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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现状与治理方案研究
目 录
第一章 绪 论 ........................................... 4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4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5
一、研究目的 .......................................... 5
二、研究意义 .......................................... 6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7
一、国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7
二、国内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8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10
第二章传销概述以及治理传销行为的理论依据 ................ 11
第一节 传销的基本理论 ............................... 11
一、传销的定义 .................................... 11
二、传销类型和分类 ................................ 12
三、传销人员结构分析 .............................. 15
四、传销的危害 .................................... 16
第二节 从法律角度治理传销行为—组织传销罪 ........... 18
一、 对组织领导传销罪概念的定义 ................... 18
二、 组织领导传销罪之特点 ......................... 19
三、 组织领导传销罪之危害 ......................... 21
第三节 治理传销的行政措施—《反传销条例》 ............ 21
一、《反传销条例》总则 ............................. 21
二、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 22
三、查处措施和程序 ................................ 24【2016年开封治理传销的执法机构是谁】
第四节 打击传销的理论依据 ........................... 26
一、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深刻剖析传销本质 ........ 27
二、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28
第三章我国打击传销行为的现状及其原因 .................... 31
第一节 我国传销行为的现状以及治理措施 ............... 31
一、我国非法传销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31
二、我国现阶段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的手段 .............. 34
第二节国外非法传销行为的发展以及治理手段的借鉴 ....... 41
一、国外非法传销活动的发展 ........................ 41
二、国外治理传销的基本做法借鉴 .................... 43
第四章 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的发展态势及成因分析 .......... 47
第一节 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的发展现状 ................. 47
一、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 .................. 47
二、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的主要区域 .................. 47
三、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的主要形式 .................. 48
四、云南省打击非法传销的基本情况 .................. 49
五、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出现新特点 .................. 50
第二节 云南省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 57
一、法律规范和定位层面的问题 ...................... 57
二、执法行政机制方面的问题 ........................ 59
三、其他相关政策问题 .............................. 63
第三节 云南省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65
一、主观原因 ...................................... 65
二、客观原因 ...................................... 69
第五章 云南省省非法传销活动的治理对策探析 .............. 70
第一节 云南省整治非法传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 70
一、确定整治非法传销的指导思想 .................... 70
二、确立整治非法传销的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 71
第二节 云南省非法传销活动的治理对策 ................. 71
一、关于完善宏观政策的建议 ........................ 72【2016年开封治理传销的执法机构是谁】
二、完善微观政策的建议 ............................ 75
参考文献 ................................................ 82
摘 要
中国内地传销活动于20世纪80年代最先出现于沿海城市。此后传销经过4年的发展,几乎遍及全国,大张旗鼓。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至此传销在中国进入第一个平静期。但从1996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进入狂热期。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6年8月,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
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传销再度进入平静阶段。但多年来,传销活动一直在地下潜伏进行,尤其是在近年愈演愈烈。当前传销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
云南省地处西南边陲,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而近来的‚桥头堡建设‛更是给非法传销组织以充分的题材。传销组织者打着‚投资西部大开发建设、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投资布点云南桥头堡建设‛、‚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国家财政难以直接投入,允许云南作为开展金融试点,开启民间资本融资建设‛等幌子,利用云南多种发展机遇重叠、发展快、题材多等特点,欺骗、引诱群众参与传销,传销活动日益嚣张,打击传销工作越发严峻。为了有效防止和打击传销行为,是职能机关应当给予重视和解决的一大课题。本文通过对云南传销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结合行政和法律层面的相关理论,在对国内非法传销活动的发展及防范措施的借鉴基础上,提出云南省打击非法传销治理活动的对策,对云南省打击传销的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非法传销;治理;对策研究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20世纪90年代初传入我国大陆。传销本身具有组织封闭性、交易隐蔽性和传销人员分散性的特点,另外我国的国情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因此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和完善,加之管理手段和方式、方
法相对滞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国家支持的旗号,传销有关邪教,帮会组织,散布迷信,他们利用传销从事欺诈活动,至使党政干部,军人,学生,在职及下岗职工都参与经营销售,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收,走私贩私,牟取暴利等违法活动。作为西南边陲的云南省,因为经济落后、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等因素,近年来成为了非法传销组织的‚圣地‛。非法传销活动极为猖獗,严重地干扰了云南省稳定、健康和和谐的经济秩序,在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近年来传销活动出现了回潮和蔓延的趋势,2006年在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布,‚截至目前,据统计,仅2011年1—7月, 云南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3起(工商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5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8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791个(工商机关捣毁取缔传销窝点621个、公安机关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0个),劝返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189人次(工商机关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1802人次、公安机关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1387人次),抓获传销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20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开封治理传销的执法机构是谁】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下
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D )。
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5.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 )。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6.下列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的是( B)。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7.下列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是( C)。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
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8.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A ),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B.行政处罚决定书C.查封扣押通知书D.暂缓执行决定
9.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 C )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B.检察院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法院
10.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 )元罚款。
A.1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11.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 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12.《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建立由( C)牵头,(C )为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A.工商,公安B.公安,工商C.政府,工商和公安D.工商和公安,政府
13.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 C)依法查处。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A.工商机关B.公安机关C.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机关D.工商机关会同公安机关
14.禁止传销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 )
A.宣传与教育相结合B.宣传与惩罚相结合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D.宣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5.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A )的罚款。
A.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下
16.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A )万元
A.8000B.5000C.3000D.2000
17.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B )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A.报纸杂志B.政府网站C.电视台D.任何媒体
18.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 B)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A.10B.7C.3D.15
19.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D)。
A.10%B.15%C.20%D.30%
20.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A )承担举证责任。
A.直销企业B.直销员C.直销企业和直销员D.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1.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A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B.20C.30D.50
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A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A.2B.3C.5D.6
2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C )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公安部门B.司法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税务部门
为维护全镇正常的社会治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打击传销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情况突出的区域,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次序,为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其渗透蔓延趋势,确定各行政村新农村集聚点、集镇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打击重点为“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及“1040工程”等以集资本运作为名的新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送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各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在行动开始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用六天时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运用打击传销信息库,排查出传销窝点、传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动向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打击阶段(4月7日至5月5日)。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传销线索。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措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长效综治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镇渗透、扩散。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非法传销活动形势非常严峻,除传统的传销形式外,以“1040工程”为名,披着资本运作外衣的新型传销活动也已渗入我。与传统传销形式相比,“1040工程”传销的入门受害金额更高,隐蔽性更强,被骗传销人员的抵触情绪更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同时要坚持打疏结合的方针,坚持打击到位,疏导到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联合执法期间,各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一方面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不受传销的欺骗;另一方面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曝光典型案列,震慑传销组织者的不法之心。宣传方式上多点齐下,通过镇、村简报,播放视频宣传片,设置小区横幅,发布警示提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打击传销的有利氛围,充分挤压传销的活动空间,为尽力根除传销活动创造有利舆论环境。
(四)坚持不懈,长效防范。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本次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的基础上,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各村、社区要完善发现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汇报本区域内非法传销活动情况;公安派出所要完善日常打击制度,对发现的窝点组织力量露头就打,对已打击的传销窝点进行整理分析,合理安排力量,坚持开展日常挤压行动,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及时报送信息,强化督促落实。各村、社区要及时上报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在4月14日、4月24日、5月5日分三次向镇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表,5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镇打传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打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打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检、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地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活动滋生蔓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
二、行动目标
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聚集多发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特别是主城区的传销活动,通过集中整治,要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出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滋生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基础防控措施明显加强,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行动重点
(一)案件查处。全面强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工商、公安打传机关要查处传销案件数1件以上(含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驱散、捣毁传销点1处以上,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头目、骨干成员1人以上。
(二)地区整治。以创建无传销城区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基层联动机制,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重点在开展创建“无传销镇(区)”活动的基础上,推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的深入开展。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无传销镇(区)”,创建率应达到90%以上。
(三)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四、行动步骤
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6月下旬)。要严格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职责,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本地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厂房、演出场所、会议室、有出租房屋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涉嫌场所逐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与涉嫌场所签订“制止防范违法行为责任书”,建立专项监管台账,做到数量、分布、类型、经营活动、入住人员大致类别等基本情况明了清楚。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6月下旬—7月20日)。
各打击传销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划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攻坚处置,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工商机关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与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打传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监控相结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嫌场所”的巡查力度,做到清查到位、宣传到位、责任书签订到位。公安机关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经侦、刑侦、治安、巡逻、技侦等各警种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做到快查快办快结。检察、法院对移送起诉和审判的传销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传销犯罪分子,摧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对当地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执法行动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调动本单位力量,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三)缜密经营,循线深挖。工商、公安机关要始终将“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强化经营意识,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为成功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行动,精确打击。公安、工商机关要在摸排、经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及地区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对跨区域、人员多、复杂敏感的案件,可速报市打传办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
。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采取发布公益短信、公益广告、警示提示、现场咨询、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外出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打传领导小组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网站至少分别做1次电视访谈、电台访谈、网络在线访谈节目,在当地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发表1篇专题文章,在当地学校和社区(村)做1次专题讲座,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有效性,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三个重点环节,将此次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过问,及时督促,主导发挥好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力量,以工商、公安为主力,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整治行动的开展,切实落实好我县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机关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坚持打击和维稳并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行动期间,县综治办和打传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发动一场全面、彻底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人民战争,全面净化社会风气,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打开路、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三个一批”、“两个不发生”和打下“一个良好基础”的总体目标。
“三个一批”,即依法查处一批“黄赌毒”典型案件、整治一批“黄赌毒”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查封取缔一批涉“黄赌毒”问题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两个不发生”,即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形象的重大“黄赌毒”案件,确保不发生因“黄赌毒”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一个良好基础”,即通过集中打击整治,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为长效治理“黄赌毒”丑恶现象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重点对象。“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者、获利者、为首者、参与者、保护伞等。
(二)解决重点问题。营利性陪侍、卖淫嫖娼、“六合彩”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聚众赌博、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及为上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场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此次重点对洗浴桑拿、按摩、KTV、电子游戏厅、动漫城、茶楼、棋牌室、旅馆业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场所;群众多次举报或因“黄赌毒”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四)整治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集中或涉丑案件频发的场所、行业单位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集中的区域。
(五)完善重点机制。实行举报奖励、责任追究、宣传教育等措施并举,建立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参与、协作配合的打击防范“黄赌毒”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六、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研究制定我局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召开动员会,广泛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各职能单位组织专门力量,灵活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访、日常清查、秘密侦查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辖区内各服务场所,组织开展全面彻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服务场所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梳理群众举报投诉,从中摸排线索,确定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确保打击整治有的放矢。对辖区、单位范围内的人、房、出租商铺开展网格式排查,发现掌握可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报告。
(三)严打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对摸排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超常举措,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系统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打击整治成果。做好迎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热切期盼,提升公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职能单位一定要充分领会打击黄赌毒问题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保障,夯实基础。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支持保障力度,在单位资源整合、人员力量配备、专项经费投入、办案装备配置上要给予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确保成效。局综治办将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对各单位、各企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并作为今年全系统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完善问责倒查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打击不力、整治不到位、黄赌毒问题反弹、群众意见强烈、媒体曝光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倒查问责。
(四)灵通信息,浓厚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强化宣传策划,全方位地开展正面宣传,反映战果,展示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教育发动群众、震慑违法犯罪。要强化网上舆情巡查、研判和导控,传递释放“正能量”。要结合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黄、禁赌、扫毒宣传活动,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2篇:交通局传销违法犯罪整治方案当前,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呈复发、多发态势,违法犯罪分子趁以招工、理财为名,诱骗群众参与传销,骗取钱财,传销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局综治委的领导下,动员全系统力量,按照“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维护稳定”为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营造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以摧毁传销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创建一批无传销乡镇、村(社区),坚决铲除我县传销活动得以滋生土壤,增强全社会识别、抵制、防范、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案件查处。全面、强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资本运作”、“扶贫投资”、“连锁销售”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聚集型传销犯罪及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重点打击以下人员: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诱骗群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受到打击处理的参与传销人员,为进行传销活动伪造国家证明文件及故意传播虚假文件的人员等;二是相关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包括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诱骗群众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的人员,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三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协助者。包括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和出租房主;为网络传销活动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的人员,明知系传销活动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制、销售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二)区域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以创建无传销企业、无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参与为引领,突出重点,主攻难点,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优势力量大力开展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促进打击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传销的特征、危害等知识,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加强对案件高发场所、人群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局面。
(四)长效管理。建立完善部门指导、企业负责、上下配合协作机制。构建打击防范传销监管网络体系,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日常掌控。依靠和发动各基层组织和群众性社会组织、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等,加大对社区内传销场所、重点人口、可疑人员等情况的摸排掌控,加强对出租房屋整顿清查,及时搜集上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整体联动,合力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构建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四、行动步骤
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召开动员部暑会议,局属各相关职能单位根据本单位、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暑。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采取组织宣传车队、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主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刻剖析、揭露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认真汇总、梳理、核查、经营线索,确定打击整治重点和区域,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摸排,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企业有无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具体情况,积极为公安、工商部门提供排查案件线索,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严打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行动,重点地区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系统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巩固打击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单位、企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职,加强部门、区域协作配合,消除协作障碍,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动查处。
(三)加强保障,务实基础。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保障打击传销宣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打击整治传销活动与平安企业建设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四)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动群众,齐抓共管。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广造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传销、远离传销的防范意识,切实增强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类媒体资源,对此次行动大力开展宣传,引导识别和抵制传销。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更好的地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第3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切实把有关精神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找准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监督:
1.加强对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加强对县政府重点工程和交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新开工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运行。
3.加强对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局属各单位研究决策重大问题要实行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跟踪,即:决策前要向局党委报告,决策时党委派人参加,决策后要跟踪决策落实的成效。
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形象
以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抓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这个重点,狠抓作风建设,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解决好脱离群众的问题,切实纠正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主要开展好四个活动。
1.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对作风较差、群众意见较大、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将依据纪律条规严肃查处。
3.开展公路“三乱”整治活动。巩固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成果,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检查和明查暗访。
4.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加强运政、路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集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以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要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
1、抓好警示教育。开展“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活动,以警示教育为重点深化廉政教育,深刻剖析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深刻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线,自觉抓好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2、抓好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项目、进家庭为重点,将廉政文化不断向基层延伸,向工地延伸,向企业延伸,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抓好岗位廉政教育。以工程建设、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和岗位为重点,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抓好廉洁从政教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坚持单位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
四、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能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抓好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因此,各单位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主要健全完善四个方面的机制。
1、完善交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支部、各单位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重点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排查各部位、环节、岗位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办法,健全防控网络,实施有效的内控管理。
2、健全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制度。针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设计变更会签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落实中标单位廉政制度。完善廉洁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四项备案制。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厉行勤俭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4、完善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畴,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五、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以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目标,深化各项工作的专项治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去年基础上,主要继续深化四项工作。
1、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及转包、违规分包行为。积极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拓宽评价范围,认真开展信用评价,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规范工作。在按规定压缩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各30%的同时,积极推进审批工作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严肃纠正以登记、备案、年检、认定、审定以及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局属三个处对下级要求批复的各种事项要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超时默认。
3、继续深化基层单位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的规范化管理,从严治理工作秩序不正规、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现象,严肃查处不听招呼、不守规矩和乱作为、侵占群众利益、赌博等行为。强力推进事务公开、规范单位人、财、物管理制度和程序,促进风气明显好转。
4、继续深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每半年开展一次“三公”经费检查督促工作,并要求各单位每季度按要求上报“三公”经费情况。
第4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工作改革创新,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平安交通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活动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监股,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相应的落实人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内容
1.开展“四个两”活动。一是学透两篇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岛11.22爆燃特别重大事故的讲话》。二是观看两部电教片: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三是开展两项活动:查摆身边事故隐患活动、与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或从业人员谈心活动。局属各单位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要至少深入两家从业人员家中开展夜访和调研,宣讲安全知识,进行谈心活动。四是撰写两方面的建议:加强平安交通建设的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2.强化平安交通建设宣传教育。各单位、企业要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建设主要内容,多渠道、多方式将宣传工作深入车站、停车场、工地一线;同时要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网络和报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使“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要推出先进典型、报道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推动平安交通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积极配合全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积极参与第九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等全省性重点活动。
3.继续做好平安交通专项活动。2016年是“平安交通”建设活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各单位、企业要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长途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和油气管线隐患专项整治等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以“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局属各单位和各客运企业要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4块(展板规格:1.2*0.6米)。展板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图片、安全书画等,要特别提出事故案例内容。
5.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和企业要将演练活动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6.开展“生命的礼赞”征文活动。各单位和企业根据《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命的礼赞”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选送高质量文章,并于6月20日前报局法规安监股,统一选送报省、市安委办。
7.建立和完善舆情应对处置引导机制。围绕“建体系、通渠道、开微博、敢发声、勤沟通、善处置”六大要素,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包括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制度、突发事故(事件)舆情处置制度。发挥政务微博的宣传作用,提高政务微博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8.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库。重点客运企业(含城市客运)可利用安全学习日的时间,选择本行业领域的1-2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编成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档案,作为活动资料进行留存。
六、活动要求
1.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好的效果。
2.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请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2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局法规安监股。
第5篇:交通工程事故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交通工程市场秩序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使用程序,依靠先进科技等手段,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6年无交通工程施工坍塌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所辖范围内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重点内容
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关键,突出预防,在本身的职责范围内,结合本区域实际,重点整治交通工程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施工车辆、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检查安委〔2016〕5号文件明确的安全隐患基础上,重点开展“七看七查”:
(一)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隧道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看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等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三)看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一致;
(四)看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五)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等情况,查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及与施工方案一致;
(六)看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查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七)看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及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覆盖我局所辖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施工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检查督导阶段:10月下旬,我局将组织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企业将严肃处理,同时准备迎接省、市的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上旬为总结分析,归纳评估阶段。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指挥部要加强与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局属各有关单位、项目指挥部在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局法规安监股。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我局对专项整治检查督导阶段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自觉排查整改,切实落实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三)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指挥部要结合各项目实际,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重点抓好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篇:交通局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支持、齐抓共管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县综治委《关于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上级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以“讲法治、话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综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县创新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成果,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夯实构建平安、法治的群众基础,为保障全县深化改革系列文件的顺利落实,为迈出“经济再提速、发展快升级、特色更鲜明、实干兴”新步伐,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赣发[2016]6号)精神;
(三)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16年)》精神;
(四)中共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办发〔2016〕13号)精神;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六)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八)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九)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十)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打击非法闹访、缠访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
三、宣传时间
本次综治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16年3月。
四、宣传形式
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一)开设一块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政法综治系统内部刊物、简报、网站、微博、微信集中宣传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今日报》、电视台、《人民政府网》、《新闻网》等县内新闻媒体,要在3月份重点开展综治工作宣传,集中刊发、播出一批反映我县综治工作经验、成效的宣传稿件,切实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局属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运用内部简报、动态等开展集中宣传,并积极向国家、省市新闻媒体投稿,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建立一批综治宣传阵地。要结合实际,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电子字幕、公益广告、官方微博、微信以及文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车站和停车场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尤其注重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宣传栏和标语栏(宣传参考标语附后)。
(三)举办一场集中学习日活动。要利用干部职工学习日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并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广泛倾听群众意见、主动回应群众期盼、务实推动综治工作”的原则,征求社会各界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评价,了解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大力推广“红袖标”工程,展示群防群治工作成效。
(四)群发一批综治短信。局属各单位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协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在3月份向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普发若干条综治宣传短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并将此做法形成常态宣传机制。
(五)开展一次干部夜访和挂点帮扶宣传活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委要求,组织人员深入挂点帮扶村、社区开展干部夜访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升公众安全感为主线,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开展平安建设共建帮扶工作,不断扩大平安创建的影响力,以基层平安促进全县平安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保障。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综治宣传工作有声势、有效果。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整合力量上求实效,在宣传效果上求突破,真抓实干,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各单位(企业)要在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中,不断总结综治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要在联系群众中,掌握和了解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中,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公平正义。
第7篇:交通局隐患事故查处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2.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3.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这次整治的范围是:
1.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营运车辆;
2.在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公路养护施工场所。
(二)这次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站外兜客、揽客、下客,不按核定线路开展经营活动的;
3.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经营的;
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
5.未按规定正常使用卫星定位监控设施设备的;
6.违规渡运的;
7.救生、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的;
8.违反操作规程开展生产作业的;
9.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10.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的;
11.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13.抗拒执法行为的;
14.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这次整治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9.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落实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6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0日以前)
1.各单位、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局法规安监股。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3月底)
1.各单位、企业要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抓紧整改。
2.我局将适时组织进行督查、重点抽查或暗访检查。各企业要对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领域进行自查,运管所、港航所、公路站和渡口站要结合本行业特点,采取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特别要对本行业内的运输企业(道路、桥梁施工和水上安全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动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单位、企业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疾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固化成果,完善制度。这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事故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加以总结提炼。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精神,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严格落实,着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吉”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2016年我局综治暨平安创建工作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于地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切实担负起维护市场稳定和安全的重任,为创建“平安”,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根据区委、区政府今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特制定我局2016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制度轨道。
切实做好全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主动承担起工商部门建设“平安市场”的政治责任和各项应尽义务,为推动全区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利用召开局季度办公会时机,认真分析、研究全局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加以处理。
二是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时,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条件。
三是执行重特大案(事)件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发生的重、特大事件,要及时向局综治领导小组汇报,并由综治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做好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
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加大重、热点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责任制监管模式。根据市场主体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科学设置经济户口巡查监管责任区。把责任区监管的重点放在食品销售、农资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等七大重点行业上,切实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实地检查。对省局确定的11个热点行业,要认真履行配合市、区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的责任。紧紧围绕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农资、食品、饮料、建筑装饰材料等假冒伪劣商品,强化措施、堵源截流。
二是发挥消保维权的作用,认真处理消费纠纷。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投诉电话网络畅通,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认同度和满意度。强化消协的消费教育和指导职能。将消费教育引入中小学校。注重对农村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开展流动服务活动,使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进村组、进农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和完善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选择消费者投诉集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行业,加大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和做好消费投诉不良信用的记录与披露工作,有力震慑和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切实加大基层建设投入力度,为基层添置与快速反应相适应的交通工具、现代检测设备等,保证基层执法人员接到指令后,能够快速出动,快速处置。认真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商品质量定项抽检的作用,切实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抽检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具备条件的示范店推行商品质量责任保险工作。稳步推行放心通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促进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登记台帐制度的落实。
四是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少数民族、学生、退伍军人发展的趋势,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加强对社区打击传销的监督指导、法规宣传、集中整治和精确打击力度。深入分析本辖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形势,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五是开展“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见底行动工作,全面整治取缔各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于通过调查摸底掌握的无照现象,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六是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主动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查找根源,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解决,严防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实行政务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各种不安全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是组织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依托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网络平台,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与监管手段,依法登记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主办单位建立矛盾排查和纠纷调解机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和环境、设施,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购物环境;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平安市场”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工作,确保市场创建达标。
八是强化法制建设,加大对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干部职工切实教育好家属和子女,做遵纪守法、讲文明、讲道德、诚实守信的新型公民。认真抓好对内、外的法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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