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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
工作人员二0**年度考核方案
按照临汾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人发[2004]37号)、市局年度考核安排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而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考核目的,切实做好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保证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长:****。
组员:****、****。
考核领导组具体负责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拟定考核标准,做好考核日程安排,制作民主评议表决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安排考核日程
201*年11月26日――30日,为第一阶段,领取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填写年度考核花名册,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审批优秀比例,制作民主评议表决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方案】
201*年12月3日――17日,为第二阶段,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明确考核目标、意义、方法。
201*年12月10日――14日,为第三阶段,个人准备述职报告,以书面材料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
201*年12月17日――22日,为第四阶段,召开全体人员会议,
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档次。
201*年12月24日――28日,为第五阶段,公示考核结果,填写个人登记表。
201*年元月7日——元月31日,为第六阶段,填写单位考核意见,总结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在人社局进行审批、备案。
三、考核结果报批
1、人社局审批、备案。
2、单位存档,归入考核档案。
临汾市************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联字〔2014〕43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方案】
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30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其单位制定特殊岗位人员考核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方案】
第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七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分别确定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果。
第八条 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
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或受省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对单位较小、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集中掌握使用优秀比例。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
(一)合格等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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