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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来源: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06年7月5日 深办〔2006〕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
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
1.机构撤销、整合的,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
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2007年和2008年,市财政分别按2006年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中,公办幼儿园转企后,除三年财政补贴外,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
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
转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转企幼儿园以及收回编制和改变经费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社会保障按以下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2002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2003〕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2005〕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应撤销的予以撤销,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2006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2007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照本方案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职能】
附件
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政法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
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保留事业建制至2008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挂“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深圳继续教育学院”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挂“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挂“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牌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家,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20个管理站,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职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2015年,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依法按程序管理机构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八个严禁"规定,为服务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一年来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新设机构19个。其中正科级机构1个,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股级机构15个,分别是县农村交警3、4、5、6中队,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宣传与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卫生会计核算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渠阳管委会邓家坡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暂不定级别拟作为正科级机构向上呈报审批的3个,分别是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烟叶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合并组建机构1个。即甘棠镇中学。
3、加挂牌子机构7个。分别是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县健康教育所牌子,在农业局优农中心加挂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牌子,在县纪委效能室加挂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牌子,在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牌子?,在县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站加挂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牌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挂县工程交易中心牌子?,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县水土保持局牌子。
4、更名机构1个。即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更名为婚姻登记处。
5、合署办公机构:无。
6、撤销机构3个。分别是甘棠一中,甘棠二中,甘棠大桥中心小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监察大队)
(二)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全年减少行政编制28名,为乡镇机构改革按原乡镇行政编制10%精简数。
2、政法专项编制:全年无增减。
3、事业编制。全年共增加事业编制142名。其中新增全额拨款186名(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增编制100名),核销差额拨款编制43名,核销自收自支编制1名。
(三)编制改性情况
全年编制改性23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改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系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场部管理层编制剥离改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改为全额事业编制11名,分别是环保局环境监测站5名,移民局移民培训服务中心6名。
(四)人员入编销编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员入编及异动编制手续336人次,按类别分为行政166人次,全额拨款事业139人次,差额拨款事业14人次,自收自支事业17人次。其中新入编86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整250人次。新进人员中,进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69人(行政机关39人,全额事业单位30人、差额事业单位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7人。全年共销编115人,其中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91人(行政机关22人,全额事业单位69人),差额事业单位1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8人。入编人数与销编人数相比,负增长29人。
二、机构改革情况
1、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批复的改革方案已全面完成涉改各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方案中有关机构整合和职责调整全部按规定到位,行政编制核定不超总额,领导职数按上级批复数额进行核定。在改革中,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1个,消化行政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3名,消化县直机关行政超编人员13人?。改革后未新发生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行为。
2、乡镇机构改革。分别召开常委会和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并4次召开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时上报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制定人员分流方案,行政、事业编制都按比例进行了精简,全县共精简事业机构95个、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194名。按要求全面完成了乡镇"三定"工作,改革后乡镇未发生新超配领导职数现象。按怀办发【2015】14号文件规定,管理体制下放的事业站所,人、财、物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乡镇已经按批复的机构进行挂牌运转,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请求
1、问题和困难
⑴我县机构编制总量偏少。和市内人口规模相当的县相比,我县的机构数、行政和事业编制数均处于最低,特别是全额事业编制少了800名左右,目前除差额事业编制外,其余都处于超编状态,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机构和编制基本无法用"撤一设一"和编制调整的方法解决,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和工作需要补充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编制保障。而我县因驻军较多,每年的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数量都远超过其他县(市、区)。
⑵部门干预影响改革。一些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和乡镇事业站所体制改变不相适应,给新机构的顺利运行带来困难。
⑶专业技术人员面临断层问题。乡镇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后导致乡镇公益性事业机构出现大量超编人员,在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超编人员基本选择自然减员分流的情况下,将会长时间没有空编,乡镇紧缺的规划建设专业人才无法进入,畜牧、农技等技术人员也将面临老化、断层的问题。
2、请求
⑴在机构设立批准方面,给予我县倾斜支持;
⑵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方面,请求按照市内规模相当的其他县的总量同等对待,允许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补充增加我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数量。
四、2015年工作打算
1、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2、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3、配合抓好其他专项改革。主要是医疗卫生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4、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探索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创新,加大和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5、继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省实名制管理软件数据录入和初步运用的基础上,抓好软件的全面开发利用,并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6、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登记管理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7、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综合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力度,为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两看两比、聚力发展”作风建设活动和办“学习年”、“调研年”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办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工作,不断增强市编委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理论支撑。
二、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深入开展十八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内容为重点,准确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目标,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谋划实施聚力发展强实力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合力推动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八大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部署,狠抓落实,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从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任务出发,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4条办法”和办“18条办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市委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加强我市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办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4.深入学习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各方面知识。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的要求,及时学习新形势新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办“学习年”、“调研年”活动,努力学习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努力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十八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影响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结合“调研年”活动,加强调研,深入思考和研究机构编制工作如何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联动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争创发展新优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切实提高班子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表率带头。中心组成员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自觉把理论武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带头参加各类学习,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努力做到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做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表率。要根据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文件要求,对全年的政治理论学习作出周密部署和统筹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2.加强总结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在坚持完善理论中心组、报告会、专家讲座、读书活动等学习形式的同时,积极开展形象化、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网络交流、在线学习等新型载体鲜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不断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及时把一些好的学习方法转化为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在巩固完善学习计划、个人自学、调查研究、集体研讨、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秘书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读书成果交流和检查考核奖励等制度,引导班子成员把心思、精力放在学习上、放在干事创业上。
3.密切联系实际,增强学习实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作用,真正做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理论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等重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积极服务“八大专项行动”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两看两比”和办“调研年”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提高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2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为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办实际,深入开展十八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内容为重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章,把握新要求,做到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参加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知识竞赛、理论培训、征文及理论研讨等各类学习活动。
2.深入学习市七届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七届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投身于市“八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办年度十大重点工作中去,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实干、优化服务,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办年度工作有效落实。
3.深入学习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有关精神。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认真参加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4条办法”和办“18条办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深入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的要求,及时学习新形势新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办“学习年”活动,努力学习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努力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中提高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要求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阶段性学习安排,把学习计划落到实处。坚持党员“三会一课”、机关集中学习日等学习制度,通过学习讲坛、大讨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网上学习、参观见学等多种学习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坚持和改进学习管理的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制度,通过加强学习情况通报反馈、强化理论学习督查、开展学习质量评估等,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2.切实提高学习成效。结合办“两看两比”活动和“学习年”、“调研年”活动,不断探索学习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认真组织好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主题大讨论和“周一夜讲堂”活动及其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开展研讨式、互动式、共享式学习。组织开展“荐好书、读好书、写好文”活动,认真落实个人自学计划,使每个党员全年至少精读一部理论著作,在集体学习时作一次中心发言或为党员干部上一次理论辅导课,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记好一本学习笔记,确保全员读书“四个一”活动落到实处。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良好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紧密联系起来,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作用,真正做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理论学习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把理论研究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联系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机构编制工作。
第3篇下半年,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要在落实年初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按照“强化学习、强化调研,拓宽思路、拓展疆域,加大力度、加快节奏,提高标准、提升地位”32字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主要抓好十一个方面:
(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在前期开展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全面地调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在7月中旬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方案草拟工作,并在根据省里部署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做好组织实施和对县区的指导工作,按时完成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二)开展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完善市、县区沟通反馈机制,指导各县区按照《关于中心镇行政体管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县区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初审和报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县区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于9月底前完成1-2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及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兼顾校医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深入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加强与有关县区及市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明确用人机制、收入分配、财政保障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基层医务人员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探索创新使用事业编制资源。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出台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的管理体制、准入条件、入院程序、日常管理、退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并开展宣传发动,做好首批申请人员的评选工作。要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运用乡镇事业编制激励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指导性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激励机制,激发农村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五)参与文化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参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服务文化强市建设。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开展市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为全面实施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做好准备。
(六)完成重点调研任务。要深入开展涉农领域基层单位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初稿,做好《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省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按时完成课题任务。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工作。
(七)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精神,围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加强总量控制,落实好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要求。近日,省编委办印发了《全省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在9月份到市县区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配备、领导职数配备、条条干预、2016年新增机构编制等情况进行抽查,大家要根据省编委办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做好迎接省里检查的准备。
(八)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步伐,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二次开发,督促市级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入库信息,各县区要完成实名制系统建设。认真开展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综合考核,提升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意识和规范化水平。要加强调查了解,科学合理做好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完善工作。认真做好第三批新增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和前两批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争取将编外用工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九)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进一步严肃市级各部门,特别是与国务院改革变动部门相对应部门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十)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登记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根据省编委办统一部署,推进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
(十一)抓好自身建设。今年4月,党中央决定从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要高度重视。虽然按照中央部署,市以下放在第二批进行,但省委要求第二批与第一批同步学习、同步整改,市委马书记也提出了要求,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要自觉主动地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学习有关精神和落实省委活动要求,着力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见实效。扎实开展“学习年”活动,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深入开展“调研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提高参谋建议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第4篇一、着眼于十八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期调研。按照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的要求,深入开展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跟踪调查,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职责体系,摸清情况,研究职责交叉、权责分离等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并认真完成省编委办下达的调研任务,为新一轮大部门制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中央和省市简政放权改革工作,及时做好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及市政府向两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放事权所涉及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从市级机关抽调人员编制,加强区级工作力量。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行政服务资源,构建集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办理、政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功能,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3.推进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做好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进一步深化试点镇改革和稳步推进省、市两级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县(区)、乡(镇)权责关系,推动县(区)、乡(镇)政府职责关系合理化、清晰化,实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提升乡(镇)级政府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街道行政体制改革调研,加强基层,稳固基础。配合做好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4.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研究服务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和方法。切实加强统筹,采取综合措施,稳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梳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能,在“还政予政”的同时推进“还事予事”、“还社予社”。对不能列入参公管理范围的行政类事业单位,要逐步剥离行政职能,调整单位类别或清理撤并机构。配合做好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合署或挂牌于党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分离出去。整合归并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实现检测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检测结果的统一发布,提高行政效率。
二、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切实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5.服务市重大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的战略部署,主动参与“平台建设推进行动”,加强调查研究,以有效推动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省际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南郊风景区等经济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不断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工业强市目标的落实。
6.探索建立事业编制资源促进创新发展新途径。注重发挥事业编制资源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探索搭建高层次人才栖息平台,促进体制内外的拔尖人才向重点领域和经济建设一线流动,降低企业引才成本。探索建立运用乡镇事业编制激励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途径办法,调动村干部积极性。
7.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研究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吸引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方面体制改革工作。
8.适时开展工商和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机构编制接收、健全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等工作。
9.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稳步推进分类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需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置使用效益。
10.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属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建立现代事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着眼于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政资源效用
11.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对县区机构编制的综合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增强对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认识。加强对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深入研究减少领导职数的途径和办法,提高控制成效,实现“机构限额、编制总量、领导职数”不突破。加强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
12.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机构编制信息的录入和人员数据导入工作,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网络化管理业务培训,尽快在市级部门单位全面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对县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县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空编使用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工作,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和信息变更登记。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13.做好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加强对部门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跟踪,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务实做好职能和机构的动态调整。加强编制资源整合,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原则,通过调整挖掘潜力,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14.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完善登记材料审核方式,做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及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健全完善与县区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量。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联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网上登记,认真做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推广使用和后续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科研机构、民办非营利机构等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15.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抓手,探索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实时监督机制。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公开,做好“12310”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畅通群众、社会监督渠道。
四、着眼于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16.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学习年”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方面。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丰富和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7.增强创新能力。开展“调研年”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加强成果运用,推进工作创新。要加强对大部门制改革、重要经济增长平台的体制机制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等领域的调查研究,切实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不断拓展机构编制工作新领域,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18.提高服务水平。发扬“善于谋划、勇于创新、敢于坚持、重于保障、严于律己”20字机关精神,着眼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机制,规范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县(区)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全部开通,切实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9.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以“两看两比、聚力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形成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一句话承诺”、评选“闪光言行之星”活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
第5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目标,以“看作风改进、看有效服务,比创新实干、比发展实绩”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为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识。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奋斗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树立机构编制管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平台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提振信心、开拓进取,深化机构编制工作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大有可为的思想认识。
(二)进一步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围绕深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着力创新实干、攻坚破难,切实增强履职能力,认真落实部门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原则,按照“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服务发展作为最终目标,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切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进一步改进服务科学发展的作风。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和本办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传统,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凝心力聚,推动作风改进。
三、活动内容
(一)看作风改进
1.开展“学习年”和主题讨论活动。把编委办系统“学习年”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主题讨论活动与“两看两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省市“两会”精神及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要求的学习,使全办干部职工自觉围绕我市“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深化“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深入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从工作实际出发,组建由办领导、业务骨干、年轻干部等若干名同志组成的工作组,结合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深入乡镇、农村、企业、社区,全面开展下基层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掌握基层、群众和企业的所想、所需、所盼,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
3.严格落实改进作风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4条办法”等规定,研究制定市编委办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歪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端正党风政风。
(二)看有效服务
1.服务中心更主动。深入开展编委办系统“调研年”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领导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重点要抓好农业和农村管理领域、乡镇行政体制改革、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综合设置等调研工作,形成一批调研成果,运用调研成果推动工作实践,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实效。
2.服务基层更扎实。着力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通过整合优化行政服务资源,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功能,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积极做好简政放权相关工作,配合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改革和市政府向两区及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放事权工作,做好相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扎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打造“12345政府阳光热线”,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政务服务。
3.服务部门更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与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梳理相关管理服务项目,加强沟通对接,立足方便部门、有利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设,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相关部门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服务。
(三)比创新实干
1.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工作,为正式实施做好准备。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和方法,稳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改革和稳步推进省、市两级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县(区)乡(镇)权责关系,提升乡(镇)级政府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八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市重大平台建设,积极做好经济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不断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参与做好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适时开展工商和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不断打造科学发展新优势。
2.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利用编制资源促进创新发展的新途径,搭建高层次人才栖息平台,促进体制内外的优秀人才向重点领域和经济建设一线流动,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建立运用乡镇事业编制激励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机制,调动村级干部队伍积极性。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建成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制定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益性机构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
3.提高执政资源效用。要正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方向和特点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县区机构编制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各级部门和县乡镇党委、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市县政府向基层下放事权后,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相应调整各级机构编制等问题。加强对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深入研究减少领导职数的途径和办法,提高控制成效,实现“机构限额、编制总量、领导职数”不突破。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全面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做好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四)比发展实绩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研究各专项行动组的年度推进计划,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按照“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结合市编委办工作职能,排出年度十大重点工作,对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明确时间进度和完成要求,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年初公布承诺、定期监督检查、年末公布完成情况工作要求,在部门内部比实绩、争先进,与兄弟部门比实绩、比贡献,以比实绩争先进来促落实强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及时动员部署。2月底前,按照全市活动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及时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行动。
(二)亮晒目标任务。根据市里安排,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市机构编制网上公布部门十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全面反映活动动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开展自查互比。要按季或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对照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在办内开展进展情况、薄弱环节自查,交流创新举措,亮比工作实绩,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责任,学标杆、找差距、谋对策、促实效,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抓好进展督查。结合自查互比活动,开展媒体公布公示、专项监督考核、推进情况讲评等工作,加强对“两看两比”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反映动态、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开展总结自评。年底,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特别是对“八大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和部门十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做好迎接市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在工作推进、难题破解、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并在制度层面上予以固化,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活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办“两看两比”活动领导小组。各处室、单位根据办统一部署,认真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统筹,力求实效。要按照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原则,把开展“两看两比”活动与深入推进“八大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编委办系统的“学习年”活动、“调研年”活动和市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根据不同实施阶段的工作特点,加强督查工作。办领导要亲自过问活动进展情况,亲自开展工作检查讲评;综合处要全程做好进展跟踪、动态反映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网站公示和自查互比工作,确保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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