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2000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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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一
《被骗多少钱才可以报警并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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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多少钱才可以报警并会被立案呢 核心提示:被骗多少钱才可能立案呢?根据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具体关于被骗多少钱才会立案的问题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被骗多少钱才可以报警并会被立案呢?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由此可知,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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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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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二
《刑法诉讼网购被骗2000元可报案》

网购被骗2000元可报案

北京网民林先生原本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开了一家小店,每个月能有数千元的收入,但最近却因账号被盗,耽误了正常营业不说,还连累多名买家被骗钱财。 北京网民林先生原本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开了一家小店,每个月能有数千元的收入,但最近却因账号被盗,耽误了正常营业不说,还连累多名买家被骗钱财。黑客在盗用林先生网店期间,把木马伪装成商品资料发给买家,在买家购物时偷走了网银支付的资金。这样,买卖双方都成了受害者,不知该向谁讨回损失。 林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此前一位网名为“千鸟”的网友说,他在网购邮票时误中木马,银行账户失窃5.4万元。

网购木马愈演愈烈,人们该如何看好自己的电子钱袋?受害网民蒙受的损失又该由谁负责?记者为此采访了360安全专家石晓虹博士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包华律师。

网购木马是如何作恶的

人们一般会认为,只有网络“菜鸟”才会导致账户失窃,但“千鸟”等网友却是不折不扣的“老鸟”,网龄在10年以上,并且供职于一家互联网企业。 网上窃贼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行窃的呢?360安全专家石晓虹博士说,黑客作案分为3步:第一步是利用一家网店发布低价商品信息,这家网店可能是黑

客自己注册的,也可能是盗用的信用度比较高的网店;第二步,把木马以商品资料、图片的名义用聊天工具发给买家;第三步,如果买家运行了木马,本来应该支付给卖家的钱,就会被木马劫持到黑客账户中,而不是像正常网购流程一样进入卖家账户。

石晓虹说:“和普通木马不同,网购木马并没有公开的传播渠道,通常都是由黑客单独发给受害买家。而一般网民不大会观察网址的跳转,因此也不能把网购安全问题全部归结为用户缺乏安全意识。而专业的安全软件预警功能,可以给买家一个提醒”

网购被骗2000元即可报案

林先生的网店被盗后,受害买家指责他的网店散布木马程序,而他的商品信息被黑客删改得一塌糊涂,网店也没法继续再开了。

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包华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黑客劫持网购资金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量刑起点在2000元左右。即便黑客作案的单笔金额很小,也应该按照多次作案的金额累计。”

包华律师说,如果黑客多次在网购中实施诈骗,即使没有骗到钱也要担负刑事责任。而对公安机关来说,不仅需要通过网络环境侦查,还要涉及对大量支付平台的调查取证。毕竟,黑客通过木马窃取了赃款,最终都是通过各个电子支付平台把钱转移出来。

包律师认为,无意丢失了账号的店家是受害者,中木马的买家更是受害者,但店家对买家不存在赔偿问题,电子商务平台需要自证自己并无过错。

但事实上,有些受害买家发现付款账户出错后,紧急联系电子支付网站冻结黑客账户,个别网站并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使黑客偷钱得手后能迅速把赃款转移出去,立即转化为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商品,从而顺利将钱“洗白”,已经形成一条有组织的网购木马产业链。

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三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辩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对于本罪案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第1款第一项规定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财产直接遭受的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只要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2,第1款第二项规定为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严重妨害有关公司、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秩序,导致有关公司、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运转产生困难,并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

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严重后果的,即应立案追诉。其产生的后果要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则不应当立案追诉。

3,第1款第三项规定为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考虑到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复杂多样,恐难一一列举穷尽而设置的一个兜底性规定,主要是指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影响工资发放、造成职工闹事、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情形。

4,第2款规定为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情形。这是根据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而作出的。根据该决定第7条的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该依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处罚。考虑到金融、外贸领域失职被骗行为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对这类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也相应规定了比第1款中规定的情形更高的数额标准。

5,第3款关于此处诈骗的解释'性词语,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的意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刑法》第167条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和第406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的问题,专门召开审判长会议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应当以对方当事人涉嫌诈骗,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司法机关在办理或者审判行为人被指控犯有上述两罪的案件过程中,不能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认定本案当事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前提。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要认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可依法认定行为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行合同失职罪,而不需要搁置或者中止审理,直至对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构成诈骗犯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适用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判断某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不仅要具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一工作人员的身份,而且还必须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有前种身份而无后种身份的,则不构成本罪。

2,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须具有主观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危害主果的,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本罪。

3,从特定事项上区分,本罪必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这一特定环境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不构成本罪。

4,从行为方式上区分,构成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即严重不负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即使造了严重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5,从危害结果的有无及其大小上区分,构成本罪,不仅要有不作为行为,而且还应具有因其不作为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严重,都不构成犯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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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四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2000年5月9日)》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切实做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如实立案工作,保障立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统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公安机关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地公安机关的刑警队、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等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给予认真的接待,无条件接受,如实登记。

二、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下统称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三、对不够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的,有控告人的案件,主办案件的单位,应当依法通知控告人,并告知其如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有其他报案人的案件,应告知报案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级办案部门还可将立案情况采用公告栏形式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信息输入微机,实行电脑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号码,及时接受报案人的查询。

四、对不够立案标准的,也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盗窃、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的立案标准仍按《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发(1992)12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提高立案标准。

五、各受案单位应按时上报客观真实的受案、立案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上级部门填报受案、立案数据。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干扰如实立案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案件侦破后,破案的部门要对犯罪嫌疑人供认的案件逐一倒查,看是否有《接受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回执单》(存根)、《立案报告表》等原始记录。并将倒查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七、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以及主管领导要对基层立案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特别是对那些破案率不正常和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要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及统计上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八、110报警服务台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等单位不立案的投诉,应认真登记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

九、对破案倒查、立案抽查、群众投诉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立案、统计、上报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民警,各级公安机关要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并选择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对不如实立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创优活动;对不认真接受报案的民警要离岗培训。

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五
《女大学生被骗3000元 银行客服自掏2000元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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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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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颖(化名)是江苏科技大学大四学生,家境贫困,从大二开始就接受一名老奶奶的资助,前天,她遭遇电话诈骗—误将一名男子当成资助她的恩人,被骗了3000元。这笔钱是潘颖这个学期的生活费,她致电银行客服,查到所汇钱已被骗子取走,潘颖非常伤心。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银行客服人员自掏腰包汇了2000元给她,助她渡过难关。潘颖昨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银行好心客服的帮助让她非常感动,她提出要还这笔钱,但对方表示不需要她还。“等我以后有所作为的时候,也会像他们这样做。”潘颖说。

遭遇诈骗

陌生男子冒充恩人骗走了她3000元

潘颖的老家在河北衡水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大学里,父母提供部分生活费,其余则靠奖学金和好心人的帮助。帮她的好心人,是学校退休教工孙老师的家属陶奶奶,陶奶奶今年90多岁了,从潘颖大二时开始,每年资助她3000元。潘颖从来没见过陶奶奶,她和孙老师保持联系,联系方式以短信为主,两人只在很久以前通过一次电话,几天前,她和陶奶奶的女儿说,要在毕业前去看望陶奶奶。

3月23日,潘颖到青岛参加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复试,3月27日晚,她通过复试后乘大巴返回镇江,途中她接到了一个显示为镇江的陌生号码,来电者是一名男子,对方一开口就称呼她“小潘啊”。巧合的是,潘颖当时正想着去看陶奶奶的事情,她问对方是孙老师吗。对方说是,并表示已经换了号码,让她到他办公室去一趟。潘颖以为孙老师要带她去见陶奶奶了,她表示自己现在不在镇江,没法去。对方让她第二天赴约。

3月28日上午8点多,潘颖刚回到镇江,对方就打来了电话,“让我先别过去,他那有个领导来了要招呼一下。后来又打电话过来让我帮忙,因为要求领导办事需要包红包,先我往卡里打2万块钱,让我帮忙取一下。”潘颖到校门口的交通银行查询发现,2万块钱没有到账,对方称要2个小时才能打过来,让潘颖先借他,潘颖说她只有3000元,对方让她先汇过去“打发领导”。

潘颖说,她的银行卡里只有3001元,这是她一个学期的生活费。由于对方提供的是异地卡号,需要手续费,潘颖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没法转账3000元。对方就让她汇了2990元,加上手续费约3000元。汇款时显示了转入账号所属用户姓名的最后两个字:田阳。

对方收到钱后,又以“领导不高兴为由”让潘颖找人借钱凑足2万。直到这时,潘颖还把对方当成资助她的恩人,她真的去找同学借钱了,“人家一直在资助我,怎么可能骗我这3千块钱呢,我又没想到是别人。”

潘颖的同学发觉事情可疑,提醒了她,她随即向老师咨询,老师认为她上当受骗了。潘颖这才发现,电话里的这名男子根本不是她的恩人,对方被揭穿后就消失了。

意外得助

银行客服知情后给她汇了2000元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一方面觉得自己太愚蠢,一方面觉得很对不起父母。”潘颖说,这3000块钱是家里给的,父母在老家种地,赚钱很不容易,谈到这里,她哽咽落泪了。

3月28日上午,发现被骗后,潘颖首先拨打了交行的客服电话,一名女子建议她报警。潘颖报警后再次打电话向交行客服求助。这次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小伙,他告诉潘颖,这笔钱已经被对方取走了。客服还告诉他,这是广东的卡号,骗子是一名“惯犯”,从3月19日开始,已经有不少人成百上千地给该卡号打钱了,客服还热心地询问她是怎么被骗的。

听到这些话,潘颖很难过,她在电话里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对方一直在安慰她,还表示要提供帮助,潘颖说她当时就已经“很感动了”,不过她没有同意接受帮助。

让潘颖没想到的是,这位银行客服工作人员偷偷地给了她一个惊喜—3月28日中午,潘颖的卡里多出了2000块钱,随后又收到了一条短信: “潘颖同学,你好!我是刚刚接你电话的座席,刚刚向你交行卡里转了2000元,希望能为你做点什么的。不要太难过了,生活中还有很多偶然在飘。麻烦你也不要打客服电话找我,不然的话我会有麻烦的。生活愉快啦~”

这既让潘颖意外,又让她感动不已,她回信多次致谢,她说,“我深深地感受到社会上还是好心人多,我真的觉得我是幸运的,有帮助我的你还有一直资助我的陶奶奶,非常感谢,等我以后有出息了,我也要做你们一样的人。”

当晚,潘颖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写下这样一句话:“今天遇到了坏人,但也遇到了善良的人。”

此事也感染了潘颖身边的同学,她的舍友说她的遭遇“跟演电视剧似的”。

追寻好人

刚毕业的年轻小伙,自称想过平静的生活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帮助潘颖的是一名姓杨的20多岁年轻小伙。昨天,记者通过潘颖向其提出了采访请求,遗憾未能如愿。

“他说他是已毕业的大学生,同情我的遭遇,觉得我本身也是善良的,他已经毕业了,虽然大钱没有,但还是能力所能及地帮一下。”潘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和家人都想把钱还给杨先生,前晚,在杨先生下班后,潘颖给他打了电话,两人聊了几十分钟,潘颖表示要

还钱,但杨先生说不需要,“他知道我每年都拿奖学金,觉得我也是一个努力的人,他的帮助是有价值的。”

潘颖表示,通过交流发现,杨先生是一个思想境界很高的有志青年,“很励志”,“他说他跟我一样,马上也要去读研究生了。他考了3年,第一年报清华、第二年报北大,都没成功;第三年报的是上海财经大学,已经被录取了。”

潘颖转述杨先生的话称,不愿意接受采访是因为他想过平静的生活,不想被贴上标签,也不想被打扰。他不但嘱咐潘颖不要透露他的信息,还让她不要给他打电话了,因为“电话费也挺贵的”。潘颖最后表示,“不过,我肯定要还给他钱的,他很善良。”

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六
《每年被骗2000亿元》

被骗2000能立案吗篇七
《老师来电要送红包研究生被骗2000元》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老师来电要送红包研究生被骗2000元 前不久,冒充老板让去开会的骗局,骗倒了不少白领一族,近日,秦淮警方又接到多起报警,称自己也遇到了类似骗局,不过这回骗子变成了他们的老师。

吴同学是一名在校研究生,上周三早晨,他突然接到一位自称是学校团委老师的电话,对方让吴同学第二天9点去其办公室。还没等吴同学询问具体事宜的时候,对方便挂断了电话。吴同学仔细琢磨了一下,觉得可能是自己最近申请入党,团委老师通过了自己的申请,才喊自己过去。于是,他决定次日按照约定时间前往校团委所在办公室。

可第二天9点之前,在去校团委办公室的途中,吴同学再次接到老师的电话,对方称其正在接待领导,想送红包给领导,可是明目张胆地给肯定不行,希望通过汇款的方式给领导,但是现在自己就在领导身边,没办法办理汇款,所以想请吴同学帮忙汇款,回头再把钱还给他。

考虑到校团委老师已经批准自己入党,自己还有求于人,吴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到秦淮区解放路上某银行,将2000元钱转入老师提供的银行卡里。可是当吴同学再次赶到校团委办公室时,却发现根本没有老师找他,再拨打刚刚那位老师的电话,竟已无人接听。

根据秦淮警方不完全统计,最近一段时间,类似以学生为目标冒充老师的电话诈骗就有好几起,被骗金额都在1000-2000元左右。诈骗嫌疑人往往事先获取学生的联系电话,在第一天下午5点左右,拨打受害人电话进行“预热”,冒充老师利用学生对老师的敬畏心理,邀约受害人前来办公室,然后在此之前拨打电话以给领导送红包为由向学生借钱,骗取受害人的汇款。

与其他诈骗方式不同,此类冒充老师的电话诈骗骗局中,骗子往往掌握了学生的基本信息后,巧妙利用了学生对老师的敬畏心理进行作案。对此,秦淮警方也提醒市民,接到老师电话后,不要盲目听从老师的话,要保持清醒头脑,通过正确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电话号码以及事情真伪。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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