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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7‟23号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1998‟9号 1998-01-19
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1997-07-17
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1996‟8号 1996-10-22
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6号 1997-05-28
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财统„2002‟4 号 2002-03-05
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32号
1998-08-21
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7号
1996-06-10
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财预„2006‟406号
2006-08-17
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一般经过部门按照要求上报预算建议、财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部门在限额内细化编报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8‟10号 1998-02-04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二、事业单位预算的核批;三、预算执行;四、预算调整;五、预算报表组成;六、预算报表报送时间。
十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8号1999-06-11
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01‟93号 2001-11-15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2000-02-12
十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7 1999-06-14
第二条 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含利息)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
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8‟164号1998-12-27 于2011年2月21日废止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2-06-29
十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01-01
十九、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01‟21号 2001-02-28
二十、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2003‟25号2003-01-01
二十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75号 1997-10-21
二十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1999-04-16
二十三、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1‟54号 2001-07-27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
(略)
二十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财库„2002‟39 号 2002-06-06
二十五、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 号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适用本规定。2002年1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同时废止
二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2‟37 号2002-06-28
改革的配套措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在预算外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
一、《会计法》
1、《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2、《会计法》共分七章五十二条。①总则(8);②会计核算(9-23);③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24-26);④会计监督(27-35);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6-41);⑥法律责任(42-49);⑦附则(50-52)。
3、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4、各单位必须依法设臵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6、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7、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和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8、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及其他会
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印章,金额有误的,应重开。
10、登记帐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应定期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保证帐实、帐证、帐帐、帐表相符。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1、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按规定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12、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13、公司、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3、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4、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
5、违返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14、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现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5、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
容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臵会计帐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16、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各单位应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7、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8、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职得或重新职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所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①不依法设臵会计帐簿的;②私设会计帐簿的;③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的;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帐本位币的;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21、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2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二、《预算法》
25、《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6、《预算法》共11章79条。⒈总则(1-11)⒉预算管理职权(12-18)⒊预算收支范围(19-23)⒋预算编制(24-37)⒌预算审查和批准(38-42)⒍预算执行(43-52)⒎预算调整(53-58)⒏决算(59--65)⒐监督(66-72)⒑法律责任(73-75)⒒附则(76-79)
27、制定《预算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8、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县、乡五级预算。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29、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30、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和收支预算。
31、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
32、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样,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33、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批准报告,监督预算执行和调整方案,审批本级政府决算。
34、县以上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我们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 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
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背景知识
1.基本体系及现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2.会计法规制度层次(注意:未含财务规则及制度
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级
说明: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后,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的分级只适用于预决算编制的“两上两
下”过程,预算资金的拨付不再按分级进行,而是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讨论: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的比较
1.单位特征:一般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和“财政性”
2.会计核算而言: 一是会计基础不同;二是会计要素不同;三是会计等式不同;四是内容
及方法有特殊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
1会计目标——关于“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会计职能 :连续、系统、完整地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
3会计基础 :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事业单位:一般业务——收付实现制
部分或事项业务——权责发生制
4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持续经营假设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要求、相关性要求、可理解性要求、及时性要求、可比性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要求
6会计对象 :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领
拨、使用及其结果。
事业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各类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
=
7会计要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分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收支情况的会计要素。
注意:会计等式 资产+支出 = 负债+净资产+收入
8财务报告:(1)主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
算表 (2)附表及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1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进一步分类。
根据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的分级 总账科目及其设置依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设置
明细科目及其设置方法:具体分三种情况
明细科目设置的三种情况
a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
明细科目应参照《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设置;
b按结算单位、个人名称或事项设置明细科目。如各种往来款项明细科目的设置;
c按财产物资的类别或品名设置明细科目。如固定资产、药品明细科目的设置。
3设置要求: a简明,适用,分类,编号 b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相适应c会计科目名称和核
算内容应统一一致。
4使用要求 :a财政部制订统一的会计科目编码,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重编;b填制凭
证、登账时,应填列名称或同时列名称、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c按科目使用说
明加以应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d明细科目的设置,除财政部已有规定外,各单位可
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5账户结构
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确定记账方法:
1借贷记账法
2试算平衡 方法:(2种)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公式:全部账户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本期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公式: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务操作:一般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来进行。
A、将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试算平衡分别列表编制。
B、将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试算平衡合并一张表。
3平行登记
要求:a两者登账的原始依据应当相同;b记账方向应当一致;c金额应当相等;d登记会计期间一致;
数量关系:公式
总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 = 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
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凭证审核要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经济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等。
注意:在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手续上的“先审核,后审批”的问题,即有签字权的领导与凭证审核人之间的的先后顺序;在有关现金收付业务的凭证传递顺序上“先会计,后出纳”的问题,即会计先作记账凭证,经稽核后再由出纳办理收付业务。
登记会计账簿a账簿的种类b账簿的格式c账簿的外表形式d账簿的启用e登记账簿的要点 账务处理程序
专题: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单位预算管理:(1)预算管理办法: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使用。注意:应缴国库或应上交财政专户的资金收入的确定(2)预算的含义及范围
(3)预算编制 一是原则(三个);二是程序(“两上两下”);三是因素(4)预算执行和调整(5)决算(含义;要求)
3,收入管理:
(1)含义及构成: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
(2)要求:一是全部纳入预算。二是上缴财政的,应遵守集中收缴的规定,及时足额,不得滞留、截留和坐支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六
《2014会计继续教育练习(行政事业单位类)》
1.建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名目的主要途径不包括( )。
A.虚列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B.虚列基本建设支出
C.列支不相关单位支出
D.篡改往来账
正确答案:D
2.相关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财会内控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 )、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A.下年度计划 B.团体负责人 C.收支水平及变动情况 D.银行对账单
正确答案:C
3.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应严格遵守监察部、人保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制定的制度是( )。
A.《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B.《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企业会计准则》
正确答案:A
4.下列不属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基本原则的是( )。
A.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B.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C.依纪依法,宽严相济
D.统一负责,统一把关
正确答案:D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导致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是( )。
A.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情节严重
B.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情节严重
C.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情节较重
D.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C
6.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而导致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是( )。
A.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B.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C.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D.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正确答案:B
7.下列关于《行政处罚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应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D
8.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5 B.2 C.3 D.4
正确答案:A
9.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 )处理。
A.司法机关 B.财政部门 C.公安局 D.纪检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B
10.住房公积金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
A.1995年7月1日
B.1996年6月1日
C.1999年4月3日
D.2002年3月24日
正确答案:C
11.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其中不包括以下哪种( )。
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B.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
C.明确规定不定期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D.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正确答案:C
12.“小金库”的治理思路不包括以下哪一个( )。
A.企业领导树立全新的观念
B.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制度
C.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D.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制
正确答案:B
13.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的是( )。
A.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B.适应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需要
C.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的需要
D.适应行事单位会计制度建设的需要
正确答案:D
14.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 500元,职工缴存比例为5%,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是( )元。
A.75
B.100
C.125
D.150
正确答案:C
15.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是对( )的假设。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
正确答案:A
16.( )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A.真实性 B.全面性 C.及时性 D.可比性
正确答案:B
17.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流动资产的是( )。
A.短期投资 B.预付款项 C.存货 D.在建工程
正确答案:D
18.(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A.事业收入 B.其他收入 C.经营收入 D.财政补助收入
正确答案:C
19.下列选项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是( )。
A.资产负债表 B.现金流量表 C.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D.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正确答案:B
20.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应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管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A
21.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用于( )。
A.购房
B.医疗
C.翻建住房
D.大修自住住房
正确答案:B
22.对于非销户提取公积金,以自住为目的租赁房屋,租金要超过家庭收入的( )以上才提。
A.3%
B.7%
C.10%
D.15%
正确答案:D
23.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借款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并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B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由( )制定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地方财政部门 D.会计人员
正确答案:A
25.《会计法》规定,(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财务人员 B.出纳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主管
正确答案:C
26.《会计法》规定,(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地方财政部门 D.会计人员
正确答案:B
27.下列不属于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考虑因素的是( )。
A.单位规模的大小 B.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C.经济管理的要求 D.单位的属性 正确答案:D
28.下列不属于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考虑因素的是( )。
A.单位规模的大小
B.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C.经济管理的要求
D.单位的属性
正确答案:D
29.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有( )规定。
A.国务院 B.财政局 C.财政部 D.公司董事长
正确答案:A
30.下列选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是( )。
A.政府审计 B.药品库房记账员 C.单位内部审计 D.稽核岗位
正确答案:D
31.会计核算和( )是会计工作的两大基本职能。
A.往来结算 B.货币资金收支 C.工资核算 D.会计监督
正确答案:D
32.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 )。
A.1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C
33.( )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A.单位负责人 B.会计机构 C.会计人员 D.财务主管
正确答案:A
34.下列选项不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是(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正确答案:C
3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
A.责令限期改正 B.撤职 C.罚款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B
36.《会计法》对隐匿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单位的罚款是( )。
A.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C.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D
37.下列选项不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是(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正确答案:C
38.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B.行政单位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
C.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单位行政经费负担
D.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七
《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八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九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臵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篇十
《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会计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并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目前,我国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体系。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具有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两种基本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反映的是会计在对经济过程的控制和观念 (结果)的总结方面研发挥的作用。
会计核算是指会计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计算和报告的工作过程。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的过程。合法性,是指会计确认经济业务事项或生成会计资料的程序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性,是指会计计量、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是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生成的会计资料,避免会计资料因人为因素的失真;准确性,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资料所记录的会计数据之间应当吻合;完整性,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和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应当齐全。
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证,没有会计监督,就无法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明确会计主体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二是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三是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会计主体并不等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正常地进行下去。
明确持续经营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会计核算以单位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可以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入确认提供了基础。
(三)会计分期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
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我国《预算法》第十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明确会计期间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它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贯彻落实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奠定了理论与实务基础。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法》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预算法》第十一条规定: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明确货币计量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确认了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为各项会计核算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奉础。
(五)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以货币资金实际收付的时间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计量基础。
收付实现制要求,凡是在本期内收到的款项和支出的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会计核算。由于计量基础存在可选择性,不同的计量基础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假设比作为一般核算原则更为准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计量基础。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事业单位为正确核算经营收入和成本,也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计量基础。但是,采用两种计量基础的核算内容必须划分清楚,
权责发生制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进行确认。凡是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郡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四、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对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客观性要求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客观性要求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信息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包括投资者在内约有关方面做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错误或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最终导致经济决策的失误.
(二)相关性要求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经济决策。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预算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即使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经营状况,也毫无价值。
(三)可比性要求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纵向可比,即单位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一旦选定了某种会计核算方法,在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使其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保持连贯性。会计信息要求纵向可比可以对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会计信启、进行比较和分析,有利于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二是横向可比,即单位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是生成会计信息的基础,而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则是不同单位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会计信息要求横向可比,可以对同一时期的不同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四)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有关方面及时做出经济决策。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降低。因此,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讲求时效,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及时性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三是及时传递报告会计信息。
(五)明晰性要求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明晰性 (也称可理解性),要求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当简明、易懂,数字记录和文字说明能够一目了然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六)专款专用要求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专款专用是指对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七)实际成本要求
实际成本也称历史成本,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八)重要性要求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资金使用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那些对预算管理和经济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九)配比要求
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配比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限制性要求
限制性资金是指提取的修购基金、积累的发展基金、捐赠的留本基金、拨入的学生贷款基金和各种专款拨款等。
事业单位的出资者并不要求投资回报或资金回收,但往往要求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因此,限制性资金的存在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二节 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
一、会计要素
会计对象是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说,凡是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也称为资金运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象所反映的资金运动,属于国家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设计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对会计要素进行严格的定义,能够为会计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预算会计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部分。
(一)资产
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行政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及应收款项、库存材料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二)负债
负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行政单位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人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 (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百接收缴的部分)、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资金。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事业单位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各种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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