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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20个选择题组成,每题2分,共40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60分。
第一部分: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题)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商事仲裁属于( B )。
A、私力救济 B、社会救济 C、公力救济 D、强制救济
2.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下列哪一种人,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畴( D )。
A、原告、被告 B、诉讼第三人 C、诉讼代表人 D、诉讼代理人
3.按照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诉讼证据分为( C )。
A、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B、本证与反证
C、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能够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证据,须具有的三个属性是( A )。
A、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B、主观性、合法性、真实性
C、逻辑性、随意性、主客观一致性 D、强制性、真实性、合法性
5.法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是( B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年
6.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7.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 B )。
A、变更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D、追加当事人
8.乙在得知丙已准备好建筑材料,将在他们共同的小院内搭一间厨房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 B )。
A、变更之诉 B、给付之诉
C、形成之诉 D、确认之诉
9.外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 A )诉讼权利和义务。
A、同等的 B、不同的 C、平等的 D、对等的
10.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 B )。
A、追加赵乙、 赵丙为被告 B、追加赵乙、赵丙为原告
C、推定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D、视为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11. 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 B )程序才具有效力。
A、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公证 B、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C、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签证 D、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鉴证
12.丁由贵于前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其妻袁风娇起诉离婚,县法院以什么程序处理?( A )
A、普通程序 B、简易程序 C、特别程序 D、执行程序
13.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A )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D、暂不失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恢复或终止支付令效力的裁定
14.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C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15.诉讼中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 )
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
B、审判长;审判员
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
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
16.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借款10万元,并出示借条1张。被告反驳说10万元并非原告借给自己,而是赠予自己,并出示赠予协议。该赠予协议属于:( B )
A、本证 B、反证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17.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水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院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C )【在民诉中原告认为需要追加被告该如何向法院申请】
A、赵林、赵森、赵永发 B、赵森、赵永发
C、赵林、赵森 D、赵林、赵永发
18.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30日答辩期间的规定适用于:( C )
A.、任何在我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
B、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
C、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
D、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住在外国的诉讼
19.齐老汉去世后,他的7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5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C )
A.齐七 B.齐七、齐七
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 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20.下列有关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 A )
A.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只能通过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途径进行
B.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C.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
D.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第二部分: 主观题部分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题)
21、管辖协议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答:管辖协议生效的要件包括:【在民诉中原告认为需要追加被告该如何向法院申请】
(1)须是第一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3)选择必须唯一。
(4)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2、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答:
第一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第二类是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2)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方的法定代理人,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 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
23、反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公示催告除必须具备一般诉讼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别条件: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证据规定》第34条:“举证期限届满前”);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4.简述辩论原则的基本内涵。
1.辩论权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 辩论的对象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
3. 辩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4. 辩论权的行使可以在法庭之上也可以在法庭之外,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
5. 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25、试论述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起诉与受理简便。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审前准备简化。被告答辩的方式灵活。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灵活。举证的期限灵活。
3、开庭审理简化。审判组织简单,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开庭准备工作简化,法院可以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约束,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4、宣判与送达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5、举证期限和审理期限较短。当事人可以当庭举证;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我国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北航《民事诉讼法》在线作业三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一、单选题(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V
1.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A. 停止破产还债程序
B. 撤销破产还债程序
C. 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D. 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满分:4 分
2. 追加为当事人是()。
A.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B.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C. 代理律师
D. 证人
满分:4 分
3. 关于诉讼禁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诉前禁令制度
B. 我国至今尚未确立诉前禁令制度
C. 诉前禁令将救济时间提前到权利人起诉之前
D. 诉讼禁令与诉前财产保全基本相同
满分:4 分
4.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民事判决( )
A. 必须自己宣判
B. 应当委托原审法院宣判
C. 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宣判或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D. 只能自行宣判或委托原审人民法院宣判
满分:4 分
5. 在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论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 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将法庭调查与辩论交叉进行
C. 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
D.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就做出判决
满分:4 分
6. 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
A. 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 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 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满分:4 分
7. 在原告诉被告民事侵权案件中,下列主体之间( )属于诉讼法律关系。
A.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B.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C. 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
D.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满分:4 分
8. 仲裁栽决要由()执行。
A. 仲栽委员会
B.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C. 法院
D. 行政管理都门
满分:4 分
9. 民事案件宙判员的回避,由( )决定
A. 审判长
B. 庭长
C. 院长
D. 审判委员会
满分:4 分
10.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的物品及痕迹的证据,称为( )
A. 书证
B. 物证
C. 视听资料
D. 当事人陈述
满分:4 分
11.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 平等原则
B. 对等原则
C. 互惠原则
D. 互利原则
满分:4 分
12. 人民法院受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
A. 应当当即受理,另定日期审理
B. 应当当即受理并当即审理【在民诉中原告认为需要追加被告该如何向法院申请】
C. 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D. 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满分:4 分
13.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 )
A. 一审终审
B. 调解方式应合法
C. 调解的程序应合法
D. 调解协议应合法
满分:4 分
3.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的证据有:(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
B. 有关商业秘密的
C. 有关个人隐私的
D. 有关个人经历的
满分:4 分
4.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 )
A. 原告
B. 被告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法院
满分:4 分
5. 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A. 向证人发问
B. 向鉴定人发问
C. 向勘验人发问
D. 向书记员发问
满分:4 分
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指被申请人( )
A. 是本案当事人
B.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C. 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公司要求赔偿。法院立案受理,在举证答辩期内,被告宏鑫公司发现谭某的车辆挂靠于交通公司,遂申请追加交通公司为共同被告。
关于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审判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意见一认为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被告当然也是当事人之一,所以依据此规定,被告也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意见二认为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有权选择自己诉讼的被告,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或者追加某人为被告,那么被告也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问题,那是法院审判权对原告处分权的限制罢了,与被告无涉。
就此两种意见,笔者认为意见二更具有合理性。意见一仅是对法律的字面解释,没有顾及法律的内涵。意见二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法理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让被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笔者认为该规定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其不合理性。理论上而言:第一、从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混乱了原、被告的概念;第二、从民诉法基本原理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有违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或者说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第三、从平等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原、被告平等的原理。实践上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行不通。
理论上没有任何让被告具有申请追加被告权利的理由。
从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混乱了原、被告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
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是被告在实施原告才应该做、可以做的行为,是在替代原告再行明确被告,实质上是被告又成为了原告,被告、原告发生了重合,在同一诉讼中一个主体即是被告又是原告。而且,被告是因原告而生,追加的被告是因被告而生,被追加的被告在诉讼中原来被告的身份、地位、权利是并列的、相当的,这就搅乱了原告、被告的身份。
从民事基本原理来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或者说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民法作为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处分个人权利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予以尊重。这就要求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所谓不告不理是指在起诉受理阶段,只有在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方可受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裁断要受原告人或被告提出的诉求范围的约束,原则上法院对诉求范围以外的问题不予审理。
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某一主体,是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被告作为不利后果的可能承担者申请追加被告,代替原告再行明确被告,行使原告的诉权,显然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在原告不愿意行使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原告行使这些权利。
从平等观念出发,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是违背原、被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的基本法治观念的。原告起诉必须预缴诉讼费、被告反诉也必须预缴诉讼费,而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是被告在没有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再行“起诉”了另一个被告,这与原告起诉时要求预缴诉讼费是不平等的,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是行不通的。在前面的案例中,即发生了这种尴尬。被告宏鑫公司申请追加交通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原告李某却表示反对追加,表示如果追加,他马上将被追加的交通公司撤去。原告认为被告谭某和宏鑫公司的财产足以应对赔偿,被告宏鑫公司之所以申请追加外省的没有任何证据的交通公司为被告,是为了扩大矛盾范围,拉长诉讼时间,是其为达到低标的调解的诉讼策略,是在浪费法院的司法资源。
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解决“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问题。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后,征求原告意见,如果原告表示愿意追加被告,则让其出具书面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让被告撤回申请;如果原告表示反对追加被告,则被告不得再申请追加被告。如果该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在法院建议原告追加被告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不追加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被告。
[篇一:追加被告申请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追加被告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
[篇一: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国营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林______,厂长。
委托代理人:袁______,______化工厂办公室主任。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增加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陈______拆除在______化工厂土地上所建之新楼房和旧平房,退回被其侵占的土地计63。45平方米。
事实和理由:
在我厂诉陈______侵权纠纷一案中,我厂已提出了诉讼请求,列举了事和证据。为了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彻底解决纠纷,根据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现列举以下事实和证据:
我厂(原告)新建27楼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申请规划,同年______月份正式破土动工。被告陈______的新建楼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批准,开始动工兴建。当我厂27#2层施工完毕,正准备动手盖3层的时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时,被告陈______以我厂27#楼影响其住房采光为由,湘雅医院
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4327353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07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9日
[篇五: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原告:龙x清,女,汉族,1984年1月7日出生,户口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xx镇正x村x组;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永和开发区永x大道东9号金x花园70x房,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13724825670。
被告:禹x华,男,汉族,1981年5月24日出生,户口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xx镇xx村深山民组;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永和开发区永x大道东9号金x花园70x房,手机:131788xxx93,32981xx;
增加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在被告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增城市新塘分行开户、卡号6227-0033-2556-0108-9xx内的款项;
2、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在被告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塘头支行开户、卡号622848-00830-7707-60xx内的款项;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在被告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塘头支行开户,卡号622202-3602-0166-712xx内的款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近日发现被告在夫妻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的过程中,被告对原告隐瞒情况,开具个人私人帐号对外收取经营部的货款等经营收益,具体帐号如下:在被告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增城市新塘分行开户、卡号6227-0033-2556-0108-9xx;在被告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塘头支行开户、卡号622848-00830-7707-60xx;在被告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塘头支行开户,卡号622202-3602-0166-712xx;三个帐号的存款余额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龙x清
代理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28日
[篇六: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瑞州区前-房。
代理人:郭伟俊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2011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xxx
篇一: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中的签名‘陈**“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具体化)上的签名”陈**“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本人所签。由于在20**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笔迹鉴定申请书。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篇二: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13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