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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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一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1、 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什么特点?

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六个特点:一是重在确立制度,实行国家通用标准(通用类别、通用等级、通用管理办法),人员不下岗;二是坚持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二者相互促进;三是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不矛盾;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深化现行管理体制改革;五是坚持因事设岗与因人设岗相结合,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六是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2、 关于实施范围

概括起来,就是五个纳入,四个不纳入:

五个纳入是: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正式在册人员均纳入实施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实施。

党群口事业单位按省上文件精神也纳入实施范围。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认可的纳入实施范围。 长期休病假、提前离岗、内退、退养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四个不纳入是: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范围。

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范围。

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范围。 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范围。

上述各条有些是实施范围中明确的,有些是不明确,经请示省上答复的,这些只做不说。

3、 关于岗位类别

根据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另外还规定了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不是单位的一类岗位,而是三类岗位中的一类,是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特设岗位设置一要填写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二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三要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方可设置。

经请示省人事厅,事业单位退二线领导的岗位设置,可以用设置特设岗位的办法来处理,决不能设置非领导职务。

4、 关于岗位等级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三类29个等级。

管理岗位设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一至六级属正处级以上,因些县上实施七至十级共4个等级职位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四个职位。要特别说明的是,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没有取消现行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管理岗

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国家设置一至十三级。省上设二至十三级,市、县设三至十级。三至四级属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属副高级岗位,八到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把握三条:一是分正副高职称的,省上可设至二级,县级可设到三级;个别确需设二级的,须按程序经单位报告,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三级岗位相应减少。二是不分正副高的,原则上暂设至五级岗位;三是有行业规定标准的按行业规定办。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为1—5级,普通工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1—5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5、 关于结构比例问题

需要明确以下三个点:

(一) 事业单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原因有四条:一是单位职

能目标的需要;二是优化人才结构的需要;三是人才管

理层次幅度;四是用人成本,财政支出的程度。

(二) 三种结构比例及标准。①类别间比例。管理、专技

和工勤技能三类的结构比例在不同的事业单位而不同。按事业单位职能特点分,以专技为主的单位专技岗位不低于70%;以管理为主的单位管理岗位不低于50%;以工勤技能为主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不低于50%。

②等级间的比例。一是管理岗位只设等级,不设等级比例。二是专业技术岗位中高、中、初等级间的比例是:市属为1.5:4:4.5,县(县级市、区)属为0.5:3:6.5。(这里注意明确:市县设置专技最高等级相同,而专技等级间结构比例标准不同)。这是总体控制目标,具体操作按《实施细则》附表2执行。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控制标准中的高级、中级岗位的比例是控制上限,执行中不是每个单位都要达到这个标准,在这个标准内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三是工勤技能岗位比例是,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二级主要设在以技能操作为主的领域。 ③岗位等级内部间结构比例。仅限在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7,五、六、七级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间比例为5:5。

(三) 结构比例的刚性要求。除附表2中规定的比例外,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高级、中级岗位以及同一级别内部不同等级间的控制标准,特别要严格控制高级岗位设置的数量。

6、 关于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国家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国家和省以及行业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自行综合确定。所以,这里只能说明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①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依据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学历、任职年限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基本条件中任职年限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自然晋升问题,到达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的高一级岗位,这还要看是否有空缺岗位,是否具竞聘此岗位的资格条件。

②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依据是: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基本条件,这次文件没有提出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从岗位设置原则出发,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自行综合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二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表》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对应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三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晋人社厅发[2009]9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 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 二、关于高等级管理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等级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同意的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置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

三、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

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

四、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 事 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这部分人员不 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实施办法》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规定了全省总体控制标准,各系列、各层级、各层级内各等级间的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

专 业技术二级岗位主要在市以上承担重点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域和部门、单位中设置,并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聘用,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 员必须为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 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关于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单位的岗位设置

对 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或分散于不同区域的同类型事业单位,如单独不便核定或计算各层级、各等级结构比例,经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可对

这些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此规定仅适用于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适用其他管理事项。 八、关于在不同类别岗位兼职人员的岗位设置

事 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其中对兼职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并以其主体岗位为重点;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 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

九、关于现行人员身份和岗位聘用原则

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十、关于首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设置管理

事 业单位接收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 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工资标准的时间

从全省正式部署这项工作开始,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经组织认定,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工资。 十二、关于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十三、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

对在2006年7月1日至 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 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十四、关于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

因本人原因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所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十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的有关问题 首 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岗

位变动后,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新聘用手续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事业单位按新岗位确定其岗位 工资待遇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各事业单位每季度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报送日期为每季度最 后一个月的20日前。

十六、关于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在 首次岗位聘用中,要采取积极措施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任岗位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 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十七、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岗位设置审核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报告中需写明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类型、确定各类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的依据,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情况等)(5份);

2、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文本(5份及电子文档); 3、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各5份);

4、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四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从适应各个层次事业单位,适应各个层次的岗位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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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

冀人发字[1997]346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解决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设置不够规范、工种划分不很清楚等问题,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以及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逐步进行,不搞一刀切。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点抓好技师岗位设置的核定。为技师职务评聘做好准备工作。申报技师岗位设置人数(含原有技师人数),暂按技术工人总人数的2.5%控制。各市、县需要设置技师职务的单位,要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设置审批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平衡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设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此项工作于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高级工、中级工岗位的核定工作今年暂不进行,何时进行另行部署。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

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1994]29号)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设置进行核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含职务,下同)的设置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原则

岗位和技术等级的设置,按照“精简人员、节约开支、提高效能”的原则,在对工人岗位工作量化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做到因事设岗,使每个岗位具有饱满的工作量;因岗择人,竞争上岗,使技术人才得到优化配置;责任明确,按劳付酬,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按完成岗位责任目标情况兑现工资。

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人事部编印的《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以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人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的需要,我们编写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种岗位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具体划分了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岗位,各用人单位原则上要照此执行。

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人技术岗位,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工作的基础。设置什么岗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各用人单位首先要对技术工人岗位逐一进行岗位工作量化调查;通过对技术工人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准确、合理地测定各岗位的工作量和

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人员,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的具体设置。一般每天满负荷工作量不足4个小时的不设岗,必须设岗的采取“兼职”的办法,兼带负责一些其它工作。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同一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不同,工作难易程度的差异较大,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普通工人岗位改为技术工人岗位、简单技术岗位改为复杂技术岗位的,要报省人事厅批准。

三、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的设置

合理设置机关、事业单位每个技术工人岗位的技术等级比例和技术等级线,是实现工人优化配置的前提。《分类表》明确了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线的设置。设置技术等级线是按技术工人岗位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的。比较复杂的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可以设到高级工或技师,相对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只设到中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占本单位技术工人的结构比例一般按下表控制并兑现工资:

各单位要根据每个技工岗位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个技术等级之间的比例关系,并随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和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在条件成熟以后,逐步达到技术等级比例设置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最高等级的设置,

一般要按照《分类表》的规定执行。规定只设中级工的技工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拟设高级工的,经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规定设高级工的技工岗位,部分要求技术水平较高拟设技师的岗位,由单位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设置审批表》(式样附后),经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事厅批准可以设技师职务。技师聘任指标由省人事厅下达给各市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掌握,在批准的技术工人工种岗位和单位适用范围中使用,接下达的指标严格控制技师的评聘和兑现工资。

四、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聘任

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及其以下的技术工人实行“上岗合同制”,技师实行“聘任制”。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工人岗位详细定出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用人条件,按照“因岗择人,竞争上岗”的原则,在岗位技术等级设置的比例内或技师聘任的指数内,通过公平竞争,并根据其平时表现、劳动技能、工作潜力等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上岗对象,签定“上岗合同”或聘任证书。工人技术等级的聘用,允许高等级低聘,但不允许低等级高聘,按聘用的等级兑现工资。原已经聘用后又解聘的,已接近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工人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他取得中级工及其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分别按低一等级和现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相应工资标准,初级工降低一档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停发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停发奖金。

法院、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六
《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聘任单位(甲方)名称

受聘任者(乙方)姓名

聘 任 职 务 及 级 别

聘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 人 事 局 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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