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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限时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B.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C.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收入、支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项目
D.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 A B C D
答案解析: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
2.下列项目中,关于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类支出”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补助的资金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B.“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C.“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D.“其他支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事业支出”项目,既反映财政补助支出,也反映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补助以外的资金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3.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B.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C.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D.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A B C D
答案解析: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4.下列项目中,关于“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B.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
C.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D.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本科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A B C D
答案解析: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5.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其他收入核算范围的是( )。
A.捐赠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
C.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D.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A B C D
答案解析: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下列项目中,关于“累计折旧”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B.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C.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D.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A B C D
答案解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7.下列项目中,关于“其他应收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B.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D.逾期五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A B C D
答案解析: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8.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施行日期是( )。
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12月1日
C.2012年12月6日
D.2013年1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9.下列项目中,关于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类收入”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B.“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C.“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捐赠取得的收入
D.“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捐赠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反映在收入支出表中。
10.下列项目中,关于“长期借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C.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D.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 A B C D
答案解析: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属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的相关工作的有( )。
A.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B.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C.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D.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A B C D E
答案解析: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1988年《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2.下列项目中,属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的相关工作的有( )。
A.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B.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C.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D.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A B C D E
答案解析: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3.下列项目中,关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B.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C.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D.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A B C D E
答案解析: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下列项目中,关于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B.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C.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D.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A B C D E
答案解析: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5.下列项目中,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说法正确的有( )。
篇二:《2015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教育课后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施行日期是( )。
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12月1日
C.2012年12月6日
D.2013年1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本次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计提折旧、基建游离大账、捐赠划拨资产不入账、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业务核算无规范、会计科目体系滞后、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对
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B.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C.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收入、支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项目
D.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
A
B
C
D
答案解析: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为了贯彻落实本次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大改革,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对贯彻执行新准则、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
对
错
答案解析:为了贯彻落实本次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大改革,财政部于2013年1月1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对贯彻执行新准则、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设置的会计科目个数为( )。
A.28个
B.38个
C.48个
D.58个
A
B
C
D
答案解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设置了48个会计科目。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对比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16个科目,撤销了10个科目。( )
对
错
答案解析:对比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16个科目,撤销了10个科目。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收付实现制
B.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C.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D.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A
B
C1988年《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D
答案解析: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
1.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
对
错
答案解析: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关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B.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C.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D.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A
B
C
D
答案解析: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季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
对
错
答案解析:“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篇三:《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考试
试卷类型:限时测试试卷 考试时间:150分钟 查看成绩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下列项目中,关于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类收入”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B.“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C.“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捐赠取得的收入
D.“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捐赠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反映在收入支出表中。
2.下列项目中,关于无形资产在取得时的账务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
B.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C.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D.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A B C D
【正确答案】:A
【解析】: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3.下列项目中,关于“无形资产”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B.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C.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D.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4.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B.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C.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收入、支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项目
D.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
5.下列项目中,关于“在建工程”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B.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C.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季度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D.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6.下列项目中,关于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
A.《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B.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50%以内确定
C.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D.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A B C D
【正确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下列项目中,关于“经营支出”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B.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所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D.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收付实现制
B.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C.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D.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A B C D
【正确答案】:A
【解析】: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9.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其他收入核算范围的是( )。
A.捐赠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
C.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D.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A B C D
【正确答案】:B
【解析】: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10.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
A.“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初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余额1988年《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B.“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金额
C.“本年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金额
D.“调整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因本年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事项,而对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
A B C D
【正确答案】:B
【解析】:“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11.下列项目中,关于“应收账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B.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D.逾期十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核销
A B C D
【正确答案】:D
【解析】: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2.下列项目中,关于“短期借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B.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D.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
13.下列项目中,关于“应缴税费”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通过本科目核算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C.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D.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A B C D
【正确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4.下列项目中,关于将 “固定资产”科目、“无形资产”科目的原账余额转入新账,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
B.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C.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D.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
A B C D
【正确答案】:C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03]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
篇五:《医院会计制度》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医院会计制度。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篇三: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币资金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300张床以上(含300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会计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46个总帐科目。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和一级明细科目,医院没有相应会计事务的,可以空置不用,但不得自行增删。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记帐方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对医院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一、以“借”和“贷”作为记帐符号,用“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用“贷”表示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占用的减少。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为记帐规则。
(一)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增加时,资金占用帐户记“借”方,资金来源帐户记“贷”方。
(二)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减少时,资金占用帐户记“贷”方,资金来源帐户记“借”方。
(三)资金占用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借”方,减少的帐户记“贷”方。
(四)资金来源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贷”方,减少的帐户记“借”方。
(五)记入帐户借方的数额同记入贷方的数额必须相等。
三、为了清楚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允许编制“一借一贷”、“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不允许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四、借贷记帐法的试算平衡公式
(一)全部帐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全部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会计凭证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连续有几个“0”时,可只写一个“零”,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三)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篇四: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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