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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的名言篇一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康有为)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靠毛泽东思想---瑷英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罗斯科·庞德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
“明法致公、敬业为民”
“判重如山、持正守廉”
“研法、修德、爱民、守正”
“崇法至上、厚德至善;博学为公、执法为民”
“厚德尚法,司法为民”
“崇法为民 尚德立身”
“牢记宗旨,共铸法魂”
“厚德尚法 博学务实 慎思公断 清廉为民” “德于心、文于形、法于公、明于清” “致公、守廉、创新、笃行”
“厚德尚法 博学务实 慎思公断 清廉为民” “忠法正德”
“尚德立身,止于至善;崇法为民,止于至公。”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二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荟萃》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荟萃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靠毛泽东思想。 [ 瑷英 ]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正确的人是能够抓住机会的人。 —— 歌德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美】《独立宣言》
社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给它自己每个成员以必要的福利,保证每个成员能够满足自己真正的需要,而每个成员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则是为大众福利贡献自己的全部能力,以报答自己所获得的福利。 ——
【法】皮佑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 【美】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
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 【美】弗里德曼
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 —— 【英】邱吉尔
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就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言,不管在哪个国家中,哪儿没有法律,哪儿就没有自由。自由使我们免于他人的强制和暴力,而这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 【美】哈耶克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象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 【美】霍姆斯《普通法》
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他都向人民现身说法。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知法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是,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 【美】本杰明
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 【美】塞缪尔·亨廷顿
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 【德】萨维尼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
【英】梅因《古代法》
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
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 【德】恩格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 【英】培根《论司法》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三
《公正和谐类名言》
【忠诚文化格言】已视觉化完毕
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2、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
3、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5、忠于党,诚于民,严于己,尽于职。
6、忠心献给国家,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同事,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
7、官为轻,民为重;权为轻,责为重;名为轻,德为重;利为轻,义为重。
8、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邓小平
9、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泉源。 —— 周恩来
10、靠着忠诚,你能与伟大的心灵为伴,有如一个精神上的家庭。 —— 莫洛亚
11、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顾宪成
12、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
13、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 —邓小平
14、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林则徐
15、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 ——周恩来
16、一丝不苟勤于政务,一生为民乐在其中。
17、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 ——《管子•牧民》
18、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个义务,是一种光荣。 —— 徐特立
【公正文化格言】已视觉化完毕
1、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3、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4、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5、公生明,偏生暗〈荀子〉
6、不公正的东西实在无益于人;公正的东西至少无损于人(享•乔治)
7、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8、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宋)朱熹
9、缺乏公正,便无道义可言。——[古罗马]西塞罗
10、公正,也和慈悲一样,是人类本性的一条基本法则。——[英]雪莱
11、公正的最高形式就是铁面无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2、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13、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14、世界上只有一个善,那就是正义。——[俄]屠格涅夫
15、没有正义的地方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的地方也没有正义。——[德]帅梅
16、权不在大,唯公则灵。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清廉,洁如冰。
17、以公为矛,锐不可当。
18、立党为公贵在公平公正,执政为民旨在民富民安。
19、一文虽微,能污清白人格;万金价昂,难以公道人心。
【清廉文化格言】已视觉化完毕
1、清正在德,廉洁在志。
2、常想现在之福,常思贪欲之害,常念法纪之威。
3、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
4、官多一分廉,民增一分福。
5、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公正。
6、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7、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
8、廉如清风常拂面,贪似毒药蚀灵魂。
9、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10、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11、不勤,无以成就事业;不廉,难以凝聚人心。
12、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13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 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14、腐败,只能获取片刻的享乐;清廉,却能换来永久的幸福。 15、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 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6、淡泊名利好比清茶一杯静心正身,务实为民好比功积如山德载千秋。
17、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
18、病从口入,腐从贪起。
19、廉洁吃亏一阵子,自律安全一辈子;
20、警钟长鸣筑防线,防微杜渐保晚节。
21、贪一分,百姓恶十分;廉百分,百姓喜万分。
22、贪一滴,占一点,点点滴滴是深渊;留份白,留份清,清清白白在人间。
23、"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
24、戒酒戒色戒贪欲,律己律妻律子女。
25、廉洁从政三大忌:揽功、贪色、争名利。
26、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27、于官于民于情于理于己于人全容不得一个贪字。
【文明格言】已视觉化完毕
1、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 孟德斯鸠
2、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3、温良恭俭让常铭于心,幸福和甜蜜常伴左右。
4、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 ——雨果 5、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孟 轲 6、欲人爱己先自爱,欲人尊己先自尊。 7、爱己及群,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8、热心助人真善美,退让一步天地宽。
9、用宽容去呵护生命,用诚信去成就人生。
10、学会感恩,心才会稳。懂得宽容,人才能和。
11、时时反省自己,行动感化他人。
12、擦桌子,摆椅子,热情文明接信访。说法律,讲道理,问题解决送公正。
13、帮助别人是品德,宽容别人是境界。
14、知荣辱以正身,塑美德以兴邦。
15、崇尚文明执法,建设和谐检察。
16、今天,你微笑了吗?你问候了吗?
17礼貌和文明是我们共处的金钥匙。
18、文明是成功之花的蕊,是理想之舟的帆。
19、文明是彼此沟通的桥梁。
【和谐文化格言】已视觉化完毕
1、和为贵,谐为美!
2、美的真谛应该是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人身上,就造就 了人的美;表现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汇在环境中,就造就了环境的美——冰心
3、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美——赫拉克利特
4、姿态上低人一等、能力上高人一等、作风上强人一等、享受上慢人一等、奉献上多人一等、冲突上让人一等。
【激励文化格言】已视觉化完毕
1、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
2、欲望以提升热枕,毅力以磨平高山。
3、勇士搏出惊涛骇浪而不沉沦,懦夫在风平浪静也会溺水。
4、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肯努力奋斗,是没有不成功的。 --牛顿
5、有作为才有地位,有实力才有魅力,有眼界才有境界,有思路才有出路。
6、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
7、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四
《有关公平的名言》
有关公平的名言
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2、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3、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4、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6、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8、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9、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10、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1、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12、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13、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14、在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15、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18、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19、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20、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21、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2、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23、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24、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25、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26、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27、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28、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29、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31、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2、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待人不公正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更有失体面。——柏拉图
33、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4、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36、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袁子正论
37、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38、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39、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40、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41、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42、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43、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44、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45、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46、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唐·张蕴古
47、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48、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艺文类聚
49、不公正的东西实在无益于人;公正的东西至少无损于人。——享·乔治
50、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51、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52、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53、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54、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55、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56、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57、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58、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59、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60、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奋斗名人名言
自信的女人最美丽
自信名言警句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五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公平正义范文名言标题背诵版》
一、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公平正义怎么保障
【背景】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事业、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
从现实来看,党和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原因】
(1)社会不公现象凸显。
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求人的事屡见不鲜,很多事都得走关系、靠背景、特权;贫富不均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2)政策制度不完善。
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养老保险接续、随迁子女高考等方面的改革不到位、政策不完善,加剧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
(3)人们权利意识增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强烈。
(4)媒体传播放大。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不公平事件的传播速度很快,而且部分人在非理性和极端化情绪支配下,利用网络进行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
【意义】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应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看待公平正义】
(1)历史地看,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中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螺旋式上升。我们一方面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2)相对地看,绝对的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中。
(3)具体地看,讨论公平正义,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放在具体领域、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
【对策】
(1)通过制度改革为公平正义护航。
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的织就,关键还是靠改革。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一是权利公平。
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建立健全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享受平等“待遇”。完善权利维护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工资拖欠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是机会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拥有拼搏奋斗、展现自己的机会。应强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尽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台。同时,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让人们的创造活力迸发出来,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现有梦想成真的
机会。对那些困难群体,还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避免“无机会群体”出现。
三是规则公平。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一套规则来保证运行,而公平正义则应是这套规则的灵魂。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抵制潜规则。
维护公平正义,还须反对特权现象。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私用变特权。
(2)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如何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任务。
首先,以公开促公正。
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推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网上晒判决书等做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
其次,以完善体制促公正。
科学规范的体制和制度,是阻止金钱、权力、人情干扰司法公正的隔离墙。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再次,以强队伍促公正。
司法队伍头顶天平、手握准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建设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最后,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全社会都应树立法治理念,
增强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各级政府应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广大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避免在维权的同时违法。社会舆论应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努力防止“权力”伤害“权利”现象的发生。
延伸:可以联系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购房等
以公平为题目:
例:公平就业路 仍需快步走 维护更公平的起跑线
锁定教育资源 趟出教育公平之路 循法治之路 促公平正义 尴尬“特权房”考问医疗公平 打破“围墙”公平购房
教育公平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底色 阳光就业 照亮公平
别让保障房分配撕裂社会公平
别让特权熬坏了公平的美粥
勿让特权遮蔽了公平阳光
公平正义的名言: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
范文: 从总书记讲话看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最近,教育公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手从宏观决策层面破解教育公平问题。而苏州“最豪华小学”、河南省孟津县学生十多年自带桌椅上学等新闻,也一再提醒人们,实现教育公平,将是一个异常艰难复杂的过程,任重而道远。(和材料相联系,开篇点题“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呈现出新的气象,但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也难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企盼和需求。(分析教育公平的当前情况,重要性,以及问题和不足)
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胡锦涛总
书记在讲话中,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就如何实现教育公平作出了深刻思考和战略部署。(承上启下段,由上文的问题不足转到下文的解决措施)
实现教育公平,需要抓住机会公平这个关键。无论古今中外,教育一直是人们改变自身命运、实现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保障教育公平,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合理配置资源,重点照顾落后地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等,使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分配分布,尽量使人人都有相似的教育机会、成长环境。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目前愈演愈烈的择校热、送礼热都将失去现实利益基础和心理基础,不攻自破。
实现教育公平,离不开规则公平的保障。一些教育不公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多因为有不合理、不公平规则在“撑腰”。比如,一些地方招生规则上设置歧视性门槛,导致了人为的差别;高考加分制度的不完善和过多过滥,造成了种种加分乱象。因此,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要整治和完善教育制度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用科学制度保障教育事业“阳光运行”,放射出惠及亿万人民的公平正义光芒。
实现教育公平,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教育事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教育公平的进展,也是社会公平正义进程的重要部分。因此,谋划教育公平,要有战略眼光、系统思维,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以发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政策支持促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
总书记指出,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教育公平,是权力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统一,也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的统一。方向已定,道路已明,需要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公平,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共同托举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总结与升华)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六
《关于公平的名言》
关于公平的名言
1、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2、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3、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4、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5、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6、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7、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8、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9、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10、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11、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12、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13、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14、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1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18、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19、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20、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1、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22、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23、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24、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25、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26、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27、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28、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29、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30、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31、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32、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33、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4、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5、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6、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37、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38、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袁子正论
39、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40、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41、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42、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艺文类聚
43、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44、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45、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46、在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47、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48、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49、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5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5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52、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53、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54、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55、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
56、待人不公正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更有失体面。——柏拉图
57、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唐·张蕴古
58、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59、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60、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61、不公正的东西实在无益于人;公正的东西至少无损于人。——享·乔治
关于成功的名人名言100句 关于时间的名人名言100句 关于理想的名人名言100句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七
《《看得见的正义》看得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看得见的正义》看得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陈瑞华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看得见的正义》
【写作年份】2000年
【正文】
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面,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限制。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刑法学者所研究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对类似案件给予相同处理等法律原则,大体上可以视为实体正义的主要内容。但是,如果从动态的角度观察,实体正义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几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都不完全相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互有差异,而案件在裁判结论形成之前,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或不确定性,因此,要想给所有案件的裁判活动确定一个统一适用的的公正结果,确实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人类法律价值中还有一些内容与裁判的结果或结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具有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道德标准,属于“看得见的正义”。如果说一个案件最终裁判得是否公正,往往只有当事者自己心知肚明的话,那么,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有无明显的不公之处,则不仅为当事者所能感知,而且还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觉察。甚至在有的时候,普通公众进行的价值评价就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步骤、程式甚至顺序,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手续”吗?例如,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需要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程序”;有人要去打高尔夫球,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程序”„„显然,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程序”,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胜利。那么,法律程序与这些技术性的操作手续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针对这一问题,前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佛塔斯(Fortas)曾从宪政主义的立场阐述了法律程序的意义:
坚持那些为我国宪法所要求的程序保障,并非只具有技术性意义„„宪政主义不是一种技术问题„„宪法性权利也不是一系列技术性规则„„宪法性程序是我们文明社会的核心、良心和灵魂。这是一个人们一直为之奋斗和牺牲的基本原则。在国家将我们投入监狱或者剥夺生命之前,如果自由不是指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那它还能意味着什么呢? 按照佛塔斯的观点,不能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律程序的建立实质上是对个人自由提供的一种重要保障。这就使程序与道德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另一位大法官杰克逊(Jackson)曾就此作出过进一步的解释:
只有那些未经教化的粗俗之辈或者骗人的律师才会说程序是无关紧要的。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是自由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实体法只要能得到公平和无偏见的适用,那么即使它再苛酷,也是可以忍受的。实际
上,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人们宁愿接受一种通过我们的普通法程序加以适用的苏联实体法,也不愿意忍受我们的实体法通过苏联的诉讼程序加以实施。不要忘记,正当法律程序并不会使被告人成为唯一的受益者,它还是使政府摆脱一些错误的最好保证,而这些错误会不断地玷污一个司法制度,并注定以单方面的形式发生„„
杰克逊对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强调,略微透露出一个普通法法官的自负和居高临下。而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大法官则更加明确地论述了遵守程序在美国制度中的重要性:
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
上述三位大法官对法律程序的强调,很容易使凡事讲究“中庸之道”的中国人产生反感:美国人这种对法律程序的偏爱,显然是在“重程序,轻实体”,这岂不与中国人的“重实体,轻程序”一样在走极端吗?!
实际上,美国法官对法律程序的“极端强调”,源于英美普通法的法律传统。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早在13世纪就出现在英国普通法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程序正义观念的古典表述在英国是“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而在美国则是“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1215年,英格兰国王颁行的《大宪章》(Magna Charta)第39条就曾规定:
“除非经由贵族法官的合法裁判或者根据当地法律”,不得对任何自由人实施监禁、剥夺财产、流放、杀害等惩罚。
1355年,英王爱得华三世颁布的一项律令(有学者称为“自由律”)明确规定:
“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者处死。”
这两个法律文件被许多学者视为英美普通法中正当程序或程序正义的最早渊源。英国法律制度在其发展的较早时期即有注重法律程序的传统,人们相信“正义先于真实”(Justice before Truth)。 这一方面与英国法官长期形成的遵循先例的传统有关,使得法律程序——即法官的裁判过程——具有形成和发展实体法原则和规则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英国人运用法律程序对政府权力加以制约的思想。而注重法律程序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对自然正义原则的严格遵守。
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public behavior)的基本程序原则。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
(1)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2) 法官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这两项要求原本仅适用于法官的司法裁判活动,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但从20世纪初以来,它们逐渐发展成为法院监督行政权的重要程序保障,成为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根据。根据上述第一项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得存有任何偏私,而且须在外观上使任何正直的人不对其中立性有任何合理的怀疑。为防止那些对某一方当事人怀有不利偏见的人担任裁判者,法官不仅不能与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存有利益上的牵连,而且不得对案件事实事先形成预决性的认识或判断,否则法官所作的裁判就会上去法律效力。
自然正义的第二项要求又可称为“两造听证”原则,即法官必须给予所有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且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平等对待,否则他所制作的裁判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难看出,自然正义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法官对它们的遵守成为对其所作裁判结论的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而对它们的违背又会直接导致裁判结论法律效力的丧失。这样,自然正义原则就包含了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基本内容,成为程序正义观念的最早体现。
英国普通法上的程序正义观念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展。美国联邦宪法
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均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标志着程序正义观念在美国以宪法原则的形式得到确认和保障。根据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正当法律程序可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和“程序性正当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两大理念。其中前者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权的一种宪法限制,它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者反复无常的,而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而后者则涉及法律实施的方法和过程,它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对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含义作出了具体的解释:
“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的告知、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等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之中。”
在美国学者看来,正当法律程序体现了正义的基本要求, 而程序性正当程序更是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
显然,在英美人的观念中,在对一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各种实体性权益加以剥夺、限制之前,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程序。在这里,仅仅存在一种“法律程序”是远远不够的。这种程序还必须符合一系列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正如同一个人必须遵守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一个“好人”一样,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也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道德性,才能成为“好”的制度和程序。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专制主义政权,如德国纳粹、意大利法西斯、日本军国主义等,一般都建立了大体上还算完备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但这些所谓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并不具备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符合人类普遍的公平、正义观念。换句话说,不符合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的法律程序,即使非常完备、有效和实用,也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
应当说,英美人所信奉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等程序正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八
《大学人文9平等公正》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九
《看得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看得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陈瑞华
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 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面,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限 制。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刑法学者所研究的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对类似案件给予相同处理等法律原则,大体上可以视为实体正义的主要内容。但 是,如果从动态的角度观察,实体正义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几 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都不完全相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互有差异,而案件在裁判结论 形成之前,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或不确定性,因此,要想给所有案件的裁判活动 确定一个统一适用的公正结果,确实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人类法律价值中还有一些内容与裁判的结果或结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体 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具有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道德标准,属于“ 看得见的正义”。如果说一个案件最终裁判得是否公正,往往只有当事者自己心知肚明的话, 那么,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有无明显的不公之处,则不仅为当事者所能 感知,而且还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觉察。甚至在有的时候,普通公众进行的价值评价就是通过 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 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 ce
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 e)。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 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 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 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 ,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 的正义。
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步骤和程 式,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手续”吗?例如,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需要 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程序”;有人要去 打高尔夫球,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程序”„„显然,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 程序”,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 胜利。那么,法律程序与这些技术性的操作手续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针对这一问题,前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佛塔斯(Fortas)曾从宪政主义的 立场阐述了法律程序的意见:
坚持那些为我国宪法所要求的程序保障,并非只具有技术性意义„„宪政主义不是一种 技术问题„„宪法性权利也不是一系列技术性规则„„宪法性程序是我们文明社会的核心、良 心和灵魂。这是一个人们一直为之奋斗和牺牲的基本原则。在国家将我们投入监狱或者剥夺生 命之前,如果自由不是指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那它还能意味着什么呢?(注:转引自 ChristopherOsakwe,TheBillofRightsforth eCriminal
DefendantinAmericanLaw,inHumanRightsin Criminal
Procedure(editedbyJ.A.Andrews),Martinu sNijhoff
Publishers,1982,pp.260-264)。
按照佛塔斯的观点,不能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律程序的建立实质上 是对个人自由提供的一种重要保障。这就使程序与道德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另一位大法官杰克 逊(Jackson)曾就此作出过进一步的解释:
只有那些未经教化的粗俗之辈或者骗人的律师才会说程序是无关紧要的。程序的公正与 合法是自由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实体法只要能得到公平和无偏见的适用,那么即使它再苛酷 ,也是可以忍受的。实际上,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人们宁愿接受一种通过我们的普通法程序加 以适用的苏联实体法,也不愿意忍受我们的实体法通过苏联的诉讼程序加以实施。不要忘记, 正当法律程序并不会使被告人成为惟一的受益者,它还是使政府摆脱一些错误的最好保证,而 这些错误会不断地玷污一个司法制度,并注定以单方面的形式发生„„(注:转引自Chri stopher
Osakwe,TheBillofRightsfortheCriminalDe fendantin
AmericanLaw,inHumanRightsinCriminalPro cedure(editedby
J.A.Andrews),pp.260-264。)
杰克逊对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强调,略微透露出一个普通法法官的自负和居高临下。而道 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大法官则更加明确地论述了遵守程序在美国制度中的重要性:
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 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 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注:转引自
ChristopherOsakwe,TheBillofRightsforth eCriminal
DefendantinAmericanLaw,inHumanRightsin Criminal
Procedure(editedbyJ.A.Andrews),pp.260- 264。)
上述三位大法官对法律程序的强调,很容易使凡事讲究“中庸之道”的中国人产生反感
;美国人这种对法律程序的偏爱,显然是在“重程序,轻实体”,这岂不与中国人的“重实体 ,轻程序”一样在走极端吗?!
实际上,美国法官对法律程序的“极端强调”,源于英美普通法的法律传统。程序正义 作为一种观念,早在13世纪就出现在英国普通法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程序 正义观念的古典表述在英国是“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而在美国则是“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 w)。
1215年,英格兰国王颁行的《大宪章》(Magna
Charta)第39条就曾规定:“除非经由贵族法官的合法裁判或者根据当地法律 ”,不得对任何自由人实施监禁、剥夺财产、流放、杀害等惩罚。
1355年,英王爱得华三世颁布的一项律令(有学者称为“自由律”)明确规定:
“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 收财产„„或者处死。”
这两个法律文件被许多学者视为英美普通法中正当程序或程序正义的最早渊源。英国法 律制度在其发展的较早时期即有注重程序的传统,人们相信“正义先于真实”(Justic e
before
Truth)。(注:转引自勒内·达维德:《当地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3年版,第337页。)这一方面与英国法官长期形成的遵循先例的传统有关,使得法 律程序--即法官的裁判过程--具有形成和发展实体法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英国人运 用法律程序对政府权力加以制约的思想。而注重法律程序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对自然正义原则的 严格遵守。
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ruleoflaw)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 public
behavior)的基本程序原则。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
(1)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2)法官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这两项要求原本仅适用于法官的司法裁判活动,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 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但从20世纪以来,它们逐渐发展成为法院监督行政权的重要程序保 障,成为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根据。根据上述第一项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得存在任何偏私 ,而且须在外观上使任何正直的人不对其中立性有任何合理的怀疑。为防止那些对某一方当事 人怀有不利偏见的人担任裁判者,法官不仅不能与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存在利益上的牵连,而 且不得对案件事实事先形成预决性的认识或判断,否则法官所作的裁判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自然正义的第二项要求又可称为“两造听证”原则,即法官必须给予所有与案件结局有 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且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平等对待,否则他所制 作的裁判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难看出,自然正义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法官 对它们的违背会直接导致裁判结论法律效力的丧失。这样,自然正义原则就包含了法律程序正 当性的基本内容,成为程序正义观念的最早体现。
英国普通法上的程序正义观念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展。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 修正案均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标志着程序 正义观念在美国以宪法原则的形式得到确认和保障。根据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正 当法律程序可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process)和“程序性正当程序”(proceduraldue
process)两大理念。其中前者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权的一种宪法限制,它要求 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者反复无常的, 而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而后者则涉及法律实施的方法和过程,它要求用以解 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注:《布莱克法律词典》,“due process”条)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对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含义作出了具体的解释:
“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 质和理由„„合理的告知、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等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 程序’之中。”(注:《布莱克法律词典》,“due
process”条)
在美国学者看来,正当法律程序体现了正义的基本要求,而程序性正当程序更是体现了 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
显然,在英美人的观念中,在对一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各种实体性权益加以剥夺 、限制之前,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程序。在这里,仅仅存在一种“法律程序 ”是远远不够的。这种程序还必须符合一系列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正如同一个人必须遵守道德 规范才能成为一个“好人”一样,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也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道德性,才能成 为“好”的制度和程序。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各种专制主义政权,如德国纳粹、意大利法西斯、 日本军国主义等,一般都建立了大体上还算完备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但这些所谓的“司法 制度”和“法律程序”并不具备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符合人类普遍的公平、正义观念。换句 话说,不符合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的法律程序,即使非常完备、有效和实用,也不具备道德 上的正当性。
应当说,英美人所信奉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等程序正义观念,即使在其 他社会中也具有普遍的意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社会都要按照整齐划一的程序正义标 准,建立完全相同或相似的程序模式。事实上,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
“正当程序是一个灵活的概念„„对正当程序的要求是绝对的,但它的适用却不是”。 (注:转引自Christopher
Osakwe,TheBillofRightsfortheCriminalDe fendantin
AmericanLaw,inHumanRightsinCriminalPro cedure(editedby
J.A.Andrews),p.265。)
对于中国人而言,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西方国家的法律程序加以模仿 、移植,而应当是理解并坚持一种“法律程序道德性”的观念,培养一种按照正义要求设计法 律程序的文化。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建立的所有涉及剥夺个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 法律决定过程,就会逐渐贯彻自然正义、正当程序和程序正义等价值的要求,并真正符合中国 人与生俱来的公平、正义观念,从而使法律制度甚至统治秩序得到中国人普遍的认可和尊重。
按照通常的说法,中国社会存在着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在任何一种司法裁 判过程中,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还是普通公众,所关注的往往是裁判的结果,而不太重视司 法裁判的过程、步骤和方式。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司法官员出于效率、便利等实用的考虑,还 会故意地通过牺牲程序来保证某种预期的结果。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终究是一个表象。中国人其实在其他一些场 合并不忽略程序,甚至还将程序问题提到令人困惑不解的地步。例如,向政府部门申请营业执 照,向某一机构申请办理某种许可证„„这时人们往往要经受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式。这里的程 序不仅繁琐复杂,而且费时耗力,甚至演变成专门限制、刁难百姓的手续。联想到司法官员在 诉讼中经常迫不及待地作出结论的情况,这里的程序为什么会受到如此不正常的重视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这里的程序是政府机构专门用来管理、控制社会的手段,也是对个人 权利的一种限制方式。这种对程序的重视仍然是一种表象。因为官员们通过使程序繁杂化,逐 渐将自己的衙门和权力在百姓心中神秘化甚至市场化,使宪法和法律上确立的公民权利透过自 己对权力的恣意行使,而受到近乎苛刻的“过滤”。
显然,司法制度中的“重实体,轻程序”也罢,行政管理中的“重手续”也罢,实质上 不过是“重权力,轻权利”的表现形式。具体到诉讼领域,这种对国家权力的畸形重视以及对 个人权利的极度轻视,显示出这是一个“重国家,轻两造”的社会。在此情况下,重视手续和 轻视程序所造成的后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使处于弱者地位的被裁判者、被管理者、被控制者 都不具有人的尊严,其本身也都不成其为目的,而不过是用以实现他人、社会、国家甚至衙门 本身目的的手段。
康德曾将下面的一段话视为“绝对的道德命令”,也就是社会正义的最低要求:
永远把人类--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当作目的,而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 待。
这一点,其实就是程序正义的灵魂所在!作为“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所最终要求 的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官员或机构,在作出使一个人的权益直接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响 的决定之前,必须给予这个人以充分、有效参与决定制作过程的机会;对那些利益处于对立状 态的当事者,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并确保参与者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和参与能力。与此 同时,决定者在作出限制或者剥夺个人权益的决定时,还必须极其慎重,内心具有并向外部表 达出充足的理由,以便能尽量说服受到不利对待的一方„„
公平公正的名言篇十
《名言警句素材集锦》
南湖岛公务员面试@公务员考试 vip 南湖岛面试研发中心 QQ:2867047152 1 自由
自由的名言:
1.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2.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就会同时感到他是受限制的。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 制的,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3.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
自由的时政热点:
创新:
望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要坚定理想信念,胸怀祖国、心系人民,自觉把个人的创新创业 行动与推进国家的科技发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坚定地走既灿烂又充实的人生 之路;要不断发奋学习,努力掌握本领域最先进的知识和技术、最前沿的动态和趋势,力争 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技能突破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步;要恪守科学精神,脚踏实地、埋 头苦干,坚韧不拔、不畏挫折,淡泊名利、不浮不躁,始终保持探索真知的坚定意志和创新 创业的高昂激情;要勇做创新先锋,善于攻坚克难,努力形成一流的科研成果,创办一流的 科技企业,苦练一流的工作技能,成长为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无愧 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建设一支能够站 在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教育培养体系, 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成长链,建立人才培养的协调机制,造就大批一线的青年科技人才;要 大力度吸引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创新政策、完善体制,坚持用宏伟事业感召人才, 用良好环境凝聚人才,用优质服务吸引人才,用合理待遇激励人才,充分调动青年科技人才 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要大气魄使用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 放开视野选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使他们人 尽其才、才尽其用。
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变“要我创新”为“我要创 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市场需求有机衔接。
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是对我国科技人员第一位的要求。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有祖国。 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把人生理想融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的奋斗中。”青年科研人员,要珍惜宝贵的青春年华,坚持理想,脚踏实地,既勤 于学习、善于学习,打牢知识功底、积蓄前进能量,又勇于探索、勇于突破,不断认识科技 世界新领地,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简政放权:
1.不规范中介 把中介服务纳入审批全流程优化设计。更为关键的是,还要切断政府部门与 中介机构的利益链条,
2 简政放权需要法治护航,防止“越减越肥”现象。
3 保障改革惠及民生,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严抓政策落实。
2 公正
公正的名言:1、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
2、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公正的例子:天平代表着“公平”,正义女神用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
少。而蒙闭双目,则表示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公平时政热点:
1、法之不公,国必衰亡”,司法公正是政法机关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执法公正、一 心为民”的理念。“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要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来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要努力 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社会 政治稳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要不断完 善司法体制机制,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依 法监督,依程序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司法公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保障。
3、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表现在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理解运用法律水平不高,执法水平不高上。客观因素 则主要表现在司法监督不力、相关法律不完善和体制不合理等方面。
5、——努力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收入水平。通过教育、选拔和培训机制的建立,努力 提高现有司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司法水平和道德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学习能力和道德约束 力。通过社会招聘、竞争,选拔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司法队伍,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 司法人员整体收入水平和生活待遇,使司法人员无后顾之忧,高薪养廉。
——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指:建立错案责任追 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 内部监督机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加强司法公开,加强司法透明度,让社会监督司法公正, 让舆论监督司法公正。
——通过立法监督司法。司法腐败是司法公正问题当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反腐败斗争中 的难点,通过建立完善《反腐败法》的相关部分,整合现在分散在各部门规章制度和法律条 文中的相关条款,大力提升司法效率,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同时,使打击司法腐败具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外,还应该把以德治国提升到一个高度。”杨伟程说:“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我认 为还要提以德治国。以德治国主要从教育入手,从提高人的素质入手,讲诚信也好,讲公正 也好,都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我们之所以提倡这样做,就是因为我们这些年在这方面做得不 够好,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信用教育。应该从基层做起,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树立良 好的道德观,形成良好的大环境。这对每个人是一个道德约束,对司法公正也是一个促进。”
3 敬业
敬业的名言: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鲁迅
功崇惟志,业广为勤
敬业的例子:
1、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他的成果,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用电脑算出来的,而是长年累 月蹲在田间地头一点一滴摸索总结出来的。他顶着烈日酷暑,不分黑白昼夜,从一般杂交稻 研究到超级杂交稻研究,一步一步向科学高峰攀登,为的是产出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粮食。 最终取得了成功,创造了震惊中外的当代神话。
2、当代“焦裕禄”始终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委书记文建明。文建明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 献,并非有惊天壮举,却赢得了百姓的爱戴。三十年如一日,爱民、亲民、近民。文建明始
终将群众冷暖放于心间,将百姓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把民生当工作,把工作当事业,把 事业当做这辈子唯一的执着。用自己的足迹串起农村的改革发展,用自己的双手谱写农民致 富的强音!
3、杨善洲,曾经担任地委书记长达 22 年,是一位把一生献给党、献给人民的好公仆。退休 后他带领大家植树造林 6 万多亩,把昔日的荒山变成了绿洲。为国家留下了宝贵的绿色存款。
4 诚信
诚信的名言:人而无信,则不知其可也。
诚信的例子:商鞅“立木为信”取信于民。成为推动秦朝统一中国的强大助力
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使各位诸侯十分愤怒,不再信任周幽王,最终国破家亡。
曾子杀猪取信于子。
“北有同仁堂,南有庆余堂”就是用“真不二价”这样的诚信经营理念,造就
了胡庆余堂这一百年老店。
李嘉诚在建立工厂初期,追求数量,而忽略了质量。导致厂子收到重大挫折。
但他痛定思痛,坦诚面对现实。重视产品的质量,最终经过一步步的努力,成为了我国首富。 他曾经说过“人的一生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守信。”
诚信的时政热点:
政府诚信缺失集中表现为:一些政令、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或政令不畅,政策 效用差;报喜不报忧,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地方利益、 “
部门利益倾向明显,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了失信的保护伞;官僚主义严重,忽视群众利益;急 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政府及官员自利性约束弱化,一些部门、 地方腐败比较严重。
健全制度是重建社会信任的基本保障。反复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在制度上找原因,并在 制度上加以规范。因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诚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新要 求,所以我们要推出升级版的制度,让制度与时俱进。社会信任必须有强而有力的制度作保 障,否则信任建设就不能有效的进行。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统一的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搭建统一信用记录平台,健全个人和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黑名单”制度, 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惩戒防范机制。
政府的公信力是重建社会信任的重要支柱。政府的信用具有全局性和导向性。政府要以 透明促公信,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宣 传诚信建设中的开模。营造人人诚信,人人守信的社会氛围。
教育.从娃娃抓起
奖励机制
5 名利观
名利的名言:求名心切必作伪,求利心切必趋邪。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司马迁—史记
计利应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
耕良田千顷不过一日三餐,有广厦万间只睡卧榻三尺。
公务员的名利观:适当的物质追求,是公务员的正当权益,也是促进公务员努力向上、
创新求进、建功立业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大公无私”的精神固然 令人肃然起敬,但公务员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实践,换来应得的利益(包括报酬、职务提升等), 也是我们所提倡的,这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我们公务员所取得的所有利益,都必须建立在自已辛勤、诚实的劳动所得,来之于我们所服 务的人民的真心回报,来之于社会对你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其他一切利益都可认为是非法 所得、不义之财。
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是我们公务员建功立业,不断进步的前题和基础,是公务员真正为 人民服务的必要条件。正确的名利观和不正确的名利观之间,只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关系, 也是一个“度”的关系。所谓不正确的名利观,通常表现为过度追求名利,也就是“追名逐 利”、“争名夺利”,自古以来,过度追求名利的官员“必作伪”、“必趋邪”。
6 富贵
富贵的名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党廉则政清,政清则国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青丝要知廉洁早,莫待进牢愁白头。
富贵的事例:和珅是清朝拥有资产最多的官员,后因贪污过巨,被嘉庆皇帝刺死。
富贵的领导讲话:习近平--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习近平--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
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富贵的时政热点: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我们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 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公开方式,设立新闻发言人、开 设官方微博、向媒体及时披露信息,确保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一方面, 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发展的势头;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 机制和管理制度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7 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的名言:一个人不讲真话是这个人的悲哀,一个时代不讲真话是这个时代的耻辱。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
求真务实的时政热点:
讲真话是一个领导干部真理在身、正义在手和有公心、有正气的重要体现。讲真话,前 提是要听真话。听真话是一种智慧。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讲过:能够听到别人给自己讲实话, 使自己少走或不走弯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这实在是福气和造化。
初唐名臣裴 pei 矩在隋朝做官时,曾经阿谀逢迎,溜须拍马,想方设法满足隋炀帝的要求; 可到了唐朝,他却一反故态,敢于当面跟唐太宗争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们只有在那些 愿意听真话、能够听真话的人面前,才敢于讲真话,愿意讲真话,乐于讲真话。我们的领导
干部一定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欢迎和鼓励别人讲真 话。
只有喜欢听真话,才能离老百姓越来越近。反之,被阿谀逢迎所包围,就会离群众越来 越远,就越难以听到真话。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是真办实事办 好事,还是搞弄虚作假摆花架子,群众看得最清楚。
首先,要畅通群众讲话渠道。要想让群众将话首要的是要有合理的载体,多渠道畅通诉 求渠道是群众说话的基础。群众诉求渠道有很多,例如:信件、电 E-mail、短信、传真等, 尤其是网络的兴起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而且,各地网络问政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微博等新型渠道更是拓宽了群众讲话方式。政府要善于运用这些方式,并保证渠道畅通,这 是让群众说话的前提。
第二,要让人民有说实话的胆量。让人民有胆量说实话就是说要让人民说实话无后顾之 忧。如果人民说完实话后会遭到一些不公待遇和打击报复,那以后也不会再有群众再敢于讲 真话了。让人民讲真话关键在于官民对话的公开化,例如,可以将群众的意见通过网络等方 式公开,并将政府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群众。让政府与民众的对话在阳光下进行,就一定会有 越来越多的群众想对政府说真话。
第三,要确保人民的真话有回音。如果群众的真话不能被执政者听得进去,或者是听到 后没有任何回应,那么久而久之,人民也就丧失了说真话的兴趣。因此,要使人民说真话的 习惯保持下去,关键在于要对人民的真话有回应,对人民提出的好的建议及时采纳,对人民 指出的不足之处及时改正,给人民以说真话的成就感。
8 实干
实干的名言:习近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干成就中国梦。
温家宝总理—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李克强--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
实干的事例:小岗村沈浩。焦裕禄。坚守共产党精神家园杨善洲。巴山红叶王瑛。
赵括纸上谈兵:战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括饱读兵书,能健谈用兵之道,自认为
是天下无敌。但在真正的打仗过程中,却因不知变通,使长平之战损兵 40 万。
实干的时政热点:形式主义害死人,一句话倒出了我们人民群众的心声。而在中央开展的反 四风中,形式主义居于首位,下基层调研走马观花,下去就是为了出镜头、露露脸,坐在车 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群众说是“调查研 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有的明知报上来的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 甚至通过挖空心思造假来粉饰太平。
9 亲力亲为
亲力亲为的名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
焦裕禄—吃别人嚼过的膜没有味道
纵使思(cun 三生)千百度,不如亲手下地锄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查其疾苦
亲力亲为的例子:
焦裕禄去世五十二年了,但他履职尽责的精神直到今天还鼓舞着一大批干部。兰考县是 全国贫困县,焦裕禄忍住病痛,亲力亲为,奋斗在治沙斗沙第一线,把党员干部艰苦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