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落聘人员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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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落聘人员的编制篇一
《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方案》

宜职院委﹝2011﹞12号

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全员聘用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5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以及宜宾市人事局对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2008年进行了全院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聘期已满,为更好完成2011年全员聘用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管理效能、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机构合理设置,理顺职能关系;加强编制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考核聘用。建立起符合高职办学规律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学院自我发展能力。

二、聘用涉及的机构范围

此次聘用,除市编办批准的现有中层机构外,也包括学院设置的内设机构: 党委组织部内设离退休管理科;党委宣传统战部内设宣传理论科、精神文明办公室;纪委内设纪检监审办公室;院行政办公室内设外事办;教务处内设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籍管理科、教学质量科、考试中心;学生处内设学生管理

科、素质教育科、宿管中心;招生就业处内设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内设安全保卫科。

现代制造系下设数控技术专业教研室、模具制造专业教研室、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教研室、材料工程专业教研室;电子信息系下设电子技术专业教研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研室、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教研室、通信技术专业教研室;自动控制系下设电气自动化专业教研室、机电一体化专业教研室;经济管理系下设商贸专业教研室、物流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财务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旅游管理专业教研室;生物与化工系下设生物技术与酿造专业教研室(新增)、现代农业技术专业教研室、畜牧兽医专业教研室、化工技术专业教研室;建筑工程系下设建筑设计与工程技术专业教研室、建筑造价与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建筑装饰专业教研室、园林工程专业教研室;人文社科系、基础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数理教研室、艺体教研室、文秘专业教研室、公共外语及商务英语专业教研室,单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室;中专部下设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公共教研室、机械技术教研室、电子信息教研室;五年制教研室;实训中心下设教学实践科、设备管理科;高职研究所;督导室;后勤服务公司。

三、聘用涉及的人员范围

除院级领导、调研员以外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含今年拟招聘的新教师)。

四、干部任用聘用原则

1、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实行任用制和聘用制。

2、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中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监审处、总务处等部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中干正职,按规定轮岗交流。

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中非专业性强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正职干部,一般要求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不轮岗交流。未满8年,因工作需要也可交流。

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可不进行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轮岗交流。

3、现职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11年12月31日以前)不再续聘到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岗位。在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等岗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原则上可延长一年。

4、因年龄原因任职后工作不能达到满三年(年龄即达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不再提拔使用。

5、续聘的干部,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直接任用或聘用;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干部的相关程序进行。凡干部岗位聘用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公布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聘用。

6、按照中央培养和配备干部的要求,本次干部调整应加大对年轻干部、少数名族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力度。应保证县处级岗位上有一定数量“70后”干部,区科级岗位上有一定数量“80后”干部。

五、聘任条件

1、干部聘任条件:

(1)新任命为中干正职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需三年以上担任副职工作经历,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新任命为中干副职: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新任命为副科级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在校工作二年以上,工作表现好。

对特别优秀的高职称、高学历年轻干部在竞聘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时,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

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初次聘用实施办法》(宜职院发[2009]13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聘用。

3、其他人员的聘任

(1)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符合岗位所需基本条件;

(2)一般党政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提出岗位条件,可在全院范围内聘用(后勤人员和不足五年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不参与应聘)。

(3)应聘到行政管理岗位后,按国家人事管理规定实施岗变薪变;

(4)后勤人员按岗位设置数量及岗位条件可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聘用。

六、聘用程序

(一)干部聘用程序:由干部聘用工作小组在聘用前对在岗的所有干部进行分层分类任期综合考核,按照学院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原则,结合考核结果确定留任续聘和免职解聘。

在此基础上公布空缺岗位、任职条件,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进行选拔,初聘意见按干管权限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任用或聘用。

(二)党政职员聘用程序:由党政职员聘用小组按个人申请,条件审查,考核结果进行初聘,初聘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根据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初次聘用实施办法》(宜职院发[2009]13号)文件,对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初聘意见,报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四)后勤人员的聘用程序:由后勤公司负责人牵头考核后报后勤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审定后,按程序和规定公布聘用结果;按管理序列分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受聘、未聘人员管理

1、受聘人员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关系;

(2)学院实行聘用制管理,聘任时间为3年;

(3)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考核结果,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未聘人员分流管理

未聘人员的管理,按“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通过对未聘人员强化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为其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竞争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

(1)自行择业。对不愿与学院订立聘用合同的未聘人员,可申请自行择业,

择业期为3-6个月,择业期内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中的固定部分。

(2)待聘。对本人愿意接爱学院安排但在聘用中落聘的人员,实行待聘,待聘期为6-12个月。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的前6个月发放全额工资,不再享受原岗位津贴;后6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待聘期内学院将安排其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提供应聘上岗的机会。待聘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由学院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一年。托管期间,学院只发基础工资。

未聘人员分流管理具体操作程序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全院聘用工作领导组。组长:党委书记周刚;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罗建平,党委副书记方丽君;其他副院级班子成员、为成员。学院聘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主任:周杰,副主任:闫景丽、郭正富。其职责分工及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1、中层干部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周刚

副组长:罗建平、方丽君

成 员:李春明、张毅、陈子侠、唐界平、周杰、闫景丽、郭正富

2、党政职员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方丽君

副组长:周杰

成 员:曾劲松、罗秀平、郭正富

3、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罗建平

副组长:李春明、张毅、陈子侠

成 员:闫景丽、王甫茂、古文伟、周黎军、周学平、谢彤、郭正富、各系(部)主任、书记

3、后勤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罗建平

副组长:唐界平

成 员:万思同、官小云、李启权

九、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时间2011年7月1至6日;

第二阶段:充分准备,组织设施,完善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时间2011年7月7日至7月20日;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交接。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30日。

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事业单位落聘人员的编制篇二
《2015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期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仍执行三年一聘期(此轮聘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聘期内如有空岗,各单位可按聘用政策动态聘用。

二、关于岗位设置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为基数。个别超编人员较多的单位,经批准,可以实有人数为基数进行核定。

三、关于岗位类别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做好各类岗位设臵工作,不再执行原市里制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职数一般不做调整。

领导管理岗位的设臵,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2:4:4,县、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

过1:3:6,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0.5:3:6.5。

工勤技能岗位设臵,须是已开设的技术工种。工勤技能岗位的二级、三级岗位,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25%设臵;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设置问题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臵应低于主系列岗位,在不超过主体系列的前提下,可参与内部分级竞聘;对同一等级人数低于3人(不含3人)的,不设臵较高级别岗位,原则上按最低等级进行聘用。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任职资格问题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项目主持人、以及文学、艺术、体育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和突破,为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2、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3、单位业务骨干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近三年内在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的任职须分别在九级、十级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用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位竞聘,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可不占核定的岗位数额。

1、获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模范称号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称号的;

2、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排名前3位);

3、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或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含省特级教师);

4、省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6、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荣获称号的获得时间,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之内,并且所获荣誉应与竞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关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技术工人岗位聘用,须具备下列条件:

1、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技能考核证书的,须同时取得原人事部门发放的《岗位证书》、原劳动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发放的《聘任证书》的;

2、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原劳动部门或人社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

3、对同时具备《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待。但要求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种要与所从事的工种相符,不符的暂不予聘用,须参加改职考试。

4、申报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申报三级、四级工勤

事业单位落聘人员的编制篇三
《(六)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_取向_机制及策略》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JOURNAL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2010年第5期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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