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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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任命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荐主体分类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按推荐方式分类的。二者并不矛盾。

1、基本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各自情况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结果的使用。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推荐中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

料并署名。

3、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考察。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用人准确。

(一)考察形式:等额考察、差额考察

(二)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一般程序: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基本方法: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自测评表等方式,同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法一并进行。考察的真实性,取决于找谈对象和考察组成员双方的沟通。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人员既要出于公心,又要善于

运用好的方法,在考察中要善于引导找谈对象说出真实想法、善于辨别表象与本质、善于判断主流与末节。

(五)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局等工作部门征求意见。

(六)考察材料: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务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七)考察反馈:考察中还要注意用好考察反馈制度,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干部任命程序】

三、酝酿。酝酿是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一般情况下,酝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班子成员中进行,有的还要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四、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一)坚持集体讨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基本程序:(1)由党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持明确态度;(3)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三)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今后,我们将逐步向票决方向努力。

(四)材料要求:(1)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以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作详细的会议记录。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统一使用规范的《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会议记录簿》,这种记录簿已经发到大家手中了,请大家严格遵守记录簿首页所印的有关纪律,规范记录内容,我们将对规范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五、任职。任职是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最后一道程序。

(一)要坚持三个制度:(1)公示制。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在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信息,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2)试用制。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才能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3)聘任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要实行聘任制,每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对工作优秀的可以连续聘任。

(二)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与拟任人选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希望等。

(三)任职时间的确定: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干部任命程序】

六、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对需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干部,要积极做好推荐、提名、协商工作,确保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依法办事,还做到尊重民意。

篇二:干部任命程序
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

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QQ:276151530制作)

篇三:干部任命程序
2015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5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5年1

篇四:干部任命程序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干部任命程序】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干部任命程序】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干部任命程序
2015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一: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在选人用人上,我党走过了跑官要官、用人唯亲、火箭提拔、过度以分取人等弯路,新版《干部任用条例》的出台目的是为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好干部的脱颖而出,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久发展,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居乐业。因此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学习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时,应深刻理解条例中的三大支点。

坚持党的领导把关作用。我党长期在工作中坚守着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的光荣传统。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也必须坚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牵头干部任用工作,创新思维和工作方式,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组成结构,形成梯度合理、时间合理、差异合理的选人周期。同时要做好严格的把关工作。既要对党自身从严把关,更要对选拔和监督干部严把关。只有坚持好党的领导把关,才能确保干部选拔公平公正的底线,所选干部思想政治素养的底线。

凸显民主的话语权地位。自习总书记履新以来,党的群众路线再次成为全民热词,也唤醒了多少干部对于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的记忆。在一个强调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及时的今天,在一个互联网发达、消息光速传递的今天,在一个民族思想解放浪潮一波波袭来的今天,民主话语权地位愈发重要。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也传递出了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的信号。领导一句话拍板用人的时代已过去。凸显民意,正成为干部任用最强音。

深化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我国自古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要求。要有效避免高分低能、有才无德之辈为干部队伍抹黑,必须以深化干部考察工作为抓手。墨子曾说过“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在任用干部考察期间不能只听少数人的一面之词,眼球也别慌着聚焦拟提拔者的成绩数据。多去实地看看,来点“微服私访”的考察,多听听旁观者意见,出点“德考”选择题做一做。要用全面细致的考察工作换取好干部的脱颖而出。全方位的了解一名干部,是干部任用前的最后防线,理应高度重视。

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说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一名好的干部对于我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也要利用此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愿更多的贤能之人能真正脱颖而出,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心得二: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组织部长担负的使命和职责,要求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一要树好导向标准不动摇。着眼于为党和人民选人、为工作需要选人、为发展大局选人,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重德才、以德品为先,重实干、以实绩为先,重公道、以公论为先的导向,始终对静心谋事、踏实干事的干部厚爱一分,对不跑门路、不搭天线的干部高看一眼,对爱民为民、善做善成的干部先用一步,让有潜力的干部有机会、有能力的干部有平台、有功劳的干部有位置,规引各级干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履职尽责、干事成事上,多一些诚实淡定,多一些才气骨气,多一些干事冲劲和处世韧劲,营造以德才居位、靠实干进步的良好用人风气和健康政治生态。

二要严把程序步骤不变通。把守规矩、重程序、按步骤作为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安全度的重要保证,强化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动议、推荐、考察、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和步骤循序而动,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行出有据、行必规范。牢记“干部工作无小事”,对重要步骤、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靠前指挥、亲自上手,盯紧看牢、严把细审,为党委决策当好“守门员”。妥当处理做与说、缓与急、大与小、内与外的关系,把握好节奏节点,掌控好力度火候,实现充分发扬民主、厘清责任主体、坚持党管干部和严格依规办事有机统一。

三要尽心识才举贤不懈怠。坚持平时多下功夫了解识别干部,通过听本人怎么想、同事怎么评、领导怎么推、社会怎么议,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对干部聚焦定格、立体画像。坚持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干部,既察其目前表现也察其岗位经历,既识其工作能力也识其“四德”水准,既知其所长也知其所短,侧重在事中了解、用实绩衡量,通过研判基础条件、利弊因素、努力程度、变化大小来观素养、看能力、评功过。坚持认真负责地推荐使用干部,突出人岗相适和才尽其用,对看准盯稳的好干部、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大胆推荐使用,注重合理使用各层面、各年龄段干部,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把干部工作成效体现在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上。

四要守牢原则底线不随意。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底线思维,站稳原则立场,慎操手中权力,常怀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常持公道荐贤的正义感,常有利剑高悬的敬畏感。在执行条例规定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用原则作交易,不拿铁规当儿戏;在识别推荐干部上对公不对私,排除私心杂念和外界干扰,把得住标准,顶得住压力,经得起检验;在从严从实律己上不糊涂、不盲从、不轻率,向先进典型看齐、以反面典型为鉴,慎独慎欲、慎微慎初,硬气做人、踏实干事,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努力为干部作出表率。

心得三: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为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xx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另外,省委、市委分别下达了《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纪实档案的意见》,我县也已印发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我县干部档案工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是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双融双建”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近日中央又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在总结成果同时明确指出了群众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即将在市县全面展开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今后的组织工作中,群众路线也将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成为组织工作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

三是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服务民生。条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权重”,从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不唯GDP的科学政绩观,坚持可持续发展,重视改善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心得四: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进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利用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对公选成果开发利用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

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中国加人WrO后,各地对人才的

争夺将更加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孔雀东南飞”,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另择高枝,那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四是选拔后备干部的有效载体。近几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公选的成本较高,这项工作一时还难以推开。如果在参加过公选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一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既可选出后备干部,也能降低选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利用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

【干部任命程序】

篇六:干部任命程序
2015廉政谈话讲话稿

讲话稿一: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新提任的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把正气看作是一种人品,一种修养,一种气节,做到以心正服人。公正规范使用权力,重点在于监督:一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二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时时想到自已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遵循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四要增强争先意识,争做优秀领导干部。

要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好“五个表率”:一是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做到身体力行,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做爱岗敬业的表率,以更加勤勉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不畏难、敢创新、善突破;三是做科学发展的表率,尊重规律、运用规律,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四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不怕艰苦,锐意创新,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以开放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抓落实、抓突破;五是做勇争一流的表率,在工作姿态上要争先恐后、精神状态上要奋发向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保持一颗强烈的事业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官风”,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

【干部任命程序】

同志们,廉洁从政是对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廉政教育,是一次从政提醒,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对各位健康成长的殷切期望。刚才,我从四个方面与大家相互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要求,就个人而言,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次与大家交心谈心的过程,也是一次探讨如何做人、处事、为官的过程,更是一次相互勉励、共同提高的过程。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讲话稿二: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建设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党群、干群关系好,领导就有威信,班子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发展中就可以攻坚破难,无往而不胜。同样,经济发展得好,又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干部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得党心民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都进行,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各级各部门都能贯彻执行,但离完全达到目标要求则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是虚的东西,能过关就可以。必须切实认识到,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疏理,肯定会出事,甚至会出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相反,只要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敢抓敢管,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就不容易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得到纠正。所以,一定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班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下属各部门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要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刹住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按照xx说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群众的眼睛在看着他们,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行不义之举,谋不义之财,决不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要经常与他们交谈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

三、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相反,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在党和群众的监督下,是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力的。但也确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世界观改造,又拒绝监督,时间一长就会越走越远,从而导致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 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要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形成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把主要领导负责制看成“一个人负责制”,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这里我特别强调要抓好学习。大家提任到新的领导岗位,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加强业务修养、党性修养。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有的干部常常以工作忙、应酬多为籍口逃避学习,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学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当前,要重点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大家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最后,祝愿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在的政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讲话稿三: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交通厅党委去年和这次交流、轮岗和提任的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厅党委对各位履新任职的同志表示祝贺,对应邀前来参加廉政谈话会的各位干部家属表示欢迎!

这次干部交流、轮岗、提任是厅党委着眼于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从合理配备领导班子、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交通厅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出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有本事、作风硬、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2015年,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并征求各方的意见,经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调整干部4批65名;此次,又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调整干部60余名。厅党委干部工作导向得到进一步彰显,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和选任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厅党委也期待着你们在新的工作岗位和交通发展的舞台展示自己才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来组织安排的。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希望通过这次谈话活动,不断引导和激励交通厅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为不断推动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可靠、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的第一项就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勤奋好学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中国有句古语,叫作“士三日不读,则其言无味,面目可憎”,意思是说,不读书、不学习,必然言之无物,风度、气度、修养就不会提高,人就会变得粗俗。事实也如此,一个干部不爱读书、不爱学习,思维和能力就显得很迟钝、很僵化,工作起来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素质就不会提高,成长也不会快,就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我和厅长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抓好学习。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光靠“吃老本”是难以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自觉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当前,要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交通系统岗位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不断扩展知识面,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交通发展的步伐。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要问政于民求发展之策、问需与民求和谐之路、问计于民求创新之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二、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尽责

一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对于“三重一大”,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要围绕交通发展的目标,尽心、尽职、尽力。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座的各位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有的是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又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人、财、物、事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严于自律,坚持勤政廉政

“廉洁自律”是“做人之德、为官之宝、从政之本”。

一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求,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

二是要牢记宗旨,广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交通系统也不乏惨痛教训。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在工作中,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作风优良的目标。

三是要管好家属亲友、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要教育家人摒弃特权思想,明确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做到“四不”:不插手爱人的工作,不影响爱人正确履行职责,不影响爱人的形象,不把爱人推向违法违纪的深渊。要教育家属、亲友处理好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内助”与“参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国事”与“家事”的关系, 正确处理“利益”与“利害”的关系,正确处理“得”与“失”的关系。要经常与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交谈交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

四是要筑牢家庭拒腐的防线。家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关口,对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助廉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作为领导干部家属,要懂得关心和爱护干部不仅仅是党组织的事,也是一个家庭的责任。领导干部家属要增强法纪意识,当好“宣传员”;增强防范意识,当好“守门员”;增强责任意识,当好“监督员”。

借此机会,我也对在座的和交通厅系统的领导干部家属提四点希望:一是增强助廉意识,做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二是宽容互助,做工作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三是把好“家门”,做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四是勤俭节约,做文明新风的大力倡导者,切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同志们,在你们走上领导岗位和新的岗位的时刻,厅党委特意安排的这次廉政谈话,是对大家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按照“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廉洁奉公、分发有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优异的成绩向厅党委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自治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地祝愿各位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讲话稿四:廉政谈话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对2015年1月以来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这是我们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委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重要体 现。下面,我代表县委对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是对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领导干部拥有一个 什么样的权利观的最直接体现。把“廉”字作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我们作为党的干部,就要时刻牢记党的 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清醒的认识我们所拥有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权 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谋利益上,放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上,正确对待权力,使用权力。

一要从加 强学习入手,筑牢思想防线。胡锦涛同志指出,“勤奋学习,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加强学习,不仅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有效途径,也 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根本措施。作为领导干部,如果放松了学习,思想就会落伍,政治上就会丧失先进性,工作上就会盲目被动。当前,我县进入了推动转型、科 学发展的新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大家必须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 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 党章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长城”。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习市场经济和法律、 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到干一行会一行,管一行精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 要从小事小节做起,维护良好形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已经查处的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共性,就是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问题,都是 从平时的点点滴滴不够洁身自好,接受别人的小恩小惠,一发不可收拾,坠入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终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为历史和人民所唾弃。尤其是在市场经 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更多,可以说,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正处在一个各种利益关系考验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会身败名裂,万劫不 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在尽心竭力干好工作的同时,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 东西不拿,不该办的事情不办,严格遵守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五个不许”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维护党 的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要坚持严字当头,管好自己身边的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已,还要管好班子,管好队伍、配偶子女和亲属,只有这 样,才称得上一名真正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位,都在一个单位主管或分管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有一定的责任,要坚决贯彻党风廉政 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领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管思想,知道干部职工在想什么,看其信 念是否坚定,是否进取向上;管工作,知道干部工在干什么,看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作风是否扎实深入;管生活,看干部职工德行和操守如何,人际关系和交往是否 严肃,尤其是在“八小时之外”表现怎样,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早提醒,诚心帮助,切实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形成人 人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要踏实工作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干出来的,没有勤政就没有发展。同 样,没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廉政必然是空谈,所以说“不勤政也是腐败”。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同时具备廉政与勤政两种素质和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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