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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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选编》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选编

1、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4、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

5、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6、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7、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8、 关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通知

9、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试行)(中纪发〔2004〕25号) 10、 关于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意见 (见书)

11、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12、 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 13、 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

14、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15、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16、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策获取资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17、 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18、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

19、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20、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重点抓好5项有关工作

21、 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七不准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

通 知

(中纪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经中央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级纪检机关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纪委 2007年5月29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

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

(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纪办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 《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中央纪委将于6月8日召开会议,专门部署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作用,抓好学习贯彻。要专门安排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

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进行认真学习,对照《规定》开展自我检查,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明确政策界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协助党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主动说清问题的,要按照《规定》要求从宽处理。中央纪委将在今年下半年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贯彻执行《规定》的同时,各级纪检机关要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2007年6月2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

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2006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十分重要。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人民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承诺书》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县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

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市、县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

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个

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

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

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八、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砀山县程庄镇衡楼学校

附录:

承诺书

我自愿遵守本规定及《廉洁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接受各级领导、同志及民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

承诺人:

承诺时间: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三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泾川一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和保持教育干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我校第五次教代会筹备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要求:

一、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及他人谋取职位、职称、荣誉、待遇,不准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设置与聘任、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调配、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事项。

四、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在招生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规干预正常招生录取工作,不准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违反规定收费,严禁私设 “小金库”,不准用公款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以出国(境)培训、考察、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准动用学校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从事盈利活动。

六、严格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权限,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购置、公房租赁和药品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禁止个人违规干预和插手校有资

产重组、经营、兼并、破产、评估等重大经济活动。

七、廉洁奉公,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利益,不准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不准超标准购买、使用小汽车和违反规定建、购住房,校级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八、严格要求和教育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四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0年以来,我局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加强行风建设,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一年来我局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对党风亷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十分重视,列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年内,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党风亷政建设工作任务。局党组还不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把这项工作融入到日常事务工作中去,特别是对行风建设、执法以及审批等与廉政密切相关的工作更是着力加以重视,在部署工作任务的同时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专题研究,专题强调。每次都根据阶段性工作有所侧重,使局党组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亷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关于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意见》,将廉政建设

责任进行了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建立了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廉政工作机制。为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使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分化到岗,进一步明确了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为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市委要求将分工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落实党风亷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了汇报。

三是认真做好党风亷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局党组还专门制定了《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度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起到了通过廉政促工作,通过工作抓廉政的良好效果。在制定检查考核办法的同时,局党组还每半年一次对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年来,我局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以“为民、利民”为宗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检查,去年我局未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是依法领导和组织并支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一年来,局纪检组认真履行纪检职能,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局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组的工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促进了所辖范围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年来,我局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六是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报告制度。对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情况报告、报表、资料的国内都及时落实,按时上报。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年来,局党组在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党组成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并带头执行,同时强化实施廉洁自律的各项措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制定了《在机关关干部中开展“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了“勤政廉政,科学发展”的教育活动。同时,针对流通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教育重点,把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严格执

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规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点教育内容,进行通过学习一套文件、安排一次专题学习、讲一堂反腐倡廉课、学习一批先进典型,观看一组正反典型教育专题片(组织观看了《忏悔录》和《居安思危——苏共之党的历史教训》等警示电教片)等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局党组和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科学发展的意识。

二是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学习。充分利用集体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党组成员轮流领读、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开展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督促了学习,达到了入脑入心,保证了学习效果。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扎实执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局党组结合当前工作和党风廉政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组成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机关亷政建设制度》、《市贸易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市贸易局机关行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议会制度》及《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局党组成员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举例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吴官正书记强调的“五个不许”的规定,在依法行使权利,廉洁奉公,管好配偶子女等各方面的情况都能及时在党组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上进行自我解剖,在此基础上,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公开接受机关干部

和党员的监督。同时认真抓好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抓好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2010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我局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局党组充分发扬民主,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结合实际,不搞花架子,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局党员干部参与局里政务的积极性,使大家都能监督,都敢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一般事情互相通气的议事原则,保证了局机关工作在和谐、透明、民主的状态下有序开展。特别是对机关干部十分关注的事项,总是及时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家庭助廉和专项清理工作。在强化监督方面,重点抓了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去年纪检组先后与职务调整的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进行了述职述廉。同时结合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17名科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17名科以上干部进行了重大事项报告。

(二)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去年8月18日,局党组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班子成员按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为把民主生活会开得严肃、健康、热烈,局党组主要领导事先与局党组成员进行了个别谈话和谈心,分管领导也认真征求了中层干部的意见,消除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顾虑,保证了民主生活会的顺利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后,按规定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党组文件《关于领导班子2010年度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淄贸组字【2010】16号)及时向市委进行了汇报。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五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新纪发[2001]9号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保证自治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及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的各项规定和礼品登记上交制度。

1、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与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接受的,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接受该领导干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接受的,无论本人知道与否,一律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3、婚丧事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报告。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割礼、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4、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与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登记上交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新党办〔1995〕23号)以及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有关规定的办法》(新纪办〔1999〕7号)的规定执行。

5、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授意和暗示印制、发售、赠送代币购物卷,不准收受代币购物卷。

7、不准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

第三条 领导干部对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利用担任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准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已经违反了从业规定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的有关规定下发后违反规定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

2、领导干部不准要求和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3、不准用公款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支付学习、培训、旅游、探亲等费用。

4、不准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等的违纪违法问题说情开脱,袒护包庇,妨碍调查处理。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住房改革的各项规定,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多占住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1、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新政发〔1999〕39号)的规定,职工住房建设控制面积标准:乡科级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为130平方米。但在房改中享受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仍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新政办〔1996〕136号)的规定执行:乡科级干部不超过7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不超过83平方米,地厅级干部不超过98平方米,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单位住房建设面积标准。

单位为职工购买住房,按职工住房建设控制面积标准购买经济适用房。职工购买住房,在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住房所在地届时的房改成本价和各项折扣政策执行。超出本人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在住房建设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按照房改确定的市场价格执行;超过住房建设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执行。住房冬季取暧费等其它补贴,按照本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单位住房资金帐户。

3、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新政办〔1996〕136号)有关住房设备和装修标准的规定,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凡超标准装修部分,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授意下属单位或有关企业为本人、子女以及亲友不付款或少付款装修住房。

4、不准违反规定多购(占)房。在房改中,夫妻双方在各自单位均参加房改购房或以其它形式违反规定多处购(占)房的,必须退出多购(占)的住房。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前已参加房改购房,调往新单位后又参加房改购房的,必须按照一户家庭只能参加一次房改购房的规定,将在原调离单位购买的房改住房按房改政策退给原单位。

第五条 在职国家干部不准在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场。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多占地,占好地和让农牧民为其无偿代工代劳。违反规定的,必须予以清退,并补偿农牧民代工代劳的费用,不退不补的,以违纪论处。

第六条 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审批、核报制度,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

1、区内公务往来一律不准宴请。领导干部在机关所在地从事公务活动的,接待单位一般不安排就餐。在外地从事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在乌鲁木齐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每人每天60元;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天60元,地厅级干部每人每天50元,个人按出差补助标准交费。在乡镇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

2、接待区外客人要本着热情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报批制度。有条件的,采取自助餐。宴请标准:在乌鲁木齐地区的,一般掌握在每人120元(包括烟酒)以内;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掌握在每人100元以内(接待副省级以上干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不准重复宴请和层层宴请,严格控制陪宴人数和次数。

3、区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赠送礼品。接待区外客人一般不赠送礼品。确需赠送礼品的,以宣传新疆和体现新疆特点的礼品为宜。不得以任何借口赠送贵重礼品。

4、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当地主要负责同志不进行礼仪性迎送,减少陪同人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轻车简从,不准携带家属和无关人员,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

5、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警车,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不准随意动用警车开道。

6、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度假旅游,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及其它高

消费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和应私人邀请到营业性歌舞厅及其它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度假旅游。

第七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

1、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凡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批准手续并实行政府采购。配车编制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编制审批暂行办法》(新党办〔1995〕30号)的规定执行。配车标准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新党办〔1999〕14号)的规定,正省级干部配备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地厅级单位和县处级单位配备价格掌握在25万元以内的轿车;乡镇配车价格掌握在15万元以内。审批手续不全,超过规定标准的,车管部门一律不予落户和办理汽车牌照。

越野车的购置和更新要从严控制,可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配备少量越野车下基层工作时使用,越野车一般不作为日常工作用车。

2、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凡已按标准配备小汽车的,五年以内不准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鉴定,如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不准配备新车。

3、不准接受赠送和借用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小汽车。 4、不准以私人名义办理公车牌照。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不准用公车公款学习驾驶技术,不准擅自驾驶公车。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严格按规定使用军警牌照和汽车特殊标志,凡滥发滥用军警牌照和汽车特殊标志的,一律予以收回。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车制度,工作以外时间和节假日无公务不准动用公车,私人用车必须建立登记交费制度。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继续执行有关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的规定。不准用公款为个人配备移动电话,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的,由财政核定合理的话费补贴标准,在单位的办公经费中支出。不准以任何方式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话费。在财政部门补贴标准未出台之前,由本单位根据行政经费情况酌情予以补贴。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给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本规定,并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批条子,打招呼.

本规定下发后,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结合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违反规定的,立即改正,能够做到的,马上动手去做。执行本规定,首先强调自我约束,严格自律,互相监督,防患未然.各级纪检监督机关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纪查处。

第十一条 本规定原则上适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央在疆单位。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六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

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系指医院副院级以上

(含副院级)干部。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

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 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

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

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

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

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应按规定拒收礼

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拒收的礼金和有价

证券应全部上交,难以拒收的礼品应严格按照礼品登记的规

定登记、上交。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有碍执行公务的

宴请、娱乐等活动。在与外单位交往中必要的招待宴请,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合理开支,不准用公款招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科室和部门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科室或其他单位报销。

第七条 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有关通讯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个人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各项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准擅自决定价格、优惠条件等事项,不准泄漏应予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与自己配偶、子女、亲属所在的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时,应予回避。

第十条 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单独购房或巧立名目购房;不准使用由医院支付报酬的劳动力和动用医院设备为个人装修住房、建造私房、制作家具。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不准无偿用公车办私事。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招聘人员、

评优、增资、入学、出国等方面,为自己及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或特殊照顾。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并依法办事,加大工作透明度,推行院务公开。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做到廉洁自律,同时对分管科室和部门、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人员的教育和督促,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袒护、包庇。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纪检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认真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篇七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学习,我的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认识,现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律、科技、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治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果断克服了自我沉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

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在执行制度方面从不打折扣,总是果断地贯彻执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工作者。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业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由于忙于学校与外界沟通协调,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今后我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存在的问题,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

廉洁从政自查报告

近期按照市委要求,我镇开展了党员干部清廉从政准则学习,我认真学习,并积极介入,紧紧环绕率领干部清廉自律自查自纠勾当的十项重点内容,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联系思惟工作现实,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立场,看自己做得怎么样,查找清廉从政方面存在的亏弱环节和凸起问题,切实对照,一一查摆。现将执行情况汇报下:

一、统一思惟,提高熟悉

经由本次干部清廉自律自查自纠学习,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中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等文件的学习,我深刻地熟悉到:增强干部廉政勤政培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新形势新使命、推进反腐倡廉培植、。充实熟悉开展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主要性和需要性,决心把开展廉政勤政、依法从政自查自纠作为自己当前一项主要的政治使命,切实上心入脑、当真查找、自查自纠、抓出实效。

二、遵守纪律,清廉从政

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严酷遵守了党章和党的纪律。经由过程严酷遵守政治纪律,增强党性涵养,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了《廉政准则》和清廉从政的各项划定,果断地做到了在思惟上、政治上、步履上与党委高度一致,保证政令通顺。果断更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略私,不给益处不处事,给了益处乱处事等不正之风。较好地做到了八小时之内爱岗敬业:闷心自问自己的行为尽到了职责了没有?上对得起党的要求、下不愧苍生的期望没有?八小时之外在法令和道德的规模内勾当:深刻反省,作为一位基层干部,“白日”能够操守

如玉,“晚上”能否依然清清白白?有用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酷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清廉奉公的精采形象。

三、勤政廉洁,敬业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敦促科学成长、促进社会协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实现好、维护好、成长好最泛博人平易近的根柢益处作为思虑问题和开展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勤政培植。同时把廉政培植的要求贯串于勤政培植,经由过程增强勤政培植促进廉政培植。不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处事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全力做出经得起实践磨练的政绩。果断更正处事拖拉、推诿扯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冷、横、硬、推”等不正之风。做到勤恳敬业、执政为平易近。

四、求真务实,开拓立异

进一步树立了科学成长不美观,正确的人生不美观、价值不美观、权力不美观和洽处不美观及“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改良工作体例,改变干部作风。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现实出发。果断更正形式主义、权要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作平平、不求进取、畏首畏尾等陈陈相因、小胜即安的不良作风,倡导开拓立异、勇于敢打猛冲劲头,切实做到以科学求实的奋斗精神,完成好本职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学习是个持久与堆集的过程我仍要全力,尤其是对清廉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增强,仍要提高清廉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堆集经验,剖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呈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凸起,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立异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凸起。二是联系群众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必然差距。

六、整改措施 及下步打算

一是对政治理论,清廉从政的常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增强,接管教育,不竭前进。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和科学成长不美观武装脑子,提高政治素质,提高营业素质,以顺应反腐倡廉工作不竭成长的需要,真正浮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依法从政工作特点、纪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立异性和有用性,把工作从事后查处转为事前查找、事中看管为主。

根据《中共廊坊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人认真学习xx“七.一” 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

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管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己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为教职员工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

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政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缺乏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强。

今后要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一是做到加强(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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