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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的重点及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的重点及方法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也是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笔者就何做好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必得体会,供财政监督同仁们参考。
对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应关注四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二是固定资产取得;三是固定资产的处置;四是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以下分别来谈这四个方面应关注的重点及处理处罚。
一、关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检查重点及处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重点是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做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除《会计法》对财产清查制度有要求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有明确要求,一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也有规定,如《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在检查时,一要关注单位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这可以从单位提供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获得;二要关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是否执行,这可以通过单位清查盘点记录证实;三要关注单位调入和社会捐赠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这可通过对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上级单位和社会是否有固定资产捐赠和调入获得信息;四是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抽查盘点。
关于固定资产清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无论是哪一个未得到落实,都可以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九款做出处罚,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 。
二、关于固定资产取得的检查重点及处理
固定资产取得的检查重点是新增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都要规定本地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目录实行政府采购。州本级每年都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和分项采购限额标准。检查时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借方发生额获得当年固定资产增加的明细情况,然后调取原始凭证,核对政府采购手续,审查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及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规定。
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关于罚款尺度,目前《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的金额标准,一般参考《会计法》的处罚标准。
另外,检查中还要关注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将会使用后及时入账的问题。
三、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检查重点及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有三种方式:一是报废;二是调出;三是变卖。不论哪种方式处置,都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都规定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对审批手续及批准权限问题,两个暂行办法中都有“资产处置”章节专门做出规定。检查时通过查看固定资产明细账贷方发生额,获得固定资产减少的明细情况,然后调取原始凭证,查看其审批手续是否合规。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处置固定资产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根据财政处罚权限,如果需对个人处理的需移交监察、人事部门处理。
四、关于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检查重点及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检查重点是查看其获取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财政。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财非税[2009]21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取得的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应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各级国库,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各级财政专户”。检查时,一要关注“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做其他收入),看是否将收入挂账并直接列支。二要关注是否有“小金库”,根据治理“小金库”经验,伊犁州直2009年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551.47万元,占 “小金库”总额的50.67%,可通过相关人员了解及实地查看,观察单位是否有出租房来获取信息。
对于未将固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单位,根据《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该条共列举了“隐瞒应上缴的财政收入”等六种处罚的行为。
(供稿:伊犁州财政监督检查局 吕勇刚)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二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摘要:本文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的分
析,认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正逐步从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延
伸,这就需要在资产管理方面有待完善,切实强化事业单位固定资
产管理措施,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
公共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固定资产,是实现政府公
共职能和确保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而
固定资产管理又是一项较复杂的组织工作,必须有基建财政、后勤
等部门联手参与管理。同时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
作,应配备有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强、懂业务、积极肯干的专职
人员管理。因此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
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促进事业单位
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下面笔者就对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不符合规定
不履行《政府采购法》,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一些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将国有资产低价出
租、出借、出包,不公开、不透明、不招标、不竞争,个人从中得
利,损害国家利益。单位在购置大批固定资产时,有法不依,不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不搞市场调查,私下交易,
人情交易,以高出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购进,使国家蒙受较大损失。
(二)固定资产处置不按财务规定程序,造成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变动,往往也伴随着严
重的贪污舞弊行为。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
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
单位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核销现象,交易过程不透明,
不公开,资产处置收入不规范,将国有资产变现转入“小金库”,
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产生违纪违规现象。
(三)固定资产内部管理不规范
1、资产管理权责不明确
会计与保管一人兼职,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和采购员一人兼职等。
2、资产管理不按财务规定
有的单位有总账,无明细账、管账与管物脱节;有的单位缺乏内部
控制制度,资产的保管、领用、台帐或记录不健全,也没有严格的
登记、负责制度;有的单位缺乏对资产的定期维护、保养,盲目购
建,不能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有的单位对长期闲置的资产不处理,
造成报废。不定期盘点或长期不进行盘点,致使单位资产存量不实,
账账不符,账物不符,账卡不符,这就不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
3、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单位购建资产时只作经费支出,不及时、正确地账务处理,
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使其资产游离帐外,失去控制。
部分单位对接受捐赠的资产、抵账的资产,不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甚至就不进行入账处理,无法认定其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真
实反映资产总量。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事业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全新管理理念
1、领导要重视
单位领导要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真正做到高度重视,领导到
位。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制度的规定。
2、树立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
保证和客观要求,树立领导和职工资源共享、节约资源的现代资产
管理理念,形成共同维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
值的新理念.对闲置的资产要进行资源整合,共享共用。
(二)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增强有关负责人的管理意识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
实际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度既要
细化,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发现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纠正。
2、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为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行质量,单位应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
原则,合理设置岗位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落实各
个环节上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设立或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产清查工作,使其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1、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各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摸清“家
底”,对盘亏、盘盈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严
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对资产结构、管理
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
尽其效。
2、建立重点抽查制度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
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3、建立离任核查制度
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检查,办理资产移
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1、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
单位要把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素养高、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
法、坚持原则、懂财务管理,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人员放在
财会岗位上。同时,单位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
能,不断更新会计知识,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
以保证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化,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整
体质量。
2、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结构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确保独立性、权威性。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
进行定期检查与审计,其作用包括会计账目的审核、稽核,同时将
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各种经济和财务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检查
过程中,尽早发现问题并解决,以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五)推行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网络化,实施动态管理
任何有效的管理必须辅之以先进的管理手段,才能提高管理的效
率和准确性,充分利用资产清查契机,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来管
理固定资产数据,摸清“家底”,及时对系统中数据进行清理,查
错防漏,要抓落实,动真格,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真正做到物
物有人管,环环紧相扣,依法办事,照章理财,以保证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
度。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2]赵珊.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规违纪问题的思考《财务与会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土地
提示:出租、出借的明细情况在不动产出租出借中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房屋及建筑物
提示:出租、出借的明细情况在不动产出租出借中登记。
通用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专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电气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电子及通讯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仪器仪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文艺体育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图书文物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四
《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摘 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固定资产,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本文阐述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殊性以及现在的管理现况提出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通过介绍固定资产现状来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控制与业务。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 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社会公共和公益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壮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不断扩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在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经济效益的提高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打造“高效政府”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不仅要保证其安全、完整,而且要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率。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账实不符
对固定资产更新、维修、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有的甚至不入账;
对报废和处置的资产不调账,会计信息失真,资产价值名不符实,资产家底不清。少数单位甚至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二)存量资产配置不合理
1、闲置不用或者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长期挂账,导致存量资产的价值缺乏真实性,而各部门对使用资产实行“占有式”的管理,使部分闲置资产利用效率不高。
2、部分专业化设备重复购置、工程重复建设。由于决策失误,部分设备购置后无法使用或面临更新换代,造成资产浪费。
(三)资产流失严重
在事业性资产中,资产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是“非转经”问题,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有的则通过各种手段变相侵占国有资产,假借破产名义转移国有资产等,变国家利益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其次一些单位在处置闲置资产和淘汰设备的过程中,未经评估或评估价过低,有的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价值的设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责任人管理机制不到位
当前,很多事业单位对设置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识相对薄弱,其外在表现常常是重购置,轻管理,无法将资产管理彻底落实。另外,一些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的负责人,也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很难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从而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二)建立授权审批控制
1、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点。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4、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三)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控制与业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利用好固定资产,要做到有章可循。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后,制订出各种预算控制,购建控制当然,验收控制,维护维修控制,处置控制,还要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清查盘点控制,以达到制定制度的目标。固定资产管理要从多方面进行管理和制约,在工作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完善,在工作达到固定资产不流失不失值的目的。
程序以及具体控制点
1、建立预算控制。首先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
2、建立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尤其是基建项目)涉及大额资金开支,通常是营私舞弊多发点。因此办理固定资产购建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政府采购除外);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要经过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报告。
3、建立验收控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加,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等),将实物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财会人员根据验收单及时登账。对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验收时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专门提供依据,经明确后方可验收入账。
4、建立维护维修控制。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大修指房屋建筑物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应先由使用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大修预算草案,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通过,财会部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开支。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预算,追加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执行控制。使用部门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以明确责任。
5、建立处置控制。(1)事业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出售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
门审批。(2)实行报损制度。盘点固定资产放置在仓库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或丢失,一旦出现了损坏或丢失,需要及时处理和补救,防止固定资产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6、清查盘点控制。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盘点报告表,并与盘点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做出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固定资产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必须重视,要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员必须由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账实相符。资产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资产管理的知识和文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对各类资产的名称、功能、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建立奖惩机制,使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跟家有激情的工作。
总之,要管理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仅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而且要将制度执行好,还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另外,社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应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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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裴文君.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议[J]. 财经界(学术版), 2009,(10)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五
《集团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案》
集团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案
济南国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在我国,多数大型、特大型事业单位多表现为多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组成的集团式事业单位。每一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核算、自我发展的同时,还要接受上一级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集团,负责对所属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核下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负责下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组织实施对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我公司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的“集团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能够很好地通过网络协同工作,实现上述管理职能。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资产管理网络平台为例,多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示意图如下.
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一级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下属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资产管理网络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就可以对各研究所、中心的日常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所属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进行调剂,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各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对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就可以对系统中丰富的资产数据进行查询、汇总、统计、分析,作为领导决策的有效依据。
同样,每一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在这个独立的体系内,可以完成每一件资产从购置、日常管理到最后处置的整个业务流程,实施各项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每一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示意图如下。
系统的用户主要有使用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决策管理四个群体。
使用管理群体,通过系统录入固定资产基本管理信息,对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资产管理群体,根据资产管理职责分工,通过系统审核固定资产增减和变动业务,保证使用部门管理员录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有关业务制度,对其资产管理范围内使用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业务监督,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强大信息科学配置固定资产。
财务管理群体,根据财务审核职责分工,通过系统审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业务,实行会计监督,保证符合财经政策、采购预算和结算制度,保证与会计核算系统有机衔接。 决策管理群体,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管理制度,通过系统了解固定资产及其管理情况,对职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决策、检查和监督。
系统管理员,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职责分工在系统内设置操作权限,对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
本系统不仅适用于集团式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而且可以适用各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如市教育局对下属各中小学的资产管理。
本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应用实践证明,系统对理顺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面监控和有效利用、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并表现出强大的效能。无论在管理思想、管理方法还是在技术手段上,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欢迎。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六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论点VIEWPOINT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湖北省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固定资产是衡量一个企业或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具有非生产经营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使用后形成的消耗不可能从其固定资产使用的结果中获得,而只可能来源于财政的事业经费预算支出。因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日常使用维护往往被忽视,普遍存在账实不符、资产串用、资产利用效率不高和制度
如何直面这些问题,进一步不健全等问题。
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保证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张燕
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产损毁、(三)资产浪费问题严重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主要靠财政拨款,各单位往往只从本部门需要出发,很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而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而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做到有效管理和调剂,使固定资产物尽其用等方面考虑得不充分,导致部分已购置固定资产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同时随意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导致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浪费现象严重。(四)资产处置不规范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隶属国有资产的范围。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批准,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备案手续,仅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擅自出售国有资产,擅自定价,存在随意出售、转
存在盲目性,缺乏可行性论证及效益分析;由于缺乏责任心或某些利益的驱动,一些单位管理者比较热衷于买设备、搞基建,在
事先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效益分析的情况下,就匆忙地购置,结果导致购进的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
(二)日常使用缺乏规范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而忽视
保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验收、管和使用制度。具体表现在:验收制度不严
谨、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混乱;购置后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缺乏内部控制、无健全的资产的领用、保管台账或记录,无定期盘点制度或定期盘点不及时,造成帐实不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执行困难,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固定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力,资
(一)购置的盲目性各个行政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导致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尚未形成完善规范的审批制度,购置审批程序不严格、配置标准不明确;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中
上报处理,责任到人,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
三、中学财务管理工作改善对策
本依据。不仅需要编制部门预算,还应将支出预算层层分解,细化到各年级和部门、各个项目,使人人了解预算,自觉执行预算。为了保证预算的切实可行,在编制计划时应留有适当余地。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要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杜绝铺张浪费,牢固树整。做到精打细算,
立勤俭节约的思想,以发挥每一分钱的最大作用,绝不能一方面经费短缺,而另一方面却大肆浪费。为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还要特别重视事后的支出效益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重新调整下一年度的预算,使得预算控制不断地优化。
(三)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人是管理诸要素中的核心要素。财务管理也必须以人为本,充分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财务管理中人是决定性因素,要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最根本的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重组知识结构,增强财会人员
的责任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学财会及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对现有工作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继续教育;二是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改组,对那些不适合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调离本部门,同时尽可能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接收专业毕业生。在此基础上,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完善、加强专业资格考评制度。
中学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渗透到中学工作的各个面面,并为保障高级中学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从狠抓财务管理入手,从管理中要效益,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好各项资金,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发挥出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才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效益性,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好教育事业的后勤保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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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开财源,合理筹集资金教育
经费是教育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今在国家教育经费拨款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学校必须根据自身现有的条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挖掘潜力,广开门路,多方开辟资金来源的渠道。做好收费工作是学校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物价文件规定收费,每个项目都必须取得收费许可证,一切收费都要通过财会部门进行,不得私自收费,私设“小金库”,切实遵守国家收费政策。除了学费收入外还可以适当开展勤工俭学,对校办产业进行调整优化,关停风险大、效益差的项目,大力支持相对稳定、可靠、回报快的项目。
(二)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支出年度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
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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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七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作者:张守岚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0期
摘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占单位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因此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尤为重要。因各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核算方法上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核算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财政部2006年出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出台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些政策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都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但长期以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固定资产由各单位管理和使用,政府难以监控,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问题。
二、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制度,账、物、卡核算制度,调入、调出、处置制度,相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或虽有制度也只是流于形式,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使得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采购比较盲目,缺乏可行性研究,对设备购置成本、预期收益不做科学分析,盲目提前更新,结果造成大量先进设备闲置,使用效率极低,甚至成为一个摆设。另外重复购置现象普遍,浪费严重。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对出租收入不上账,形成账外账,随意使用。这种行为扰乱了单位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处置随意性较大,不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资产出售时不评估、不公开、不竞价,私下转让,低价出售;资产调拨时,只由双方约定,不经过任何手续,随意转移,导致资产流失严重。
(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许多单位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只是由其他科室兼管,保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低,业务工作能力差,很少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造成了资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资产账实不符情况严重存在。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标准不明确,新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只记发票记载金额,而对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运输费不做资本化处理,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新旧制度对固定资产价值标准规定的不同,形成了大量账面价值不达标准的固定资产,会计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虚增了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已经建成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做入账处理;对出租资产的收入不做收入处理,不按有关规定上缴税收;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四)缺乏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
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都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因缺乏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仍然停留在比较落后的管理方式上,没有真正实现信息化管理。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中心,由其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制度、验收使用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报废报损及盘盈制度、出租出借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真正做到按制度管理资产。
管理中心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要严格把关和控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制度,按批复的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进行采购;对大型设备购置要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之后,再实施采购,避免闲置浪费。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所购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将资产进行入库保管。
管理中心对资产的使用要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人和保管责任人。在固定资产出库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明确责任;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管理中心要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超出使用年限,陈旧破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复后再做报废处理。对因个人或科室原因造成损毁和丢失的资产,应派专人进行审查鉴定,注明报废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
管理中要设置卡片建立台帐,做好资产的档案工作。对验收入库的资产要进行拍照、分类、编码,并将照片附在卡片中,卡片登记资料要详实,明确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便于资产清查。
(二)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资产账卡物牵制制度。不但要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心,还要配备专业的保理人员,密切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保管提供的验收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资产管理中心也根据验收入库单登记资产卡片和资产保管账,资产使用部门要对自己使用的资产专门列表进行登记,便于部门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账卡物的核对工作。
单位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清理盘点各类实物和固定资产,与相关账簿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的法规制度 ,及时更新会计知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
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所以会计人员应当将购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和运输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旧制度标准为一般设备为500元,专用设备为800元。会计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将不达标准的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存货,减少固定资产,避免虚增单位固定资产。
对已经建成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要根据估价及时入账,等到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进行账务调整;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要及时做入账处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应将单位出租收入统一纳入单位大账进行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上缴相关税费。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本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如果选择了计提折旧,就要相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计提折旧后,资产负债表真实的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这样更加符合账实相符的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利于不同会计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仅仅靠人工处理这么庞大的工作不仅耗费大、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错,这就客观要求事业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及时了解基层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建设方便快捷的会计信息化系统,才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潜力,使固定资产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5]李晶.《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中国农业会计 2013.7)
[6]王栋一,杨华.《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影响》(中国农业会计 2013.3)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八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九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
(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审核、汇总、上报本部门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审核并汇总上报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上报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推动资产的共享、共用;
(六)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收益;监督所属单位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八)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四)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按照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实施政府采购;
(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固定资产收益,保证经营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七)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工作;
(八)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及计价
第九条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
(一)土地、房屋和建筑物。指单位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用房、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用于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用的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贮藏的书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包括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规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为十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每月财务部门结账前要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二)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价值凭证入账。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购置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入账。
(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记账。研发过程必须
符合政府采购等规定,同时签订相关合同。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计提累计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入账;其他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分期、分批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全部价值入账。
第十四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自身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改良装置及改扩建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应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经批准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配置
第十六条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入、调入、自制、自建、改扩建、接受捐赠等方式为单位配备固定资产的行为。
第十七条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1、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单位要求配置的固定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2、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
3、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必须委托中介或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政府采购;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可以自行采购,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也可以委托中介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应遵循基建程序相关规定。
4、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以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为原则,与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业务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应当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或计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八条单位配置固定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拟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能够自行调剂的按照需求予以调配,不能调剂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单位现有状况对配置项目进行审核,同意配置的优先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不能调剂的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单位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等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二十条单位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交接,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二十一条单位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配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单位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报表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三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工作;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参与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
事业单位 出借固定资产手续篇十
《浅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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