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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招考岗位:电视播音主持。
2.招聘计划数:女性1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播音主持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一级乙等及以上。
3.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日以后出生)。
4.可报考专业要求:播音、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节目主持人、主持与播音、节目主持、音乐表演(节目主持方向)、音乐表演(节目主持)、播音与主持(礼仪文化)等播音主持相关专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现场报名:浙江省洞头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办公室(浙江省洞头县中心街236号);
(2)网络报名:电子邮件方式,地址:dtgdt@163.com。
3.报名需提供材料:考生应填写《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播音主持网下载)。现场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标准照、彩色生活照数张,电视播音主持作品(视频中必须含新闻播音主持作品,长度不超过10分钟,格式为MPEG-2)。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网络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上述证件的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及播音主持件,复试时必须提供原件。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费:体检费自理。
6.考生在报考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并请随时关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播音主持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7.咨询电话:0577-63487870(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资格审查: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
2.初试:组织专家评委评审播音主持作品,初试合格分为70分,初试合格人员进入复试。
3.复试:组织专家评委进行面试模拟播音主持等内容。如进入复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根据复试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进入体检。
5.体检、考核、递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播音主持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县广电台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进入复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