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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国务院,地方政府行政许可通用参考目录】
第1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明确责任,注重增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我局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形式。在行政许可实施中,明确了责任,强化了领导审批负责制,细化了窗口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科对每一项行政审批进行核查,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单上签字,进一步增强了许可的透明度。
(三)细化措施,注重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对无线电台站审批工作程序、设台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能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但是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社会认知度低,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及不够,致使违章设台、擅自设台现象较为普遍。网上办公自动化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我局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许可全过程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许可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宣传,推行网上办公自动化。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了解无线电设台审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办公自动化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 明度,提升社会?知度,将无线电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2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XX]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改革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第3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政府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我县经济赶超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崇仁,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形象。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早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不断规范各窗口行政审批行为。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心会同县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由原27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精简为现在的203项。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所有进厅单位的203项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办事“八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承诺时间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所有的窗口都编制系统规范的《服务指南》,并把相关资料输入大厅电子触摸屏。
三、积极推进“两集中”改革
要求进驻单位继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合并股室,成立审批股(目前中心有11个单位成立了审批股,并篆刻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真正做到“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服务”。
四、完善电子政务系统
中心建立了网上审批系统。依托政务网开辟了中心网站,为公众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服务,支持网上数据传输,提供申报指南,文件资料查询及信息发布功能。积极探索“两纵一横”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县行政执法部门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纵向网络链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纵向网络链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网络链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力的推动了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建设。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标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及时、准确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搞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第4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和《兰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察调研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XX]3号)要求,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作以报告。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依据国务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9月正式成立,为市政府序列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还加挂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并将原市建设部门行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权调整到我局。20XX年,报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为我局的行政许可项目。20XX年,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保留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4、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审批。我局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统一办理。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学习“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工作方针,以“质量强市”为主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步伐,为构建和谐质监,建设“四个”,推动我市质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质监部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和水平。各项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基本建立,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认真学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氛围基本形成,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和实施,全社会质量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过失违法、情节及后果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违法者的督促整改、引导扶持和帮助教育。
(三)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严禁以收代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创新和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管理方式。坚持“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实行限时办结等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五)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的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健全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
(六)强化信用意识,推进质监信用建设。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和效率,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执法协调,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
(八)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标准。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
(九)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可、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体系,完善备案工作机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十一)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制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具体措施
(一)贯彻实施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完善培训制度,实现培训的制度化、系统化。各县(市)局要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的总体培训计划,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领导每年集中学法2次。要采取各种方法对本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在三年内所有执法人员都能接受一次较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一是由各业务科牵头,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和指导行政相对人申请许可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许可后续监管的制度,制定监督管理和配套办法,逐步建立起以许可机构与稽查机构紧密配合,被许可人自律为主,社会各方监督为辅的监督机制,保证对行政许可的有力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明确由稽查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市)局制定的对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前报市局审查,公布后在十五日内应当报市局备案。各县(市)局所办案件涉案金额或罚款在15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履行告知程序前将有关涉案材料报市局法规科审查。各县(市)局办理的经过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和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应于结案后或移送后一个月内报市局备案。
(五)发挥质监部门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利用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络,定期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情况,促进经营者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与所监管企业的联系,主动向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计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体制。
(六)进一步探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方式。市局每年与各县(市)局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鼓励各县(市)局采取各种措施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内部配合协调机制的研究,完善上级与下级,稽查机构、检验机构与管理机构的有机配合制度,保证行政行为的高效、准确;加强与工商、公安、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两法”衔接机制。
(七)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格执行华东七省一市以及市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减轻或从轻处罚,在行政决定中说明其理由。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前,应集体讨论决定。各县(市)局必须设立独立的案件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的案件审理人员,完善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首长批准制度,并明确相应职权。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案件审理机构审查后报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未经审查或审理的,以程序错误追究相关责任人。
(八)完善执法人员资格核准和年度审核制度。市局负责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未经培训考试或者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持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对徇私枉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九)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完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回访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公开评议和举报制度,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十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县(市)局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业务机构承担相关专业的工作解释。所有对外管理的行政行为的信息应当采取信息上墙、信息通报、信息上网等方式让行政相对人、执法监督机构或利害相关人知晓。
(十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3.15”、“普法月”、“安全月”、“质量月”、元旦、春节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的良好氛围。
第2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国务院,地方政府行政许可通用参考目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并具有高度社会关注度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深入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5月31日至6月30日。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一)特种设备知识进校园活动
1、活动时间:5月3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特种设备知识进校园活动。市局在市健康路小学开展特种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各县(市)局根据当地实际,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观看“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宣传教育短片。让广大少年儿童了解特种设备,关注特种设备,增强少年儿童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熟悉乘坐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3、承办单位:市、县局。
(二)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
2、活动内容: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画册。
3、承办单位:市、县局,市特检中心。
4、备注:各县(市)局在当地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市局特设科、市特检中心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
(三)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1、活动时间:6月18-24日
2、活动内容:市局在市公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局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一次大型游乐设施(或危化品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演练。
3、承办单位:市、县局。
(四)开展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与违法违规单位集中曝光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其中素材搜集时间为6月1日至29日。
2、活动内容:邀请本地新闻媒体,对本行政区域反映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与非法违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集中于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媒体曝光。
3、承办单位:市、县局。
(五)集中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2、活动内容: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等宣传手段和设施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在此期间发送一批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知识性强的特种设备安全公益短信。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测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的提升。
3、承办单位:市、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市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活动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局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市局今年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并落实好工作经费及具体实施方案。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各县(市)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工作针对性,可突出做好其中2-3项活动,务必取得实际效果,把活动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县(市)局在组织相关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3篇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律意识,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而又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
(三)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非自有产权气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四)擅自将常压锅炉作承压使用、非压力容器作压力容器使用或擅自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压力等参数的;
(五)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注册(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违章作业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
(七)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和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四、工作安排
㈠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是在用设备按期申请了定期检验)的工作内容和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㈡安全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8月中旬)
在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负责市区、县(市)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及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整治辖区内的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始终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进度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㈢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9月)
对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打击治理的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回头看”,逐台逐项进行复查验收,防止出现“回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督查组的专项检查。各(市)局还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局要对此次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在人力、物力和交通工具上要予以切实保障。继续完善“四位一体”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台设备,每一个作业人员,到边到拐,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及时治理,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㈡联合执法,依法打击。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对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存严重事故隐患拒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及时报地方政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整治和关停取缔。
㈢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格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打非治违的工作决定,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人员要通报评,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㈣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与经验要大力宣扬,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带有普遍性区域性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履职到位,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查处关于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在全社会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浙监字[2015]4号)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专门下发了文件,全市安监系统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安监系统能够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较好地执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监工作人员基本上能做到认真履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全系统未出现行政执法腐败现象,有效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也维护了我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
2015年,我们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执法思想,要求市、县两级安监部门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改善执法环境。全系统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了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法制和执法工作。我局郑金法局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多次亲自出席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而且在其它会上逢会必讲执法,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建设,市局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法制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县(市、区)局也进一步重视法制工作,专门配备人员,明确目标,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力度不断加大。
1、考核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我局制发了《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建立起包括法制机构建设、机制建设、行政处罚、执法备案、执法目标、卷宗评查、台帐规范化等在内的大法制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评优资格。
2、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年"和"百日督查行动",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监管重点的特点,分行业分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四次"扫雷"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举报电话等途经,畅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并对每一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属实的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3、事故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外,还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作出强制措施,责令事故发生单位暂时停产停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切实治理安全隐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一年内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导致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三)载体比较丰富。
1、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抓案卷质量。2015年,根据实行情况两次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使评分标准更加完善,更能客观反映一个案件的真实水平,切实发挥案卷质量指挥棒的作用。制发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正、副卷方式组卷,将结论性、印证性及强制性等对外使用的文件材料,归入正卷,商讨性、审批性等对内使用的文件材料归入副卷。下发《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对重大安全生产处罚报备案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减少错案、人情案。
2、以岗位练兵为载体,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实际,2015年,我局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以举办业务学习培训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大比武"作为岗位练兵的主要内容,以基础知识理论竞赛、案例分析和现场模拟执法为执法"大比武"的主要形式,全市9个县(市、区)安监局分别组队,参加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大比武"竞赛活动中,即促进了县(市、区)局的交流,又了解到了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现状和不足,很好地检验了执法水平,也推动了练兵活动。
3、通过实施"扫雷"系列专项执法活动这一载体,逐步形成主动执法工作机制。根据省局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安监系统201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市安监局前后以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为主要对象,以"查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为主要内容,分别开展了一至四号"扫雷"专项执法活动。在全市各级安监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扫雷"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共检查企业840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670份,发出整改指令书141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45起,立案调查44起。
(四)重点比较突出
确定了案件数比上一年增加25%以上,非事故类案件占80%以上,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为2015年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岗位练兵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加强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执法力度,制定详细的专项执法计划,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查处案件比上一年有明显增长,并在全市形成一定的声势为工作重点。认真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积极规范暂时停产停业复查验收程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宣传、教育,认真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二、2015年安全生产审批许可和行政监管情况
2015年,我局共有领证生产矿山企业115家,注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家。审批危化品乙类经营许可证325家,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180家,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1962份,审核发放特种作业许可证6140本,未出现被提起复议和诉讼现象。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2015年全市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9801家、12652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10件,其中非事故案件320件。共实施经济处罚307次,罚款1779.37万元。属市本级立案查处31件,其中事故案件13件,罚款342.7万元。所有案件均实现一案一档,做到了程序规范,按期办结。行政执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款全部进入财政专用帐户。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具体工作表现在:
1、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我局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制订了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三个一"制度,将"一个承诺、一个流程、一个电话"上报、上网、上墙进行公布,让群众了解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处罚的依据、上岗证等各类证件的取得程序等,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在此基础上,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并加强对相关企业取得许可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制订了《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等,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必须检查的内容。全市共对48330家单位进行了排查,排查出一般隐患82346条,完成整改66295条,整改率为80.5%;排查出重大隐患1842条,完成整改1470条,整改率为79.8%。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安监系统积极部署开展了工业用电、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起重吊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引向深入。通过专项整治,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整改,有效地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百日督查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
3、夯实"五个一"基础管理,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起拥有"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张企业状况分类表、一套企业安全管理台帐、一个企业情况数据库和一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五个一"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转变达标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储存化工原料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将安全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到期换证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使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入正常轨道,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实现本质安全。2015年有2家矿山企业通过省一级安全标准化验收。
4、狠抓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强对新、改、扩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大力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排摸了在建的新、改、扩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并建档在册,明确提出要严肃"三同时"管理。凡未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全年完成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立审查35个,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6个,竣工验收10个。审查矿山开采设计22家,完成竣工验收12家,审查矿山补做设计20家。
针对山西省**市**县新塔选矿厂的尾矿库溃坝事件,我们为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3日召开了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10月份,邀请省级专家对尾矿库进行逐一检查,并发函给各县(市、区)政府,提出了加强尾矿库监管的要求,同时将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专题向市政府作了汇报。
5、努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步伐,督促新中烟花鞭炮厂和圣杰烟花鞭炮厂及时退出生产领域,并协调做好退出企业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督促东片烟花鞭炮厂按规范要求建设了新库区,确保储存安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储存库建设,要求等地加快老库改造步伐或新库选址建设步伐,建造符合经营需要的A级库或C级库,确保经营安全。2015年,烟花公司已建成了符合要求的新库区;兴利烟花公司新库区也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为配合"多城同创"工作,我们分别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零售布点的指导意见。
6、大力加强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安全培训机构,以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的需要。目前有三、四级资质培训机构7家,2015年新申报3家,估计在2015年能审核通过。培训机构基本按每县市区一家布局。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资质要求选配教师,为培训机构输送合格的师资人才,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督促各培训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条件改善的力度,为学员培训提供良好的条件。
7、努力探索基层责任书的规范化工作。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形式多样,行业门类繁多,一份同一格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本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需要,各行业责任书应当体现各行业的特点,切合实际。为此,2015年,我们抽调人力物力,花费近半年时间,制订出台了包括《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11个责任书示范文本,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求各地认真按照文本式样,并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以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针对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召开各县(市、区)安监大队长会议征求修改意见,吸收各地在实际应用执法文书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的相关内容,着重增加了对安监人员的保护性规定。另外,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市安监局还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常用文书制作参考示例》,供全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时参考。对文书的适用范围、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了具体介绍,并附有文书格式的填写示例,对执法文书制作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提供了直观、具体、可操作的业务指导。
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2015年6月份,省安监局部署开展了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8月份,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又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两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市均专门研究,下发文件认真部署,并在8月上旬联合市法制办对9个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9月中旬,专门召开专题汇报会接受了省里的专项检查,并对省检查组和市法制办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细致研究,认真落实。二是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工作。2015年,为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分析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年中和年末分别开展了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制作了《案卷评查标准》和《打分表》,对各县(市、区)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抽检,并对评查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了排名和评比,评查结果列入年底执法考核工作的内容。同时,将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安监局,认真安排整改工作。
三、2015-2015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案例》颁布实施后,我市一边不断加强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一边大力开展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015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5起,作出罚款处罚1998.3908万元,对5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4人进行了党政纪责任追究,属乡科级领导1人,其他3人。其中,市安监局牵头组织调查生产安全事故22起,占事故案件查处总数的16.3%。作出处罚决定书40多份,作出罚款行政处罚476.2万元,追究刑事责任4人,党政纪责任追究3人,其中乡科级领导1人。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均得到各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报告也均经过政府的批复,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并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虽已有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公安、工商等执法大户相比,执法能力尚有不少差距,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度低,执法案卷质量不高,定案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从市安监局本级办理的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看,没有受到较大阻力,但从全市来看,安全生产执法难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尚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从我市情况看,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现象非常突出,大多数县市区监察大队实际办案人员只有2至4人,全面开展安监中队执法权委托并能办理案件的也只有局,很多安监中队人员混岗作业,不能将工作精力集中到安全生产管理上来。办案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执法审核力度。目前,全市仅有市安监局设有法制科,其他县、市、区包括市安监局均没有专门的法制处室,甚至有些地方的法制员还不专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与当前的执法形势相比尚有一些差距。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依赖于国家公权力来实施,每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手中或多或少有些权力,这些权力行使的好坏,(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疏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数量繁杂,缺乏系统性等特点明显,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打架"现象,如何合法、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正确量罚,显得十分重要。为此,要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法规法律的疏理,对不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正,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工具,只有全面掌握,充分领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充分利用每周学习例会、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课、法律培训班、案例讲座等,让全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充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方针政策。特别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案例》等常用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水平。
(四)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学习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仅仅是认识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具,而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键还是要掌握使用这些执法工具的本领。要深化"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内容,务必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通过练兵活动做到"三懂五会",即懂法律政策,懂执法程序,懂基本业务,会检查、会调查、会用法、会执行、会群众工作。
(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多措并举,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宣传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意识,积极改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
我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相比前几年有了较大进步,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离依法行政的标准尚有一些差距,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能进一步提高我市安监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我们的办案质量,能够使我们能更好的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