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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缓解城区冬季大气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市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工业污染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以工业污染源管控为主线,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坚定不移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战、攻坚战,全力营造开放开发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环境管理无死角、环境监察无盲区、环境监测无空白”的总体思路,坚持治标管控,通过削减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排放量,有效缓解冬季大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源实行分类管控,全面落实“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一)加大城区三大燃煤电厂管控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相关县区环保局
组织对热电有限公司进行24小时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燃煤的硫份、灰份是否严格控制在0.8%和20%以下,企业所有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正常传输,各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兑现冬防污染控制承诺,降低5-10%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定期巡查、晚上突击检查、双休日和节假日抽查、暗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电厂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高限处罚。
(二)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相关县区环保局
对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工艺尾气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每天至少检查1次。加大对企业的现场监管力度和频次,采用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暗查、错时执法、抽查、夜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提请上级部门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或停产治理等措施。
(三)强化一般工业污染源管控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特点,以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排放长期
不达标的小砖瓦、小铸造、小水泥厂为重点,近期开展一次一般工业污染源大排摸。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每2天至少检查1次,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监管要点和达标措施,对多次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关闭决定,对工业生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进行排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
(四)全面落实企业冬季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对各自辖区内停产限产企业每周至少检查2次,全面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对检查中新发现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杜绝出现新的污染源。制定砖瓦企业搬迁计划,并尽快实施搬迁工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定期对企业关停工作进行现场督察,对组织不力、擅自违法生产的行为依法查处。
(五)开展污染源现场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环保局
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制定冬季防治大气污染监测方案,开展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数据进行综
合分析并及时查办。各县区环保局配合做好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和异常数据的查办工作。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对全市落后产能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坚决依法予以淘汰。
(七)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开展重点耗能企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由工信、环保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督促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能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建设能评、环评门槛,强化源头控制,近郊四城区不再新建、改建、扩建高能耗工业项目。
(八)推进课题研究,指导科学治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进一步加快《空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进度,以课题为依托,做好冬季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空气质量的强化监测,编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排放清单,为下一步制定防治对策、完
善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二)联防联治,合力治污。各责任单位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做到工业污染源管控不留死角盲区。要严格落实工作任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和完善交叉执法、地企联合执法、错时执法、驻厂监察、驻区监测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工业企业监控。
(三)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开设宣传专栏和宣传专题,深入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检、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执行及守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罚等情况进行媒体公示。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发动市民为整治建言献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整治标准、时限和要求,将任务分解到人,定区域、定人员。
蔡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蔡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战略部署,从根本上提高全镇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议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明确阶段性任务,抓好当前主要工作,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全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着力打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优美乡村。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在村工业区域进行安全环境与卫生整治工作
1、当前主要工作
(1)治理村内各个企业产生工业垃圾乱倒现象。集中整治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不入垃圾箱,在垃圾箱附近随处乱倒现象,按照上级环卫部门指示精神,企业产生工业垃圾全部要自行消化,不得再倾倒在居民垃圾桶内,违者必究。确保居民垃圾与工业垃圾全分开。
(2)村内企业产生工业废水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村内企业要自行处理工业废水,不得再随意向村内地下管网排放废水,造成对周边村庄农田污染,村内企业应自行挖掘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然后经过处理的污水再由污水罐车抽出拖往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具
体操作:①隆盛印刷、海翼包装、金星彩印三家企业原则上共同挖掘一个污水沉淀池(具体方位在蔡庄老小学以东)②锡丰彩印、森信印刷原则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③陈海军承包的厂房和荣盛印刷自行挖掘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④万里印务、江阴市纸业应刷有限公司及周边作坊企业厂内自行挖掘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⑤信昶包装已经自行挖掘沉淀池并保证不再向周边村和沟渠排放一滴污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阶段性目标
(1)拆除部分原有水泥垃箱站统一使用环保垃圾桶,整修残墙断壁。彻底清刷沿路两侧显著建筑物上的污垢、非法小广告和乱涂乱画等。
(2)规范各类标志牌、广告牌。统一规格,进一步规范、完善公路指示牌,清除私设及不符合要求的牌匾。
3、长期目标
(1)干净。从村外到村内,从道路到庭院,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人畜混居、无卫生死角等现象。
(2)整洁。村内无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无残墙断壁,街巷无乱贴乱挂、无乱堆乱放。
(3)路畅。入村主干道、次街巷平整、畅通,无坑洼、无积水、雨雪天不淤泥,便于群众出行和车辆出入。
(4)村绿。道路两侧因地制宜植树、种花,村边、路边、沟边、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5)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管
理系统。
切实加强对村内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占路经营、无私搭乱建、无卫生死角、无乱停乱放、无乱涂乱画等现象的发生。对重点地段的标志性建筑进行修复、完善,全面实现场镇干道周围的美化、亮化和净化。
江阴月城蔡庄村委 2014年7月4日
根据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市纪委《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督促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督促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整治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为服务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对象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对企业有执法检查权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整治乱收费问题。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标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集中整治乱罚款问题。对已经明令取消罚没项目,仍按原定项目罚没;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擅自变更罚没范围、标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行政处罚中,不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使用规定的罚款票据罚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集中整治乱摊派问题。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及各种培训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集中整治乱检查问题。擅自进行执法检查,或超越管理权限、管辖范围进行检查,未按《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进行审批和备案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集中整治吃拿卡要问题。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刁难服务对象,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和“庸懒散”,借机谋取私利,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进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服务收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不力;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钓鱼等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督促检查不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仍然窗口、单位两头受理;通过电子监察,监督检查不规范使用网上审批系统,不落实“并联审批”机制,体外循环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时间
9月下旬至11月30日。
五、工作措施【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9月22日至10月22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自身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查找“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1个以上,进行自纠并建立问题台帐(详见附件一),逐个销号整改。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本单位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和所管理的中介机构(含从事中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收费标准。各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及梳理的事项,按附件一、二、三、四的填报样表进行填报,于10月22日前报相应的牵头责任单位,并报县纪委(径送行政中心615室县效能办)备案。
(二)清单公示。10月22日至31日,将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执法检查事项和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分别由县发改委(物价局)和县政府办(法制科)、县编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抽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四)公开曝光。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的典型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警示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五)健全制度。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廉能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成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落实问责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认真抓好所负责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于12月4日前报县纪委(径送县效能办)。
(二)强化结果运用。全县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要的重用依据。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行风建设,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局党组决定在系统内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成果、兑现承诺、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为主题,以“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为主线,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各类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查处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
2、集中整治行政职能方面的工作效率低,行政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重点查处工作作风存在的“慵、懒、散、拖”现象。
3、集中整治在民政部门登记,由政府行政机关主管,以企业会员为主的行业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强制企业入会、收会费、超标准收费、利用办培训班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损害会员和服务对象利益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5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动员,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宣传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开展全系统窗口和管理部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三是开展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宣传教育。成立专班,组织学习有关方面的文件精神,开展讨论,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规定,牢记宗旨,强化服务意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将“百日整治”活动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效结合,同时结合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对企业和群众及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热点,主动查找问题。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整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在本单位深入开展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工作效能和服务上的问题,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结合省厅开展的“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在民管局登记的协会、学会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协会、学会的组织和行为。
(三)整改建制阶段(7月1日-8月8日)
各单位要针对查找问题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重点选择1-2个影响当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间,并在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各单位要通过整改,对规章制度、服务承诺、长效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并将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和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办,对因整治不力,导致群众反映较多,被专班查处的,每查处1起,检查验收时扣3分;达3起及以上的,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验收测评阶段(8月9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对照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局“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民政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固定专人,在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整治”活动的整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3、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审计监察科负责政策执行和行政职能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民管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因整治不力或不落实有关承诺,导致群众反响较大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7月底前通过减排项目验收,形成减排能力。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尽早形成减排能力。2016年6月底前整体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减排验收,削减量得到国家和省市核查认可。
(四)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形成生产规模的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取缔。同时,要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2016〕144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处理不及时形成信访案件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污染小企业进行集中取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以上这篇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镇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镇上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此项行动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疏堵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为重点,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种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我镇中小学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创建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对**中学和各村小学及幼儿园的周边环境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确保校园恶性事件全面杜绝,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有效改善,确保学校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史丽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张丽娟办理具体业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镇政府、教育办、**中学牵头组织,各村委会综治负责人共同参与,各村学校幼儿园紧密配合。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29日至6月2日)
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重点向校园周边群众、经营业主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日至6月20日)
由镇政府牵头组织中学、教育办,各村委会综治负责人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对涉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各个方面工作内容分头进行整治,严格落实,加强调度,务求取得实效。
1.由中学、教育办牵头,切实加强校内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排查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对危旧建筑、用电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学生食品来源、校内食堂管理等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指导各学校加强对门卫值班询问和巡查的管理,认真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宿舍拥挤、脏乱等问题。强化教育从业人员管理和师德师风教育,做到安全用人;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责任人:
2.由**派出所牵头,教育办、**中学配合,负责对发生在学校及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进行摸排查处,严厉打击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铲除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警力,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责任人:
3.由镇政府牵头,中学、教育办各村村委会配合,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增派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打击改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负责对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备案。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一核查;负责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责任人:
4.由镇政府牵头,各村委会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负责检查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责任人:
5.由**工商所牵头,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配合,负责对学校周边食杂店、摊贩等各类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取缔各类无照经营。加强对“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责任人:
6.由镇政府牵头,中学、教育办配合,负责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的违章建筑、危房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负责人:
7.由镇政府牵头,各村委会配合,组织开展对学校周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生产危化品的设施设备、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在危险区域设臵警示标志,监督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净化学校周边生产环境。负责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予以鉴定并指导其安全存放。
负责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1.各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回头看。通过集中整治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写出自检报告。
2.由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中学、各小学、幼儿园的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检,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整治标准。
3.由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治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单位、中学、教育办及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切实把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综合整治活动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相结合,强化领导,完善制度,靠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凡是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或者学校家长反应很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突出协调配合。镇直各单位、中学、教育办及各村委会要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建立预防打击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综合措施和长效机制,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摸排出的突出问题,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认真进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从全局出发,不得擅自改变规定,不得开脱说情,不得姑息迁就,不得上推下卸。
(三)务求整治实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务求整治实效上下功夫。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整治部位和重点整治问题,要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时间,一抓到底;对突出问题要“一校一案,一校一责,限期整治,务见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要注重规范性、长效性。1、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到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委会的年终考核,明确奖惩,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开展定期回访工作,反馈信息,构筑信息共享平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建立警校共建制度,采取民警包干和学校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警校联建联谊,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与学校的共建关系,与学校共同创建“平安校园”。2.由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中学、各小学、幼儿园的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检,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整治标准。3、由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治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单位、中学、教育办及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切实把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综合整治活动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相结合,强化领导,完善制度,靠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凡是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或者学校家长反应很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突出协调配合。镇直各单位、中学、教育办及各村委会要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建立预防打击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综合措施和长效机制,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摸排出的突出问题,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认真进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从全局出发,不得擅自改变规定,不得开脱说情,不得姑息迁就,不得上推下卸。
(三)务求整治实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务求整治实效上下功夫。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整治部位和重点整治问题,要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时间,一抓到底;对突出问题要“一校一案,一校一责,限期整治,务见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要注重规范性、长效性。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到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委会的年终考核,明确奖惩,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开展定期回访工作,反馈信息,构筑信息共享平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建立警校共建制度,采取民警包干和学校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警校联建联谊,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与学校的共建关系,与学校共同创建“平安校园”。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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