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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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一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合作协议(范本)》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正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甲方将乙方确定为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地,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安全,促进竹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配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就相关的业务合作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在现有存款账户所核算的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条件下,根据核算业务的需要,甲方在乙方开立以下账户:

1、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资金专户;

2、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

3、竹山县国库支付中心工资专户;

4、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5、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特设资金专户(按不同资金性质开立不同特设专户);

6、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外资金专户;

7、竹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其他财政资金专户。

二、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开立账户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开户证明文件。

三、乙方应按《竹山县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积极帮助四方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金融服务,按核算要求给甲方开立相关的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四、乙方应按甲方的支付指令(直接支付令或授权支付令,下同)及《办法》的规定办理各有关账户的收付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因乙方未根据支付指令及《办法》规定办理业务造成甲方资金损失或账务混乱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结算票据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的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票据办理结算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指定的预算单位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预算单位要求乙方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不符合相关制度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乙方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计利息,所有账户利息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财政资金”户。

五、乙方按业务要求与甲方联网,乙方所需设备自行购臵,但须符合甲方软件的要求,系统软件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设备及网络应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及时向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查询,及时开展定时对账。

六、甲、乙双方在业务过程中,均应接受人民银行和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在账户清理和归并过程中,乙方应依据《办法》的规定,凭甲方出具的并账通知开展账户的清理及并账(资金划转)工作,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凭甲方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业务,并于当天开展资金清算。乙方每日根据为甲方指令办理业务所发生的钦定分别按资金性质汇总并打印明细清单,根据汇总金额及资金性质乙方用特种转账凭证在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中扣划资金进行当

日清算,如当日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清算的,乙方将按照不足清算金额每日万分之七计收利息,四方并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及时将资金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支付指令所发出的各项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支付指令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预算单位每月工资及各种奖金、补贴的发放,乙方根据甲方拨款情况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工资清册从“竹山县国库中心工资统发户”自制凭证转入预算单位人员的个人工资账户。

九、乙方在为预算单位开立账户时,甲方应按账户管理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立账户通知书或开户证明。

十、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乙方在为甲方办理结算业务中,甲方需支付手续费、邮电费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

手续费、邮电费支付的方式为转账结算。

手续费、邮电费结算时间为按月结算,于每月25日乙方对当月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从甲方在乙方的“其他财政资金”账户内直接扣收,但收缴依据和扣划凭证交甲方审核和记账。

十一、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即从 年 月至 年 月。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外购)的软件,应支付费用,每年使用费为5万元,乙方一次性支付五年的使用费25万元。

因乙方的责任而终止合作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支付的使用费。

因甲方的责任而终止合作时,甲方按实际合格年限计收软件使用费,未合作年限的软件使用费,甲方于合作终止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双方需终止合作的,有关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在合作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未经财政批准,擅自为预算单位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的,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督单位人民银行竹山县支行、竹山县财政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正安县国库 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支付中心(公章) 竹山支行(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监督单位:

竹山县财政局(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竹山县支行(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二
《财政支付中心管理办法》

财政支付中心管理办法

1、支付中心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支付中心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区预算内、外资金支出计划,拟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按财务规定和有关要求,统一设立账户、统一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建立融合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于一体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单位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实行综合财务支出计划编制工作。支付中心依据各单位的实际,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事求是的编制单位年度内的预算内、外资金支出计划,编制后的单位支出计划,支付中心在年初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各单位的年度支出计划,一经财政部门批准,应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不随意追加、追减,确因工作需要追加、追减的,需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追加、追减。

3、单位支出计划执行情况。支付中心每月将各单位及中小学支出计划执行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区长办公室会议汇报。支付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统管单位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4、单位支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支出,严禁透支,单位支出凭证要做到“五有”,即原始凭证取得要合法真实;内容完整;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要有单位负责人审批;要有支付中心主任审核。支付中心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支出凭证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5、设立临时备用金制度。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支付中心每月按照各单位预算收支计划,留有一定的临时备用金,各单位的备用金一般控制在1000-5000元范围内。并不定期对统管单位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6、现金支出制度。根据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加强各单位的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流量,对外购物品、修理、修缮等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不得以现金支付。

7、专项资金支出制度。专项资金是特定项目的支出,应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8、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制度。职工的福利、津补贴等一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没有人事、财政等部门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支付。对特殊部门有特殊岗位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发放津补贴时,需提供上级有关文件。

9、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支付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账册,各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单位与支付中心于每月12月份要进行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10、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郊区财政支付中心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三
《国库支付》

肥政[2007]219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

《肥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肥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部门、预算单位、县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加强监督原则。规范收支管理程序,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高效运转原则。通过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转速度,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原则。在坚持改革总体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的总体框架和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

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将财政支出从过去的“资金流”变为“指标流”和“额度流”,将传统的“以拨列支”变为“以支列支”,所有财政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臵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帐。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收入支出设立分类账。

(5)按政策规定和县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4)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有关特殊专项支出活动,按国家规定与其他账户进行清算。

(6)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县财政部门及其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人民银行国库机构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及时核对有关账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法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

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付程序

1、划分支出类型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零星支出、专项支出和转移支出。

(1)统发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

(2)政府采购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主要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专项支出,即按有关文件规定为其他特殊管理要求的专项资金支出。

(5)转移支出,包括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支付中的税收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原体制补助等。

2、核定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项目,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命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

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四
《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霍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6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为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科学、规范、符合我县实际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三权不变”原则。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仍然坚持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即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一支笔审批权)不变。

(二)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

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资金高效运转原则。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所有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程序的调整和新老支付方式的转换衔接,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下,充分准备,精心组织,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稳步推进。

三、改革的范围

按照改革的目标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应纳入改革的范畴,为了积极稳妥,本次改革的范围是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统管的县直预算单位。乡镇和农村中小学、县直非统管单位财务管理形式不变,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改革。

原经批准保留的单位专项资金账户应进行清理,并重新上报县财政、人民银行批准。未上报或未获重新批准的账户予以撤户,不得使用。具体清理工作由县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另行安排。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

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下设分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立分类账,并按预算单位设立分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由县财政部门在人行霍邱县支行开设。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单位往来资金专户以及特设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归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使用。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与国库存款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单位往来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进行清算。单位零余额分户归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由县财政部门监督。

(4)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收支活动,并用于日常收支清算。该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由财政部门使用和管理。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有关特殊专项支出活动,按国家规定与其他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该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新开设“单位往来资金专户”,专项用于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历年结余等方面核算。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五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

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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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

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3、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

4、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待正式批复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还应同时结合部门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编制。

二、报送、批复时间

1、预算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下月用款计划,业务股室在2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国库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核后将批复结果传送到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再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工作日内传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

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分别在收到单位用款计划的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复。

3、月度用款计划批复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出申请,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国库股审批按正常计划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批复。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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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六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讲稿》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讲稿

国库支付中心―董江玉

2005年12月县委、政府就研究部署了我县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平府发[2005]29号下发了《平昌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确定县公安局等20个单位,从2006年11月25日起作为首批县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两年的运行,强化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了单位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了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纳入首批试点的20个单位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的成功,为全面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剩余的120个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启动实施。

一、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适用的资金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五)单位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代管资金等。 县政府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本

办法执行。

二、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总户、基本存款总户,以及财政局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开设的特设专户。

三、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经财政局审定后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签发支付指令,由代理金融机构(即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下同)。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授权,在县财政局批准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签发授权支付指令,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审核后的申请打印相关银行票证,由代理金融机构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县级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支付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

算单位支付申请签发支付指令,并按照审核后的申请打印相关银行票证,由代理金融机构通过其基本存款总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四、 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所编制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使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部门综合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县级财政资金支付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按规定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关业务,对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和和支付申请审核等工作。县级预算单位负责录入本单位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请。

五、 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未经县财政局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2、除国库单一账户外,县级预算单位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

户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批准。

3、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付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开设、管理和使用,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开设、使用和管理,按收入和支出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5、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总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集中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支出类型和县级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6、基本存款总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预算单位分户核算。

7、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经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市财政局和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该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不得将其他资金转

入特设专户,也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违反规定转入其他银行账户。代理银行应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和账户管理规定,具体办理特设专户支付业务。

六:预算指标录入

1、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指标和调整预算指标由预算股录入。

2、追加给对口管理单位的上级追加指标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追加指标由开出指标的专业股室录入。

3、追加给不属于本股室对口管理单位的上级指标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追加指标由预算股录入。

4、部门预算下达前,为保证各预算单位资金正常需要,由预算股根据预算单位上年同期支出数录入预算单位分月拨款控制数,预算下达后按有关办法清算指标。

七、 政资金用款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1、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执行情况,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按照财政支出类型和范围、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工资部分单位不申报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工资直发后统一转入单位用款计划,抵扣单位用款额度。

2、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审核后的预算单位编制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资金性质、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范围,按月核定下达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含现金支付额度)。财

县财政支付中心帐户规定篇七
《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事迹材料》

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事迹材料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她是优秀的政府理财人

有那么一些人,她们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只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无私奉献着,履行着自己应尽的职责,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便是这千千万万人中平凡的一位,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她带领支付中心全体人员战斗在财政事业的第一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抓制度,促规范,当好财政“把家虎”

支付中心的工作中涉及大量资金流动业务,集中支付中心担负着管理和监督的重任,发挥着财政部门的窗口作用,因此管理必须规范严格。她在上任之初,就清醒的认识到,制度化是做好支付工作的必要前提,十年来,她始终不忘支付中心的制度化建设,在她的带领参与下,支付中心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报帐员工作规则》、《内部审核报帐办法》、《支付中心岗位责任》、《现金管理规定》、《支票管理签发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及责任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补充,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进一步健全内外控制制度,对外由各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预留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报帐员的印鉴,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违纪行为;对内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纳岗位实行一岗双人,一人负责保管签发支票,一人负责保存印章并进行银行存款、现金及备用金帐务处理,报帐员、会计、出纳、稽核四位一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达到有效监督。在她的带领下,支付中心十年来没有出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工作赢得了领导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搞好台帐管理,做个合格“好管家”

支付中心管理全县218个核算帐户的资金支付,工作量非常大,而工作人员只有7名,如何解决人员少和业务繁重的矛盾,这个问题时时困扰着她。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她探索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她要求支付中心每个工作人员根据自己分管单位的特点在计算机上设计和建立台帐,随时能了解工作进度和核算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失误率,加强监督力度。同时,为了方便预算单位查询,她还要求及时记账、结账,月末出纳与分管会计及银行分别

对账,保证了存款不出一分差错,满足了各预算单位的需要。真正实现了流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工作科学化,使支付中心管理工作又上了一步新台阶。

把好资金最后关口,誓做铁面无私“黑包公”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使单位的财务行为纳入到规范化和合理化的轨道,拒绝了不合理开支,支付中心是财政资金从分配到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对她和同事们最严峻的考验。“我们不能让国家一分钱白白浪费”,这是她和同事们最严格的工作标准。从规范原始凭证审核程序入手,建立了从单位报账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层层审核把关责任制度,对各类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对退回的不合规凭证进行跟踪监督处理。同时,将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严格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支付中心在她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一道资金安全的钢铁长城。

加强财政服务化,她是群众的“好公仆”

她在工作中要求支付中心全体人员要始终坚持“零障碍服务”和“零差错服务”的原则,通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态度来打造“无障碍”办公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微笑服务,文明办公,坚持“一张笑脸迎人,一声问候暖心,讲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待好每一个同志,生人熟人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的“八个一”工作制度,对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疑问给予认真,细致的讲解,直到其听懂为止,使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同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她就是这样一个“忠于工作,奋力前行”的人,做好每项不起眼的财政基层工作,诚心诚意为民服务。面对困难她不弃不馁,面对荣誉她不骄不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急部门所急、想部门所想,耐心细致、热忱服务,赢得了部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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