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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主评议党员处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民主评议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根据县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机关工委。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大力宣传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自学、专题讨论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4、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查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党员登记材料报机关工委。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各党(总)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一)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
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所在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机关工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上级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委委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机关工委申诉。
5、组织定格。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机关工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指派支委成员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限改期结束。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4、党委审批。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机关工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
及时交上级党组织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机关工委。书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意义】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
近年来,**市**区认真落实《**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全区108个社区、812个基层党支部、15000余名党员中全面推进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做到把处置工作与党员量化管理结合起来、与整顿薄弱党组织结合起来、与严把党员“入口关”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进一步突显,基层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得以进一步提升。据统计,自2012年作为**市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试点以来,全区共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94名。
一、主要做法
(一)统筹谋划、科学部署。一是强化责任目标明。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区—街—居”三级工作组,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建立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务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层层组织发动、分解任务,做到任务清、目标清、责任清。强化工作约束,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街道党建年终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有力有序有效。二是强化宣传明标准。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给党员写一封信等方式,深入宣传文件精神,重点讲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十项标准”、“三种方式”和“八道程序”,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充分赢得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理解。对新转入我区的党员,发放《党员须知》;对身体原因、工作关系不能来参加学习活动的老弱病残、流动党员、出国留学党员,通过上门送学和微信、QQ群联络等方式,确保政策知晓率100%。三是强化排摸底数明。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依托**区数字党建以及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梳理社区党员,将预备期满1年仍不与党组织联系的预备党员、身在外地的“挂名党员”、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不发挥作用的党员和主动申请退党的党员列为摸排重点。
(二)结合实际、稳妥推进。一是程序规范化。严格对照“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的处置处理、虽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但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处理、因私出国出境党员处理、主动退党党员处理”等标准,分别进行处置。各党组织结合量化考核、民主评议工作,都要通过“票决制”评定其评议格次。评议票决结束后,建立民主评议票决制工作台帐,妥善保存,街道党工委审批意见、综合性写实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二是评议民主化。在评议过程中,通过召开党小组会、党群议事会、党群联席会、社区群众代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确保评议过程公开透明。比如在给社区党员量化评分时,邀请社区居民群众代表参与,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考核细则打分。三是处置人性化。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规范程序、尊重人格、实事求是”处置方针,把由于长期患病或家庭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与本人思想品质不好,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
己与拒绝接受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如虹桥街道跃龙社区党员周某,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并拖欠党费。自党员出口机制文件下发后,社区多次与其联系,告知文件精神,要求其足额补交党费。通过交流,社区得知其长期在深圳打零工,未签订正式单位,党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接,其愿意接受党组织处理,并承诺补交足额党费。社区党委决定给予其一年限期改正机会,并指派支委与其结成帮扶对子以观后效,若依然未能履行党员义务,即启动出口程序,按流程取消党员资格。
(三)帮惩并举、建章立制。一是帮扶到位。对处置对象,社区党委坚持一以贯之的关心帮助,决不“一处了之”。对已劝退除名的党员,引导其成为一位好公民;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实行“支部委员+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结对机制,由支部安排支委及优秀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结成帮扶对子,促其早日“归队”、发挥作用。如狼山镇街道南郊社区党员徐某,2003年因所从业公司效益滑坡而离职,其组织关系所在的永扬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与其失去联系。2013年5月,该联合党支部因安置房建设需要而撤销,公司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南郊社区党总支。根据党员出口机制文件精神,社区在经过多方查询后,于当年6月与其取得联系,向其宣传党员出口机制文件精神,其认识错误后诚恳接受组织处理。经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将徐某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一年限期改正,并指派专人帮扶。在整改期内,徐某积极履行义务、发挥作用,2014年6月整改到期后,经社区党组织评定,认定为合格党员。二是整改到位。把整顿薄弱党组织作为评议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步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其中,区、街、居三级投入600万元加强基础建设,其中划拨近40万元党费专门用于基层党建阵地建设。目前,全区4个薄弱基层党组织基本整顿到位。三是制度到位。注重将强化管理与严肃处置并举,使处置不合格党员从突击性“抓”向常态化“管”转变。建立党员发展差额择优机制,通过确定发展对象、发展预备党员的两次差额票决,严把党员入口关;下发《对全区社区党员实施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试点推行“五评三看三结合”制度,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考评、群众参评、党委定评等“五评”确定分数,通过看支部举措、看党员变化、看群众反响等“三看”检验成效,通过与考评结果、与自身情况、与服务表现等“三结合”彰显特色,评选三星、四星、五星级党员。对考核分低于45分的,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党员“出口”是有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途径。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党组织及部分党员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基层党员认为自己“有病无害”、不伤大局,不足以处置;有的基层党组织出于“老好人”心态,对有瑕疵的党员宽大为怀,存在“评而不处”的走形式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陷入定性原则不能自拔,未能结合实际量化标准,导致处置理由难服众、处置结果有偏颇、处置对象有怨言等问题。鉴于此,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妨“两条腿走路”,积极稳妥予以推进。
一是处置与帮教两强化。处置不合格党员,目的是“治病救人”,引导党员发挥作用。因此,在认识上,应当视其为一项实现党员队伍“瘦身提质”的常规工作抓细抓长抓常,加大党内宣传力度,切实形成“不发挥作用、不履行义务就会被处置”的党内震慑效果。在对象上,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区别对待情形,把认识较好、希望改正的与态度恶劣、不思悔改的区分开来,前者可以留在党内限期改正促其“回头归队”,后者则要坚决除去“害群之马”。在方法上,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为不合格党员界定“红
线”,严格按照认定、处置、帮教等步骤,做到“量刑有度、定刑有据”以防止“误伤”,实现“处置一人、带动一批”的效果。
二是原则与标准两不误。量化评定标准。健全完善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评定标准,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比如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发挥党员作用等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行为,以及参加志愿服务、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等加分项予以量化,以一目了然的定量认定与大是大非的定性认定相结合,确保被处置党员心服口服,破解党员处置“讲人情”等问题。规范民主评议。实行党员民主评议半年评或季度评,以更大程度发挥评议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定期开展“面对面”民主评议的同时,邀请一定比例群众代表进行“背靠背”评议,并提供被处置党员申辩陈述平台,变党组织“一家之言”为“党组织-群众-党员本人”共同参与的“三方评议”,有效规避党员处置失之公允搞“一刀切”等问题。理顺组织关系。对离开居住地或原单位党组织6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接,实行属地管理,以减少“空挂”党员数量,避免出现“不合格党员”和“问题党员”。
三是入口与出口两从严。管好“出口”更要严把“入口”,基层党组织要从选拔吸收环节就严格甄别筛选,从源头上净化党员队伍。严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的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标准。完善发展党员预审制,全面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情况和入党手续,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综合考察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扩大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从所在单位延伸至居住地社区,广泛接受监督。严格认证。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资格认证制度,组织发展党员业务技能比武,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从事党员发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2016,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意义】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履行权利义务,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为准则,以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整改,使党员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讲大局、讲团结,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社会稳定的情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基层和工作第一线,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情况;是否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职业、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农村要以争做服务群众贴心人、美丽乡村建设带头人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着重围绕党员在“三培两带两服务”、“设岗定责”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开展评议。机关事业单位要围绕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参与“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活动、创建“党员先锋岗”为民服务承诺等活动进行评议。
三、评议格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好、一般、差三个层次。对个别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格的党员,可暂不定格,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复议定格。评为差的限期改正的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按程序进行复评复议。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特点和要求,自觉履行好党员义务的,评为合格党员。
一般、差限期改正、不合格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标准,参照《省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党员人数较多,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可在党小组会上评议。但形成组织定格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有效。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2016,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意义】
各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民主评议工作有关规定,掌握评议工作指导思想、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等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打牢思想基础。在学习教育的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二)民主评议
1、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通过谈心,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共识、增强团结的目的。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由党员先自查自评,再开展相互批评。
3、测评确定格次。支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党支部根据测评结果和党员的平时表现,确定出每一位党员的格次。对于党员得到“差”票达到30%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年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党员,不作限改处置。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不加集中评议,但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评议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栏公布。
(三)组织处置
对不合格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作出限改或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基层党委进行审查,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再召开党委会形成正式决定,然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预备党员要参加评议,但不定格次,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改处理。
(四)总结提高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党组织对表现突出、评价好的党员要大力宣传和表扬;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组织的和个人的整改措施。要逐级形成工作总结、汇总表格并上报。民主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档案。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在评议前,应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支部进行整顿,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对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的单位,要派出得力干部指导、帮助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走过场,对放松标准应处置未处置的,要进行重新评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2.把握政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遵循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公开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划清界限,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要认真做好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帮教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劝退、除名的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正确对待组织处置决定。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四个一”的总体思路,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美丽富庶和谐幸福新”打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站院党支部根据全体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为三个层面:
领导干部层面:主要是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
中层干部层面:主要是科室主任、副主任的党员干部。
普通干部层面:主要是普通党员干部和预备党员。
针对不同层面的党员干部,设置不同的量化管理标准,并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分解。重点是围绕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爱岗敬业、学习教育、工作绩效、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服务社会等8各方面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理想信念10分、宗旨意识10分、爱岗敬业15分、学习教育15分、工作绩效15分、道德品质15分、廉洁自律10分、服务社会10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并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参加日常活动等情况进行,对党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评办法
站院党员分类量化管理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评制,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审定四个步骤进行。
1、党员自评。年终考评时,由党员对照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和活动内容,通过打分的形式进行自我评定。
2、党员互评。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小组会,在做好公开、公正、民主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结合实际进行互评。
3、群众参评。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群众代表或工作对象,对党员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
4、支部审定。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后,由党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党支部并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具体形式是将党员个体的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得分进行累加,得出党员平均分,经审核后再将党员的平均分与加分项的得分进行相加得出党员的最终分数。
四、组织领导
此次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16年“双重点”工作,是市计生局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是站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抓手,站院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工作积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此次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工作要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要通过“党员学习日”、每周五政治学习等形式,将实行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党员参与到分类量化管理工作中。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是我党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建立的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三会一课”制度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4、支部党员大会的人数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委会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工作;
(4)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支委会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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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全年不少于12次。
四、党课
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基层支部自行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二次。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将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提高到课率。
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老师讲课、重点发言、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党员领导干部要讲课。
五、总体要求
1、准备要充分。在组织“三会一课”之前,要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小组)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会议内容。要事先将会议内容通告给党员或与会委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组织学习前,可要求党员先行自学,打好基础。
2、内容集中,重点突出。组织生活安排的内容要适当集中,每次活动集中解决一至两个主要问题。组织学习或听党课后,要及时组织党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加深体会,提高认识。
3、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安排和组织好“三会一课”内容。“三会一课”要突出思想性,着重解决党员思想问题,重点解决党员的理想、信念等问题。
4、坚持党性原则。要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苟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妥善处理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矛盾,主动与支部联系,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但必须保证全年参加半数以上的党支部会。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大胆管理,又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提前安排,灵活调整,必要时可利用业余时间,尽量保证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尽可能多地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六、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根据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 2
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支部要结合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做好支部“三会一课”计划,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的记录,注意“三会一课”资料的保存和积累。上级党委要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等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党委要经常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或支部之间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支部改进。要把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开门受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吸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打击报复。
(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开门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三、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三)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底进行,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所辖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动员。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个党支部应当吸收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
(二)谈心交流。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每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保证谈心质量,以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
(三)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具有文字写作能力的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同意。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析材料,须经党委(党组)书记审阅同意。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
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考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六)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审核后 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疏通出口,慎重处理。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文书档案保存。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开门受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具体部署。开门受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与年终总结、“双管双评”、“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进行。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切实防止走过场。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三会一课 [篇2]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近日,靖江市烟草专卖局以落实“三会一课”为抓手,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领导干部率先示范,自觉服从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组织开展支部“三会一课”,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是抓好基础工作。摸清支部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等基础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登记。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及档案资料规范,按照“有党员活动室、有电教设备、有工作制度、有会议决议、有会议记录、有党课计划、有学习资料、有笔记体会、有典型材料、有视频图文资料、有汇报总结、有考勤记录”的十二项标准,推进党员活动室和组织生活规范化。
三是改进活动形式。在开展“三会一课”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除安排学习党内文件,讨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问题外,还组织对社会问题、热点问题讨论,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教片,组织政治形势、光荣传统、党风党纪教育报告等培训,进一步开阔党员的思想和眼界,增强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倡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创先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