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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名举报。
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
领导阅批。
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副,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查办基;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
x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第五条 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
(一)企业党组织;
(二)企业所属职能部门;
(三)企业投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
(四)企业广大党员和群众。
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检查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 协助领导班子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党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
第九条 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纪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抓好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参与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认真查办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对涉案中的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的处分建议。
第十三条 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协助企业党政班子搞好对管理人员的考核、选拔与任用,建立和管理人员廉洁档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并指导
本企业投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履职后的效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职工诉求通道,积极做好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党政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权是: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参与权、处分权。
第二十条 监督权、检查权:
(一)有权通过工作调研、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责令工作对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调查权、建议权:
(一)有权对工作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按审批程序立案调查;
(二)有权向被调查或立案的单位和个人调阅、复印、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证据、证物;
(三)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举,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提供证据和阻挠、破坏调查的单位及个人,
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权对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与决定决议的工作对象,发出纪检监察文书,促其限期整改;
(六)有权根据对工作对象的有关检查或调查结果,向企业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任免建议;
(七)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向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八)对立案调查的工作对象,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有权建议停止其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参与权、处分权:【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党政班子的有关会议;
(二)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参与对工作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的工作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下达处分(或处理)决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会议由党组织的纪检负责人(纪检委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要纪检监察全体成员参加:
(一)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讨论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
(三)研究讨论企业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的情况;
(五)研究讨论企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及其他涉及党风的问题;
(六)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并报党组织任免;
(七)研究决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和函询。
第二十六条 会议需决定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的事项需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研究的重大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要经企业主要领导授权;
(三)严格遵守经济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工作承诺书
一、指导思想
我校纪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四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党委、纪委工作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端正校风师风,促进教育发展”,实行阳光工程,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为我校教育、教学的良性发展,起到监督、保护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要点
(一)、突出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日、党员活动日等机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党规党纪,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认真开展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经常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弘扬正气,激励、鞭策自己。利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组织全体教职工观看一次反腐倡廉的影像资料。
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保证我校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4、积极拓展廉政文化宣传的阵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通过网站、校报、宣传展板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立体交叉的舆-论宣传强势,营造校园廉政文化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过程监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要求收费。执行“一证一卡三统一”,(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卡、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收费票据)。各项收费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两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一坚持”(坚持收支两条线)等约束力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不私立项目收费,不多收费,不搭车收费。与教师签定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把好收费关口。
2、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做到底数清楚,无帐户过多过滥,预算外收入应缴不缴,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尝家教。所有在职教师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辅导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收费辅导班。不得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尝家教补习活动。
4、继续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实行阳光校务。
(三)、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规范
1、协助党支部抓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加强行政监督监察、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
2、以制度的创新,促进工作的规范,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纪检检查工作的特点、新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信访工作,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1、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凡校内外群众向纪委、监察室反映我校教职工(特别是干部)违法违纪者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转交来的信访件,都将从速查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增大腐-败成本和风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2、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调查,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3、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的后续工作,对信访内容失实,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澄清,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干的积极性。
(五)、综合工作
1、按时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支部交办的工作。 2、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工作报告、总结等。
3、按要求准时参加区纪委的各种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4、按上级需求及时上报各种纪检监察信息。
纪检监察局公开承诺书一、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本年度重点推进工作
(一)完成三级纠风网络建设试点工作。
(二)推动社会领域反腐-败工作走向深入。
(三)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四)优化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
三、具体落实措施
(一)制定三级纠风工作制度,完成配套制度框架建设。加强指导工作,与办事处纠风工作小组、社区纠风监督员层级联动开展纠风工作。对三级纠风工作网络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宣传、推广。
(二)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纪检组织的覆盖范围,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全区性的非公有制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经费。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纪检工作的办法和途径。
(三)促进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促进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推动住房保障各项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促进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
(四)优化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评估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扩展“一站式”服务内容做好基础性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模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以及四川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部署,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我庄严承诺: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明烟工作承诺书一、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坚决一查到底,不护短、不偏袒,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2.紧紧围绕科技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打造阳光科技、高效科技。
3.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深入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科室(单位)评议等专项活动及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4.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正反两方面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如当年出现两项工作目标没有完成,或本人分管的工作发生重大失误,以及队伍建设管理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
2016年3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履职水平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明确、方式方法科学、作风求真务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转”是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章、严肃纪律的必然选择,是找准定位、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重要意义,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更切实地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盼,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和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纪检机关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精力集中的目标,适应不断提高的反腐倡廉新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廓清权责边界突出主责,理清工作职责,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推进纪检职能瘦身改革。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方式。牢固树立“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建立三项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纪委开放日机制,用好“五书”严格执纪问责,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转改活动,改进履职方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
(三)加强“四度”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塑作风,狠抓执行强作风,解决问题正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推进“洪纪清风”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层次座谈交流会、写作能手竞赛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月30日
参加对象:委局机关及基层工作室全体人员,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县纪委常委会集中研读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三转”要求的讲话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三转”意见、大讨论方案。县纪委各室分组学习讨论,并在10月主任例会上专题围绕“三转”精神交流汇报2016年工作打算和创新项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座谈讨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明确“三转”活动的宗旨,理清工作职能。
2、举行基层干部恳谈会。邀请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举行专题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学习“三转”文件精神,集中交流,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了解。
3、写作能手竞赛。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三改”活动为主题,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甲”写作能手竞赛,精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写作骨干,参加市纪检监察“十佳”写作能手竞赛。通过竞赛锻炼提高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写作水平,也进一步清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活动的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4、理清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按照中纪委“三转”部署要求,以党章党纪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各室共同探讨出逐步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减少与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主业无关的工作职责,报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审核通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明确,精力集中,执纪有依。
5、清理规范议事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协同各室全面清理调整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撤出“越界”越职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6、筹建纪检监察网站。组织筹备建立纪检监察网站,将其建成一个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公布本地和全国典型案件、宣传廉政法纪法规、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专业廉政建设网站。
7、制定“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突出对各镇、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量化合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到位。
8、举办“三转”专题辅导讲座。根据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各类文件,编写出“三转”要求解析读本教材,通过开办专题辅导讲座的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三转”精神和内容,再由纪检监察干部将“三转”精神向身边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确保“三转”活动深入推广、成效久远。
9、持续开展“洪纪清风”行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深入开展“洪纪清风”行动。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和节假日专项督查机制,创新巡查监督手段,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作风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新风正气。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10、规范“五书”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学习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五书”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掌握并敢用善用《纪律检查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纪检监察“五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使用和管理,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严格实行问题上查一级,责任倒追一级,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部门责任,而且要追究审核审批部门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执纪问责的机制。
11、开展“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三走进”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挂钩联系企业、“一助一”助学帮困、信访直通车等活动。
12、建立三项督查制度。转变监督方式理念,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责任同担向各负其责转变;建立执法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由事中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建立执法廉政风险动态巡查制度,由依赖职能部门向依靠多方力量转变。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立项,牵头抓总,发挥再监督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13、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在政府网站和“阳光”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
14、纪委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机制,拉近社会各界与纪检监察机关距离。开门纳谏,广闻兼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更接近地气,赢得社会各界信任。
15、建立“三清”指数测评平台。结合地方特点,构建“三清”指数预警机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及各镇村居廉洁指数进行全面测评,并将“三清”指数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选拔竞争上岗和违纪违规问责等工作中。
16、开展一次走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室牵头汇总分析“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信访案件线索,制定走基层大接访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由各镇、各部门向干部群众宣传大走访活动,营造氛围。联合各镇纪委,县直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公布当地相关前期信访接待结果,解释纪检机关信访接待条例,接受新的涉纪人民来访,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县纪委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出发,对“三转”活动开展实施情况、推进过程中的优秀创新作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要迅速汇总,集中上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汇报沟通,获得本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三转”要求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书记主抓,县纪委办公室、教研室牵头,委局各相关室配合。各工作室、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三转”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确保各项活动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职代会廉政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天,我们与职代会同步召开2016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下面我对公司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简要回顾,并安排部署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省纪委十次全会精神和省厅省局分局廉政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程建设中心工作,按照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以强化责任为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公司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抓好这项工作,我们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抓组织领导。我们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其他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纪委书记为联络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二是抓责任分解。制发了《某某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身上。同时,公司与各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明确了各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抓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干部年终考核中,与公司干部的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对落实不力的各分公司、项目、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以规范权力为核心,扎实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去年,公司把权力运行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工作责任,作为打造廉洁高效阳光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一是全面清理,让权力运行流程化。我们认为仅仅划清各职能部门的权力界限是不够的,还必须把每一项权力的运行过程搞清楚,为此专门编制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让领导干部按"图"行使职权,真正实现权力内部有制约,外部有监督。二是建立风险台帐,让权力风险明了化。公司紧紧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采取自己查找,民主评议、组织审定等三种方式,确定了重大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建筑材料采购、审核报批、职工工资福利金发放四个权力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三是全方位公开,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建立了权力公开信息发布平台,随时公布群众关心的人和事。扩大了群众知情权,矛盾少了,党群关系融洽了。
(三)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做好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2016年,我们根据公司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加大对公司各纪检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学习,重点学习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提升了公司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保证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同时我们在省局《关于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之后,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活动内容,(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6年,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纪委、领导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工作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工作力度还需加大,机关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很严峻。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
2016年,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厅省局分局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着眼于交通系统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保证,为公司转型跨越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实际,今年我们要重点加强以
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廉洁自律。
一是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洁干事、艰苦奋斗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执行和"五项制度",切实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认真学习党的各项廉洁制度,各分公司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四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增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五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在巩固以往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不断推动廉政文化健康发展,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督和结算审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强化对项目建设中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行使,特别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回
访,着重推行公司项目财务纪检监督办法,对整个项目从开
工到结算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完善监督、信访、督察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纪检监察督办工作。今年,我们将全面实行财务会计人员委派制,促进工程项目日清月结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项目过程的审计监督。三是不断完善企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内容形式,促进"阳光作业"。四是充分发挥工程监督员作用,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惩防体系建设。
按照省厅省局分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基层基础管理年"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大力推进公司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理的公司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完善公司党委和各分公司党支部学习制度、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二是围绕对行使审批权、队伍管理权的有效规范与制约,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合同签订、奖惩考核等监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三是围绕推行"阳光企务",进一步完善企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同志们,唐代诗人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里有一名句:"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我们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江潮连海,月共潮生。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以促和谐、保稳定、增收入、谋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与需求,要大兴调查务实之风,要大力开展项目审计调查、职工诉求调查等,要经常与职工谈心,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职工面临的工作生活困难,使他们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使他们得到最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此,我们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创新的思维、艰辛的付出,全面完成2016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公司"十二五"期间的转型跨越可持续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做出新业绩,干出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