模式,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年内新发展设施农业园区1万亩以上,其中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实施的加盟园区达到6000亩,推广香菇立式栽培模式1500万袋以上。
(三)强力推进中心村建设,打造一批精品工程。
1、以结转、续建、巩固提高为主,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一是加强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一方面持续抓好2016年已启动实施的21个中心村、幸福乡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工程,确保新民居工程10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结合2016年度省新民居建设要求,年内新启动实施新民居示范村工程3—5个,并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是积极推进整村拆迁复垦工作。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整村拆迁项目区,同时,配合国土局做好建新拆旧项目区申报工作;三是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拓宽筹资渠道。按照《关于推进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和《整合项目统筹资金支持中心村建设》要求,继续加大中心村(幸福乡村)奖补资金管理,提升整合支农项目资金打捆使用效率。推行村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开发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中心村建设。四是同步发展产业。因村制宜,每个中心村确定1-2项主导产业,与新民居一并规划、一同实施,不断拓宽致富途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加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打造一批样板村和亮点村。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以“四清五化”(以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为着力点,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在重点推动2016年41个重点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加大行政推动、强化宣传发动、开展重点村整治等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年内新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村10—20个。一是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列入部门否决指标,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动;按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管理,确保专项经费科学有效使用。二是突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结合造林绿化、护林防火和爱国卫生运动,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国省干道沿线等重要节点为重点,开展春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逐步拓展延伸,以点带面,覆盖全县所有农村村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发挥农民在环境卫生整治中主力军作用。三是多元筹资,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加大县乡财政投入,整合农村改厕、环卫、交通等项目资金,拓宽投入渠道,着力加强小城镇及中心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管理创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或县集中处理”农村垃圾管理模式;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力度,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五是协助奥科瑞丰公司加快建立秸杆初加工基地,有效解决秸杆柴草乱堆乱放,污染环境问题。
(四)启动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程,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1、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及时牵头组建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协调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启动实施。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一是全面清查承包土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以第二轮土地延包为基础,按照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四到户”要求,做好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立农民主体地位。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突出抓好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配置软硬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推广以出租、入股等方式规模流转土地模式,有效解决企业用地问题。树立榆树林子、平房、七家岱三个土地流转典型示范乡镇,到年末使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13.5万亩以上,其中规模流转土地达8.5万亩以上,实现土地高效有序流转。三是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加强仲裁庭建设,培训、聘请社会仲裁员,热心接待、认真调处、依法仲裁各类土地承包矛盾与纠纷,化解率达到100%。
3、推进集体经济股份改革,提升村级“三资”监管水平。一是完善村级财富积累机制。严格村级项目招投标、资源发包等监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二是加强典型培树工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要求,积极培树、总结我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工作先进典型1-2个,并进行推广。三是着力打造农村“三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财乡镇代管及村会计代理中心工作,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试点。
4、健全农民负担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稳定与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减负四项制度(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案件责任“追究制”);二是进一步强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助推新农村建设;三是加大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会同县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涉农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农信访问题。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改进督导考核方式,强化工作动力。通过推行定期通报、现场观摩、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展示等推进机制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会同督考办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公平进行考核,切实将农业产业化各项指标考实考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和考核结果进行评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工作,强化资金扶持力度。协调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足额兑现2016年度各项奖补。协调农口部门将农业各类政策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与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中心村建设有机结合,依托项目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和加快转变农民生活方式。三是积极创新经营方式,构建三位一体利益共同体。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合作社牵动型等经营方式,引导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农民三位一体的的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联结起来。四是引入项目竞争机制,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继续推行支农资金打捆使用、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引入项目竞争机制的办法,对各乡镇新建园区、企业进行竞标,凡积极性高、工作落实的好的乡镇,园区和企业优先得到资金支持,不受指标限制。同时协调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推动主导产业快速发展。五是提升设施农业建设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服务能力,解决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水平,加大龙头企业、园区大户、设施花卉园区及工厂化项目的贷款担保扶持力度,并探索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办法,有效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六是加强调研工作,促进科学决策。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围绕农业产业化、中心村建设、农村经济管理、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意见,促进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决策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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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县政府: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快速发展,我镇根据中国共产党清新县纪委《转发〈**市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纪发〔2016〕6号)文件精神,积极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过动员部署,集中核查,建账归档三个阶段,我镇16个行政村和社区的"三资"清理工作已经全面结束。通过"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管理,整个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镇16个村(居)委会及131个村(居)小组已清理出资金5383.80万元;资产3117.35万元;对外投资550.00万元;债权2097.35万元;债务1,229.17万元;清理出资源7.20万亩,其中耕地1.64万亩;林地4.42万亩;鱼塘4,030.47亩;荒地788.60亩;荒山329亩;其他土地5,618.89亩;争议土地608.00亩。清理出发包金额539.17万元,已收539.17万元。通过强化"三资"清理监管,村级事务从"干部定事"变为"群众理事",从"隐秘操作"变为"阳光操作",从"随意处置"变为"规范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自5月11日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会召开后,我镇迅速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全面部署开展我镇的"三资"清理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集镇"三资"清理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委会主任、报账员及驻队副组长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开展"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各村和社区积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本单位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工作,并积极召开村长、村民代表宣传会,派发宣传资料,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依法公示,集中审核,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各村的"三资"清理数据登记完毕后,我镇要求各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镇三资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核查,妥善处置。镇三资办派出人员还对各村的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形成影像资料。在各村公示完毕后,确认无群众反映问题,我镇三资办随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了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统一录入,建账归档,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我镇三资办成立电子录入工作组(成员为财政所人员),集中负责清理数据的电子录入工作;录入人员交错核查,确保电子录入数据不出现错误和遗漏。在录入工作开展的同时,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结果为依据,对清理工作中的表册和公示图像等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妥善管理。
(四)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镇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并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对清理工作的实施力度。一是帐面清理与帐外核查同时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村在登记相关表格的同时,对村债权、债务及资产同步进行核实,做到帐实、帐表等统一,实行双管齐下,对于重难点问题,及时召开镇"三资"清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处理或上报县清理办请求帮助。二是落实责任制。按照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在清理工作时限内,严格按照清理项内容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在"三资"清理工作中发现了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几点问题:一是村小组只有流水账,而没有设置会计账;二是各村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往往重视对货币现金的登记监管而轻视对固定资产、物资和资源的造册登记;三是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没有详实数据进行管理,导致无法盘活资源,增加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四是村集体对所有债权没有及时催收,导致了一些呆账和坏账;五是有个别村小组不愿配合进行"三资"清理工作,导致该村小组无法建立"三资"管理台账。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此次"三资"清理工作所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有益经验,我镇在日后的"三资"管理工作中实施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符合现阶段对"三资"管理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电算化的要求。
(二)对村小组的资源性资产纳入村委会统一管理,在资源性资产流转中本着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招投标,盘活资源性资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三)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统一管理和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核销、划转、清收等处理。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根据试点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分工负责。试点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各相关站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街道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街道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抓紧完成“县农廉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借鉴先进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平台功能。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街道上报登记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街道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街道办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试点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制定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宣传发动。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村要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宣传材料,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四是开展培训。对试点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试点任务,掌握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试点村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6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勘测定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公示确认。由村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核对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街道将登记资料上报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将由县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位。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6日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领导小组对街道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农经站、财政所、国土所、信访办、司法所、计生办、派出所等有关站所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经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财政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访办负责试点中涉及有关信访的处理;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计生办负责解决试点中涉及的有关计划生育问题;派出所负责试点中涉及的户籍及治安维护等。其他相关站所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处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试点村要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六)加强检查指导。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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