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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篇一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
二OO六年秋财会专业 李 海 萍
摘 要:文章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现实意义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认识要到位,重点要突出,制度要规范,监督要落实。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推行了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这些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浪费、贪污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被认为反腐倡廉功效最大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也只是对各单位支出事项和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支出是否合符实际则鞭长莫及。反思以上种种,笔者认为,这些改革之所以未能彻底扼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其根源还是缺少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借鉴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做法,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一、正确认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是由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党的十大报告中,全面、深刻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实行财务公开是使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方针政策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的重要形式;财务公开不仅能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观念,还能杜绝权力失控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依法治国,实行群众民主理财,提高经济效益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是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腐败现象发生的必然要求。推行和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对于坚持民主理财,依法治政,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改进领导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保证干部廉洁奉公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多属于非赢利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
同时属于非赢利组织会计,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即使收支有结余,也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其显著特征是所有者缺位,不存在其所有者及其所要求的权益。它的出资人,如拨款人、捐款人等是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不要求出售、转让或偿还其所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其所提供的资产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不实行成本核算,不计算损益及盈余分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弹性,不易操作,目标不可能如企业那样明确实在,即追求利润最大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不讲求经济效益,浪费现象相对较多而且监管乏力等。通过财务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办事规则、办事结果,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有利于减少浪费与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决策的科学化,从而达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在要求,实现和维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潜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是一项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它不受任务关系的制约,代表着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和愿望。第二,从社会大环境看,我们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管钱管物管人,受社会上“一切向钱看”、“人情大于法”等错误思想和奢侈腐化之风影响,腐蚀一些人的灵魂。近几年来查处的不少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正是由于有些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办事不公开,失去了民主监督;有些人依仗手
中掌握的权力,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暗箱操作,不经集体研究,不向群众公布,个人点头算数;遇到问题不请示汇报,个人重大事项和收入不申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令于不顾,自我放纵,为所欲为;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忘记了人民公仆本色,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为了贪图私利走上腐化堕落道路,成为犯罪分子,最后身陷囹圄,身败名裂。推行财务公开,就能使领导人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抑制腐败现象滋生,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率,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通过财务公开,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就能落实到位,领导干部就会感到肩上有压力,背后有眼睛,就会变权力意识为职责意识,自觉地在组织和群众监督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为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充分发挥其作用,执行过程中必须着重注意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什么,怎么公开,是否都已公开,效果如何,群众都很关心。群众满意不满意就要看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到位,形式是否简明易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内容是真正实现公开的实质与核心,其公开的形式则是切实实行公开的载体与效果。因而,重视
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是切实搞好高校财务公开的关键。
(一)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本着公开与保密的辩证关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注重实效。重点要公开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和受其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的财务问题。公开的内容一般包括:
(1)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各项财产与债权、债务。如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收益分配计划、投资计划、分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决算、重大财产与债权债务变动情况、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等。(2)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其结果。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结果。(3)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困难补助、药费开支情况、基建工程以及修缮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4)财务管理制度。如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及管理规定、科研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住房基金分配制度、创收净收益分配制度、干部职工岗位津贴实施细则、会计工作规则等。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实施多种多样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形式是为了提高单位财务公开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形式要多种多样、程序简洁、通俗易懂、操作
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篇二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
【经济管理】农业经济2008/4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
◎么
艳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推行了零基预算、
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这些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浪费、贪污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被认为反腐倡廉功效最大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也只是对各单位支出事项和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支出是否合符实际则鞭长莫及。反思以上种种,笔者认为,这些改革之所以未能彻底扼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其根源还是缺少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借鉴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做法,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一、正确认识财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有效杜绝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财务公开,各项收支处于全透明状态,有如一柄利剑随时随地悬挂在领导和干部面前,稍有违规、不合理现象,群众就会有反映,因此贪污腐败现象将无处可藏,广大领导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也将得到极大的增强。
二是可以促使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目前国家制定的财经制度很多,但相当一部分单位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制度应有的使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若财务公开,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促使单位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进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全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的。
三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后,群众也成了当家理财的主人,其结果将是干群合力,民心归一,各项文明建设将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好办法。
二、财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做法
1、
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推选出由党员和群众组成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以3人~5人为宜,负责审定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开支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层了解民意,理解民意,进而遵循民意。财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均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字。
2、
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入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和单位事业经营收入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
3、
财务公开的形式。(1)公布地点要公众化。各单位要在-94-
办公楼通道醒目处设立公布专栏,将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和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2)公布的内容要具体化。首先,公布的经费收支项目要具体,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中的公用经费的各项开支更要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次,要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职能部门进行公布,除了公布现行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外,还需将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按职能部门开支情况制定一套补充报表,真正让群众看得清。(3)热点问题要专门化。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建的资金使用量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此,要按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进行专项公布,以便群众及时参与监督。
(4)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先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再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按规定的内容、
形式、要求及时进行公布。年初要公布财务计划;经费收支情况每月公布,并附财务分析说明书,于次月5日前公布;年终决算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公布,并编制年终决算说明书,总括说明上一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种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明细情况每半年清理、公布一次;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建按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公布,但至少每季要公布一次,建设项目或购建完工后需附资金预决算分析说明书;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要设立固定专栏长期公布;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费事项和多数干部职工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三、制定保障措施确保财务公开制度实施
其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开支标准。制定开支标准既便于行政事业单位遵照执行,也便于群众反馈意见。其二,各级政府要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领导廉洁执政的一项考核内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随时抽检,防止“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确保财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其三,设立意见箱,主动征集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在公布栏中回复。
只有通过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一览无余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从而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计核算中心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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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臵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
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
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
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
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篇五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
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
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
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五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
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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