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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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大方县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臵”的方针,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作风建设推进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以管理创新推进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防控长效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降低畜禽死亡率,提高畜禽的养殖效益,开创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年无大疫、有疫不流行”。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各项措施,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有效提高防疫密度,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免疫质量,强化

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全面完成全年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三、目标任务

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强制免疫密度100%,动物挂标率100%,出栏动物及产品检疫率100%);实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实现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确保动物疫病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动物强制免疫:在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饲养密集区和高风险区域免疫密度要达到100%。通过常年补针,使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动物疫病监测:对规模养殖场(户)和重点区域的散养户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按照《大方县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完成采血监测任务,认真开展动物死亡率定点调查和发生疫情时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疫情应急处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建疫情处臵应急队伍,更新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四)常年免疫工作:各乡镇在以往常年免疫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每月5日、20日的统一防疫日制度,在春

季集中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示范点动物防疫基础资料,为适时免疫、常年补针建立科学的信息库。

(五)信息管理工作:(1)制定年度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各项阶段性工作和总结、报表(报表必须同时有电子版);(2)县级的月监测信息、疫情信息要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上报,强制免疫进度及时如实上报;(3)县、乡上报的简报内容要有典型性。

(六)动物检疫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认真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进出境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等工作。活畜交易市场要100%开展监督工作,杜绝无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严格落实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实行到场、到点、到户检疫。对进出境动物检疫要严格查证验物,凡跨省、地引进畜禽,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制度,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屠宰检疫要全面开展,检疫率、持证率、耳标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对产地、运输、屠宰、加工、销售、仓储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动物防疫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使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疫责任。动物防疫是政府行为,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动物防疫工作。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明确2名以上技术干部专门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层层签订防疫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

位等原因导致免疫密度、抗体水平未达到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而引发疫情的,将按《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毕署办通[2009]78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基础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各乡镇要按照 “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安排好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组、村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针不漏剂”的要求,做到免疫注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免疫监管,落实技术人员联系场户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实施自主免疫和填写免疫档案。各乡镇还要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搞好常规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计划免疫工作。

(三)强化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督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村级疫情观察员报告制度。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有的放矢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加强防范。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测,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按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要在县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把动物防疫所需的补充经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误餐补助、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临时聘用防疫人员的工资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原则上每乡镇每年不低于1万元。

(五)强化技术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县动物疫病预防制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学习计划,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组织其他兽医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兽医人员技术水平和防疫意识,为防疫、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落实后续服务,完善补偿措施。疫苗反应死亡补偿费由县农牧局按标准补偿,反应死亡必须先经乡镇技术干部鉴定后,填写动物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申报表,在24小时内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制控中心,经县、乡技术人员签字认定后造册登记,畜主在登记册上签字后领款。对虚报、假报死亡牲畜,冒领反应死亡补偿费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群防群控。《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法制化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为契机,依法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养殖农户熟悉了解《动物防疫法》的内容,使广大群众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动物疫病的合力,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篇二: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新城疫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狂犬病、炭疽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其他动物疫病因病设防,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二、职责分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省级兽医部门制定全省动物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执行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做好疫苗的保存、使用、监管等。【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除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疫苗补助经费外,各级兽医部门要向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执行所需

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并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

(二)开展技术培训。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地要组织乡(镇)兽医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防止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进一步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建立疫苗领用、发放台帐,提高疫苗使用效率。

(三)健全免疫档案。不断健全完善免疫档案,规范、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免疫家畜佩戴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按时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疫苗监管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五、经费支持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80%和地方财政20%的比例分担,地方20%的省、地、县分摊比例按《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黔财农〔2001〕137号)、《贵州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4〕7号)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执行。

(二)各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

(三)疫苗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必须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免疫责任制。建立免疫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各级兽医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的,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省农业委

员会将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动物疫病免疫失败原因要及时调查处理。

七、其他

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附件2:口蹄疫免疫计划

附件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附件4:猪瘟免疫计划

附件5:其他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一)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H5+H9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二)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三)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

篇三: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2016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根据动防办[2016]1号《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深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控工作全局,切实履行“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职责,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牛出败等动物疫病,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基础,为提高防控能力为核心,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不断提高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确保我镇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2016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五种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

(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猪全面实施佩戴二维码标识,牛羊佩戴免疫耳标。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镇畜牧兽医站建立保存。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

每个村委会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免疫证的发证率和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90%以上。以后各村委会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速度增加。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

四、实施步骤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各村要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的现象。春季免疫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

3月初召开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抓紧时间安排做好春季免疫操作技术培训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3月10日至5月上旬,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接种。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血清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三)补漏复查阶段

5月初,各村委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5月30日前,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春防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迎检阶段

6月份,准备迎接国家和省里的检查,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免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一定要充分做好春防的准备工作,做到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要相应成立免疫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免疫方案,组织召开主要领导、村委会干部和村畜牧兽医员参加的动物免疫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向社会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采用县、镇二级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切实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疫苗费用、耳标钳、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防疫员补助等经费。【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四)疫苗组织及供应

镇政府必须加强强制免疫用疫苗管理,规范疫苗进出库制度。要按“高效、精确、节约”的原则使用疫苗,严格根据免疫进度领取疫苗,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乡镇对疫苗储存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特别是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村级防疫员使用的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报废,以保证疫苗质量。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效果监测是检查免疫接种成败的重要手段,是制定补免计划、免疫程序的基础。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重点在集中免疫后根据免疫的进度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的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进行汇总、评价,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诊断试剂和相关用品的订购,以免贻误监测工作开展。县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免疫抗体监测组,不定期到各村委会和各饲养场,进行抗体随机检测和效果评价,并以监测结果做为评价各乡镇免疫效果的主要依据。

(六)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

在免疫工作开展后,镇畜牧站要组织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骨干,到各村委会、自然村检查督促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免疫工作基本结束后,每个村委会应进行自我验收或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抽查验收。

六、其他要求

(一)对调出县境的非屠宰家禽和非屠宰家畜在调运前2周分别进行一次禽流感免疫和口蹄疫免疫。未按规定免疫的家禽家畜,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满2周龄的雏禽除外)。

(二)尽量减少免疫应激反应。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生不良反应时,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避免饲养者的损失。同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各村委会应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动物免疫方案。

(四)从3月1日开始到5月25日,每周一上午8:00前将免疫进度周报表(详见附件)上报镇畜牧站,镇畜牧站汇总结果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篇四: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2016春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201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及结合我实际,制定了《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100%。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型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0型-亚洲1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存栏家畜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100%。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四)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以90%。

(五)常规免疫,对区域内畜禽实施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鸡新城疫、禽霍乱、狂犬病等常规免疫、免疫密度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3)商品肉鸭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进行一次免疫。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应根据应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再加强免疫一次。

(4)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集中开展补免,平时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免疫。

2、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其中,H5-H9二价灭活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补免。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初免,6月份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中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口蹄疫0型-亚型1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规定进行。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商品猪和种猪免疫

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我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2、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按说明书使用。

(四)猪瘟

1、规模养猪场免疫

①商品猪:20日龄初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②种猪:20日龄初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按说明书使用。

(五)常规免疫

各常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按相关规定和说明实施。

篇五: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2016畜牧局犬只免疫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精心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坚持以犬只免疫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免疫制度,要在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领导下,组织兽医防疫人员,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严格按照狂犬病的免疫程序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

二、普查登记

根据《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相关规定,饲养犬只业主应主动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只登记、免疫、领取和栓挂犬只免疫标志,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应做好辖区内犬只存栏与免疫接种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挨家挨户对犬只造册登记,摸清犬只情况;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内容填写免疫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犬一格,免疫做到有案可稽、有据可查。同时按实把兽用狂犬病疫苗购置计划上报区畜牧兽医局。

三、强化检疫

各站要认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并科学预测预报动物狂犬病疫情动态;要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共同抓好市场犬只交易,加强犬只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坚持犬只凭有效的检疫证明运输、出售,犬肉必须经过检疫才能上市,未经检疫的犬肉、犬皮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有犬肉经营的肉品市场要坚持每场消毒,消毒率达100%。

四、规范诊疗

各站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区动物诊疗机构不定期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区动物,特别是犬的诊疗市场。应结合开展兽药市场整顿治理,查处违法经营犬用疫苗的行为。

五、强制免疫

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区畜牧兽医局统一提供,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应组织本辖区内兽医防疫人员,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定时、定点开展拉网式强制免疫工作。同时,要做好免疫标识(免疫牌)和“动物免疫证”发放等工作。确保犬只免疫率和免疫质量,城镇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0%,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85%,犬只拴(圈)养率达到100%。近期,要重点加强对新生幼犬或新补栏犬只的免疫。

六、费用收取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为具体的狂犬病免疫注射定点单位。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犬只防疫服务费及疫苗成本费可收取每只30元,由各站服务人员自行收取。

七、疫情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或畜牧兽医站报告。对伤人犬只应及时送交当地畜牧兽医站留验、检查,确认狂犬病的犬只,立即依法灭杀,尸体作无害化处理,有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篇六: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2016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防控重点和防控目标

今年来,我镇重大动物疫情虽得到稳定控制,但散发的禽流感、口蹄疫,特别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疫情仍有发生,因此,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疫情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估计,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的24字方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控重点是突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突出抓好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饲养密集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防控。确保实现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疫情平稳,确保实现全年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的重大动物防控总目标。

二、全面动员,坚决打好“秋防”攻坚战

搞好动物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主要措施,根据省市县“防指”统一部署,今年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10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集中力量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武潭镇2016年动物“秋防”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实行“六到四不漏”、“七统一”和“四个百分之百”:即通告到村、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台帐到户、标识到畜;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统一免疫进程、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圈舍消毒、统一抗体检测、统一进度报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率达到100%,猪牛羊口蹄疫病免疫率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挂标率达到100%。

三、坚持科学防控,强化基础监测和重点监管

事实证明,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强化重点地区监管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各村、社区必须按照县防指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疫情监测工作,每个村、社区和所辖地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候鸟迁徙途经和聚集地以及新老疫区,都必须设立一名疫情信息员。继续坚持疫情举报和核查制度,完善疫情报告和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镇“防指”必须有详细记载并进行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上报,对监测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要加强重点地区的疫情监管,规模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要明确动物防疫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一律实行封闭管理。镇动物防疫站要在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坚持依法防控,强化检疫监督执法,严防疫情传播

镇动物防疫站和动物检疫执法人员要严把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关,确保进出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健康合格,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要特别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冷库等场所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严厉打击收购、销售病害动物及产品的不法行为。各活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厂实行每周定点监测,并制定和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消毒制度。

五、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果断处置疫情

各村、社区在搞好“秋防”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资金准备和物质准备。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立即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原则,迅速、果断将疫情扑灭在疫点,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强化措施,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因此,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秋防”和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疫情信息报告员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检查,确保工作落实。镇“防指”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因思想麻痹、免疫不到位、疫情处置不迅速,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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