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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涪陵环境监测中心机构建设,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环境监测中心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5〕92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环境监测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上,招聘名额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环境科学、分析化学。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重庆市涪陵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28号)报名。
联系人:杨敏 龚月倩
联系电话:023-72222582 ,13996810717。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属2015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能够证明本人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