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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重点人排查管控工作方案
20XX年,举世瞩目的第XX届奥运会将在XX举办,我们必须确保本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推进XXX行动,严防八类重点人在XX期间借机滋事,制造不良影响,按照XX地区重点人排查管控工作要求,特制定XXXX重点人排查管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XXXX地区重点人排查管控工作办公室要求,我村成立排查管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X(村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二、工作任务
(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责任,确保管控措施到位,本辖区内有重点人员共计XX人其中:社区服刑人员4人,刑释解教 9人,精神病3人,国保重点人2人, (见台帐) (二)对全村划分四片,由每片的村民组长负责本区域的重点人情况,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反映,及时调解。并对两劳解教人员、精神病、吸毒、上访等重点人员责成专人看管,做到定期走访及时汇报,排查各种引起社会矛盾的新问题,新动向,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确保平安奥运工作规范有序、有力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XX在即,任务艰巨,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做好重点人管控工作。
(二)规范运转,措施得力
重点人排查管控工作不能有丝毫疏忽,做到严格要求,明确责任,明确人员,规范有序,正常运转,决不推诿。
(三)统筹兼顾,相互协调
从XXX举办之日起,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保持信息联络畅通,严格落实责任制,此项工作应常抓不懈,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加强协调,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排查管控工作落到实处。【人员查控工作方案】
XXXX村党总支
20XX年X月XX日
XXX县开展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禁毒委员会以及县禁毒委统一部署,田桥乡党委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至11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县禁毒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戒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乡村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各种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努力减少毒品对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等憾毒品人员的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各地吸毒人员的人数,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深化吸
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吸毒人员特别是毒情严重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县禁毒委员会成立全县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县禁毒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陈琦同志任组长,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毒品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杨海泉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吸毒人员,切实掌握底数和现状
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联合公安、司法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吸毒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和核实登记工作,切实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和现实状况。
(1)是全面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以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社区、戒毒场所、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走访等形式,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已经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核对登记信息,了解其现实状况。对已经外出特别是流入到毒情严重地区的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责任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其亲属和流入地工作单位建立
协作机制,跟踪核查其在流入地的生活、工作和戒毒等现实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摸排出的吸毒人员现实表现信息要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及时录入„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人员社区管控”子系统。
(2) 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等形式,组织力量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针对当前合成毒品不断发展蔓延的势头,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特别加大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的发现登记力度,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管控一个,不得以任何理由漏登、漏管。对于发现的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或提供假名假住址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加大审查力度,核清其真实身份,并顺线深挖吸贩毒犯罪活动,力争破获一批涉毒案件,摧毁一批吸贩毒网络。
(3) 是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信息上网、维护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信息维护暂行规定》的最新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更新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社区(村组)以及卫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按照要求及时将排
查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公安机关要结合集中排查登记行动,做好入库吸毒人员信息的核查清理工作,发现入库吸毒人员身份信息错误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系本单位录入的要及时进行更新纠正;如系外单位录入的错误身份吸毒人员信息,要及时通知原经办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以确保网上吸毒人员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
(二) 集中开展收治吸毒成瘾人员行动,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1) 是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公安机关、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依法做好吸毒成瘛认定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数要力争达到本地上年度现有吸毒人员数的6%。对被责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依法收
治,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并不得向办案单位收取费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切实加强对在所戒毒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改进戒毒治疗康复工作水平,严防发生戒毒人员脱逃、自伤自残、死亡等重大事故。对于戒毒期满一年和期满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按规定认真做好诊断评估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审批,不得降格处理、任意缩短戒毒期限。
(2) 是切实加大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积极探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健全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确保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具备社区管理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即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人员,原决定公安机关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建立提前通报制度,及时依法责令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确保戒毒措施的有效衔接。对于被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逐一与其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管理。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卫生、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会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帮教措施,督促戒毒康复人员自觉履行协议,妥善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在生活、医疗、安置、
执行宣传周工作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上级两级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的要求以及最高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经院党组同意,执行局认真开展了执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接到省、州法院**号和**号明传后,执行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作出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进行了专题汇报,由分管副院长向院党组报告讨论决定,经院党组同意,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了全力保障。宣传周活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开展执行款兑现会,二是组织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
执行款兑现会是将今年01至06月份以来在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和2016年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中实际执行到位的56件144.23万元案件款安全发放到债权人手中。兑现会前后分四次进行了发放,其中20**年**月11日下午15:00-16:00时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开展的“执行款集中兑现发放大会”是规模较大的一次。
在组织开展与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工作中,取得了**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他们亲自安排各乡镇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积极组织配合法院开好座谈会。座谈会从06月13日至07月04日为期21天,主要是以执行局全体干警为主,副院长**、**、纪检组长**三位院领导亲自参加了座谈,法警大队、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也积极协助参与,法院干警参与座谈共43人次。在当地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委及党委、政府全力支持下,共召开9次座谈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数达到300人次以上,发放执行工作汇报材料300份以上,执行宣传材料250份以上。
二、取得的成效
1、执行宣传效果比预期要好。整个执行款兑现过程秩序良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非常好,大大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特别是在座谈会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到执行款兑现会实际发放达到144多万元时纷纷给予法院高度肯定,确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认真负责、措施有力。
2、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联络。座谈会上,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执行机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典型案例以及“六难三案”、执行联动机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消极执行、司法腐败等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了执行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为他们今后更好的、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了解、支持、宣传、监督人民法院及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经梳理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有:第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广泛法律宣传。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多下功夫,建议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实际制作展板、小手册、宣传教育片等资料,法院可以积极参与当地法制夜校的普法工作,各庭室分工联系到每个乡镇,在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配合下等定期或不定期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人民群众法制受教育面。第二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在与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建议执行工作创新可以邀请检察院介入执行监督,法院内部在立审执各个阶段加强配合,用好诉讼保全措施,加强与了解村情、社情、民情的基层组织执行联络沟通,及时把握执行时机,提高案结事了率,并避免一些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第三法院加强巡回办案、专项执行力度,起到以案说法作用,充分发挥审判庭审功能,真正实现法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第四法院多加强工作调研和矛盾排查力度,积极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特别是山林、土地、违法用地强拆、行政执行等比较复杂的案件。第五加强法院队伍管理,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强化干警群众服务意识,多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热情的司法服务,多为党委、政府提供可靠的法律参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六在办理特殊案件中关注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意未成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第七规范法院工作作风,廉洁司法,强化诉讼费用的管理,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和吃拿卡要行为。
3、密切了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联络。接地气是这次活动中一大重要成果,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络中,法院工作积极主动,不辞辛苦深入各乡镇进行座谈、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实效性强,内容通俗易懂,当地参与的人员具有代表性,起到了以点带面作用,为下一步加强联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整个活动之所以取得非常好的实效,主要取决于院党组的重视,加强了院领导与局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活动有条不紊、可操作性强。
5、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活动中多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主要领导都反映,法院主动开展这样有效的座谈会是尚属首次或是第一次参加,希望**法院经常性、多层面组织这样的法律宣传工作。可以说这是在院党组领导下,今年执行工作的一个创新举措,一方面加强了执行工作宣传,自觉接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另一方面提升了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强化了群众服务意识,转变了执行作风。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事不关己,在组织活动中不注意小细节,出现一些小失误、小混乱,如在兑现会上会场次序安排、款物清点等配合不到位,材料没有事先打印准备好,今后需强化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再细化明确,干警间多加强沟通配合补台。
2、个别干警在座谈会上由于法律业务知识不全面,回答、解释问题综合能力、表述能力不强,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
3、活动参加人员单一,很多代表、委员提的意见和建议并不仅仅是执行方面的工作,参加过的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回来后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请示,如能在工作允许下各庭室都参与效果会更好,另各个乡镇主要领导基本都亲自参加,本院院领导多因工作忙未能亲自组织全程参与,有失法院不够重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人员查控工作方案】
这次活动为下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认真进行剖析整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在院党组领导下,协调好各种关系,排除执行阻力和干扰,为执行工作营造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重点完善和健全执行工作联动长效机制,落实好执行工作监督联络制度,提高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及时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按照上级法院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管理,从**实际出发强化执行队伍管理,并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查四风问题,立行立改,努力提升执行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3、总结借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宝贵经验,坚持求创新、抓实效,按照相关规定多举措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法律制裁,同时深入基层尽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4、拓宽执行宣传思路,丰富宣传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遵纪守法意识,将执行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努力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编辑:露露)
2016年,江西省统计局认真贯彻《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群众参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增强治安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较好完成了我局全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既有效地保证了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在今年如何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维护和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的现实需要,我局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今年年初,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农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专业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负责全局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工作。我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了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度,将综治目标分解到各个处室,落实到具体岗位,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综治责任制度。
二、落实了综治责任今年年初,我局同省综合治理办公室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我局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标准。与此同时,我局要求江西省信息科技学校和局机关各处室同局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把综治工作作为局机关和各处室的重要指标。并将综治工作纳入全局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
三、健全了综治制度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的各项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综合治理工作要情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坚持在各种局大会上讲综治和维护稳定的工作,随时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使综治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认识进一步加深,责任进一步明确,真正成为全局的一项中心工作。
四、强化了措施施行为了抓好综治工作的落实工作,我局做到了“两个始终”:
一是始终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办公室的显要位置贴有提醒干部职工断电关好门窗的提示标语。明确规定不准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对要销毁的文件按保密局的要求规定统一销毁,全年做到了无泄密事件发生。我局的安全工作做到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各种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始终落实各项内部管理措施。我局进一步强化了预防不稳定因素、加强安全防范、廉政建设、法制教育、行车安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坚持了教育先行为保证社会治安共和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我局综治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方针,着力加大宣传力度,从学习、培训着手、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综治教育,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合理。
(一) 在全局认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各单位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在工作中,要爱岗敬业,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坚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干部职工在家庭中教育管好子女,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积极引导全局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特别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和第十三届党代会期间,严格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顾全大局,维护稳定,不信谣、不传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我坚持做到在党委会和全局大会上必须先谈安全和宗旨工作,在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前夕,我都督促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的综治工作,并要求各处室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促进综治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安全责任感。
(二)加大普法宣传根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和资料,全局干部受教育面达100%。在综治宣传月期间,邀请综治办主任为全局干部开展综治维稳专题讲座。要求全局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确保了综治经费我局在统计工作经费偏紧的情况下,充分保障综治工作经费,在综治设备投入和工作经费开支上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先后投入资金配备了机房,物防设备,设置了综治办公室,添置了相应的办公设备,确保了综治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并落实了综治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
七、健全了防护体系按照综治工作要求,我局加大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了三种防护体系,增强了立体防护能力,
一是完善技防体系。今年新购置了摄像头,安装在局机关大楼各进出口通道,并配备了与之相应的电脑监控中心。更新了局财务处,保密室的红外线防盗预警装置,确保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防护设备用得上,有效果,消除监控盲点,增强了治理防范能力。
二是完善了物防体系。“稳定压倒一切”是我局的综治思想,努力做到在防护工作上稳之又稳,慎之又慎,除了对重要岗位实施全天候监控,又加固了物防设备。为财务处、保密室等单位先后添购了保险箱,安装了防盗网。对重要部门实行预警、预防双保险。
三是完善了人防体系。严格执行“两办”规定的值班制度,建立了门卫值班制度,保安值勤制度和领导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均由领导带头值班,非工作期间有人巡逻,停车场有人照管,确保局办公大楼内与外、忙与闲有人监管。通过三种立体防护措施,打造了我局安全网络。
八、做好了维稳预防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处理和解决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始终把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和第十三届党代会等作为重点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综治办维稳工作精神,坚决做好预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警示教育。坚决做好精神病人查控预防工作,指派专人对我局精神病人进行查控。切实做好预防和稳定工作。通过完善综治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我局的工作持续井然有序,干部职工的生活稳定、和谐,为我省综治工作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综合统计 述职报告2016年度,商丘市统计局综合科在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统计局综合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和全省综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综合统计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综合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参与决策能力不断增强 (一)抓进度分析,提高对经济形势把握和判断的准确性。为更好地满足市领导对统计分析资料的需求,我们加大了对经济形势分析研究的力度,多次召开由专业负责人参加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对分析报告进行反复讨论修改,按季形成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报告,为市领导掌握全市经济形势提供了重要参考。评比年度内,综合专业撰写了季度经济形势综合分析报告5篇。其中,《2016年商丘经济形势分析及2016年发展展望》列为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参阅材料;《2016年上半年商丘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列为市政府全会会议材料。
(二)抓专题分析,提高对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的针对性。坚持“贴近热点、贴近实际、贴近政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撰写专题统计分析报告。评比年度内,综合专业完成了《商丘市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启示》、《2016年商丘与全省各市经济比较分析》、《国民经济较快发展 横向比较差距较大——2016年商丘与全省及周边城市主要经济指标比较分析》、《商丘在黄淮四市中实现率先发展的可行性及对策》、《光辉的历程 显著的成就——十六大以来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回顾》和《十六大以来商丘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等6篇专题分析报告。其中,《商丘市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启示》被市政府《要闻专报》专期采用;《光辉的历程显著的成就——十六大以来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回顾》在商丘电视台新闻联播“喜迎十七大专栏”系列播发;《商丘市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启示》、《商丘在黄淮四市中实现率先发展的可行性及对策》两文分别编入2016、2016年河南经济蓝皮书,公开出版发行。
二、用好统计信息资源,资料整理水平稳步提高 (一)提高进度资料的时效性。加强了月度资料的整理编印工作,适时调整指标,增加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资料,季度增加了地区生产总值、农业生产、人民收入等栏目。2016年对月报进行改版和完善,改进了封面设计,将各市指标由上月改为了当月数据,反映普遍较好。编印的《商丘统计月报》因其装帧精美、编发及时、便于携带等特点,广受各级党政领导、有关单位的欢迎和好评,每月印刷200册,仍然紧俏,需求量持续增加。
(二)增加年度资料的实用性。在编好进度资料的同时,注重对年度统计资料进行深加工,增加资料的实用性。编印的《商丘统计年鉴2016》,设计美观、大方,印刷质量较高,统计年鉴在内容上不断改进、完善、充实,实用性、可读性进一步增强。
(三)完成省局布置的资料整理上报任务。一是按时报送县域经济统计数据。采取市、县同步搜集的办法,主要由市局负责统一搜集整理,经与各县(市、区)、各部门核对无误后再上报,力求数据完整、准确。
二是及时、准确上报常规、临时资料。按省统计局综合处的要求,按时完成《商丘统计月报》、《商丘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资料上报。
三、立足优质服务,不断扩大统计影响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为党政领导服务这个中心,优质、高效地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服务,服务工作得到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一)为党政领导及有关会议整理提供临时性统计资料。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向市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整理加工提供大型分析资料38篇。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部门搜集、整理专题资料的数量明显增多。如整理、撰写了省政府研究室领导到商调研县域经济所需的《2016年商丘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2016-2016年商丘县域经济指标》和《2016-2016年商丘县市综合实力排位情况》等分析及数据资料;市委书记刘满仓到县区调研所需的各县区2016年1-4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全市“强抓机遇,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商丘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动员大会”需要的《1-4月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16年商丘市乡镇综合实力评比结果及评价说明》、《2016-2016年黄淮四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序及2016年主要指标排序》三份分析资料,各印600份发与会代表;市委书记刘满仓赴京出席十七大所需的《十六大以来商丘经济和社会发展系列分析报告》、《前三季度商丘经济形势与全年预测》和《十六大以来商丘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等等。
(二)进一步提高“三会”服务水平。一是在市第三次党代会召开前夕,抽调人员参与《党代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了报告及相关材料所需的统计数据;
二是精心编印专题材料《2016年商丘市经济发展统计与分析》2016册,作为2016年全市人大、政协“两会”代表的参阅资料,受到代表和委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全国、全省“两会”召开前,还为商丘参加全国、全省“两会”代表委员提供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概况的专题资料。
(三)为目标督查考核做好服务。一是按季为市委、市政府目标办搜集、整理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二是全程参与市政府目标考核小组对市级部门、省直管单位、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各项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及基础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四)积极做好为社会公众服务。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扩大,对统计工作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我们都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无论是来人咨询还是电话询问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四、加强统计信息新闻宣传和报送,不断提高统计权威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提高宣传频率,增加宣传内容,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进行统计新闻宣传。每年的二、三、四季度组织编写新闻稿向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信息。全年综合专业编发的经济新闻稿件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刊发10余篇条,在商丘新闻联播播发50余篇条。多篇新闻稿在商丘日报刊发后,大河商丘网、人民网河南视窗、新华网河南频道进行了转载报道。
我们还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工作,为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7月30日上午,商丘电视台记者就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及经济结构变化情况专程到统计局进行采访,并现场录制节目,综合科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该采访内容在商丘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
(二)客观及时发布统计公报。4月2日,我们在《商丘日报》上发布了《2016年商丘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从十三个方面,用丰富翔实的统计数据展示了2016年商丘市在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成就。
(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和“两办”信息报送工作,统计的信息服务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综合专业报送的《1-2月份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位》得到了市委书记刘满仓、市长王保存的批示;《1-5月份商丘主要经济指标在黄淮四市位次》、《1-5月份商丘主要经济指标在周边城市位次》等多篇信息被专期采用。市统计局被省统计局评为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先进单位,分获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科信息工作同志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
五、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综合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市统计局基础规范化建设观摩座谈会召开之后,综合科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迅速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先后两次召开科务会,专题研究布置综合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将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到人。
二是到财贸科现场观摩学习,听取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经验介绍,吸收和借鉴他们成功的做法。
三是改版优化综合科网站,对网页栏目进行了较大调整和优化,进一步优化了信息栏目的设置,增设了统计规范化栏目。加载了近三年来的统计分析、统计月报、历史数据台帐资料,充实了进度分析、进度数据、工作动态栏目内容。
四是加紧整理综合分析、年鉴整理、信息管理规范化工作记录,将有关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编号归档。
六、增强大局意识,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统计部门是统计局的“窗口”,发挥着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的重要作用。一年来,为圆满完成全局业务工作目标任务,我们全力做好了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一是综合科牵头,组织市统计局有关专业科、队将2016年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十六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回顾报告以系列形式进行了编发,专供市四大家领导参阅。
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度统计资料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局各专业、市三支调查队进度统计资料报送。
三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网络信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统计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提高统计信息质量,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较好地组织了全局季度分析例会和2016年、2016年一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创新和发展中提升水平,以更高的标准统筹好分析研究、资料整理、统计新闻等各方面的工作,科学管理和有效开发利用好统计资料,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增创统计服务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根据《城市客运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11月25日-12月2日为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工作目标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紧紧围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城客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二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文明出行。三是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厢、候车站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三)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督促运输企业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七类违法”为主题,开展新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抵制七类交通违法。督促其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驾驶及应急处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客运驾驶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活动要求
要加强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州城市客运办公室。
第2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治超监督机制,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和州政府部署全州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效,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4、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
5、加强县乡道路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集中治理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货运源头、货运市场、治超收费、治超站点建设、超限运输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乡公路关键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调整充实行业执法人员。
2、源头管理,路面管控。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统一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在县乡道重要路口设点严防死守,防堵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卸载和处罚并举。加大路面流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统一行动,形成威慑。2016年春节前、2016年春季和2016年夏季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治超超高压态势,威慑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迎接省州检查验收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全县超限超载控制在州定标准以下。
第3篇: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省、州、县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县安委办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管中,提请关闭种要求停产整改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盛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县交通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入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入、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俸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县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县经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对本地杌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监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行。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敌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入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奈、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
由交通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底)
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埋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入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菲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4篇:2016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石邦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廖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绍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6)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6),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他、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8月底,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营运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营运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县交警大队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要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执行情况进出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州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7月20日前,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月份)。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报上级活动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5篇: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实施县委组织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确保安全畅通,按照《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料、董马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运管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对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一年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依据《道路旅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解聘违法驾驶人。6月底之前,运管所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6月30日之前,运管所要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春运期间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立即启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承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从严处罚。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消除。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以交通秩序主导交通勤务,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科学安排勤务,依托公路卡点、临时检查点,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切实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作为日常重点管控范围,加大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用足法律手段。将管控重心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全面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月30之前,县公路局、公路站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道路特别是临水、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再做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照相关标准并根据预防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完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动员发动,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深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落实具体责任。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第6篇:文明交通秩序整改工作方案为治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在二中、镇一小等重点路段交通出行不便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宣传、纠违法、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使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行人过马路能遵守交通规则,城区车辆摆放有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及问题
全城拥有机动车辆4000余辆,道路总长17公里,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7米,重要交通路口平面交叉设计,人车混行。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办事人员相对增加,道路承载能力日益紧张,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导致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区堵塞事件时有发生,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出行不便的最大难题,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三、造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分析
面积不大的县城为什么会出现人难走,车难行的局面?
(一)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县位于省西部边陲,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平地很少,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道路资源的匮乏。二是历史沉淀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纠正,县城建设规划起步晚,城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两旁高楼耸立留给道路拓展的空间太小,除了城北新区大道相对宽阔外,整条建设路都很窄小,又没有拓宽的余地,目前只能是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作一些小范围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机动车辆激增,车辆停放无序。近年来,我县的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交通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在红绿灯附近、西门口农贸市场、三岔路、汽车车站等路段,临街门面多,运送货物的车辆为卸装方便,把车辆随意放在路旁,道路上各类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插,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争道抢行,尤其是出租车为上客、下客,行驶中突然停车,停靠时多半不靠边,且让乘客从左门下车,轻则造成车流缓慢,重则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主要道路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城区道路路面太窄,难以承载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特别是县城最繁华的建设路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全城区所有干道都未能设置中心隔离带,红绿灯附近出入口太多,如物质局、边贸、老政府、建行、电信、邮政、二中等处均有出入口,出来的车辆随意调头、抢行争道。2、花小、二中、镇一小等学校出入口都位临主街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停放无序,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加之二中出口处摊点多,此路段发生的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红绿灯交通的通畅。3、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市民普遍没有交通意识,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交通混乱。
(四)部分驾驶员和市民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我县的经济是由矿业的开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一时间无法实现平衡。日益增多的驾驶员良莠不齐,安全观念及交通意识不强等问题非常突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象难以避免,随意停车、调头、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低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公共停车场地缺乏,停车场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快速增长的车辆中私家车占绝大多数,这些车辆行驶路程短,停车率高。目前县城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出行群众停车需求。因此乱停乱放随处可见,这让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和拥挤。此外,大部分商业建筑没有进行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基本都属于单位或酒店所有,并不公共开放,利用率低。尤其建设路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超市、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都就近利用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停车,严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有序通行。
四、整改措施
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出现。
1、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学校通道、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移交县交警大队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协调建设局、交警支队,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包括增加建设摩托车停车处,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划分片区到人、责任到人。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划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31)。召开文明交通安全专项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制作固定宣传展板,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对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依法处理(7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整章建制、巩固成果(9月1日——12月31日)。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对活动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不作为、不履职、工作拖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路面查控的执法人员要着制服,和执法装备,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做到每天两次督查,一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让群众对我局活动开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促进工作向前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个小组每周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由局办公室整理并交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1篇: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5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5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5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人员查控工作方案】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2015年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15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
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zhèng fǔ 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
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系统、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2015年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O一三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93件,审(执)结2133件,结案率97.2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1.2%,诉前调解结案356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打造平安蒲城。201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6件,审结129件,结案率94.85%。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遏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有效促进了平安蒲城建设,创造了刑事审判工作新业绩,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注重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积极协助做好非监禁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审结1456件,结案率为97.65%。妥善处理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及时审理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宅基地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相邻关系和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共有1182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1.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强化诉权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受理、审理案件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0余条。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向行政执法人员讲述行政审判理念,帮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92.31%,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52件,执结152件,执结率100%,成功审结了法兰西水泥(中国)有限公司不服蒲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首例涉外行政纠纷案件。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53件,执结536件,结案率96.93%,执结标的达1247万元。深化执行机制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查配合,加强执行联动;通过限制高消费、借助媒体曝光、与银行合作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执行威慑;通过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抗法行为,优化执行环境;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制措施,积极查扣被执行人财产,落实《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提高实际执结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
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抓“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构建,全面加强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加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注重依靠基层力量,积极与乡镇司法所联系沟通,同时注重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合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结案356件,有效推进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建设。
惠民举措抓“规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信访服务大厅功能,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好导诉导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便民服务、判后答疑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对诉讼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高效的服务。
为民服务抓“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先后8次选择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等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就地开庭巡回审判,扩大法制宣传,送法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执行救助工作,努力让每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依法对306件案件缓交诉讼费15余万元,向16名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
涉诉信访抓“源头”,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案件源头治理,狠抓案件质量、释法析理、排查化解、初信初访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联动化解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措施,着力化解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0余人(次),当场答复200余人(次),收到各级督、转办案件21件,已化解18件,其中包括5件多年未化解的积案。
三、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抓,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主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把评估数据作为案件质量的“体检表”和“指挥棒”,进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市中院在对全市法院的考评中,我院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市中院的表彰。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法官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由审判长、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发的审签制度,严把案件审核、法律文书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了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规范庭审行为。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审务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合议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实施方案》、《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业务庭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出监督通报,限期整改并回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业务庭的庭审规范情况,对于法官不守时,不按公告时间开庭,庭审中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从严治院,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
开展主题活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百名政法干警大走访”、“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两学一读”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开展了“清风伴我行、办案解民忧”为主题活动的演讲、征文比赛,深化教育活动效果,全面展现了法院队伍、法官干警的良好风貌。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先后选派61名法官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2月份,我院邀请省高院赵建民老师讲授了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一系列培训,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辨法析理、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实施精品审判工程,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精品审判执行案件。2015年,共进行庭审观摩案件10件,参评法律文书1800余份,参评案件2000余件,并评选出了优秀审判长3名,精品法律文书6份,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法官的精品意识,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调研工作,倡导广大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共编发工作简报、调查研究80余篇,其中10篇被中国法院网和陕西高院网采用,38篇稿件被市中院网采用,为更好的搞好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抓风险重防控,确保司法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做到了审判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了春训教育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了影片《南平红荔》,发放了反腐倡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四风”治理活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排查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巡查,突出治理“庸”、“懒”、“散”、“奢”现象,规范了庭审行为,严肃了审判纪律。
沟通抓载体,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人大的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工作制度纳入到法院整体工作之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在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法官任免等重大事项方面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渠道,认真办理人大批转和督办的案件10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人民陪审员25名,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4件,参审率为60.2%。
五、固本强基,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完善后勤保障。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罕井、兴镇、孙镇法庭已完成装修绿化及网络化改造,配齐了办公用品,搬入新法庭,实现了管理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克服经费紧缺困难,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我院立案接待大厅进行了合理的改建,重新合理分配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办公场所,有计划的更新了必需的物质装备。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加强法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完善硬件、深化应用的要求,开通了内网的办公系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了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使广大法官干警尽快会用、善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了案件基本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告,办案流程网上管理、网上考评,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有了新的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干警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呈现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我院先后有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省高院授予刑事审判庭“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孙镇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执行局“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政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长期以来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审判难度增大;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党睦新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装修绿化、室外硬化,缺少配套设施;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严重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早予以解决,力争在短期内使法院的总体工作有一个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二O一四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理念,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为蒲城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好量刑规范化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传销和金融、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买强卖、盗抢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依法公正审理涉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案件特点,提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建议。加强执行工作,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土地、城建、交通、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
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加强诉前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合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着力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清正廉洁形象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案例教育、廉政讲座、廉政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重新梳理、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完善以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的管理体系。
四、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力争完成党睦法庭建设任务,争资金、跑项目,努力使党睦法庭早日投入使用,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内务管理,有计划的更新必需的物质装备;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强院水平,适应审判工作的新需要。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和人大的支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构建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实现蒲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4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上诉率为6.3%,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万件,审结8.6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2%,判处罪犯12.4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3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9件,判处罪犯1358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4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0件,依法对62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2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年度执法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4.8万件,执结3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2.6%。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7万人次,14.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3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2368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852.2万元,为2493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9.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92件(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87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461件,不准予636件,撤回2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26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1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3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5.8%,结案标的额845.1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2.02万件,标的额36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6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5.4万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7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zhèng fǔ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为42.9亿元,成交率9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7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1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坚持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出台浙江法院“10项措施”。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全省律师评法院、干警座谈会、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梳理后可立即整改的59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1312场庭审程序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萧山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了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向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我省的这个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年前入选央视“2015年度致敬英雄”。
深化司法廉洁。开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好每年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组织拍摄《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礼、拒请、拒托廉洁司法教育》情景剧,编印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深化警示教育。
落实科技强院。构建了网络互联通、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办案信息化体系,有效服务基层审判,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多次肯定和推广。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使一大批简易刑事案件可通过该系统完成提讯或开庭。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到全省法院758万个案件的涉案信息,为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分类检索和比对研判奠定了基础。省高院和多数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督察、执行指挥、司法公开、安保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
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201个人民法庭完成了统一标识工程。出台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意见,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对5016名基层法官进行了办案实务技能培训和指导,编写出版《审判实务技能》丛书11册,填补我国法官培训教材空白。组织开展司法警务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六、坚持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11.8万件,陪审率达93.4%,领先全国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审结的621件抗诉案件中,维持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调解撤诉89件,其它方式结案41件。
2015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审判,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建立废止劳教后轻微犯罪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重视审判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综合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争取各方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做到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优化基层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