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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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医院会计 第一篇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医院会计实务》
医院会计 第二篇

医院会计实务

现金的核算

1、某日门诊收费处报来门诊收入日报表,交来现金10000元,其中医疗收入6000元,药品收入4000元。

借:现金 10000

贷:医疗收入 6000

药品收入 4000

2、某日总务科交来处理废品收入现金320元

借:现金 320

贷:其他收入 320

3、某日用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5000元 借:现金 5000 贷:银行错款 5000

4、某日住院处交来住院病人预交金1500元

{医院会计}

借:现金 1500

贷:预收医疗款 1500

5、某日职工张某界差旅费8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 800 贷:现金 800

6、将现金50000元存入银行 ,根据现金交款单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现金 5000

7、收款处借备用金100元,根据收款处的借据{医院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 100

贷:现金 100

以上是现金收支的核算

银行存款的核算

医院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的方式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

8、上级单位拨入本月财政补助款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50000

9、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 500元 借:现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10、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支付上月电费2700元,其中医疗1700,药品200元 管理费用800元

借:医疗支出 1700

药品支出 200

管理费用 800

{医院会计}

贷:银行存款 2700

银行存款的对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账工作千万不能马虎,任何行业当然包括银行必须坚持并及时!由于银企长年缺乏勾对账目,使一些银行、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不法分子伪造票据、制造假账等违法行为连连得逞。错账案件长期潜伏在银企账内,给企业和银行都会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有的企业为融资需要或者为隐匿资金等方面的便利,大肆在银行多头开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些账户虽然在某些方面为企业提供了一定便利,但也隐藏着一些潜在风险:大量的业务往来中,不免也会出现错账、漏账。

不久前,一家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疏忽大意,将110万元货款先后两次支付。由于企业没有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货款错付几个月后才被发现。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进行追缴,可此款早被挪作他用,至今未能追回。现在已被迫告上法庭,两企业由协作伙伴到对簿公堂,都是不按时对账惹的祸。

像这样的事不仅发生在企业身上,银行也会出现类似问题。有时银行对收入、支付凭证在审查时不注意,也会记账串户,将A企业的钱,误记入给B企业。去年某基层商业银行就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某化工厂存入160万元的转账支票,被银行错误地存入了账号紧挨的一家小工厂,小厂这时正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又缺乏担保人。小厂老板发现其账户上突然多了160万元,马上购买了生产所需的设备。几个月后化工厂发现160万元未到账户时,才知道是银行记串了账户。责任虽然在银行,可钱没有了,企业又跟银行打起了官司。

如果只发了对账单而没有认真核对,潜在的账务差错和风险就无法及时发现。因此必须认真核实对账情况,发现差异应立即换人核实,必要时派人上门与客户再次面对面核对,查清差异原因,及时逐级汇报,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正确处理,并将处理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说明加以保存,以备查考。

1.银行存款的对账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相互核对,作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作到账账相符;

三是在账账相符的基础上,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作到账单相符

2.银行存款的未达账项四种情况:

(l)银行已入账但企业未入账的收入;

(2)银行已入账但企业未入账的支出;

(3)企业已入账但银行未入账的收入;

(4)企业已入账但银行未入账的支出。

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反映了企业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额。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用来核对企业和银行的记账有无错误,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对于未达账项,无须进行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收到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简称“调节表”,又称“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是为了核对本单位与银行双方存款帐面余额而编制的列示双方未达帐项的一种表,通常于月终接到银行对帐单后编制。其格式一般如下: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存款种类: 20××年×月×日 单位:元

上表调节后的存款余额,是月末根据双方的未达帐项,对双方帐面存款余额调整后求得的存款余额,它反映企业在月末可以动用的存款实有额。调节后的双方存款余额如果相等,一般表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不等,表明记帐有差错,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加以更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据以调整帐面记录,登记未达帐项。只有等到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未达帐项变成了已达帐项,才能根据收到的结算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应收账款的核算{医院会计}

应收账款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因销售药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行为,应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仅指由在医院住院的病人所发生医药费用引起的应手款项;应收医疗款指由门诊病人或已经出院的住院病人未能及时交款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医疗保险的病人其医药费由医保中心、财政、厂矿或保险公司支付, 在未结算前计入“应收医疗款”,门诊或出院病人的欠费也属于应收的医疗款。

《医院会计实务的 操作》
医院会计 第三篇

第一部分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介绍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目前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从1999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大约10年了,但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这次《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医院的会计流程和企业的会计流程没有本质差异,医疗服务和和服务业类似,而药品销售又类似零售业。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会计报表绝不应只满足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医院管理层迫切需要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多的财务信息;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等不同所有制医院需要给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医院会计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与现行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思路: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三、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具体变化:

■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 新制度没有如现行制度一样规定“医院对明细科目的设置可自行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 报表种类的增减: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明确了“基建投资表”的地位。

■ 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由财政部颁布, 财政部负责对新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新制度为57个总账科目及4个预算会计科目。变动如下:{医院会计}

资产类

负债类

净资产

成本类 新增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预付账款、累计折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8) 应缴款项、应交税费、代管款项、预计负债(4) 累积盈余 删除 调整变动 在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现金----库存现金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4) 药品进销差价、开办费(2) 应缴超收款 事业基金、固定基金、结余分配 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职工薪酬 收支结余----本期盈余 生产成本{医院会计}

基建拨款、财政调剂

收入类 收入、科教收入、其药品收入

他业务收入

科教支出、其他业务药品支出、财政专项医疗支出----医疗成本 费用类 支出、公益性支出、支出 其他支出----其他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类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收入、预算支 预算会 出、本期结余、累计 计类 结余

已有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

(1)“银行存款”:明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列举了如外币购入设备及物资、外币兑换、期末外币账户折算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货币资金”:除保留现行制度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增加了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删除了在途资金的表述。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明确了各类医保病人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结转住院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付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收医疗款”:核算内容除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外,新增了“医疗保险机构”。

(5)“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新增了“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主要是因为核算长期投资的需要。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除外。

(6)库存物资:新制度要求对高值耗材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外购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或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或材料,明确了成本范围;明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在“其他收入”中核算;明确基建工程中“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在本科目中核算;规定了“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物资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规定了医院对外出售卫生材料要按实际成本冲减医疗成本。

(7)待摊费用:新增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

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标准是受益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8)无形资产: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入账方式及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

(9)待处理财产损溢:现行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征求已将稿则明确了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比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相应的对于盘盈的药品和库存物资要比照同类药品、物资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现行制度转入的科目是“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征求意见稿转入的科目为“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

(10)应付账款:规定“医院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核销的应付账款计入“其他收入”。

(11)其他应付款: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列举的“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被删除,新制度列举的是“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2)专用基金: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中核算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新制度中仅“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留本基金等”,但也提到了可以 “按规定提取其他基金”。

(13)其他收入:核算内容减少为“如财产物资盘盈、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收入。

需补充规定的:制度规定对接受的捐赠全部纳入“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是否也是同样处理?还是按《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117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新制度的一点建议

■新制度实施过程中政策制定权限的下放可能造成核算口径不可比:如会计科目的增减、固定资产分类、累计折旧的年限与方法在本制度中均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这样会导致各医院对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同,且容易人为操纵财务数据,建议可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适用范围不符合医院划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新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对非公立但为非营利性质的医院是否有必要再另制定一套制度呢?

■医院现在对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汇票又该如何处理?

五、中美医改的思考以及对新制度制定的影响

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进程中,虽然中国与美国面临不同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和相异的经济发展阶段,但美国本次医疗卫生改革不论在初衷意义上的改革理想和实现意义上的改革立法进程,都对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具有直接的启示。对于我们理解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具有深刻的意义。

(一)坚持医疗卫生改革的公益性

从全球趋势来看,保证公益性是最基本的医疗目标,普惠式的全民医疗保障将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奥巴马医改目标是全民医保,给已有医疗保险的人提供安全感;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医院会计}

2009年我国新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成为医改的核心。{医院会计}

(二) 强化医疗卫生改革政策制定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奥巴马本轮医疗卫生改革的立法,其不论是在政策的宏观导向性上,还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面上,虽然改革规模远远不及中国,而且在讨论过程中无法避免政治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但却始终保证了高度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的清晰性和规范性,不仅有利于各个职能不同的执行机构准确履行职责,避免责任真空和责任重叠,也有利于医改立法的讨论和最终的政策执行中,各个机构都能够在完全公平、透明的意义下进行政策的辩论和调整。

我国此轮医疗卫生改革,由于各地和各部门缺乏统一化和细节化的改革操作流程,具体改革政策和财政投入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也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因此也出现了改革方向不够统一、改革步伐不够协调,甚至部门、地方间改革出现利益相互冲突和争斗的情况。

(三)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发展

奥巴马医疗卫生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全面推进医疗信息化。医疗信息化的必要性和巨大优势,在当前美国已有三个版本的医疗改革法案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也是奥巴马此次改革中争议最少的一环。事实上,奥巴马此次改革提出的医疗信息化,在美国也并不是首次。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退伍军人医院体系的改革正是以医疗信息化为核心,创造了美国医疗卫生改革历史上独特的一幕。

而对于中国,我们不仅具有占据绝对主导性的公立医院体系,医疗机构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且,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整合的行政管理模式和易于推广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信息化系统的结构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系特点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进一步在中国的制度优势下实行医疗信息化,不仅符合医疗卫生改革的需要,更能以此为契机,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公共事务和行政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绩效提供经验。

所以对于中国而言,借鉴美国改革在医疗信息化方面的经验,更具有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独特意义。在中国,医疗信息化不仅对医疗体系的高效率、低成本这两个重要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更因为中国制度下整合的行政管理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占据主导地位的公立医院体系,而在实现的意义上比美国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改动较大,对今后的医院会计核算,包括会计信息化、各库房管理等有较大影响,如何在新、旧制度之间进行衔接,是各医院会计工作者关注的问题。建议《新制度》明确规定、规范各医院首次执行《新制度》的账务处理。例如:制订新、旧会计科目对应表,对被取消的科目(如药品进销差)的处理等等。

第二部分 医院会计制度讲解

第一节 流动资产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知识链接: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起源: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核算的需要,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在2001年颁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财政国库支

付中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3.国库集中支付的核心: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核心是“集中收付”,所有财政性资金直接进入国库,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来实现国库资金的有效调度。

4.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目的是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库款“直达”,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因拨付“中转”环节过多,容易造成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5.国库集中支付有哪些方式,分别适用于哪类财政支出?

答:按照预算资金不同的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殊专项支出及特别紧急的支出。

6.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哪些账户?

答: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授权支付账户(也是零余额账户),同时为预算单位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用于临时清算);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7.一点提示:内控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部门或系统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购买医疗设备、药品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固定资产”、“药品”、“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 第四篇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医院会计制度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篇三: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币资金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300张床以上(含300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会计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46个总帐科目。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和一级明细科目,医院没有相应会计事务的,可以空置不用,但不得自行增删。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记帐方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对医院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一、以“借”和“贷”作为记帐符号,用“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用“贷”表示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占用的减少。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为记帐规则。

(一)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增加时,资金占用帐户记“借”方,资金来源帐户记“贷”方。

(二)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减少时,资金占用帐户记“贷”方,资金来源帐户记“借”方。

(三)资金占用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借”方,减少的帐户记“贷”方。

(四)资金来源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贷”方,减少的帐户记“借”方。

(五)记入帐户借方的数额同记入贷方的数额必须相等。

三、为了清楚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允许编制“一借一贷”、“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不允许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四、借贷记帐法的试算平衡公式

(一)全部帐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全部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会计凭证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连续有几个“0”时,可只写一个“零”,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三)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篇四: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 第五篇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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